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圖文不符」胡鬧跟風文( https://bit.ly/37KunFd )、分享一位現職檢座的評論文 ( https://bit.ly/31M4np8 ) 後,現在來再次分享早在3個月前的一篇討論 #比較法學方法 的讀書筆記。
PS1. 我也在「國外」,不過我看到的跟自稱愛台灣的外國人看到的好像不太一樣。
PS2. 筆記最下面一行,是對於德國-美國法系在刑法原則上根本性的不同做的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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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法學方法】純粹的「翻譯文學」、不假思索地引入外國制度,不叫比較法學、更不是「改革」,而是 #自我毒害 :https://bit.ly/2Z6W0DF
「在討論的過程中,我發現他要進行的「比較法學方法」其實是很細緻的,不是台灣那種德翻中(而且光是翻譯就翻得亂七八糟)而已,而是要對於比較國家的背景嫻熟,所以才需要討論與合作。
比較法的大忌就是「純粹翻譯文學」,只有翻譯沒有前理解,不但無助於法學發展,可能反而會導致引入毒藥。」
這樣的討論,對我而言,其實是眼界的開拓。
那台灣呢?台灣是用什麼樣的方式在做比較法與外國制度引進的?
現在,讓我們想想,最近台灣吵到炸鍋還引出司改弄臣來個番外篇大戲的「#好萊塢式陪審團制度」。
台灣的民眾看多好萊塢,不懂法律就算了,
最搞笑的是,一群律師、職業司改家也跟著瞎起鬨。
請問這些人,真的了解陪審團制度嗎?
請問這些人,有踏踏實實地做好我國與美國的制度比較,以及優缺點、背景分析嗎?
有多少被告,請得起「律師團」來上演辯護秀?
台灣的資源,又能不能扛得起陪審團的負擔?
台灣人知道在美國,陪審團員無故不到場、遲到,不但要罰錢,還可能會被抓去關、義務勞動嗎?
台灣人知道,美國陪審團之下,冤獄並沒有少嗎?
不,他們不知道,他們只知道看著電影,拍手叫好。而這群律師和職業司改家,也正好利用人民的盲從與無知,省下認真做研究的精力,繼續不學無術,透過司改來撈好處。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1萬的網紅風傳媒 The Storm Medi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如果有機會當一日法官,你會怎麼審判案件呢?日前司法部因新推出的國民法官參審制度,廣邀大眾參與模擬法庭,而近日更邀請名人組成觀察團一同參與。「台客劇場 TKstory」拍下參與法庭的實際過程,但結果出來時,觀察團、實際國民法官與原案件的審判卻有相當差距,到底這個制度有甚麼優缺點,台客劇場又產生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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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踏實、細緻的 #比較法學方法,台灣做得到嗎?
「在討論的過程中,我發現他要進行的「比較法學方法」其實是很細緻的,不是台灣那種德翻中(而且光是翻譯就翻得亂七八糟)而已,而是要對於比較國家的背景嫻熟,所以才需要討論與合作。
比較法的大忌就是「純粹翻譯文學」,只有翻譯沒有前理解,不但無助於法學發展,可能反而會導致引入毒藥。
他不斷強調兩國背景比較,並且要我確認台灣的一些法律概念,並且在章節中要優先討論Hintergrund(兩國制度背景),例如台灣警察的Leistungskennzahl (sogenannte KPI) 、我國檢察官有拘票核發權等與德國制度背景不同之處。
甚至是在法律概念上,也都要做到細緻的比較。
舉個例子,我們討論到「間接正犯」概念。我說台灣這概念其實是抄自德國的,但他還是認為我應該論述台灣的間接正犯概念,再回過頭跟德國的"mittelbare Täterschaft"作對比,就算概念上一樣,也是要分析再得出兩國概念相同的論證。
至少,要把台灣的案例中,有關間接正犯的事實、法院的論證做翻譯與詮釋後,再與德國刑法§25 I Alt.2"mittelbare Täterschaft"(間接正犯)概念作對比。
這樣的討論,對我而言,其實是眼界的開拓。
那台灣呢?台灣是用什麼樣的方式在做比較法與外國制度引進的?
現在,讓我們想想,最近台灣吵到炸鍋還引出司改弄臣來個番外篇大戲的「#好萊塢式陪審團制度」。
台灣的民眾看多好萊塢,不懂法律就算了,
最搞笑的是,一群律師、職業司改家也跟著瞎起鬨。
請問這些人,真的了解陪審團制度嗎?
請問這些人,有踏踏實實地做好我國與美國的制度比較,以及優缺點、背景分析嗎?
有多少被告,請得起「律師團」來上演辯護秀?
台灣的資源,又能不能扛得起陪審團的負擔?
台灣人知道在美國,陪審團員無故不到場、遲到,不但要罰錢,還可能會被抓去關、義務勞動嗎?
台灣人知道,美國陪審團之下,冤獄並沒有少嗎?
不,他們不知道,他們只知道看著電影,拍手叫好。而這群律師和職業司改家,也正好利用人民的盲從與無知,省下認真做研究的精力,繼續不學無術,透過司改來撈好處。」
「純粹的「翻譯文學」、不假思索地引入外國制度,不叫比較法學、更不是「改革」,而是 #自我毒害」
陪審團制度 優 缺點 在 北美智權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陪審團制度可以杜絕恐龍法官?很難!
司法改革是最近台灣很熱門的話題,其中陪審團制度的議題更是備受關注且爭議不斷。對在香港土生土長的筆者來說,陪審團制度就好像生活中的水和空氣一樣,是必然存在的東西,根本沒有想過「為什麼會有陪審團制度?」、「陪審團制度有什麼優缺點?」……等等問題。筆者甚至曾被抽中當陪審團,這是很稀鬆平常的一件事......
#司法改革 #陪審團制度
陪審團制度 優 缺點 在 風傳媒 The Storm Media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如果有機會當一日法官,你會怎麼審判案件呢?日前司法部因新推出的國民法官參審制度,廣邀大眾參與模擬法庭,而近日更邀請名人組成觀察團一同參與。「台客劇場 TKstory」拍下參與法庭的實際過程,但結果出來時,觀察團、實際國民法官與原案件的審判卻有相當差距,到底這個制度有甚麼優缺點,台客劇場又產生什麼想法呢?一起來看看吧!
影片授權:台客劇場 TKstory|(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qZj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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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制度 優 缺點 在 失控的陪審團[雷] - 看板movi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必吃
上課時曾經聽到某位授課教官(曾任軍事法庭檢察官)說,
中國歷史上最好幹的法官是包青天,因為不需要太多明確證據,就可以用xx鍘伺候。
英美法系的國家多採用陪審團制度,
一來可以讓人民更貼近法律,增加公民素養,
二來多數決的判例可以避免單一法官的不足。
但問題也產生了,首先人民不願被挑選成為陪審團,
因為如果長時間的審判期間,生計會受到影響。
再者這些陪審團成員不見得有法學素養,
容易被人質疑是否合於法律的正義性。
《失控的陪審團》就是以陪審團制度為探討對象的電影。
當然演員卡斯上也是蠻豪華的,
John Cusack + Rachel Weisz + Gene Hackman + Dustin Hoffman,
有帥哥美女也有演技精湛的兩大影帝。
John Cusack搭配女友Rachel Weisz,在某個槍械案件中攪局,
讓原本的Dustin Hoffman原告方以及Gene Hackman的被告方外,
增加了第三勢力。
John Cusack運用了一些技巧,使自己成為了12人陪審團的一員,
至於Rachel Weisz則扮演跟原告及被告方談價碼的影武者。
"Jury for sale",大喇喇的不掩飾金錢是最後的交集。
Gene Hackman則是代表槍械團體出面想打贏官司,
金主開價的錢讓他來運用,不管是要收買陪審員亦或是調查每個人的死穴 ,
針對縫隙各各擊破,以求官司上的務必勝利。
Dustin Hoffman則是代表無辜死於槍下的寡婦,
想出面替靈魂找回公道與正義。
三方展開審判期間激烈的攻防戰,
Gene Hackman原本認為John Cusack跟Rachel Weisz只是小丑跳樑,
但卻不曉得他們的出現是個局,貓抓老鼠的遊戲,
至於以往官司上戰無不勝的自己,是被捕捉的老鼠。
Gene Hackman跟Dustin Hoffman是兩極對立方,
前者冷血貪婪運用技巧,後者秉持追求法律的正義與人性良知。
玩法弄法,法律是保障那些懂法的人,這是許多人批評現下的法律制度,
畢竟法條是死的,所以漏洞往往被運用在官司的獲勝上,
至於道德良知呢? 誰在乎。
Gene Hackman由於有個龐大的幕僚團,負責運用科技產品監控整個陪審團,
加上透過各種來源去獲取陪審員的"不堪歷史"資料,導致於用以脅迫的來源,
金錢+恐懼 = 勝利 ?!
但是攪局者對於操控陪審團的展現力讓他屈服了,
即使派人去火燒房屋還是毆打Rachel Weisz,最後都是以失敗最為結尾。
這對於務必贏得官司勝利的他而言,無疑是芒刺在背。
甚至最後付出的價碼是1千5百萬美金。
Dustin Hoffman則是傳統派的律師,著重於事實真相上的攻防,
在法庭式的質問上槍械老闆那一役,獲得了大勝利,
逼迫對方齙嘯式的說出:他們怎麼使用槍枝,我管不著!!
即便他也掙扎於要不要付1千萬來贏得官司的勝利,
但最終他很帥氣的相信法律是正義的一方。
John Cusack以及Rachel Weisz這對業餘者,
前者負責在陪審團中主導眾人意見,透過許多小細節來注入他的影響力,
後者則在法庭外與兩方交涉,以便拿到金錢。
怎麼說是業餘者呢? 當兩人於不同時間與Gene Hackman時,
表面上雖然都是很鎮定,但是當Gene Hackman後,都展現了鬆了一口氣的態度,
職業者vs.業餘者,在心態的調整上還真的有差別。
Gene Hackman就敗在一開始就踏入這個局,對象的設定從來就只有他,
甕中捉鱉,最後他乖乖的敗陣下來。
他跟Dustin Hoffman有一場在法院廁所的對戲,
兩人將對於法律的見解有了攤牌的對話。
他不斷的強調自己會贏得勝利,而Dustin Hoffman只有狗屁的道德道理,
Dustin Hoffman則反嗆他如果繼續玩法下去,最後終將一無所有。
最後的結局應驗了這句話,當Gene Hackman在敗訴後與攪局者的碰面,
他對著離去的兩人喊道:這樣下去,終將一無所有。
其實不過是跟內心的自己有個深痛的對話。
王牌的陪審團顧問,不但付出了1千5百萬美金,還從此在法界中消失。
比較台灣的司法制度以及陪審團制度,其實各有各自的優缺點,
英美法系的陪審團制度面臨到的問題,在這部電影有深層的探討,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錢,甚至於財團資金的挹注下,要搞定陪審員不是問題。
最後又回到了最根本的人性上,究竟是法律正義重要,還是自己呢?
當然不是陪審團制度就會變成如此荒謬的情境,電影只是談論有"可能的"現象。
單一的法官制度不見得就比較好,收買一個人比收買12人簡單多了吧?
總結來說這是個非常好看的電影,要劇情有劇情;要思考層面有思考層面;
要看龍爭虎鬥有龍爭虎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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