惇安法令雙周刊 (第324期)
發行日期: 2019.07.22
法規期間: 2019.07.01~2019.07.15
主編: 蔡嘉政律師
電子支付
一、 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於2019年7月2日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相關修正重點如下:
(一) 開放電子支付機構提供使用者間訊息傳遞服務;
(二) 開放電子支付機構發行電子支付帳戶專用儲值卡及新增委託他人販售電子支付帳戶專用儲值卡之事項;
(三) 建立電子支付機構與收款使用者往來情形資料庫,並強化對收款使用者之審查機制;
(四) 明定電子支付機構對收款使用者調查及評估之內容,以控管風險;
(五) 修正支付指示應記載事項,放寬得不適用支付指示及再確認之規定;
(六) 開放特定政府規費、大眾運輸票價等款項,可由電子支付機構代理收付;及
(七) 開放電子支付機構得對於大眾運輸事業或停車場業之使用者單次為使用者代墊款項。
報告人:羅祖芳律師/李宜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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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智慧生活|
今天金管會預告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辦理五大開放措施!
⓵ 提供使用者間訊息傳遞服務
⓶ 發行電子支付賬戶專用儲值卡
⓷ 到實體店面交易時,不用支付指示及再確認的交易門檻,從現行單筆1萬元,每月累計交易金額3萬元,提高至每筆5萬元,每日10萬元,每月20萬元
⓸ 可以到超商、超市,繳交水電費、停車費、稅捐、罰款等。
⓹ 考量實務上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墊款的需求,比照電子票證,可以墊款,就像現在悠遊卡一樣,不夠付當次交通費時,可以先墊款。
#電子支付
#智慧生活
#智慧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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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智慧生活|
今天金管會預告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辦理五大開放措施!
⓵ 提供使用者間訊息傳遞服務
⓶ 發行電子支付賬戶專用儲值卡
⓷ 到實體店面交易時,不用支付指示及再確認的交易門檻,從現行單筆1萬元,每月累計交易金額3萬元,提高至每筆5萬元,每日10萬元,每月20萬元
⓸ 可以到超商、超市,繳交水電費、停車費、稅捐、罰款等。
⓹ 考量實務上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墊款的需求,比照電子票證,可以墊款,就像現在悠遊卡一樣,不夠付當次交通費時,可以先墊款。
#電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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