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不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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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親鄒啓騯有感於工程爭議糾紛的案情複雜且金額龐大,許多廠商熬不過漫長的訴訟期而倒閉,便義無反顧擔任發起人,號召同業籌組「中華工程仲裁協會」,期能建立完善的爭議仲裁處理機制,快速並專業的解決爭議,一方面也紓解法院繁重的訟案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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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工程仲裁協會」正式啟動後,全力協助各公司行號、公私立機構及團體解決相關工程爭議。鄒純忻接掌理事長後,經常風塵僕僕遠赴中國以了解兩岸仲裁制度的運作方式,亦到其他國家取經,汲取國外相關團體的運作經驗,藉此提升仲裁調解品質,協助更多企業與單位有效化解紛爭,更期許自己不負父親當年創會的初心與付出,讓協會的理念與使命,能夠永續傳承、圓滿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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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載著父親的企盼,鄒純忻以資深律師的角色在擔任中華工程仲裁協會理事多年後,自2017年9月起接下理事長重任,由於本身為宏景國際法律事務所負責人,仰賴著同時對於法律與工程領域的熟悉度,讓她面對協會未來在服務能量的強化與專業形象的提升上,也更加得心應手、篤定踏實。
▍父親熱心奔走籌劃 為產業發聲
鄒純忻的父親鄒啓騯,不僅擁有建築設計專業背景,同時也是華廈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並歷任「台北市建築師公會」理事長、「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財團法人中華營建基金會」董事長、「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當年因有感於工程施工過程中所引發的諸多爭議,往往金額龐大又案情複雜,漫長的訴訟期,許多廠商因不堪等待而倒閉,因此義無反顧擔任發起人,號召同業籌組「中華工程仲裁協會」,期能建立完善的爭議仲裁處理機制,有效解決工程紛爭,快速並專業的解決爭議,一方面也紓解法院繁重的訟案壓力。
2000年7月,鄒啓騯依據1998年頒布的《仲裁法》著手進行籌備,歷經2年努力奔走,串連營造、建築、土木、結構、水利、環工、應用地質、室內裝修、建材、不動產鑑定、工程顧問等,共計45個專業領域團體聯合發起申請設立,並經主管機關內政部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務部、經濟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等單位審慎審查後,「中華工程仲裁協會」於2002年7月26日核准立案,正式啟動會務運作,全力協助各公司行號、公私立機構及團體解決相關工程爭議。
▍各路英雄好漢匯聚 陣容堅強不容小覷
協會敦聘全國工程及法律、產、官、學各界頂尖專業菁英,包含博碩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各科專業技師等仲裁人達400位以上,而會員團體大致分為三大類,一為產業類,如營造、室內設計裝修、建築開發與材料等商業同業公會及工程設計、建設、營造等公司行號;二為專業技術類,如建築師、土木、結構、電機、機械、工程、都市計畫等技師公會及事務所,第三為工程相關學會、協會、基金會、律師及工程顧問公司,目前共計有106個工程及營建相關專業團體,共同組成一個專門協助解決工程爭議的平臺。
「由於法官面對的案件過於多樣化,因此並非所有法官都具備工程相關專業知識,因此判決有時會難以令人信服,然透過仲裁制度來解決糾紛,往往較能合理解決雙方的爭議問題。」而所謂「仲裁人」,指的是具備特殊法律背景的專業人士,或各領域專業知識的專門職業人員,從事5年以上者,經過仲裁專業課程訓練,並測試成績合格者,送交法務部核定後,方可取得仲裁人資格。
一般而言,當爭議發生、雙方堅持異見,需要第三方公正人士評斷和裁決時,可透過訴訟或仲裁2種途徑解決,「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若爭議金額超過新臺幣150萬元,可以上訴到三審,不過依照法院審理程序,一審到三審可能就必須耗費至少10年時間,假設有一方不服判決再發回更審,往往歷經冗長纏訟,判決結果還是無法出爐,整個訴訟過程曠日費時、勞神傷財,對雙方當事人來說,都是一種難以承受的折磨與煎熬;這時候就可以選擇另一個更具時效性的解決方法-仲裁。」透過仲裁協會的協助聲請進入仲裁程序,聲請人與相對人可以選任自己信任的仲裁人,再由這2位仲裁人,推派第3位主任仲裁人,針對案件進行審理,召開詢問會議(等同於法院的「開庭」),由3位仲裁人與雙方各派代表一同出席,「依仲裁法規定,除非雙方另有協議,否則自仲裁庭組成時起,半年內就必須完成仲裁判斷,最遲僅得以延長至9個月內結案,而仲裁判斷又與法院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因此仲裁制度相較法院訴訟,仲裁的程序顯然更快速、更有效率。」
▍任重道遠 捨我其誰
「我們所提供的服務,就是協助兩造完成仲裁程序的流程、提供仲裁人名冊以及協調詢問會的時間、地點,但不會介入案件的實質審理,是一個絕對中立的單位。與法院的差異點,其中之一即在於民事案件開庭為公開審判,判決書會公告在網站上供各界查詢;反之,仲裁除非雙方同意公開,否則原則上是全程秘密進行,包含申請、詢問會的過程與仲裁結果絕對保密,非相關人士無法知悉相關的商業機密,可確保雙方的權益不會受到侵犯。」
鄒純忻自從接掌中華工程仲裁協會理事長後,用心秉持充實仲裁人學識素養的創會宗旨,不僅經常風塵僕僕遠赴中國大陸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交流,也擔任中國大陸的仲裁員,以了解兩岸仲裁制度之運作外,亦到其他國家取經,汲取國外相關團體的運作經驗,積極舉辦座談會與研討會等多元教育訓練課程,提供仲裁人一個接受訓練、增進實務經驗的交流學習平臺,期藉此提升仲裁調解品質,協助更多企業與單位有效化解紛爭,更期許自己不負父親當年創會的初心與付出,以及對她的殷殷期待,讓協會的理念與使命,能夠永續傳承、圓滿實現。
#創業誌
#鄒純忻理事長的創業故事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
鑑定人名冊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陳英鈐你好大! 中選會變助選會
國民黨上周送出反空汙、反深澳燃煤電廠、反核食進口等3項民生公投案,總計約145萬份連署書至中選會,中選會清查2天才完成收件。事後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卻陸續影射國民黨所送爆量連署書,有偽造文書、筆跡「疑似」相同,甚至過世者出現連署的情形,進而要求戶所成立「大量抄寫判定小組」。陳英鈐還對外表示,接到回報有的戶所收到非該所的連署書,他指示將直接「判定無效」。
國民黨團書記長曾銘宗、首席副書記長吳志揚4日舉行記者會,痛斥陳英鈐根本就是蔡政府的政治打手,奧步盡出,刁難、抹黑國民黨的公投案,就是要想方設法降低這三案在年底選舉對民進黨造成的殺傷力。陳英鈐把中選會主委權力擴張到如此大,真讓人害怕!中選會多年來建立的中立性、獨立性,已被蔡政府糟蹋得蕩然無存。
曾銘宗諷刺,深綠背景的陳英鈐急於「助選、表功」,不惜糟蹋中選會與主委的行政中立角色,讓蔡政府執政下的中選會變成「助選會」,更不幸的與「黨產會」、「促轉會」,成為民進黨清算鬥爭在野黨,闇黑無比的「三合會」。
曾銘宗表示,依照程序,發起公投單位會將連署書每50份裝訂成冊,並區分各縣市裝箱、註記,中選會收件後,再依註記縣市派送相關戶政機關查核。按照陳英鈐說法,戶政機關收到別的戶所連署書,難道是連署發起人的錯?連署書送往戶政單位審查,是中選會的職責,如今卻將送達錯誤的責任,由連署發起人負責,直接判定「無效」?陳英鈐本末倒置,故意刁難的意圖明顯。
另外,針對陳英鈐所指出所謂的偽造文書、出現往生者的連署資料情形,吳志揚指出,2007年民進黨發起的討黨產連署,就曾經發生這樣的情況,而當時中選會的做法,只是將違規的連署剔除而已。但吳英鈐如今卻誇張到要抓人以刑事罪法辦。況且,公投案屬於廣泛性連署,來源難有紀錄可查,發起單位僅為整理後送交,也無辨識能力與人力,何來偽造之犯意?
吳志揚強調,根據《公投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戶政機關應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查對連署人名冊,有不符情形之一者予以刪除,可見名冊審查權在於戶政機關,且只有「刪除」之處分而無罪刑追究。規定中也沒有一項說連署書寄錯戶所就「無效」,陳英鈐憑什麼可直接判定無效?又哪來的權力可以召集檢調機關,決議將「疑似」筆跡、墨水相似,有偽造問題的連署書追究法辦?
吳志揚質疑,中選會或戶政機關內哪個單位,具有筆跡鑑定的能力與設備?肉眼辨識能服眾嗎?還是你陳英鈐說了就算?陳英鈐為政治服務,有必要一定得做得如此赤裸,才得以向高層交心嗎?
國民黨團表示,所有連署書黨部都留存影本,若中選會枉法擅自「刪除」,導致國民黨3項公投案無法併入年底大選執行,國民黨絕不善罷干休,一定強烈抗爭。呼籲陳英鈐懸崖勒馬,別再對不利執政黨的公投案耍花招,與其絞盡腦汁做政治打手,還不如專心辦好年底龐雜的選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