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宇家人違建=王浩宇違建嗎
告訴你 我和陳議員 在很多事情 包含政黨和酒駕的立場上 持不同立場
陳思宇對#酒駕零容忍
今天中午,我在臉書分享 #蔡政府的六萬俱樂部,也就是除了丁允恭以外,民進黨官員酒駕近兩年多是罰款六萬元,會不會前發言人丁允恭也會成為一員?
沒想到桃園市前議員王浩宇,對於酒駕的態度竟然是「政治人物要應酬,酒駕紀錄根本超多」為何我要單獨列出民進黨酒駕紀錄?甚至還惡意攻擊貼出陳建銘議員的新聞連結,#要我問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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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互相傷害!王浩宇掀她爸不罰酒駕 陳思宇翻他家農舍違建
蘋果日報 2021/07/15
👉 https://reurl.cc/NrDEre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昨在高雄涉嫌酒駕肇事撞傷女騎士,民眾黨立法委員邱臣遠國會辦公室主任陳思宇在臉書盤點民進黨多人酒駕過往,譏諷「黨證在手希望無窮」,呼籲「酒駕零容忍修法要盡快」。民進黨桃園市前議員王浩宇,翻出陳思宇父親、台北市議員陳建銘過去呼籲酒駕不罰的新聞反擊,陳思宇則以王浩宇家人農舍違建新聞反嗆。
「看好了台灣,民進黨不只示範一次酒駕給各位看」,陳思宇在臉書發文盤點,總統府發言人、行政院前發言人Kolas Yotaka、民進黨前立委郭正亮、民進黨台北市前議員謝維洲、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民進黨新竹縣議員林昭錡和民進黨中央黨部新聞部主任孟義超等人,都曾涉及酒駕,總統蔡英文和行政院長蘇貞昌呼籲國人不要酒駕,卻忽視同黨官員酒駕的行為,標準的說一套做一套。
王浩宇則在臉書分享陳建銘過去呼籲酒駕只勸導、不開罰的新聞,譏諷「思宇的爸爸真的很棒」;陳思宇毫不示弱,在臉書發文用王浩宇家族農舍違建的新聞反擊,質問王浩宇,是否王浩宇家人的違建就等於王浩宇違建?她強調,「我和陳議員在很多事情包含政黨和酒駕的立場上持不同立場」,她是「對酒駕零容忍」。(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禮儀,成就不凡的人(Manners maketh man),幫黃暐瀚說說話 蘋果日報的報導是這樣說的:【黃暐瀚母親因理髮師方兆杰酒駕枉死,他第一個聯繫的,是現任台中第六警分局副分局長、高中同窗好友蔡期望。蔡期望告訴《蘋果新聞網》:「他(指黃暐瀚)從頭到尾沒有責怪任何人、沒有仇恨式或情緒性責罵。...
酒駕肇事標準 在 陳思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Welcome蔡英文政府的六萬俱樂部
#黨證在手希望無窮
#酒駕零容忍修法要盡快
民進黨致力培養的政治新腥,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繼辦公室桃色風暴醜聞後又出事!
丁允恭昨天上午在高雄「酒駕肇事」被逮,經警方酒測,數值達0.23毫克,但經訊問後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裁處函送後就讓他返家。
事實上不只丁允恭,民進黨官員酒駕近兩年多是罰款 #六萬俱樂部,因蔡政府的法律對於旗下黨公職人員因為酒駕的處分,會不會前發言人丁允恭也將成為其中一員?我們拭目以待!
#看好了台灣,民進黨不只示範一次酒駕給各位看
👉2018年2月
民進黨中央黨部新聞部主任孟義超因酒駕肇事,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予以緩起訴,繳交3萬9千元給國庫。
👉2017年6月
民進黨新竹縣議員林昭錡酒駕,辱警「垃圾」,遭判刑6個月。
👉2016年8月
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酒駕遭警方移送法辦,檢方予以緩起訴,並須支付公庫6萬元。
👉2016年6月
前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謝維洲,酒駕遭移送法辦,檢方依法給予緩起訴,並須支付公庫6萬元。
👉2016年2月
民進黨前立委郭正亮,酒駕移送法辦。由於郭坦承犯行,檢方予以緩起訴。
👉2014年8月
總統府發言人、前任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酒駕移送法辦,台北地院判決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
蔡英文總統及蘇貞昌院長都呼籲國人酒駕不開車,卻忽視同黨官員酒駕的行為,這就是標準人稱「說一套做一套」。而這些酒駕的官員幾乎以緩起訴處分,不免也讓人好奇背後到底時什麼原因?
台灣已經連四年(106年~109年)都一直呈現增加的狀態,單以警政署公布的酒駕肇事死亡人數來看,今年截至三月為止就已經有36件死亡案件產生,照這個趨勢計算,今年酒駕肇事死亡人數恐怕也會和去年、前年相當。
酒駕很有可能會對傷害到其他人,而我們也不希望社會上再有任何一個人因為酒駕而再受到傷亡。自此呼籲政治人物能夠自律和帶頭做起示範,若一旦發生酒駕就要下台辭職,為自己也為別人負責,因為沒有人該為酒駕者承擔違法的成本。
在酒駕的修法上,去年立法院除了加重拒絕酒測累犯及同車共責的強度外,我認為在酒駕被害人的求償及訴訟程序上,應該要給予更多的保障跟求償的空間。
酒駕肇事標準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酒後駕車與機車騎士擦撞,酒測值每公升0.23毫克,雖然酒測值未達移送法辦的每公升0.25毫克,但已經發生酒駕肇事交通事件,因此移(函)檢察機關。
看到這則新聞微震驚,對於執法的嚴謹震驚(講這種話會被罵嗎
總之,酒駕標準很容易就達到,大家真的不要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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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標準值🔻
🔹行政告發:(有每公升0.02毫克的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
🔹刑法公共危險罪:(無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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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罰則🔻
🔹初犯:
➜機車駕駛人:15,000~90,000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30,000~120,000元以下罰鍰
➜不論汽機車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
🔹再犯:5年內再犯第2次或以上
➜機車駕駛人:
第2次:9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元
➜汽車駕駛人:
第2次: 12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元
➜不論汽機車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造成人重傷或死亡:吊銷其駕駛執照,不能再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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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真的離家不遠,小編推薦喝完酒走路回家,順便吹個風醒酒
因為就算是騎腳踏車,酒駕也會被罰300~600元喔
有點距離的話,大家還是乖乖找代駕或搭TAXI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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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1項第2款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
《#刑法》第185-3條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第1項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第35條第3項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五年內第二次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35條第7項
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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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酒駕 #醉態駕駛 #酒後不開車 #代駕 #高雄 #丁允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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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標準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禮儀,成就不凡的人(Manners maketh man),幫黃暐瀚說說話
蘋果日報的報導是這樣說的:【黃暐瀚母親因理髮師方兆杰酒駕枉死,他第一個聯繫的,是現任台中第六警分局副分局長、高中同窗好友蔡期望。蔡期望告訴《蘋果新聞網》:「他(指黃暐瀚)從頭到尾沒有責怪任何人、沒有仇恨式或情緒性責罵。」不斷強調不希望因為他知名媒體人身份影響檢察官偵辦或法官量刑。】
今天我要幫黃暐瀚講講話,因為自制的他即使是遭遇喪母之痛,即使是遭遇酒駕犯罪者對家庭強加的橫禍,他都不會,也不便表達他真正的情緒,我會臭幹,我可能還會懸賞要拿對方的命;但他不會,因為這不是他的性格。
不然,暐瀚是我的好朋友(等等這跟吳董說完之後要開殺是不一樣的啦),我來幫他講清楚,讓各位不要誤會他是冷血無情,或是對至親過世不願意表達真性情,不對,不是這樣的。
如果你有看過金牌特務這部片的話,裡面有兩句話經常被人引用。西裝是當代紳士的盔甲(The suit is the modern gentleman's armour)。禮儀,成就不凡的人(Manners maketh man)。
黃暐瀚家教很好,因為他已經過世的父母教得好,你如果沒有注意到,他平常上節目都會穿著西裝,即使下了節目也最多脫掉外套拿掉領帶,還是穿著襯衫,真不知道夏天到底要怎麼過啦!他的這種標準跟每天都穿著TSHIRT跑來跑去的我,是完全不一樣的,因為這是他對自己的要求,因為這是他的人格。
【禮儀,成就不凡】這句話嚴格來說並不是Manners maketh man的正確翻譯。這句話的正確翻譯是:行住坐臥,行為舉止,決定了你的人格。人格沒有凡與不凡,人格是每個人選擇要成為的樣子。(媽的有一次因為多文發布到暐瀚的粉絲團,內文用了北七兩個字我還被他罵)
我們的工作是評論者,評論者的行為分際很簡單,分析但不介入,評論但不操弄。不是每個評論者都有這個標準,但黃暐瀚選擇了這個規範。同一篇報導中寫著【黃暐瀚在趕回台中後,依然不斷告訴他,不希望自己的媒體人身份影響檢警偵辦,更不願因為自己的身份,讓肇事者加重處分或是受更大的譴責。】
我們經常抨擊、批評的特權是種很容易上癮的東西。很多人會特別給你尊重,給你不同的待遇,往往不是因為你的人格或是德行令人尊重,而是一般人敬畏你的媒體公器,你的公眾影響力。你的一言一行很可能就會讓對方被肉搜,被公審,而這就是不當利用媒體公器處理自己的涉己事務。特權很容易上癮,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但,暐瀚選擇不要,我還不一定能夠做到咧。你可能沒辦法想像,有段時間我連計程車都不太敢搭,不是怕被打,而是太常有人打折或不收我錢,讓我覺得很困擾,因為這樣等於是佔弱勢者的便宜啊!每次都要一番推託還可能會遲到,索性就走路坐捷運!
但我們對真正弱勢的受害者家屬會更寬容,我們會幫他們,甚至鼓勵他們多開口。因為他們遭逢人生至痛,可能一生只有這一次上媒體一吐怨氣,對他們來說,這是犧牲了身邊人的性命或是權益才換來的機會,沒有人會苛責他們。甚至有些受害者家屬挺身而出,進而改變了社會。
也沒有人會苛責暐瀚站出來要求大家公審這犯罪者一家,徹底肉搜他,請求當庭羈押,立刻重判。但他選擇不要,因為這只是個案,不能改變整個社會的偏斜和不公不義。因為當你濫用特權時,你也加入了不公不義的那個圈子。【這次已經成為社會事件,黃暐瀚不願意上節目、不希望自己談論這件事,所以完全推辭所有節目全心投入在母親的後事。】、【蔡期望接受《蘋果》電話訪問最後強調,黃暐瀚知道自己的言行可能影響社會大眾的看法,所以很節制發言,記者追問他,難道不會為黃擔心?為他的堅強感到不捨?電話那端數度沈默,最後蔡期望用濃重的鼻音說著「一定會不捨啊,大概就這樣好嗎?」】
要改變,就從減少這樣悲劇發生在其他人身上的機會開始。
能夠開口的人,要為了那些不能發聲的人大聲說話,擁有能力的人,要為那些沒有選擇的人挺身而出。
這是黃暐瀚的選擇,這是他說不出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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