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電動自行車酒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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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小編和朋友討論,出門赴酒約時可以騎共享機車,回程就直接搭車回家。
然後就有人跟小編說,騎電動自行車酒駕只要罰300元,比腳踏車還便宜(腳踏車600元喔!)這讓小編感到非常疑惑,酒駕的規定明明就是「#動力交通工具」,電動自行車為什麼不算???
果然在小編動動手指跟腦袋查詢之後,有超多人都因為喝酒騎電動自行車酒駕被罰,金額也不像聽說的300元或2000元這麼少好嗎~多的是被罰上萬的人喔!沒有什麼電動自行車不會被抓酒駕這種事喔!還是有面對刑期的可能。
法院也許會因為電動自行車的速度不快、駕駛人的態度等等因素輕輕放下,這是法院的裁量權,但大家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也是很有可能因為不是初犯或是犯後態度不佳之類的原因而不減輕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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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185-3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五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75年台上字第7033號判例要旨
按刑罰之量定,屬法院自由裁量之職權行使,應審酌刑法第57條所列各款事由及一切情狀,為酌量輕重之標準,並非漫無限制;量刑輕重係屬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苟已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而未逾越法定刑度,不得遽指為違法;且在同一犯罪事實與情節,如別無其他加重或減輕之原因,下級審量定之刑,亦無過重或失輕之不當情形,則上級審法院對下級審法院之職權行使,原則上應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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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開車、騎車常遇到酒測臨檢。可以拒絕酒測嗎?拒絕後會有什麼後果?
我們都知道喝酒不開車,酒測值若超過0.15毫克/公升,則將處1萬5~9萬元的罰緩,並吊扣駕照,另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萬一酒測值超過0.25毫克/公升以上,則涉及刑法的公共危險罪。
開車上路,可否拒絕酒測?這個分兩個層面來說。
✅狀況一: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規定,警察可以對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車輛實施酒測
例如:車禍發生有人受傷、車輛蛇行、忽快忽慢、驟踩煞車,或者車內酒氣十足、駕駛人神智不清。
如果有上述的的情況,仍然當場拒絕酒測,則直接處罰最高的9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再考領駕照。
但有趣的是,據新聞資料顯示台北市交通局統計,105年度卻有1184件酒駕拒測案件,大家一定會覺得很奇怪,明明酒測值超標只要罰1萬5~9萬,拒絕酒測則直接罰9萬,那是什麼原因要拒絕酒測,願意直接罰最高的9萬呢?
其實答案很簡單,因為:
不想留下刑案資料查註紀錄!
不想留下刑案資料查註紀錄!
不想留下刑案資料查註紀錄!
如果測了,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則直接公共危險罪移送。雖然初犯常見的是認罪換緩起訴,繳納處分金,聽聽交通安全講習,但還是會有前案紀錄,所以有些人通常就寧願拒絕酒測直接罰9萬了事,選擇不留下記錄(當然,可以抽血檢測。)。
以上都是在講「真的有喝酒」而拒絕酒測的情況,那如果「就真的沒喝啊!」而拒絕酒測,也一樣要罰九萬嗎?
✅狀況二:
我真的沒喝酒,警察聞不到車內有酒氣,但警察希望我配合,執意要實施酒測,可否單以「若你沒喝酒,有什麼必要拒絕酒測?」為由,強制酒測?
講到這裡,要和大家分享我查判決看到的故事,以下是2013年在桃園發生的真實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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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
我為什麼要配合你們(酒測)啊!就沒喝酒,就沒喝酒。
👮🏻員警:
我們設置路檢點,你就必須配合警察執行。我們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你就是要配合我們。
👨🏻💼某男:
沒喝酒,就是沒喝酒。
👮🏻員警:
先生,你是否願意接受酒測?我們雖沒有聞到酒味,我們想用儀器跟你確認一下而已,就這麼簡單。我們要以儀器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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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段對話,你覺得如何?
這位男子最後還是「拒絕酒測」,被開了九萬元的罰單。但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後法官判他「勝訴」,將9萬塊罰單的處分撤銷!!
法官判他勝訴的理由是之一:
執法機關行使職權,最重正當法律程序,人民沒有義務遵從「違法」行使的公權力。
✅為什麼這個案例是違法行使公權力呢?
判決內容認為:在對話中可以看見,警方自己承認他沒有聞到酒味,已明顯不符合「已生危害或客觀上易生危害」之酒測的原因,若仍要求其酒測則不合法,因而所開出的9萬元的罰單,則當然是不合法的。
總之,雖然法條規定的很抽象,警察也有自己辦案的經驗與專業,但仍須有合理懷疑駕駛人或車輛有「已生危害或客觀上易生危害」的狀態,否則不可以硬要實施酒測。所以警方攔停車輛後,大多會先觀察、聞聞車內有無酒氣,再判斷要不要酒測,其實也蠻辛苦的!
相反地,若已發生車輛蛇行、駕駛人恍惚、滿車酒氣等客觀上易生危害的態樣,若仍執意拒絕酒測,則當然會被開9萬元的罰單。
我知道很多人認為看一下身分證,吹一下酒測器,對一些人來說沒什麼大不了,大家也願意配合辛苦維護治安的員警,我痛恨酒駕,很謝謝員警執勤幫我們取締,但程序合法也很重要喔。
#臨檢 #酒測 #攔查 #警察
#拒絕酒測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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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北檢8日考量江為初犯且已認罪,處分緩起訴1年,條件是須支付公庫6萬元。江春男因而請辭駐星代表獲准。
#江春男 #北檢 #酒駕 #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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