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背信 福島縣內7成地方反對輻射污染水海放
據日本民之聲新聞6月報導,日本政府在今年4月決定,將於2年後把福島核災衍生的輻射污染水海放。消息一出,不但韓、俄、中等鄰國嚴重抗議,福島縣內7成的地方議會也都決議反對或將慎重因應。
「在縣民還未能充分理解的狀況下,政府就做出海洋放流的決定,實在令人遺憾。以現階段而言,無法讓人信服。」福島縣磐城市長清水敏男,在6月14日的市議會裡如此表示。
同一天磐城市議會上,議員狩野光昭接著說道,在政府決定海洋放流後,截至6月11日之前,福島縣內9個市町村議會做出了意見書。包括已經以意見書反對的議會,共有20個市町村議會反對。不得不說政府的決定,確實沒有得到在地的認同。
狩野光昭並提及目前核災賠償機制的問題:「東電雖然表示過,發生風評被害的話,會迅速給予適當的賠償。但賠償機制卻要受害者向加害者提出受害證明。因此有越來越多申請賠償的人沒能得到救濟。」
「東京電力只用(漁產)銷售好或不好來認定因果關係是不行的。損失需要和核災有相當的、客觀的因果關係才會賠償。而核災後數年,被否定因果關係的賠償申請案件越來越多。」
「輻射污染水之後海放是3~40年的事情,而民法上請求賠償的時效只有10年。到時效消滅時,都還沒辦法證明因果關係。賠償標準也會因此變得模糊不清。應該要求政府跟東京電力,建立從受害者立場出發的賠償機制。」
對此,磐城市危機管理部長綠川伸幸回應道:「政府和東京電力應該對被害者提供體貼細緻的政策支持,站在核災肇事者的立場徹底履行自己的責任。盤城市政府會持續強烈要求他們做到。」
面對來自國內外的異議,日本政府在決定輻射污染水海放後表示,放流時的污染程度會比國家標準還低上許多,並在國際原能總署的支持下施作。而在中韓俄三國的反對之餘,美國則表示能夠理解。
另一方面,早在2018年的輻射污染水公聽會上,包括前京都大學物理教授山田耕作、北海道癌症中心名譽院長西尾正道在內,多位日本醫生學者與NGO代表,分別指出政府在放流標準與放射性核種危害之謬誤;「今天政府代表好像有氚的專家在,其實一無所知,沒有一個討論健康上的問題。」
除了福島縣內7成地方議會表達異議之外,依賴大自然生活的福島縣漁業聯合會、日本全國漁業聯合會、福島縣農業聯合會、林業工會等等,也都一致反對。
據日本各大媒體報導,今年4月日本政府決定海洋放流時,福島縣漁業聯合會會長野崎哲表示:「對政府的決定感到非常驚訝,再次代表漁業組織表達反對。」2015年時,東京電力曾對福島縣漁業聯合會承諾,在沒有得到漁民的理解之前,不會處分輻射污染水,而現在卻違反了約定。
2011年日本發生福島核災時,許多台灣人都熱心捐款,之後也時常關心當地狀況,成為台日友好的佳話之一。如今在輻射污染水海洋放流問題上,福島民眾遭遇日本政府與東京電力的背棄,需要世界的聲援與支持。包括台灣在內,來自24國家、共311個環保團體已發起國際連署,持續向日方表達異議,希望日本政府早日收回成命。
圖片說明:
福島市信夫水力發電廠下游告示,由於核災輻射污染影響,禁止捕魚。(來源:民之聲新聞推特)
本文作者:宋瑞文 /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特約撰述
*本文民之聲新聞報導部份,承蒙授權。
*本文相關編譯與轉寫,承蒙上前万由子女士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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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道就聽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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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朋友傳給我一個大哭臉,說道: 早知道就聽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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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拉?發生什麼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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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才搬到新家不到一年的她,這個周末的豪大雨,家裡淹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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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會讓大樓的房子淹水?而且是重新整修不到一年的房子?
朋友說是的,怎麼都沒想過住在大樓的中高樓層還會淹水,現在家裡的衣櫃跟床架都浸水了,損失慘重,她傳來更多的哭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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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妳一定不懂早上起床腳踩下去的第一步竟是踏進水裡有多驚恐,尤其住的是高樓,這輩子想都沒想過會發生這種事。她說她驚聲尖叫嚇壞了,以為發生什麼事,趕緊起床查看,但牆壁沒滲水也不是天花板漏水,但客廳跟房間同時有5、6個淹水點,研判應該是從磁磚縫裡冒出水來,而且不是一小攤,是大面積的淹水,最大的一攤水比餐桌還大,衣櫃的下緣已吸滿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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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說:早知道就聽妳的,那時候不相信妳說屋主是投資客,現在才知道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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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去年朋友去看這間房子時我剛好跟她在一起,所以就陪著她一起去看房,這是一間2、30年的舊大樓,仲介介紹著所有的窗戶、包含陽台地磚、室內磁磚、浴室及廚具等全部都翻新,仲介說:簡單的說就是妳看的到的部分全部都翻新了,看不到的管線也是新的,因為屋主本來是打算自住的,所以特別請水電師傅整間房子都重新拉管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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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這間房子看起來是全面翻新過的,但我卻不相信仲介最後說的那句話: 屋主本來是要自住的。但仲介看的出來朋友滿喜歡的,繼續趁勝追擊的說:舊大樓要找這種採光佳通風好的房子不容易,這種房子一丟到市場上往往很快就賣掉了,是可遇不可求的機會,朋友很幸運剛好遇到,其實屋主是很捨不得賣的,他本來是打算自住,所以很用心也花了很多心血跟時間重新整修,你可以看的出來裡裡外外都翻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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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大概覺得我很多嘴,為了打消朋友的遲疑,他說”我敢打包票這絕對不是投資客轉手的房子”,他說:我跟妳們分享一個點就可以知道是投資客轉手還是屋主打算自住,他說投資客講究的是時效,不會去做那些敲牆敲磚的事,連前後陽台磁磚還有窗戶都重做,那多費事,他們的手法通常是用輕木工裝潢包起來比較簡單,沒人在敲磚的拉,他舉了另一間帶朋友看過的房子當例子來佐證這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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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輕聲的跟我說,好像的確是這樣,投資客轉手的都是用木工裝潢包起來讓你看不到,而這間房做的都是基礎功,沒有任何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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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中還留有沒消散的淡淡油漆味,我實在不太相信是屋主要自住,所以又多嘴問了句:既然屋主那麼用心也惜售,那為什麼現在要賣?
仲介說:因為屋主的爸媽年紀大了,希望他住的更近一點,剛好他們鄰居家的房子要賣,所以只好賣掉這間,X小姐,我可以跟你保證這間房子絕對不是投資客裝潢轉賣,屋主很老實,也是很孝順的人,如果到時候簽約見面時妳就知道了,他是真的為了就近照顧爸媽才轉賣這間,你若買到這間房子真的是賺到省心,立刻可以搬進來,而且屋主只想平移,沒有想賺錢,仲介說的信誓旦旦,然後突然”啊”的一聲,像是想到了什麼,他走到廚房打開櫥櫃叫我們過去看,他說: X小姐,妳過來看看這個就知道我說的是事實,不是騙妳的。仲介指著櫥櫃裡的濾水器說:這一台濾水器要3萬塊,如果是投資客沒人會花錢裝這個啦,屋主是真的打算自己住,喝水要喝健康才會加裝淨水器,妳看,我差點都忘了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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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招真的是滿高的,濾水器取信了朋友,最後房子以高出前手25%的價錢成交(約1百出頭萬),朋友說她問過行情,跟仲介說的差不多,屋主幾乎是平盤價沒賺出讓的,若自己重新翻修也是要花這些錢,現在賺到了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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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當時曾問過我,為什麼不相信屋主是真的打算自住,是不是職業傷害風控遺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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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我當時大笑,覺得風控遺毒的說法好幽默(遙想起當年天天跟詐騙集團鬥法的日子..),我跟朋友說我不能確定自己的看法一定是對的,但我知道他說的不合常理,而魔鬼藏在細節裡,所有的不合常理通常都有問題 (想起以前在銀行工作設刷卡參數的日子,每天就是在看大數據,試著找到營收與風險間的平衡,複雜的參數設定下要抓的就是異常消費行為,真的很燒腦,難怪我頭髮白的這麼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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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的不說,光是願意花3萬塊買RO淨水機的人,想想會因為幾千塊錢的差價,瓦斯爐跟熱水器都選沒聽過的雜牌嗎?這太不符合常理了,自住更該看重的不是安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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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行走江湖的陷阱真的很多,太多似是而非的虛偽類真,現代人又很會講故事,我們這些善良小老百姓們只能處處提醒自己,少一時衝動多幾分理智,不論幾歲都不能忘記要有思辨能力才不會枉繳學費,賺錢很辛苦,每一分錢都得來不易,要好好守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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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是西班牙安達魯西亞的小山城裡,一對老夫妻的家,一樓出租開餐館,2、3樓經營民宿,有一面的風景視野很好,而頂樓是自己一方小天地,坐在客廳的落地窗裡,居高臨下可以看到層巒疊嶂的山勢起伏往地中海綿延,很會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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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豪雨災情過後 全速展開市容復原大作戰
受西南氣流及盧碧颱風外圍環流影響,為高雄帶來數波短延時強降雨,尤其是本市山區降雨量更是破表,自8月5日開始,超豪大雨累積雨量已經突破1千毫米以上,部分道路、地下道及涵洞等積淹水、13處預警性封閉橋梁及山區預防土石流而緊急撤離2,312人。今晨陳其邁市長已動身前往山區各地巡查災情,我則奉市長之命,主持應變中心第4次工作會議,市府團隊各局處總動員投入市容復員大作戰!
環保局持續多日來之工作,已展開雨後道路清潔,工務局加強公園及傾倒樹木清理,以及道路破損之修補;水利局則積極進行各淹水潛勢地區積淹水退去後之地區災後復原,針對防汛道路及河岸綠地清理,滯洪池排空整備與抽水站雜物清除等逐一檢視,務必於明天星期一上班日前,讓市容恢復如常。在主持水情中心第4次應變工作會議之後,我即啟程以下的各巡視行程:
# 1-視察小港區沿海路緊急搶修
視察小港區沿海二路唐榮鐵工廠前視察道路坑洞修補狀況,工務局養工處簡報說明,沿海路整體道路刨鋪,是在2019年3月開工,2020年5月完工,此次豪雨期間8/7發現約50公分×120公分的坑洞,雖說雨勢未停歇造成了修補上的難度,但養工處仍然緊急搶修,並加強警示措施,待天候狀況穩定後,將再以方正切割局部進行道路面層的大面積修復。
# 2-視察仁武區仁雄路緊急搶修
接續來仁武區仁雄路視察路面修補,工務局說明該路段約5年前完成改善,惟此次豪大雨造成路面損壞,今早有市民通報路面破損,工務單位隨那緊急處理路面修補,還給市民朋友安全的通行道路。另外仁武區中正路等主要道路也於今天上午全部搶修坑洞完成。
# 3-視察仁武區186甲線道土石坍方緊急搶修
再接續前往市道186甲視察土石滑落處理情形,本次豪大雨已有通報4處土石滑落,養工處已完成3處,這是最後一處的清除,養工處每當豪大雨發布後,即通知廠商機具待命,一有土石滑落立即出動清除,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 4-視察岡山區介壽東路與聖森路口緊急搶修
北高雄的聖森路因為是鄰近工廠的主要通行道路,工務局指出刨鋪養護紀錄已至少是五年前,因為重車輾壓,使得道路壽命縮短,豪雨造成坑洞,目前以冷料緊急修補,後續聖森路(長1,500公尺,寬25公尺)已向中央申請經費至少4000萬挹注來整體刨鋪,提升整體使用舒適性及耐久度。
# 5-視察鐵路地下化園道樹木扶正緊急搶修
此次豪雨造成多處路樹倒塌,我亦再前往鐵路地下化綠園道工程包括左營計畫、高雄計畫、鳳山計畫等沿線,並即責成市府團隊,派工清除,加快搶救傾倒樹木扶正作業,只為讓市民朋友在接下來的星期一,出門上班上課時,能一如往常順暢無阻,安心重回日常秩序,這就是團隊工作的目標。
豪雨驟降高雄,市區道路傳出樹倒、淹水災情,市府團隊隨即應變展開救災,經工務局統計投入本次豪雨搶修共157人次、機具102臺,仍持續搶修中,期於最短時間內恢復道路狀況,以確保市民用路安全。
同時我也要求工務局,落實道路坑洞修補機制,接獲民眾通報或工作同仁自行巡查發現後,儘速進行第一階段修補,免除立即性危險,俟天氣放晴後,再展開第二階段作業,視預算檢討區段銑刨加鋪,以提升民眾用路安全及舒適度。雖然現今極端天候導致時有強降雨等都考驗著路面品質,自二級開設後,工務團隊也日以繼夜的搶修。我也表示肯定及感謝,並勉勵同仁連日來的辛勞,但仍務必重視時效,以期快速恢復市容,給民眾明日上班一條安全的道路。
鄰損時效 在 標題:困擾建商之鄰損事件。 作者:碩恩法律事務所楊志凱律師... 的必吃
豈知近熊公司報請主管機關欲繼續施工時,阿炮再度陳情其房屋有鄰損事件而向主管機關陳情,主管機關僅得召開協調會議,協議中近熊公司依主管機關要求先提存一筆金額於 ... ... <看更多>
鄰損時效 在 Re: [推薦] 請推薦高雄鄰損案件律師- 看板Lawye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必吃
來分享一下相關資訊好了
以免有人以為我這工程霸主名實不符
首先勒,關於這類案件
實務上的處理方式大多是以行政調解的方式解決
真正走到訴訟或仲裁的CASE是少之又少
主因就是各縣市政府對於此類重大工安事件
多訂有處理的準則或自治條例
可以對起造人為勒令停工之處分
要求其必須做好相關保護措施
並與受損害住戶達成協議之後才得繼續施工
這對於建商或營造廠而言是很大的威嚇
因為這會使其承受巨大的遲延罰款與工程費用支出
所以多會盡快與住戶達成協議
以順利工程之進行
而在此協調過程中
就有很多法律服務的商機存在
不光是和解條款問題
甚至包括損害原因的鑑定
是否可歸責起造人
是否在保險理賠範圍內
以及相關的行政救濟程序
對於這些大老闆而言
都是很願意花大錢解決的
就以個人的經驗為例
光在實習期間就已處理過五六個建築鄰損的法律意見提供
而且都是非常具有急迫性的
必須在短時間內給予答覆
所以不要以為工程法律就是打官司
其實工程法律範圍比你想像的還廣
包含你的土地取得/環境影響評估/建築執照申請/管線開挖許可/規費繳交/建築鄰損
使用執照.........
這些都是工程法律的範圍
而且所收取的費用不會比打官司來得少
如果你沒處理過相關的案件
在我看來 你連工程法律的基本門檻都還沒跨過
不要自稱自己是工程領先律師
那是污穢了工程領先律師這個名號
最後附上一篇有關建築鄰損處理程序的相關文章參照
提供給有興趣的同道參考
https://www.arch.net.tw/modern/month/358/358-1.htm
※ 引述《grace910 (grace)》之銘言:
: 請推薦高雄的律師
: 是關於營建工程造成鄰損案件
: (地基掏空、路面坍塌、房屋損毀成危樓須拆除...)
: 不一定要名氣大的律師
: 希望是有經驗有耐心的律師(因為受災戶不少)
: 先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46.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82331036.A.5BF.html
※ 編輯: treasurehill (36.229.46.60), 12/21/2016 22:38:17
※ 編輯: treasurehill (36.229.46.60), 12/21/2016 22:47:33
很訝異嗎?
2014年的文章 到現在都沒有人回
可見得這類案件競爭者如何了
想我二十年前寫的文章
到現在都經常還被引用
還要我自己提出新見解才能推翻
就知道工程法律界的進步有多緩慢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36.229.46.60), 12/21/2016 23:36:35
列管應該不是行政處分,只是行政機關的內部造冊管理,沒有對外效力,你該擔心的是後
段的建照、使照核發的管制,那才是可以爭訟的對象
另外如果依照台北市政府法規會的見解,認為此乃公法上瑕疵負擔的繼受,除了符合爭議
處理規則之規定得予解除列管外,並不因民法上時效消滅之規定而消滅。
※損鄰事件所為之列管,係依建築法令規定辦理,性質上屬於公法關係,該項公法關係並
不因在建中建物拍賣移轉而消滅(參照訴願法第八十八條),亦即在拍定人繼受原建造執
照之公法關係後,自應一併概括承受上開列管之公法上權利義務
發文機關: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發文字號: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3.10.29.北市法二字第0933144160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093年10月29日
主旨:有關 貴局八二建字第○○○號建照工程施工損鄰列管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九十三年十月十二日北市工建字第○九三五四○二二二○○號函。
二、按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前身為臺北市建築爭議事件協調處理及評
審作業程序)之訂定目的在於協調處理建築工程施工發生損害鄰房建築事件,以解決紛爭
。因此領有建築執照之工程,其施工涉及損害鄰房時,如雙方自行協調未達成協議時,經
受損房屋所有權人請求主管機關協調時,主管機關即應予以列管,並依該規則規定之程序
辦理,即藉由公權力之介入以使起造人、承造人與損鄰戶間之私權爭議得以得到圓滿解決
,合先敘明。
三、再者,建築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依本法規定
核發之執照,僅為對申請建造、使用或拆除之許可。建築物起造人、或設計人、或監造人
、或承造人,如有侵害他人財產,或肇致危險或傷害他人時,應視其情形,分別依法負其
責任。」本案旨揭建照工程起造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於施工期間發生損壞鄰房事件,其於八十六年七月七日向貴局申請核發使用執照,惟因
本市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第八八一○次大會決議應澄清公共安全疑慮以作為解除損鄰
列管之依據,故使用執照尚未核准,惟嗣後該建號之上地及建物業經法院拍賣,並由買受
人施○○等人買受在案,而法院拍賣之性質,通說認為是買賣之一種,因此,拍定人取得
拍定物之所有權,屬於私法上因買賣而移轉性質(楊與齡著強制執行法論第四四八頁參照
),而為繼受取得,惟買受人所繼受取得者應係該土地、建物及附屬於該物之相關權利義
務,而損鄰事件之損害賠償爭議係屬原起造人與受損戶間債權債務之私權爭議,該民事上
債之關係並不當然隨同土地及建物拍賣而移轉於買受人。
四、又因損鄰事件所為之列管,係依建築法令規定辦理,性質上屬於公法關係,該項公法
關係並不因在建中建物拍賣移轉而消滅(參照訴願法第八十八條),亦即在拍定人繼受原
建造執照之公法關係後,自應一併概括承受上開列管之公法上權利義務(包括原建造執照
所含之瑕疵負擔),從而本件建照工程損鄰爭議事件如尚未解決,自仍應繼續循上開爭議
處理原則規定辦理,始得取消列管。至於拍定人若因該項公法上負擔面因此代為清償前手
之損鄰事件之債務後,自得循無因管理或不當得利等民法規定,請求前手(原起造人)償
還。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4.163.59), 12/22/2016 14: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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