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台灣人為什麼不能回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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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的台灣人,回台灣就好像喝水一樣簡單。
但你知道嗎,在威權統治時期有所謂的「黑名單」,全名叫做「中央政府遷臺後對政治異議人士採取不予核發簽證或禁止入境措施的管制人員名單」。
這份名單主要針對主張台獨、民主、或是同情左派及共產主義的人,以不予核發簽證或禁止措施的方式,使得被列在上面的人,面臨「有家歸不得」的處境,被迫在海外流亡數十年。
而「最後一個黑名單」,是黃文雄。1970 年 4 月 24 日,黃文雄、黃晴美、鄭自才等人,在美國行刺正在訪問的蔣經國。
黃文雄開了那一槍,但子彈從蔣經國頭上飛過,刺殺行動失敗。他被警方壓制時,大喊「Let me stand up like a Taiwanese!」
為什麼一定要用刺殺這麼激烈的手段呢?
1960 年代的美國,接二連三發生了甘迺迪、馬丁路德的刺殺事件,大大影響社會氛圍。三人又深受美國民權運動影響,於是認為刺殺是最後、但可接受的選擇。
而黃文雄認為,當時的台灣在國民黨的嚴密統治之下,很難撬開任何一絲縫隙,必須刺殺蔣經國,讓國民黨出現權力真空,才有機會撼動嚴密的黨國體制。
黃文雄與鄭自才也被國民黨列為「黑名單」。1990 年代,鄭自才與黃文雄先後回台,都被檢方以非法入境起訴、並被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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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黑名單」
黃文雄在回台後,決定要扳倒「黑名單」制度。1998 年 4 月,他開始向外交部申請護照,一開始外交部以「查不到入境紀錄」拒絕,但後來還是核發護照。不過,此時政府也不能假裝他「不在台灣」,檢察官開始偵辦「黃文雄非法入境案」,以違反《國家安全法》為由起訴。
當時的《國家安全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人民在入出境的時候,必須跟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許可,未經許可,不能入出境。
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 9 萬元以下罰金。
問題就出在「入境許可」的部分,即便是台灣人,如果未經許可,也不能回來,這條也是所謂「海外黑名單」的法源依據。
黃文雄決定,透過自身的訴訟,希望能打到大法官解釋,挑戰這個箝制台灣人數十年的「黑名單」制度。
上訴到二審之後,高等法院也認為不合理,主張國安法相關規定違憲,聲請大法官解釋。
2003 年,大法官審理之後作出釋字第 558 號解釋。大法官認為,國家不是不能針對入出境的事項設下限制。但《國家安全法》入境許可規定,沒有區分人民是否在「台灣地區有住所而有戶籍」,入境一律要經主管機關許可、甚至未經允許入境還要受到刑事制裁。
這樣的規定已經侵害了「國民可以隨時返回本國」的自由,大法官的理由是,人民為國家的基本構成要素,國家不可以任意把人民阻擋在國外。因此宣告相關規定違憲,在台灣設有住所而有戶籍的國民可以隨時返國,不需經過許可。
釋憲的結果並不如意,像是「具有國籍但沒有台灣地區戶籍的國民」,仍應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對於無戶籍國民入境仍須得到許可,但大法官說這是「我國國情之特殊性所使然」。
大法官作出解釋後,案件回到高等法院繼續審理,黃文雄另外主張依據《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公約》規定,法律不能任意限制他返國的基本權利,也請求法院應再次向大法官聲請補充解釋。
但是,法院認為,黃文雄在回台時並無「戶籍」,因此不在大法官解釋範圍內,「偷渡回台」的行為仍違反《國家安全法》,「其犯罪動機為凸顯國家安全法違憲之問題而為該等行徑,知法犯法,已危害國法之尊嚴」;至於黃文雄請求再次聲請釋憲的部分,法院認為,相關法規已經沒有使用上的疑慮,因此不再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
最後,黃文雄被判處有期徒刑 4 個月,對他來說,這樣的結果是「進一步,退兩步」,大法官並沒有真正的去面對核心問題;而《國家安全法》第 3 條也在 2011 年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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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片
「台灣人為什麼要殺我?」424 事件發生後,蔣經國曾經這麼問,但 51 年來,這個問題的答案始終是個謎。
在這期間,黃文雄婉拒了許多書寫回憶錄、拍攝紀錄片的邀請。
黃晴美也在 2018 年逝世,黃文雄及鄭自才則年事已高,「424 刺蔣案」如此震驚全世界、影響台灣深遠的事件,極有可能成為台灣近代史上遺失的一塊拼圖。
直到 2020 年,黃文雄才同意由馮賢賢與李惠仁製作紀錄片,並首度談論他的流亡生活。
本片將還原刺蔣案行動始末,及其中從未公開的過程,並重現國民黨「超穩定」的黨國統治結構,以及刻畫一直以來被忽略的,女性參與者的聲音。
現在,424 刺蔣案的紀錄片《那一槍》正在募資中,需要大家的參與,完成這塊歷史記憶的拼圖:https://www.flyingv.cc/projects/28802/po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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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那一槍 The Assassins
鄭再由二審 在 立法委員孔文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夠了!Enough!
請民進黨不要再阻擋
文吉最早提出的「反族群歧視法」!
看到很多我們原住民都在關心發生於5月20日花蓮一位原住民老人被歧視、被辱罵的例子,心裡非常的沉痛!
文吉一方面特別指派花蓮地區主任巫秀華前往關心慰問這位受到歧視的原住民老人之外,另一方面,經過多位原住民立委及花蓮縣議員聲援,本案原住民老人家屬已經正式提告,而且警方已做成筆錄,目前正在偵辦中。
但是文吉主張,這種非常明顯的種族歧視案件,我們一定要向這位無知高傲、蠻橫無理的年輕人,讓他知道這樣的一個種族歧視行為是原住民難以忍受的,他必須正式向全國原住民道歉。
不禁回想文吉所提出的「反族群歧視法」在立法院立法一段辛酸曲折的努力過程。
早在六年前文吉就已經制定完成了「反族群歧視法」,主要是因為有感於高雄一位老榮民遭到一位台灣婦女洪素珠,在公園言詞辱罵「中國豬」、「滾回到中國大陸去」,所以為了消弭和杜絕台灣社會無所不在的歧視和偏見,特草擬完成了「反族群歧視法」的法案,希望針對台灣有形及普遍的歧視行為予以懲罰,使台灣邁向一個族群平等、和諧共榮的社會。
此一立法目的無非是希望台灣成為一個沒有族群歧視而且是多元族群平等、少數民族能獲得平等待遇和尊重的一個美好社會,涵蓋範圍包括原住民、新住民、新移民和外國人士。
此一文吉所草擬的「反族群歧視法」在2016年時,當時我拜託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黃昭順予以排案審查,然而在討論的過程當中,民進黨委員陳其邁等人刻意阻撓,甚至於陳其邁委員還故意問我什麼叫「文化歧視」。經過冗長的討論之後而未能順利出委員會付諸二、三讀。
但是文吉始終不放棄,因為法案屆期不續審,新的一屆立法院,未能三讀通過的法案都必須重新再找新委員連署提案。本屆此法案,又於2020年內政委員會重新審查,經過召委鄭天財委員主持,他也提出了他的版本併案審查,又遭民進黨委員管碧玲等人惡意阻擋。
文吉必須要指出民進黨所執政的行政院,迄今都尚未提出行政院的相關法案版本,表示對台灣族群歧視的現象不屑一顧,民進黨有些委員甚至於不承認台灣是一個種族歧視的國家!所以在討論過程中,民進黨建議更改名稱為「族群平等法」,但是空口無憑、毫無誠意。民進黨委員故意找問題問原民立委,當時只有我和鄭天財委員在捍衛,然後堅持將我和鄭委員的版本留在內政委員會,始終不願意交付二、三讀審查。
文吉在這裡要呼籲民進黨,請先承認台灣是一個族群偏見和歧視普遍存在的一個國家,請不要再惡意杯葛原住民和其他少數族群所需要的「反族群歧視法」!
https://m.youtube.com/watch?fbclid=IwAR08pksPyFd9Bspy-3nWYOKyd4PZMMECfnuYbx5GPLrz4F5A6fHrt8l2BBw&v=ODmZUmq50Vk&feature=youtu.be
鄭再由二審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會計法99條之1》柯建銘:歷史鬥爭到此為止 盼回歸大法官667號解釋】
信傳媒/記者鄭國強報導
「費鴻泰委員大聲問我,你相信陳水扁吳淑珍的發票是真的嗎?我反問,你相信馬英九當初特別費的發票是真的嗎?」立院總召柯建銘26日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要總統府、司法院等5個單位針對「從國務機要費檢討清廉執政與司法正義」進行專題報告上針對會計法99條之1修法議題再度槓上國民黨立委。
會計法99條之1修法的攻防戰26日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再度上演,由國民黨立委葉毓蘭提「從國務機要費檢討清廉執政與司法正義」為主題要總統府、司法院、審計部、法務部、行政院主計總處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國民黨幾位重砲型立委費鴻泰、鄭麗文把辯論戰場放在「修法等於為陳水扁貪汙案脫罪」,會議主席葉毓蘭還拿著柯建銘寫的書說,2006年她也去參加倒扁遊行。
鄭麗文大喊,要救陳水扁就修特赦法就好了
鄭麗文大喊「吳淑珍被判有罪了,你要說這沒有犯意嗎,這不是睜眼說瞎話嗎,難道判吳淑珍判錯了嗎,不會一拖拖十幾年,等民進黨黨團幫她修法開脫」、「修法等於為陳水扁貪汙案脫罪」、「你們要救陳水扁就修特赦法就好了。」
接著質詢的民進黨立委許智傑順著鄭麗文的話說「既然提修特赦法,可見國務機要費這個案子和陳水扁無關嘛,特赦歸特赦問題,這個案子歸這個案子。」
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都有報銷單據問題,原本一部分不需要單據,後來變成有罪,但主任檢察官連思藩在上周公聽會上所述以及法院判決見解,所謂沒有憑據報帳「有罪」和「貪污罪」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內涵,他強調,還另外有貪汙治罪條例,並且依照個案來決定是否貪汙。
最先提修特別費國務機要費的是民進黨
而提修法的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就引述二審法官對陳水扁的判決,雖沒有單據,但是無罪,然而國民黨的策略是將二者模糊化,從葉毓蘭、吳斯懷、鄭麗文、費鴻泰、翁重鈞等發言,就一口咬定修會計法就是替貪汙除罪化。
柯建銘則揭露,當年一開始向國民黨提出的是把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但後來國民黨刻意羞辱陳水扁,故意排除機要費。
他指出,為了發票報帳問題,2006年11月陳水扁因國務機要費被起訴,但2007年馬英九也因為特別費案被起訴,2008年民進黨在立法院只有27席的弱勢之下,首度提出修法,讓6千多個公務員不再因特別費、國務機要費而觸法,勢單力薄無法推動。
特別費除罪放過6500公務員,為何獨漏陳水扁等
柯建銘找上國民黨政策執行長林益世,對方刻意羞辱,說等阿扁一審有罪才來修法。只不過後來林益世本身竟因涉貪入獄。
而且2011年被國民黨支持的特別費除罪化,還是他本人先提出的,「有一天央行前總裁彭淮南來找我,他差點得到憂鬱症,原來那時檢查總長黃世銘一直查他特別費,屬下結婚包紅包沒有收據,當時9A總裁要被貪汙治罪條例來起訴,那還得了,彭淮南離開以後我就打給總統府秘書長廖了以。」
若要講陳水扁的發票,柯建銘說,「馬英九當初特別費的發票是真的?當然也不是真的,我們把馬英九一張一張發票攤開來看,他用了大發票把小發票給蓋住了,沒有提供小發票,余文就用這個偽造文書讓馬英九脫罪的。」
他強調,過去15年的歷史高度鬥爭希望到今天為止。「我希望國民黨放下心情來依法論法,從大法官667的解釋,同樣事情、當然有同樣的處理,為什麼6500個公務員沒事,只有國務機要費相關人等有事情,這是憲法平等原則,所有人都放掉,就是不放阿扁,這是正義嗎?」他說。
立委要法務部表態,蔡碧仲回是否贊成是立委權責
柯建銘說,國民黨不要為這個瞎扯,特別費沒有除罪的話今天現場在座每一個人都會被查,2007年的時候包括游院長、呂副總統,連法務部長施茂林都會被起訴,大家忘記歷史了嗎?這6500個人都要查,幾十年時間才查得完,就讓這個事情回到依法論法。
國民黨立委鄭麗文則在質詢過程中要求法務部、審計部、主計處等5個列席的單位首長舉手表態是否支持修法,但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回應,「我們今天來不是要贊成委員還是反對委員,贊不贊成,是你們大院在立這個法的時候來做這個程序,我只是提供給大院這個角度。」鄭麗文用吼的說「我不能問你嗎?」
高雄小金剛許智傑則說,不論首長、總統旁邊相關人員,會計告訴他一半要領據、一半要收據,馬英九也用特別費買過東西,能怪承辦人員嗎?國務機要費承辦人員和首長的特別費行政人員不是一樣嗎?今天把國務機要費判刑,特別費無罪,這是脫罪還是無辜受累?怎麼蔣介石不用、蔣經國、李登輝都不用,就針對陳水扁一個人。會計法99條之1修法本周28日將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繼續審查。
#許智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