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鄭秀玲 (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
這年,我擔任校務代表,最主要的任務之一是對於遴選委員會面談完成後的八位校長候選人分別進行推薦或不推薦投票。獲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者的校長候選人,才接著由遴選委員會票選出校長當選人。這看似簡單的任務,萬萬沒想到在1/5投完票後數月竟是波濤洶湧,直至今日無法平息。
我赫然發現有一個龐大的利益共同體正如同22年前陳維昭校長連任12年校長時的所為,恣意的顛覆校務會議里,那些我們民主社會從小就熟悉瞭然的程序正義,將眾多校務代表們想了解和知悉,由遴委會推薦的管中閔教授(以下簡稱管)是否適任台大校長議題中諸多爭議的機會完全阻擋了。這些依然寄生潛藏在台大中的利益共同體,是真正在「吃銅、吃鐵、吃台大」的一群人。
但在這台大群魔亂舞之際,令我感動的我全程觀察了沒有政黨和利益包袱的學生代表們為了爭取校務會議的程序正義,在校園內外以小蝦米之姿奮戰這個台大這隻臃腫且滿是污穢大鯨魚的無畏且艱辛過程。在即將卸任校務代表之際,我謹以此文向大家報告和分享那個至今還在台大中為所欲為的那些人那些事:
一、利益共同體是誰?如何打壓學生代表?
這個共同體中,包含了那些黨國色彩濃厚的前校長們、臺大校方高層、特定萬年校務代表和特定媒體等在不同的利益分贓中(包括特定政黨的選舉利益、既有台大的主管職位以及擔任合作社高層等機構的特殊利益)集結成一個龐大相互授受的利益共同體,那些校園中裡見不得光的真相是,一昧的以「政府卡管」、「政治介入」來繼續掩蓋那些黨國關係政治下的利益分贓,罔顧數萬師生的權益並以「自治」來作為遮羞布。
1/9管遭信傳媒質疑擔任台灣大獨董、遴委蔡明興未利益迴避。1/10台大無視這個爭議,仍將校長遴選結果報請教育部聘任。1/23林敏聰和劉靜怡投書指出「台大校長遴選程序的關鍵瑕疵」。2/1台大學生代表童昱文等人發起連署籲開臨時校務會議處理校長遴選爭議,在我們都以為的「大學自治」底下,校務會議應該是最高決策單位。
學生們強調的重點並非質疑管中閔的當選事實,而是質疑不具正當性的遴選程序。因為程序正義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內涵,一直是我們教育這些年輕學子的重要思想。沒想到自此台大這隻大鯨魚,不知原因為何,竟然開始自我防衛性地展開各式的奧步拖延提案和各種無理的言論與作為,鯨魚沒想到的是,反而向這個社會打開了,在大學自治的招牌下,台大的頂大光環下的黑暗面及管更多爭議的潘朵拉盒子!
例如前台大校長、台大行政高層動員人力向校務會議代表「關說」,要求「撤簽」連署召開臨時行政會議提案,造成連署代表極大壓力,由於不少提案校務代表接到二、三十通關切電話,致有三人為此撤簽(新頭殼2/26) 。由現任逸仙學會會長官俊榮領軍,在台大臨時會議程序會議上,自導自演了吃相難看的台大「官管」相護(新頭殼 3/8, 3/11和自由3/12) ,將臨時校務會議延至3/24。至三月時有關管案的爭議已經擴大,除了蔡董選管董的利益迴避問題,還有管違法赴中兼職,以及論文涉及抄襲等爭議。
3/24臨時校務會議,竟完全複製陳維昭校長時代的會議運作模式。主席旁出現一位劉有恆議事員,當年因為學生時代特殊黨工身分被陳前校長所青睞劉議事又粉墨登場。其在台大校務會議中不斷主導議程、試圖代替主管發言等。就發言的時間來看,郭代理校長並未讓提案學生說明提案內容,反而讓另一位挺管陳姓教授發言20分鐘。在荒謬且懸殊的發言時間後,另一張姓主任即提議擱置,當天的會議流程與最後的擱置決議,導致學生代表所提管赴中兼職的爭議(詳見台大校長遴選爭議相關證據)以及管和陳建良合著論文爭議(事實上是它是在台大經濟系和中研院合辦且有公開徵稿的正式研討會發表的論文)都無法得到釐清(詳見2018-03-24台大臨時校務會議文字速記)。此乃如同昭告眾人這群人力守自己的利益更凌駕於知識份子的良心與對真理的追求,也證明了台大沒有自治能力。在民主化的今天,台大的墮落,實在不配稱為台灣第一學府!
二、管違法兼職事實明確,讓司法檢視台大的依法行政
既然台大堅持要「依法行政」,就應讓司法來檢視台大校方所謂的「依法行政」是否禁得起考驗,而不是任由葉俊榮部長的政治和稀泥解決,才能對社會大眾有所交代。在此謹呼籲葉部長秉持法律人的精神,明查學生議長周安履的聲明,讓台大「依法行政」吧:
(一)、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於法有據且並無侵犯大學自治:
《大學法》第9條關於國立大學校長聘任之規定,就實務判例而言,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針對成大校長遴選案的判決中,已明確肯認即便《大學法》從過去的圈選制改為現行制度,教育部依然有權選擇不聘任。回首今年3月7日潘文忠前部長表示「會等臨時校務會議結果,再做適法性處理」,可見其也有尊重台大自治,然而3月24日當天相關議案全數擱置,形同台大選擇交由教育部處理和調查。
(二)、管中閔兼職事實違法明確:
依據教育部調查結果指出,「國立台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第4條第3項:「前二項教師,均應經本校核准後始得任職或兼職。」其中的前二項教師,便包含了兼職6個月以上,應簽訂學術回饋金契約的教師。再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教育人員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職;第31條則規定,教育人員若違反相關法令則不得為教育人員,教育人員若為校長,應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解聘。管中閔自去年6月14日起擔任台哥大獨董,台大遲至9月才與台哥大簽訂回饋金契約,10月正式回函同意兼職,3個月間的違法兼職事實明確。縱然楊前校長於5月間已在內部核可,然而回饋金契約未簽、公文尚未發出,如何能說已經核准、具有效力?
既然台大在今年3月24日臨時校務會議已放棄大學自治,教育部跨部會小組已做出調查報告,就讓司法來檢視台大是否有「依法行政」給社會一個交代,才是正解。
(三)、呼籲執政當局正視學生意見,為所當為
在此呼籲執政當局及教育部長應該積極正視學生代表們過去數個月來被校園內暗黑勢力打壓的各種校園轉型正義問題以及資源被少數人壟斷的不公平、不透明問題。並依法定程序重新選出一位誠實、正直、沒有爭議的台大校長,才能讓台大重回到一個真正擁有真理擁有自由的校園!
鄭候群行政法 在 無限期支持陳水扁總統,台灣加油!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作者: 鄭秀玲 (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
這年,我擔任校務代表,最主要的任務之一是對於遴選委員會面談完成後的八位校長候選人分別進行推薦或不推薦投票。獲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推薦票數者的校長候選人,才接著由遴選委員會票選出校長當選人。這看似簡單的任務,萬萬沒想到在1/5投完票後數月竟是波濤洶湧,直至今日無法平息。
我赫然發現有一個龐大的利益共同體正如同22年前陳維昭校長連任12年校長時的所為,恣意的顛覆校務會議里,那些我們民主社會從小就熟悉瞭然的程序正義,將眾多校務代表們想了解和知悉,由遴委會推薦的管中閔教授(以下簡稱管)是否適任台大校長議題中諸多爭議的機會完全阻擋了。這些依然寄生潛藏在台大中的利益共同體,是真正在「吃銅、吃鐵、吃台大」的一群人。
但在這台大群魔亂舞之際,令我感動的我全程觀察了沒有政黨和利益包袱的學生代表們為了爭取校務會議的程序正義,在校園內外以小蝦米之姿奮戰這個台大這隻臃腫且滿是污穢大鯨魚的無畏且艱辛過程。在即將卸任校務代表之際,我謹以此文向大家報告和分享那個至今還在台大中為所欲為的那些人那些事:
一、利益共同體是誰?如何打壓學生代表?
這個共同體中,包含了那些黨國色彩濃厚的前校長們、臺大校方高層、特定萬年校務代表和特定媒體等在不同的利益分贓中(包括特定政黨的選舉利益、既有台大的主管職位以及擔任合作社高層等機構的特殊利益)集結成一個龐大相互授受的利益共同體,那些校園中裡見不得光的真相是,一昧的以「政府卡管」、「政治介入」來繼續掩蓋那些黨國關係政治下的利益分贓,罔顧數萬師生的權益並以「自治」來作為遮羞布。
1/9管遭信傳媒質疑擔任台灣大獨董、遴委蔡明興未利益迴避。1/10台大無視這個爭議,仍將校長遴選結果報請教育部聘任。1/23林敏聰和劉靜怡投書指出「台大校長遴選程序的關鍵瑕疵」。2/1台大學生代表童昱文等人發起連署籲開臨時校務會議處理校長遴選爭議,在我們都以為的「大學自治」底下,校務會議應該是最高決策單位。
學生們強調的重點並非質疑管中閔的當選事實,而是質疑不具正當性的遴選程序。因為程序正義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內涵,一直是我們教育這些年輕學子的重要思想。沒想到自此台大這隻大鯨魚,不知原因為何,竟然開始自我防衛性地展開各式的奧步拖延提案和各種無理的言論與作為,鯨魚沒想到的是,反而向這個社會打開了,在大學自治的招牌下,台大的頂大光環下的黑暗面及管更多爭議的潘朵拉盒子!
例如前台大校長、台大行政高層動員人力向校務會議代表「關說」,要求「撤簽」連署召開臨時行政會議提案,造成連署代表極大壓力,由於不少提案校務代表接到二、三十通關切電話,致有三人為此撤簽(新頭殼2/26) 。由現任逸仙學會會長官俊榮領軍,在台大臨時會議程序會議上,自導自演了吃相難看的台大「官管」相護(新頭殼 3/8, 3/11和自由3/12) ,將臨時校務會議延至3/24。至三月時有關管案的爭議已經擴大,除了蔡董選管董的利益迴避問題,還有管違法赴中兼職,以及論文涉及抄襲等爭議。
3/24臨時校務會議,竟完全複製陳維昭校長時代的會議運作模式。主席旁出現一位劉有恆議事員,當年因為學生時代特殊黨工身分被陳前校長所青睞劉議事又粉墨登場。其在台大校務會議中不斷主導議程、試圖代替主管發言等。就發言的時間來看,郭代理校長並未讓提案學生說明提案內容,反而讓另一位挺管陳姓教授發言20分鐘。在荒謬且懸殊的發言時間後,另一張姓主任即提議擱置,當天的會議流程與最後的擱置決議,導致學生代表所提管赴中兼職的爭議(詳見台大校長遴選爭議相關證據)以及管和陳建良合著論文爭議(事實上是它是在台大經濟系和中研院合辦且有公開徵稿的正式研討會發表的論文)都無法得到釐清(詳見2018-03-24台大臨時校務會議文字速記)。此乃如同昭告眾人這群人力守自己的利益更凌駕於知識份子的良心與對真理的追求,也證明了台大沒有自治能力。在民主化的今天,台大的墮落,實在不配稱為台灣第一學府!
二、管違法兼職事實明確,讓司法檢視台大的依法行政
既然台大堅持要「依法行政」,就應讓司法來檢視台大校方所謂的「依法行政」是否禁得起考驗,而不是任由葉俊榮部長的政治和稀泥解決,才能對社會大眾有所交代。在此謹呼籲葉部長秉持法律人的精神,明查學生議長周安履的聲明,讓台大「依法行政」吧:
(一)、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於法有據且並無侵犯大學自治:
《大學法》第9條關於國立大學校長聘任之規定,就實務判例而言,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針對成大校長遴選案的判決中,已明確肯認即便《大學法》從過去的圈選制改為現行制度,教育部依然有權選擇不聘任。回首今年3月7日潘文忠前部長表示「會等臨時校務會議結果,再做適法性處理」,可見其也有尊重台大自治,然而3月24日當天相關議案全數擱置,形同台大選擇交由教育部處理和調查。
(二)、管中閔兼職事實違法明確:
依據教育部調查結果指出,「國立台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第4條第3項:「前二項教師,均應經本校核准後始得任職或兼職。」其中的前二項教師,便包含了兼職6個月以上,應簽訂學術回饋金契約的教師。再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教育人員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職;第31條則規定,教育人員若違反相關法令則不得為教育人員,教育人員若為校長,應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解聘。管中閔自去年6月14日起擔任台哥大獨董,台大遲至9月才與台哥大簽訂回饋金契約,10月正式回函同意兼職,3個月間的違法兼職事實明確。縱然楊前校長於5月間已在內部核可,然而回饋金契約未簽、公文尚未發出,如何能說已經核准、具有效力?
既然台大在今年3月24日臨時校務會議已放棄大學自治,教育部跨部會小組已做出調查報告,就讓司法來檢視台大是否有「依法行政」給社會一個交代,才是正解。
(三)、呼籲執政當局正視學生意見,為所當為
在此呼籲執政當局及教育部長應該積極正視學生代表們過去數個月來被校園內暗黑勢力打壓的各種校園轉型正義問題以及資源被少數人壟斷的不公平、不透明問題。並依法定程序重新選出一位誠實、正直、沒有爭議的台大校長,才能讓台大重回到一個真正擁有真理擁有自由的校園!
鄭候群行政法 在 高閔琳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台灣・台北/高雄】憶當年:從政府組織造&法人化談起
(文長慎入)
高雄市議會昨天三讀通過「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設置自治條例」,成為地方自治史上第一個專業文化機構「行政法人化」的首例。敝人也在這個審議及論戰的過程當中,算是貢獻了些許精力。
經過幾個小時的沈澱,隔日的清晨,此時,才連結起時代背景,以及自己的公共參與的足跡和成長的脈絡及記憶。
記憶中,約莫是2003年左右,當時整個政治社會、法律和環境的時代背景下,持續在談政府組織改造的政策議題,從而也有其衍生的「國立大學法人化」及相關的「大學法修正」議題。當時也我們一些「學生自治」參與者,不管有無擔任學生代表啦、學生會長及幹部啦等等,自詡為改革派後代或泛改革派(這可是不分政治光譜的藍綠)的這一群,我們,在2005年,共同積極參與了一部分的大學法修正議題。
記得當時這一群泛改革派的後代子孫,以第十八屆台大學生會長黃兆年為代表,具體提出《大學法》修正應納「校務會議代表應保障學生代表比例」、「大學應設立普選產生的學生會」及「學生代表應參與校長遴選」的三大主張。而這個時間點,應該是我甫卸任台大學代會議長不久,然因連選連任或屆期未滿尚具有學生代表身份(撰文當下無法提供精確的時間點,待閒暇時再查證)。
我也在輔佐第十八屆會長順利上任後,逐漸從高度積極參與者,轉向關心但不干預、僅提供諮詢學弟妹參與學生自治與校園公共事務的淡出態度,持續了好一陣子。
然而,大學法修正議題的後燼依舊延燒不斷,眼看當時有意參選的準學生會長候選人,要把台大學生會搞成台大學生康樂活動大隊長⋯⋯顯見其對自治精神、校園民主與學生權益的缺乏認識,再加上敝人自小對野百合時代的嚮往、對於校園民主與學生自治的改革與實踐、個人體悟與延續改革命脈與香火的種種考量;最後我又在千鈞一髮的時刻,衝進選舉委員會的辦公室,正式登記參選第十九屆台大學生會長。
「我們這一群」,一群不同年級不同學系的學長姐、學弟妹(還有小大一的被我拐來),我的好夥伴們;協助我在選戰中傳達我個人的理念,透過選戰,努力傳達「改革」的政治理念和訴求。在集結眾人的智慧、不眠不休(真的是!)、大家的刻苦努力,還有晚上打筆戰、白天努力跑遍台大各大教室和十幾棟宿舍(宿舍群每一間寢室至少三次以上)勤走基層的候選人組和我;一起打破台大學生自治史上兩大魔咒(研究生候選人必落選、當過議長必落選),我也以將近十年來不曾再出現的高投票率,擊敗1500多票的對手,以2146票當選。
以非北一女校友、又是生農學院昆蟲系小系出身,同時又為台北人非住宿生,再加上不好好讀書,專搞運動、辦活動、玩獨立樂團、到地下社會當bartendar、塗鴉旅行寫作,同時以要準備考研究所為名實則繼續玩樂而刻意延畢的我;一個所謂基層斷層、看似人緣還不錯、還算能與校內「各族群各派各界」溝通,但實際上沒有什麼基層「組織票」的我⋯⋯,想到此處,真的要在此對一路互相辱罵(?)吵架幹幹叫,哈,刺激鼓勵我成長的,所有的學長姐和所有的革命好夥伴們、好同學朋友們,深深致敬。
自然,後來也踏著前人眾人長期的足跡和努力,在當選學生會長後,我也積極參與了後來的校長遴選工作、出席諸多校務及各級會議,再度深度參與公共事務。
同時我也在任內,2006~2007年,創辦 Do Something 台大青年理想節,裡面包括不收門票、串連上百個台灣獨立樂團的 ROCK NTU 搖滾音樂祭,包括回首台灣民主化與校園民主的啟程論壇,包括用審議民主精神,討論「活化公共空間」議題等活動,所以講起來,我也是扎扎實實地當過「策展人」勒(參見「第十九屆台大學生會」官網:http://club.ntu.edu.tw/~club10001/ntusa19th/)!
特別值得一提的,在台大青年理想節的系列活動之一,「啟程論壇」當中,有一場由我命名為《台大殺人事件簿》—談陳文成博士命案的座談(https://goo.gl/0dKMT8);會後更請演講學者帶路,攀爬陳文成「被自殺」、被發現陳屍之系館超陡峭年久失修樓梯,並以手持燭光圍繞陳文成博士被發現處的人形,在微微細雨當中默哀。那是2007年,在野百合與眾聲喧嘩後將近二十年後,不曾再被關注和談起的一個涉及國民黨威權時代、白色恐怖、台灣民主化與校園民主的重要的案件,我再次點燃了火。五年後,2012年一群學弟妹,再度發起「豎立紀念碑」的連署活動;再過三年,2015年,台大終於在校務會議中通過豎陳文成博士紀念碑等,同時,我也努力擋下當時那一次的的「學雜費調漲」(這又是另一個最近也很夯的萬年議題了!)等等。
這幾日,隨著高雄市文化局推出「行政法人化」自治條例草案,要將高雄市的美術館、電影館和歷史博物館組織改造成一個「公法人」即「行政法人」;在我揮別學生時代,投入政治工作、輔選謝長廷總統選舉、輔選陳菊市長,擔任時任立法委員、現任文化部長鄭麗君的國會助理,再到民間「私法人」青平台基金會擔任總監⋯⋯回想起這些「歷史」和記憶;「公共參與」(我不愛說是「從政歷程」,因為儘管一直在從事政治和社運相關工作,也有諸多前輩鼓勵我、覺得我適合選舉,但投入民意代表選舉真的不在本人的生涯「規劃」當中,甚至還有「逃避天命」刻意繞路的傾向,以這麼自由浪漫傻傻天真ROCKER文青魂的我而言,人生好像是沒有在刻意規劃的,就是把握當下)的歷程,真的覺得時光飛逝。
過了這又沒睡幾小時的一夜,回想這些什麼組織改造、權力下放、公法人私法人的,此時此刻我才真正感受到作為一個地方的民意代表、立法者,以及在這個職業皮囊下真正的搖滾文藝老青年的真實身份;高雄市通過「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設置自治條例」的踏實、雀躍,充滿希望和期待的心情。
(也一直因為行政法人議題和政府組織改造,從而想起現任內政部長葉俊榮,也一直想不起來以前不知道什麼公共議題與葉老師互動過。不過我現在至少終於想起來,熱愛大自然、大學是生物背景的我,有去法學院選修過葉部長的《環境政策與法律》耶!)
回溯自己的記憶,倒不是追憶似水年華留戀過往榮光(明明是不堪回首、一路打打殺殺流血流汗是很累的),而是連結了自己的成長脈絡、參與和記憶;感受自己被時代的轆轆巨輪如何擠壓輾軋。
從十幾歲,1998年在衛理女中擔任班聯會主席搞學生運動談改革;再到二十幾歲,2000年進入台大,先後擔任議長、學生會長,一直在談「青年理想與實踐」(也是我擔任台大學生會長的施政核心價值)和知識份子的社會責任的我;再到三十幾歲終於投入地方選舉成為民意代表的我,一晃眼竟也度過人生三個十年,走向蛻變成豺狼虎豹的年紀了。
而這個將要揮別「青年」世代位置,邁向青壯年與中年的我,也感謝有此(行政法人案),從而能讓我自己在心情的低潮起落、實踐理想的瓶頸困頓當中沈澱;重新審視自己,現在當下,此時此刻,落腳南台灣高雄大城一隅的(戰鬥)位置和意義。
這個記憶片段和人生短瞬的時刻,不知不覺,也不知道為什麼一邊講述一邊打,就越講越長越來越多岔出去的故事軸線,變成了一篇長篇大論的落落長裹腳布故事。
總之,廢話說太多了,
就以一句超阿莎力、簡潔有力的:
「挖洗呆丸郎,生為台灣人,死為台灣魂」作結吧!
Rocker~~~ Ye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