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無論什麼理由,這樣危險駕駛就是不應該,而且還肇事逃逸!
如果真有人命傷亡,對得起家屬和自己的良心嗎?
願傷者一切平安,更提醒暑假期間,開車上路多將心比心,並且絕對嚴禁酒駕!如果這真是酒駕行為,從嚴處理、絕不寬待!
#大家平安
#願傷者一切平安
#酒駕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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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逃逸無人傷亡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交通事故專章未能入法,希望相關部會詳加規劃】
今天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的修正提案,我二年前所提出的刑法交通事故專案也包含在裡面。
我的草案重點有三:
1.簡訟重罰、快速處分:
在3月26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提高酒駕罰則後,單純酒駕無肇事者,回歸行政罰,刑法只處理肇事及造成傷亡案件。以目前檢察官1389人,一年偵結42萬件,無肇事之酒駕移送法辦,約5萬多件,可減少檢察官1/8的訟源。
2.依態樣之可責性決定量刑輕重:
交通事故依普通事故、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再依一般駕駛人及職業駕駛人,分別給予輕重不同量刑。
3.肇事逃逸之加重:
駕車逃逸者,依所犯罪刑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我在質詢時也指出,在星期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行政罰之後,今天要處理三個重點:
1,配合道交條例第35條罰則提高,行政罰鍰必定超過法院判決易科罰金的金額,無肇事之酒駕(包含累犯)酒測值超過0.25是否還需要保留在刑法185條之3中。
案例,汽車第三次酒駕違規罰21萬,但屬於第一次酒測超過0.25移送法辦,法院若判3個月只罰9萬元,遠低於行政罰鍰21萬。還要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補足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耗費大量司法資源,結果還是依行政罰處理。
2,酒駕致死及重傷及其再犯刑責是否提高。
3,酒駕刑責提高,對危險駕駛刑責卻還是維持過失罪刑責,為避免比例原則失衡,是否要一併檢討提高。
雖然大家都認同我的修法主張,但卻認為現階不宜大幅修正,因此,委員會只處理酒駕致死及重傷及其再犯刑責的提高,危險駕駛刑責沒有處理,交通事故專章也未能入法。
酒駕肇事逃逸無人傷亡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修得過,判得下~~酒駕專章、簡訟重罰】(總質詢首播)
2019年2月15日開議首日,行政院施政總質詢,我以最近各界關心的酒駕修法(多數人卻不清楚法律實務問題出在哪裡),向蘇貞昌院長提出質詢,希望行政院能夠在刑法增訂交通刑法專章,對於各種故意的危險駕駛行為造成傷亡的刑罰,能夠和酒駕刑罰一併修正提高刑罰,這樣才能[修得過,判得下]。
[治安優等生、交通劣等生]--台灣!
警政統計—106年刑事案件被害人死傷統計。全部死亡788人,交通駕駛過失497人,佔了63%;全部受傷38837人,其中交通駕駛過失15578人,也就說有傷亡的刑事案件移送法案的案件,交通事故佔據近半數,但卻只有四個法條處理,相當簡陋。
立法院在88年3月30日增訂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不能安全駕駛罪,100年11月08日修正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02年05月31日再修正提高刑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法官的判決,一直和社會期待不一樣。
高等法案及分院106年判決結果,酒駕不能安全駕駛罪被告396人,統計如下:
六月以下 120人
逾六月以上一年以下 152人
逾一年以上二年以下 29人
逾二年以上三年以下 8人
逾三年以上五年以下 18人
逾五年年以上七年以下 3人
逾七年以上十年以下 1人
逾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 0人
逾十五年以上 0人
法院不願重判才是癥結,但,這不是法官的錯。
其實,交通事故死亡,酒駕只是一環,超速肇事等危險駕駛行為也非常惡劣,甚至比酒駕更可惡。但如被定義之危險駕駛飆車、闖紅燈、蛇行、逼車等[有意識的惡意駕駛行為],我個人認為甚至比酒駕更惡劣,最高刑度卻只有2年,以致讓法官在比例原則的考量下,不容易對酒駕肇事處以重刑。
中華民國刑法是民國24年的產物,當時社會環境沒有幾台汽車,所以架構上根本沒有交通事故的概念。發展到現在,民意趨於嚴格,但是法律還是簡陋,大家一股腦要求移送法辦,因此造成了一年高達5萬多件的酒駕移送,台灣的檢察官卻只有1389人,不但效率差,法官也會輕判。
因此,將我提出「刑法交通事故專章」的概念,提出和行政院蘇院長討論,在「酒駕專章、簡訟重罰」的四個建議,把所有所有交通事故肇事懲罰的基礎打好:
1、增訂刑法專章:
建立交通事故處罰基礎。
2、惡意駕駛行為一併重罰:
對於對於飆車、闖紅燈、蛇行、逼車等惡意行為造成交通事故致死,應和酒駕致死,一併提高重罰。對於累犯及肇事逃逸處以10以上有期徒刑。
3、受害家屬免擔保負擔:
對肇事者提出假扣押,受害家屬不需相對提存擔保款,保障賠償、避免肇事人脫產。我認為死亡一人1500萬、受傷一人500萬元以上,是合理的假扣押額度。
4、簡訟重罰、快速處分:
檢察官1389人,一年偵結42萬件,無肇事之酒駕移送法辦,約5萬多件,若減少單純酒駕無肇事移送法辦案件,改採行政罰,可減少檢察官1/8的訟源。而行政罰修正累犯加倍處罰不以9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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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47 【台灣的酒駕現況】
01:52 【其他國家怎麼罰酒駕?】
02:58 【為什麼重罰會有反效果?】
04:20 【酒駕的人都在想什麼?】
05:18 【除了事後重罰之外的其他防治手段】
06:20 【我們的觀點】
07:50 提問
08:02 結尾
08:13 掰比~別忘了訂閱~~~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夯吉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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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失控的酒駕,重罰可以解決問題嗎?https://bit.ly/2tiaFey
→ 「為什麼家屬要承擔一輩子的哀傷?」遏止酒駕鞭刑、死刑有用嗎?執業律師這樣看…:https://bit.ly/2UQBHFx
→ 嚇阻理論維基百科:https://bit.ly/2tg15sx
→ 酒後駕駛維基百科:https://bit.ly/2TJUzG2
→ 遏止酒駕 歐盟有撇步:https://bit.ly/2TH5osA
→ 台灣史告訴你「鞭刑沒啥稀奇、亂世用重典不是重點」:https://bit.ly/2WUSXvm
→ 罰更多錢、加重刑責都沒用!酒駕的人到底在想什麼?:https://bit.ly/2WVTcWJ
→ 為何曾經超愛酒駕的日本人,現在都不敢了?他道出背後最驚人原因…:https://bit.ly/2BFbrqL
→ 【日本酒駕】罰一個不夠,可以罰第二個嗎?https://bit.ly/2RUs5HP
→ 酒駕是不是等於「殺人」?–法操經典文章選讀:https://bit.ly/2I3ye4Y
→ 挪威酒駕依身價罰款! 妙齡女富豪要繳台幣91萬:https://bit.ly/2I3ye4Y
→ 「導致最多人傷亡的犯罪」 加拿大史上最嚴酒駕法今生效:https://bit.ly/2TPLZpa
→ 各國國家酒駕罰則。:https://bit.ly/2te8QPR
→ No.8 台灣酒駕罰的不夠重? 各國酒駕怎麼罰?:https://bit.ly/2Ss5wiS
→ 20170405 有話好說 洗大體、掃殯儀館!酒駕為何罰不怕?:https://bit.ly/2TKbtVg
→ 什麼是「酒駕三振條款」?https://bit.ly/2E4n2kv
→ 警政統計查詢網:https://bit.ly/2UQBTof
→ 酒駕傷亡統計:https://bit.ly/2WVLewY
→ 中華民國刑法185-3:https://bit.ly/2E3O9wd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https://bit.ly/2Glo2mL
→ 癌男睡不著酒駕!撞死無辜大二生、準新娘 家屬淚崩:https://bit.ly/2RTG1C7
【 延伸閱讀 】
→ 恐怖酒駕「傷亡大數據」!實際人數高出警方統計5倍以上:https://bit.ly/2BtTKu4
→ 從消費者決策行為,來看為什麼酒駕宣導總是無效:https://bit.ly/2DpXpJs
→ 【撲馬想想】 「犯罪減少」的政治語言:https://bit.ly/2WRfIjE
→ 【撲馬想想】從氣爆到豬油爆—台灣還能繼續爆下去嗎?https://bit.ly/2GBWPeI
→ 你想支持增修重刑,何不先支持你的腦袋?https://bit.ly/2teNNwt
→ 我們急需未注意車前狀況的立法—酒醉駕車的微實證考察:https://bit.ly/2titNJf
→ 難想像…車禍發生原因前10大 未依規定禮讓高居第二名:https://bit.ly/2ByIVqx
→ 十大致死車禍主因 94%錯在駕駛人過失:https://bit.ly/2GkWy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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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D,其他】
警政署統計,2017年A1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交通事故)共1,434件,最嚴重前五名依序為:
1.「未依規定讓車」占14.02%
2.「違反號誌、標誌管制」占9.27%
3.「轉彎不當」占9%
4.「酒後駕車」占5.93%
5.「行人(或乘客)疏失」占4.53%
(詳情可見上面參考閱讀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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