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 金門三創服務平台的邀請,我有榮幸來金門與創業者分享 #創業不可錯過的數位思維 ,從數據來發展商業模式,希望能改變台灣過去先從生產製造開始的創業思維,很高興有台下的年輕人共鳴。
金門近期發展跨境電商,因著地利之便,規劃物流中心到人才培育,希望能帶動金門產業的發展,並積極培育在地創業的青年。
另外一個改變,來自於老洋樓與老房子,由金門國家公園出資修復後,再徵召願意帶來特色的民宿管理人經營,成為金門深度旅遊的前哨戰。
從老房子、網美打卡點、到藝術節⋯看得出金門無所不用其極的改變自己,希望年輕人回去。我與金門青年聊返鄉的心情與過程,他也是因為經營老洋樓民宿才能回鄉落地。
從小金門烈嶼看過去,可以看見廈門本島上耀武揚威的高樓華廈,金門頓時像個桃花源。
所有的旅行,都是我吸收養分的時刻,感謝金門朋友的熱情,我也一定會再去美麗的金門走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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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國家公園 徵 才 在 陳滄江 金門小板凳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雖然依行政院105年6月20日院臺建字第1050026535號函示以,為民眾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5項申請讓售之土地,位屬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者,同意不受該院100年4月6日院臺建字第1000015244號函有關禁止出售之限制一案。
但是時至今日
山后王朝繼先生位於自家門口的「門口埕」還是無法獲得登記
連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之二讓售案件都無法讓王先生獲得土地正義
這個陳情案已經整整一年了
有關國家公園處當時以「金門國家公園處函復該門口埕土地現況為供公眾使用之通道,同時土地上有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施作資鋪面,以及台電,電信等管線設施,認定應作為供公共或具公用地役關係......註銷申購案」是否符合真正的法律精神,立法院有協助人民百姓修法的義務,但是又怎樣?誰會去關心呢?
江哥遺憾,2016年之戰沒能進入立法院,無法為所有類似遭受到這一些國家暴力的鄉親盡一點心力,江哥期待金門縣政府業管單位能正視這一個全金門人民百姓都感受到的痛,擬訂相關修法的依據
江哥願意再度銜命奔走立法院以及中央公部門,扮演溝通協調的角色,為金門鄉親的權益請命
山后王朝繼先生所站立的地方是俗稱山后18間厝〈門牌編號山后68號,地號為山后段1562號〉的自宅門口埕〈山后段1536-1地號〉,這棟房屋是王朝繼先生他祖先王敬祥在民國35年所興建的閩南老宅。
山后村18間厝,每一棟房屋都有「門口埕」,因為門口埕興建在圍牆內,所以門口埕都是屬於每一棟房屋獨有的私領域,也因為棟與棟之間都留有巷道通行,所以一般鄰屋通行,根本不會經過他人的門口埕。
前不久,王朝繼先生依法向國有財產署金馬分處申請購回門口埕的土地,竟然遭受該處的註銷,理由是「金門國家公園處函復該門口埕土地現況為供公眾使用之通道,同時土地上有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施作資鋪面,以及台電,電信等管線設施,認定應作為供公共或具公用地役關係......註銷申購案」
中華民國政府,這幾個機關的作為比起對岸的共產黨可惡何止一萬倍,共產黨雖然是土地國有,但是現在要人民的土地還要徵求人民的同意,並予補償,中華民國政府早年先以國共戰爭的理由欺騙金門鄉親,強取豪奪金門人的土地,現在人民卑躬屈膝的還要以金錢去購回祖先被侵占的土地,這個王八蛋強盜政府,竟然還搬出一些奇奇怪怪的理由在嘰嘰哇哇的自圓其說,明明白癡都知道「門口埕」是與主建物不可切割的一部份,還在解釋什麼「作為供公共或具公用地役關係」您們強行幫人民的土地埋設了管線,及鋪面,有經過人家同意嗎?現在江哥了解為什麼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為什麼那麼顧金門人民的賭爛,您們不是有牌的強盜,那什麼才是強盜?
現在,江哥終於了解為什麼90%的金門人支持將您們趕出金門,因為那是強大的民怨, 因為您們是沒有同理心,有牌的強盜,江哥甚表支持。
這樣的政府是有牌的強盜,這樣的政府,視人民權益如糞土,,這樣的政府蠻橫的心態,比共產黨還要專橫霸道,,應該受全民的譴責
現有法令對曾經被蹂躪過的人民權益及土地正義不公不周延,就要修法,江哥要加油,金門人民要加油.....
金門國家公園 徵 才 在 蝶小小的自然影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張老師的一篇文章,正好講的就是最近的一些事端,大家可以看看。
當然,還是可以很偏執的講,我閃我教就是不對,不過對於這件事我真的認為沒什麼好道歉的,我拍照的出發點,從來就不是拍爽的而已,如果只是拍爽而已,這個粉絲專頁根本沒有存在的意義。
其實整件事對我最傷害的一點不是謾罵,而是那些說我拿台相機就自以為專業拍爽的人,專頁開到現在沒幾個月,照片雖然沒幾張,不是我都沒拍照,而是每張照片都有其意義才被我選出來貼,攝影的技法、生態的故事等等,這些東西絕對不是一個"白目"攝影師能寫的出來的。
閃光燈拍螢火蟲真有那麼嚴重嗎?
最近拍螢火蟲蔚為風氣,揪團肆虐總是跟著來,因而引起不小的批評。因為我不喜人多的地方,知名景點從來不敢涉足,但還是能想像滿地垃圾、燈光四射的慘況。隨著媒體、網路的傳播,相對引起不少關心環境或生態人士,對各種拍攝行為的鄙視,自律之外還多了他律的有效監督。個人原則上,當然樂見更多人關注昆蟲世界的種種,可是,矯枉過正或沒有對症下藥,一群外行人被慫恿鼓動後,恐怕只有帶來人云亦云下的膚淺看法與負面效果,對螢火蟲或整體自然生態,怎可能營造任何正面的價值與意義?
還記得一、二十年前,賞螢活動尚未流行,以往最常聽到的是『我們小時候,家裡附近到處是螢火蟲,現在都絕跡了』。如今大家都知道,古早很多、今日變少的螢火蟲很多是黃緣螢,隨著水田減少與農藥汙染,水生螢火蟲當然從居家環境中消失。事實上,陸生的黑翅螢大發生景觀,從來不曾自野外環境中消失過,目前大眾化賞螢景點中,年年螢光閃閃的盛況不減,這當然不是因生態環境改善而慢慢造就出來的,稍內行的人都知道,較潮濕、無嚴重光害的自然林山路邊坡,到處皆有黑翅螢的分布,多跑幾處,總能找到螢光爍爍的私密景點。所以,第一個重點,別再說『某某棲地螢火蟲“復育”成功』,那不是欺騙,就是外行。第二個重點,就我粗淺的經驗與認知,黑翅螢在台灣螢火蟲世界中,可以類比成蝴蝶世界中的紋白蝶,誰要擔心牠們會因人類輕微干擾而族群銳減或自台灣絕跡,那是多慮了!
忙了好久終於有空好好聊蟲,就因為有臉友介紹螢火蟲的拍攝方法,用了閃光燈閃了螢火蟲,這下子好像犯了滔天大罪般,不但網路、報紙大加撻伐,連電視也來湊一腳。我這個人最不愛外行充內行,當然就很不認同一些半路出師、甚至完全無知的記者,先自我公告承認,今天PO的這張螢火蟲,正是閃光燈拍的,它是金門國家公園委託我調查、拍攝、撰文、印刷,最後還刊載在『金色島嶼的六足精靈』的書中。其實也不只是這張,『昆蟲圖鑑II』中那一堆螢火蟲圖片,全都是用閃光燈拍的。不僅如此,目前手邊找得到的他人螢火蟲圖鑑、專書,幾乎也全都是用閃光燈當照明。是記者太外行,不知道晚上拍清楚長相要用閃光燈?還是有針對性攻擊目標?要不然怎麼不連我和一堆專書圖鑑作者一起罵進來?
我從來不認為閃光燈對螢火蟲生態絕無任何不良影響,但是關心螢火蟲也別走火入魔嘛!教別人用閃光燈輕輕微閃一下(我書中的照片幾乎都是全閃量),怎會馬上就成了箭靶?那麼一堆從未了解過相關生態的人,如喪考妣般的敲邊鼓,那跟一窩蜂揪團肆虐的偽生態拍鳥人相較,在我看來只是龜鱉之別而已。先不說目前到底有無深入研究指出,閃光燈或手電筒白光的照射,會對螢火蟲的“整體族群”造成無可彌補的嚴重傷害,只要稍有自然常識的人都該清楚,一種或一類昆蟲的族群興衰,主要的影響因素幾乎都是食物多寡與棲地大小。假如我這樣的說明不夠清楚,那我舉個例子,雖然我住在黑翅螢很多的山區,可是我家有個終年不見三光的儲藏室,裡面卻一隻螢火蟲也沒有。
萬萬難以相信,當今怎會好像被渲染成『閃光燈拍攝螢火蟲=傷害螢火蟲=螢火蟲無法交配繁殖=螢火蟲滅絕』一般的十惡不赦。在我看來,要批判拍攝螢火蟲用閃光燈或手電筒亂照之前,請先禁止山路裝設路燈,也不准行車開燈,更不能割草以利行車安全,那就別提賣殺草劑或農藥了!會影響螢火蟲食物量與棲地環境的癥結都搞不清楚,沒有徵求原創者同意就恣意引用圖片,也沒有向原創者訪談、諮詢(再假也該平衡報導一下),隨便拿人家的創作亂打一通,更沒有對螢火蟲的真正致命傷對症下藥,這就是當今台灣媒體的水準,可惜,還有一堆被誤導的人也愛來湊熱鬧。(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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