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枷鎖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人貪污案,終審法院駁回四名被告上訴。許仕仁上任前收取850萬元,款項不是『善款』,明顯新地有目的,確保他持續優待新地,更明顯是貪污舞弊的交易;也是行賄者有貪婪之意圖。許氏同意陷入收錢後所造成的「黃金枷鎖」(golden fetters),同時執行司長職務,就算款項是上任前收取,足以構成公職行為失當罪。(收定錢先而已,唔做野收錢亦有問題。)
終審庭用了這個名辭,黃金枷鎖,十分傳神生動。枷鎖乃古代的刑具,主要擔在犯人身上的作用,令到他郁不得其正。失去了行動的大部份自由。通常這玩藝兒是木頭所做,沒有用黃金鑄成。這個『極端』的名辭,說明了以『黃金』(金錢)朿縛了被賄者的意志自由,必使他偏鞤行賄者。
世上貪婪心重者,求不得有件『黃金枷鎖』擔在膊頭上,不是炫耀財富,而是『貪金主義』作祟。這傢伙是枷鎖,是腳鐐已不計較。朿縛意志,限制行為也不相干,算是傷天害理,損人害己也不計較,只要有幾十斤、幾百斤『黃金』放在身上,滿身金氣,則是於願足矣。令我聯想起:很多今天的國內新娘,她們全身掛滿真金飾物,想起來這位纖體女子亦似擔上具體的『黃金枷鎖』,而伊人必要笑口迎人,作狀輕鬆自得,並不似擔起重物苦力也。
然而,黃金枷鎖實在太搶眼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總有爆光之一日。接受及賄賂不洽當的利益最易穿崩也。
一般人性,不論受過高等教育或做了幾十分老狐狸,行走凶險江湖數十年,卻有一個僥倖心理。東窗事發之期並不常見,這種存僥倖過骨易的心理,等同老千騙子、汪洋大盜輩一樣,不會思前想後,考慮利弊益損而行動的。心中只想到『黃金』兩字,便膽正命平了!心中貪婪之念不能壓抑,不關乎已擁有巨大身家以及位極人臣的名譽,必令『貪』字成為全身動力之源。末見錢的人,才天真地以為:『有足夠財富』不致於甘冒被踢爆之風險也。貪婪之心在於不知足,香港知名『偽風水人』的陳某某,大賊張某某皆如是焉。
天下烏鴉一樣黑,天下黃金一樣閃爍,物質的誘惑,我知,除了耶穌頂得住之外(因為他知道是神嘛!魔鬼簡直不知地方買棺材,居然以物質誘惑他!)凡人不易擋不住。尤其在此金錢掛帥、黃金萬能的社會,欲貴弟子贏在起跑線上的家長們,該以終審庭向社會發出的正能量聲音作座右銘。(今次真係正能量。)第一,慶幸香港的法律制度不變,以公義為先,清楚而符合民意,第二,仍有可信賴的廉政,高官亦一樣服法受調查。第三,香港人民仍保持要求公正、公平、公道的生活,這是我們下一代仍能在此紛亂世界好好生活的條件。贏在起跑線上,這條才是起跑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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