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如何酌定?若對方不給探視該如何處理?
一、探視權酌定
探視權若是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多半會對於未成年子女如何探視做約定。若是裁判離婚,法院對於探視權的行使也會再開庭的時候加以詢問,對於會面交往方式為裁定。
二、一般會面交往方式參考法院判決如下
(一)非會面式交往:
上訴人於不妨害子女之學業及生活作息範圍內,得每週2次以電話、Line、網路視訊等方式與子女聯絡交往;於會面交往期間,得為贈送禮物、交換相片、拍照等行為。
(二)會面交往(平日探視):
1.上訴人得於每月第2、4週之週六上午9時起至週日下午5時止,與甲○○會面、偕同出遊、並得同住。
2.寒暑假期間:
(1)寒假:除平日會面交往外,上訴人得增加5日之同住期間,得連續或分次為之,由兩造自行協議,如無法協議,則自寒假第3日起算。
(2)暑假:除平日會面交往外,上訴人得增加20日之同住期間,得連續或分次為之,由兩造自行協議,如無法協議,則自7月3日起算。
(3)接送方式:由上訴人至被上訴人住家樓下接送甲○○,兩造亦可自行約定。
(三)節日探視:
1.農曆春節期間(不適用平日探視時間):上訴人得於偶數年(即民國110年起)除夕上午9時至年初二下午5時,及奇數年(即民國109年起)年初三上午9時至初五下午5時與甲○○會面交往及共同生活。上開期間如與平日探視或寒假期間重疊,不另補足。
2.甲○○每年生日(0月0日)由兩造共同安排慶祝方式,若協議不成,則由兩造分別與子女同住或會面交往期間分別慶祝。
三、若對方不給探視或不履行約定該如何處理?
如果探視屢遭對方阻礙妨礙可以採取方式為
(一)聲請改定親權人:此時可以主張對方妨礙探視權之行使,可能對於子女發展不利。
(二)依照家事事件法,聲請法院調查,並做履行勸告。或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進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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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溫度的長照
#與您一起好好慢老
一位認識的老奶奶,前些日子我去探視她,還很健談的跟我話家常,還說她不要打疫苗,要將疫苗留給年輕人。現在奶奶的家人已經為在宅臨終做準備⋯⋯
雖然奶奶原本就已經高齡,而且平日外籍看護都會陪她到附近公園散步,但是疫情三級警戒後,奶奶只能在家裡客廳來回走動當運動。
這幾天,慢慢不能下床,家屬想要照會居家醫療,讓奶奶在宅臨終做準備。
這讓我想起我一直想推動的長照議題。
我心目中理想的長照,就是與您一起好好慢老的過程,我認為這也是未來的趨勢。
台灣早在1993年就已經邁入高齡化社會,更即將在2025年正式跨入超高齡社會,如何讓我們的長者在現代社會中活得安心快樂,才是長照問題最大的重點。
每個人都會變老,很多民間團體,也關心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及少子女化等嚴峻問題,長照監督聯盟辦理一系列的線上座談會,關心的長照議題。
像是建立需求導向的預算編列與服務項目、公開長照使用資料與調查數據、加強使用者參與的審議機制、周休一日喘息服務、修正原鄉服務發展之阻礙,增列「長照公評人」、「長照調解機制」、「吹哨者保護條款」,將「外籍看護工」、「同儕工作者」納為長照專業人力、老人隱私及權益保護等。
以 109 年度約 76 萬名失能、失智、身心障礙者推估,使用長照 2.0「照顧服務」約有 28%,聘僱外籍看護工約 31%,使用住宿機構約 12%,另外三成以家人照顧為主。
現代人生活忙碌,許多家庭都會聘請外籍移工來幫忙照護老人,其中外籍移工比例,高達31%,約23萬人是從事照顧性質的看護工作,且絕大多數的比例是集中於雙北地區。
從根本原因分析來看,雙北市目前的人口結構還是以核心家庭為主,並且大多家庭仍是雙薪家庭且都市人口集中,資源雖多,但相對需要服務的人也較其他縣市多出許多,其中更有不少失能個案的家庭急需照顧服務的資源挹注。
我認為「老有所終」是政府的責任,遺憾的是,現行的法律中還是有2個漏洞與缺失。
1、確保外籍看護照顧品質及長者安全,讓失能者可以真正得到適切的照顧與安養。
2、確保外籍看護工得到喘息服務,保障勞動權益。
當這兩點皆能落實,台灣的長照才能「實而精」,讓民眾確實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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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以為「病識感」是有顯著的幻聽或幻覺,其實大家多少都有病而不自知。
愈是向內探索心理發展過程,愈發現心靈或身體的生病其來有自,如同我常認為的:「這世界上沒有壞人,只有受傷的人」。我們很常看到(批判)的是一個人的外顯行為,但這只是果,因則是更複雜的成因,並非只是單純他想做惡或沒良心。
在我自身及與很多個案的工作上也發現,不論是親密關係或人際關係上的議題,都與內在心理發展有著密切的關聯性,而這心理發展有著每個家族傳遞的慣性、信念、感受及行為模式。一套從小打樣的基模,刻印在內心深處,以自動化運作的方式,在復刻家族血脈的傳承。
如果我們很幸運地在健康環境中成長,有著較為完善的人格特質,那麼想必會很難理解一個在受虐家庭中長大的人,為什麼會帶有其人格樣貌。這時我們能做的是多一份體諒及同理,世界上並不是我們沒有經歷過的事都不會發生的,沒發生在自己身上也並不代表無法去體會他人的苦楚。自顧自的評判及建議,是最不需要的。因為那份建議或評價,是出於我們個人的人生閱歷及經驗、生長背景及感受,是我們自己對他人及世界的投射,並不完然客觀。
如果我們不幸運地是在受虐家庭中長大的人,那麼深度去理解自己的心理發展過程,是一個能自癒與自己貼近的方法。改變以往的基模模式並不簡單,那是長年累月在我們身上雕硺刻劃的,帶有一路成長的血與淚,因此增生出對自己的同理及支持是很重要的。在他人無法真實體會我們的經驗與感受時,最起碼我們得要能夠與自己站在一起,陪伴自己找到力量及勇氣,去突破長久以來的情結。
近期在研究邊緣性人格中發現,其實很多人都帶有此種傾向。先不要先入為主的為此貼上標籤,人格傾向不至於會大到成為人格疾患,但我們能從成因、背景、家庭脈絡去檢視自己的人格傾向,有助於更了解自己。之前分享過邊緣性人格特徵,今天來分享精神科醫師傑洛.柯雷斯曼(Jerold Kreisman)在「愛你、想你、恨你」一書中提到的生長環境對人格的影響。
#日間托嬰
嬰兒在出生後的頭幾個月中,開始對「自己」和提供照顧的「他者」發展出情緒與感知,開始學習有關自己的一切,奠定形成自我的基礎。同時父母也開始學習如何提供照顧,建立與嬰兒間雙向的交流。大量的證據指出,嬰幼兒若被剝奪機會而無法學習有關自己的一切,將有損情緒與感知的發展,往後在自我認同、自尊心、安全感、分離-個體化和社會關係等層面上,很可能遭遇難題,這些都與邊緣人格症狀有關。
日間托嬰對父母的影響也很大,許多研究顯示日間托嬰昃雙薪父田最主要的壓力來源。在嬰兒出生的頭幾個月中,父母若被迫無法待在家裡,通常容易產生憂鬱、罪惡感及受欺騙的感覺,並自認為不夠資格當父母。
母親尤其可能產生無力感和罪惡感,更可能為了因應這些感受而產生防衛心態:1)否認這些感受的存在;2)將好母親的形象投射在日間的褓母身上,自己則扮演起壞母親的角色,或正好相反;3)為了減輕分離的痛苦,在情緒上刻意與孩子疏離。嬰幼兒早期若長時間交付外力的照顧,日後可能導致母親與子女的關係不穩固,以及子女出現不聽話、具攻擊性、安全感低落的現象。
#受虐家庭
身體受虐的學齡前兒童,表現出來的特徵包括:壓抑、憂鬱、疏離、行為問題(過動和暴燥)、無法控制衝動、具攻擊性、和同儕相處不來。由於邊緣人格者中曾受虐待或遭到忽視的案例如此高,可以視是否受虐或遭到忽視來作為分辨邊緣人格和其它人格疾患的指標。最常見的形式是言語或心理上的虐待,肢體上的虐待居次,再來是性侵害。肢體虐待和性虐害可能在性質上雖是較為激烈的方式,但在情緒上受到虐待的兒童可能完全失去自尊。兒童情緒上的受虐有下列幾種形式:
1)貶損:不斷貶低兒童的成就,並過份強調兒童的不當行為。只要持續一段時間後,兒童真的會相信自己又壞又沒用。
2)吝於給予注意:總是心有旁鶩的父母,對兒童的發展不表興趣,而且在有需要的時候吝於給予關愛。
3)專制:採用極端的威脅來掌控兒童的行為。有些兒童發展專家將此種虐待,拿來與恐怖份子使用在人質上的洗腦方式作比較。
心理學家休.米西迪恩(Hugh Missildine)描繪受到忽視的兒童的行為模式反映了邊緣人格者成年後的兩難處境:如果在童年時受到忽視,可能會使你不斷地找尋一個又一個的伴侶,希望找到一個能彌補缺憾的伴侶,姑且不論是什麼樣的缺憾。你也許沒有能力關照自己,希望藉由婚姻結束這樣的狀況,之後卻發現自己陷入令人憂心的處境,情緒上仍沒有歸屬。除此之外,小時候受到忽視的人總是焦慮不安,因為情緒無法獲得滿足。
邊緣人格的成因也與之相關,虐待、忽視或幼年時長期與父母分離,將使得幼兒無法信任他人,自尊心與自主性受挫,並且無法正常發展出因應分離及形成自我認同的能力。長大成人後,他們可能一再重覆令人挫折的關係模式,將痛苦和懲罰視為親密的表現。當邊緣人格者長大後,可能會以自傷的行為來代替父母對他的虐待。
#缺席的父親
由於離婚率增加,大部分單親家庭以母親為首,就算法院作了共同監護權或自由探視權的判決,父親可能在離婚之後馬上再婚,展開新的家庭生活,因此從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消失。相關離婚造成影響的研究顯示,學齡前的兒童由於恐懼被人遺棄,當父母離婚時通常極為難過,出現依賴與發展退步的情形,以及對分離產生嚴重的焦慮。也有為數眾多的兒童表現出憂鬱的症狀,或在童年晚期出現反社會的行為。
當父母分居或離異時,兒童對肉體親密的需求增加。舉例來說,小孩常常在父母離異時,要求跟父親或母親一起睡,如果這個習慣持續下去,最後也變成父母自己的需求時,兒童的人格自主性和個體完整性將受到威脅,無法健全發展。此外,若父親或母親本身因離婚而感到孤獨,並因感情受創而自憐自哀,也可能會抑制子女的成長。
父親缺席症候群(absent father syndrome)造成病理後果是,因離婚或死亡而破碎的家庭中,母親通常為了彌補子女而成為最完美的家長,為孩子的生活作全面性的安排。如此一來,子女得以發展自我認同的機會自然變得有限。少了另一位家長居間緩衝,母親與子女的關係可能太過緊密,以至於無法健康地進行母子之間的分離過程。
雖然母親通常想辦法要取代缺席的父親,很多例子都顯示實際是兒女替代了缺席的丈夫。父親缺席的情況強化了母親與子女之間的共生關係,成長中的孩子會過於理想化母親,希望能永遠取悅母親。而單親家長對孩子的依賴也可能持續下去,進而阻礙孩子的成長和個體化,也種下邊緣性人格疾患的種子。
#雜念與雜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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