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法學教室 第227期(2021,9)
新冠肺炎的疫情已經持續超過一年半多了,然而全世界疫情的發展,似乎沒有趨緩的跡象。去年許多專家所預測的後疫情時期發展,因為疫情現況超乎預期,也都接連失準。世界各國對於其國民是否施打疫苗,因爲國情與文化差異,產生了不同的爭議,且從未平息。我國在疫情爆發後,短時間因為疫苗嚴重短缺的時期,也發生了所謂的疫苗之亂。李惠宗老師於本期「法學教室」欄目中,就疫苗施打本身的法律性質,究竟是權利?抑或是義務?提出了分析與看法。李老師同時也探討了違反國家所訂的疫苗接種計畫,是否有相關法律責任問題。
同時,本期的法學教室,謝煜偉老師針對釋字第777號解釋,法務部所提出的新修正肇事逃逸罪,提出是否符合解釋意旨的分析。另最新大法官會議解釋第805號解釋文認為,少年法院於少年保護事件處理程序進行中,應傳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庭,並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並應依此意旨,妥適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最後,本期「大法庭選輯」欄目很精彩。選輯內容包括行政程序法時效規範爭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販賣認定,以及未踐行土地法第34條之1共有人優先購買權通知法律效果等,都非常值得讀者深刻熟悉與了解。
📕本期內容
🎯疫苗施打權利乎?義務乎?/李惠宗
🎯釋字第785號解釋後的公務員救濟/許育典
🎯變更設計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徐婉寧
🎯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人上訴與撤回上訴之效力/劉明生
🎯簡評2021年新修肇事逃逸罪/謝煜偉
🎯勞動派遣/鄭津津
🎯「世紀判決」──法國一歐元氣候訴訟/許耀明
【特別連載】
🔸經濟刑法:第三講
租稅刑法(下)/柯格鐘
【法學論述】
✒國土保安用地之課稅問題探討/陳清秀
【實務選編】
◾公法類
◾民事法類/曾品傑
◾刑事法類
【大法庭選輯】
📃行政程序法「時效規定」──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大字第4號裁定
📃部分土地共有人違反通知義務出賣土地之效力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時事直擊】
◾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為憲法上權利──釋字第805號解釋
◾疫情肆虐下之股東常會召集
◾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過關──保障跟騷受害人之權益
📕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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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過去我不斷提出質詢,消防員在「勤一休一」(連續值勤24小時、休息24小時)、「勤二休一」(連續值勤48小時、休息24小時)等輪班制度下,消防員月總工時高的離譜,卻又無法領取加班費,內政部立即檢討黑數工時的問題,均遲遲未見有所改善。 上週,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785號解釋,宣告現行特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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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刊賞閱 #月旦實務選評
法院裁判數以百萬計,每每在實務工作、教學、研究、學習都需要耗費時間逐一篩選裁判,但所篩選出來的裁判,都需要時間判斷是否具有權威性、參考性。
月旦系列雜誌從創刊至今非常注重裁判評析、裁判精選的單元,每一期邀請各法領域在學術與實務上皆有專精的學者專家進行裁判篩選與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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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實務選評》第1卷第1期
【法學論述】
▪情事變更原則
──民法第227條之2:法釋義學的建構/王澤鑑
【裁判精選】
▪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
▪行政法裁判精選/李建良
▪刑事法裁判精選/林鈺雄、王士帆
▪土地法裁判精選
──市地重劃之公共設施用地負擔/陳立夫
【裁判評析】
▪憲法未列舉之「健康權」入憲論理
──以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為中心/李震山
▪稅法個案漏洞論/李惠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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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85案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上個月底,彰化縣喬友大樓火災釀成四死悲劇。其中,一位消防員不幸殉職,引發各界對消防員權益的關注。在消防員基層團體的倡議下,消防員因《工會法》限制,不得組織工會的議題也因此再度浮上檯面。
針對消防員組工會議題,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上週舉行「別再殉職換改革,盡速開放組工會」記者會,再次呼應基層消防員訴求,呼籲 #儘速修法開放消防人員組織工會,提升消防員勞動權益。
除了透過修法,我們也要邀請各位朋友與我們一起加入連署聲援消防員組工會的行列。
⚠️【連年殉職何時了?請國家開放消防員組工會,讓基層有自救的權利!】網路連署 https://tinyurl.com/yfjaurnw
本次記者會由時代力量中壢區辦公室林佳瑋主任主持,邱顯智、立法委員 陳椒華、王婉諭三位立法委員出席,並邀請吳韋達 彰化縣議員、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社會發展部主任王英倩一同參與,共同為爭取消防員成立工會發聲。
#殉職憾事不斷才換來緩步改革
邱顯智委員指出,過去十年來,第一線消防員因公殉職的憾事不斷發生,已經有 42 名消防員不幸犧牲。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 2015 年新屋保齡球館的違章工廠大火案,共造成 6 名消防員殉職。而在短短四年後,2019 年的大雅火災案,再度發生無人受困的違章工廠火警,造成 2 名消防員殉職。
邱顯智進一步說明,時代力量長期關注消防員權益,於 2018 年起強力推動《消防法》修法草案,最後在2019年大雅火災後終於順利通過,保障消防三權,包括資訊權、調查權及退避權。透過這項改革讓消防員能夠擁有火場的完整資訊、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境可以及時撤離、發生意外事故後基層能夠介入調查的權利。
邱顯智表示,長年來因相同原因造成多名消防員殉職,而問題卻從來沒有根本解決,甚至被外界譏為「今日公祭,明日忘記」。因此,在《消防法》完成制度改革後,要更進一步讓消防員擁有工會,才能透過工會機制,強化基層消防員溝通與政府溝通協商的能力。
#破除特殊權力關係 #還權於消防員
王婉諭委員指出,過去政府拒絕消防員組織工會的原因,主要是基於「特別權力關係」。過去公務員被視為國家支配的特殊關係,不得享有一般人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組織工會或尋求司法救濟等權利。然而,自從司法院大法官陸續發布釋憲,開放公務員、軍人及學生得透過司法進行救濟,以及羈押被告及受刑人監所的管理措施不得逾越必要程度的情形下,可見「特別權力關係」已逐漸被揚棄,不能再作為阻擋消防員組織工會的理由。
王婉諭強調,先前不斷發生消防員殉職才換來制度一點點的推進。政府應負起作為雇主的責任,站在與公務員平等地位共同協商勞動條件,將制度疏失及職業安全等眼下看不到的問題,透過組織並實質運作消防員工會來避免悲劇一再發生。
#參考歐美制度 #開放警消組織工會
陳椒華委員指出,英國、美國、日本、德國、法國等國,均肯定公務人員的結社權,甚至開放團體協商權,如美國就有數十個州允許州或地方政府公務員能有限度的罷工。美國、德國、義大利都有由基層警察或消防員組成之工會組織,因而能夠積極得向政府爭取警消人員的勞動權益。
相較之下,台灣不僅限制警消人員籌組工會的權利,消防員甚至必須冒著被解僱或被懲處的風險,才能向政府爭取權益,非常沒有保障。因此,陳椒華認為台灣應該參考歐美制度,讓消防員組織工會,取得和政府對等溝通的管道。
#消防量能嚴重不足 #消防員成血汗勞工
彰化縣議員吳韋達表示,消防員的過勞與人力不足,是各縣市共有的問題。而大法官釋字 785號解釋明確指出,對於外勤消防員而言,不對等的加班補償以及工時保障不佳,嚴重侵害其健康權,顯示了對全國的消防員而言,過勞處境是非常常見的。
吳韋達進一步以內政部消防署 去年12月彰化縣的統計說明,彰化消防員與人口服務比為1:1830,凸顯消防人力嚴重不足。而長期的人力缺口,除了使救災救護的量能不足,更使消防人員的勞動權益與生命安全缺乏保障。
#消促會發動聯署 #盼工會能強化消防員權益保障
消防員工作權利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消促會之所以發動聯署,是因為這十年間已失去太多消防員的寶貴生命,然而制度問題卻持續存在。因此,消促會認為消防改革其實是改革與殉職之間的賽跑,同時,消促會也深刻認知到,消防員在沒有工會組織的情況下,將無法事前與雇主協商基層消防員在工作場域上發生的問題,甚至無法獲得工會在爭取過程中的法律保障,導致消促會的會員和幹部要接受被懲處、解雇的風險來爭取。
朱智宇進一步說明,目前組織工會的連署已突破 2 萬 4000 人參與,其中有包括約 2500 位的消防員參與連署,已佔全國消防人力約八分之一左右,希望能透過連署人數的繼續爬升,讓國家能看到包含整個社會、消防人員及家屬,都是非常盼望並重視消防員組織工會的權益。這次發動和參與連署的民眾,包括過去消防殉職案的家屬,都是為了要求殉職案的真相。
#全教總權力聲援消防員組織工會
全教總社會發展部主任王英倩表示,自1995 年開放成立教師會以來,到 2011 年可以成立教師工會,教師組織走了足足 16 年,但今日台灣的民主化程度已不可同日而語,讓消防員,以及所有政府受雇者取回應有的團結權,不該再等這麼久。
王英倩進一步指出,成立工會後,最大的差別是突顯教師作為勞動者的身分。當社會只看到教師的職業特殊性,會認為教師犧牲奉獻是理所當然。然而,政府和社會常常忘記老師也是血肉之軀,需要合理的工時和適當的休息。當教師可以用勞動者的身分,透過工會集體發聲,能讓政府正視教育現場所需的人力與資源,例如 2018 年成功爭取提高 1493 名國中小學員額編制就是一例,如果沒有工會,這一天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來臨。
王英倩認為,消防員面對的問題和教師相近,社會認為消防員救人救災是天職、不幸殉職是犧牲奉獻,然而消防員的殉職其實就是職災,是可以預防的職災,而預防職災的責任就是消防員雇主(即政府)的責任。而基於教師與消防員同樣受雇於政府,全教總全力支持消防員組織工會,讓工會成為每位在前線奮戰的消防員最堅強的後援。
#消防員爭取權益卻遭清算 #凸顯成立工會重要性
時代力量林佳瑋主任指出,目前消防員因為缺乏制度性的溝通管道,往往只能透過記者會、遊行、申請大法官釋憲等方式倡議消防員權益改革,但往往改革還沒成功,倡議者卻已經被記過、調職、甚至解僱,如高雄市消防員徐國堯曾申請大法官釋憲,替所有輪班公務人員打開了超勤補償的大門,然而他卻在 40 天之內被記了 42 支申誡,因而被免職。這凸顯為何需要工會制度,讓消防員在爭取權益的過程中,同樣受到法律保障,免於被清算的情況再度出現。
時代力量長期關注消防員權益,並於今年5月於立法院提出《工會法》修正草案,希望能開放消防員組工會,讓消防員在不被清算、不被解僱、不被威脅的狀況之下,提出對制度的改革建議。時代力量呼籲立法院盡快處理《工會法》修正草案,將其排案審查,並誠懇地呼籲朝野各政黨,共同正視台灣消防員的權益問題,預防悲劇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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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85案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 過去我不斷提出質詢,消防員在「勤一休一」(連續值勤24小時、休息24小時)、「勤二休一」(連續值勤48小時、休息24小時)等輪班制度下,消防員月總工時高的離譜,卻又無法領取加班費,內政部立即檢討黑數工時的問題,均遲遲未見有所改善。
上週,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785號解釋,宣告現行特殊公務員(警、消等)的工時規範以及超時欠缺合理補償的相關法規違憲。
雖然大法官給了三年的修法緩衝期,不過事實上,許多規範與政策不牽涉修法,透過修正行政命令即可改善,我要求行政機關應儘速開始,依大法官解釋意旨保障警消權益。
2. 我多次質詢追蹤屏東的嚴重貪腐情形,不肖政客啃食政府標案,非法受賄更是猖獗。先前,麟洛鄉前後兩任鄉長皆因工程貪污案遭起訴,我要求由內政部營建署必須就補助的大小工程案究責求償,內政部長徐國勇也承諾馬上處理。
然而,到今天內政部營建署,卻仍遲遲未徹底進行。
3. 尤有甚者,上週屏東縣佳冬鄉、竹田鄉鄉長與屏東縣議會周典論議長的胞弟周土盛,就內政部營建署透過前瞻計畫所補助的標案,又再出現涉貪遭起訴的離譜情事,一件工程可以抽10%賄賂,簡直就是把納稅人當凱子。
我要求營建署,必須徹底檢討、究責並立即依法求償,絕不能讓這些垃圾貪官把國庫當提款機。
⛔️附註:
【爭取消防員權益】
2019-10-17 【國昌報告:The KC Report】S2EP.5 向打火英雄致敬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JJzZ4Oo1OQ
2019-10-17 經濟委員會:炒作的工業區土地
https://reurl.cc/9zLbax
2019-10-7 內政委員會:在說完漂亮官話之後 可以落實承諾具體執行嗎?
https://reurl.cc/8lLbOX
2019-8-29 「裝備要補足,養護機制要建立,中央別卸責」記者會
https://reurl.cc/9zG1La
2019-5-22 希望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攜手合作,補足消防弟兄的必需裝備。
https://reurl.cc/EKrXvk
2019-5-16 內政委員會:追回涉貪標案補助、給打火弟兄安全無虞的裝備
https://reurl.cc/8LoNX
2019-5-13 「安全不應區分城鄉!請給消防員足夠的合格裝備」記者會
https://reurl.cc/vndmOj
2019-5-6 財政委員會、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請給警消足夠的工作服裝
https://reurl.cc/9QGpv
2018-10-17 內政委員會
https://reurl.cc/WMrRx
2018-5-9 司法、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停止壓榨消防員 檢討黑數工時
https://reurl.cc/d97a2
2018-5-7 內政委員會質詢:基層吃緊、高層緊吃:消防弊案追償
https://reurl.cc/9xVD8
2018-5-6 令人錯亂
https://reurl.cc/e53Wgj
2018-4-30 內政委員會:消防人力及基本裝備檢討
https://reurl.cc/EWGVa
2018-4-30 司法法制委員會:警消勞動權還要等多久?
https://reurl.cc/2NWKm
【前瞻補助淪為屏東貪污回扣】
2019-12-6 請問周典論大議長:我說錯了什麼?還要再拗嗎?
https://reurl.cc/A1LdXe
2019-11-21 打破貪腐共生結構、找回屏東乾淨天空
https://reurl.cc/pDVlbl
2019-7-25 嗯,再收押一個,屏東三小傑終於在獄中相會。
https://reurl.cc/4gGKej
2019-5-31 崁頂鄉鄉長林光華、鄉代表會主席郭茂良
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法院今天裁定收押禁見!
https://reurl.cc/jdON2q
2019-5-16 內政委員會:追回涉貪標案補助、給打火弟兄安全無虞的裝備
https://reurl.cc/pD4L88
2019-5-13 財政委員會:採購貪腐弊案頻傳 為何縱容不法廠商
https://reurl.cc/qD4kaN
2019-5-10工程貪污頻傳、反貪腐路遙遙
https://reurl.cc/glNAR
2019-5-6大大小小的標案都要貪污收回扣
https://reurl.cc/Venb5
釋字785案 在 釋字785號:加班費等法定補償- 台灣法警's post - Facebook 的必吃
今日下午4點30分,司法院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訴訟權保障及外勤消防人員勤休方式與超勤補償案」解釋出爐,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召開記者會說明該號解釋意旨。... ... <看更多>
釋字785案 在 [新聞] 釋字785號》公務員超勤補償違憲!消防員永遠忘不了 ... 的必吃
釋字785 號保障公務員甚麼? 釋字785號針對公務人員訴訟權保障,及外勤消防人員勤休方式與超勤補償案作出解釋。 其中,大法官認為目前法規並未就業務 ... ... <看更多>
釋字785案 在 [發問] 釋字785 號勤休調整案座談會- 看板TPC_Police 的必吃
內政部警政署召開「因應釋字 785 號勤休調整案座談會」相關裁示及摘要如下:
(一)超勤時數部分:
1、每位外勤員警每月超勤時數不得超過 70 小時。
2、值宿所、刑事(婦幼、少年)、保安警察第一、四、五總隊、保安警察第六總隊、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等單位,免納入上揭每月超時服勤時數上限之規範。
(二)勤務方式部分:
1、採「退勤時間起算至下次出勤之連續休息時間至少為 10 小時」。
2、勤務編排以一段式為原則,警力數不足單位,所屬上級應考量適度調配建置警力,或以單位裁併、合署辦公方式,俾利警力有效運用。
3、警察勤務條例第 16 條,深夜勤務以不超過 4 小時為度部分,警政署將配合規劃進行修正。
(三)採每週「固定日勤、夜勤或深夜勤」方式:
1、未含值宿所、刑事、少年、婦幼單位,不足 20 人單位。
2、試辦對象及期程:甲、地方警察局:由新北、臺中、臺南、高雄市及縣(市)警察局,所屬每一個分局各擇一個 20 人以上分駐(派出)所進行試辦。
乙、署屬機關:除上揭特殊原因排除機關,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國道公路警察局、各港務警察總隊,所屬每一個大隊各擇一個 20 人以上中隊進行試辦,惟如有大隊所屬各中隊員警數皆未滿 20 人者,請以適度調配建置警力、合署辦公方式整合警力進行試辦。
3、試辦期程:110 年 5 月 1 日起至同年 10 月 30日止,為期 6 個月。
小弟在群組看到有學長發這則消息,想請教大家一下這是真的嘛?
第一眼看到有嘗試改進還是蠻開心的,但是放在鄉下小單位也能辦得起來嗎?有點疑惑。上來問一下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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