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死後遺留下來的財產可能是不定時炸彈嗎?
今天想來跟大家聊聊預立遺囑、遺囑信託、繼承登記還有遺產分割方式的重要性
大家可以先看看這個新聞:
「…2月27日晚間8點多,在高雄市前鎮區一間連鎖美式大賣場門口,兩派人馬持械對砍,造成一人命危,砍人的是榮泉彈珠汽水老闆娘陳滿卿的侄子,被砍的則是陳女大哥陳文顓,接下來兩派人馬三天兩頭就上演街頭追逐。親戚間會如此對立,起因於1年多前,陳文顓不滿父親過世前將名下造船廠登記給七妹,持棍痛打逼走親妹妹,引發其他兄弟姊妹不滿,雙方開始撂人互砍,如此複雜的家族糾紛,也讓榮泉彈珠汽水董娘相當憂心,因為手心手背都是肉,如何解決,恐怕是個棘手難題 。…」出TVBS網路新聞2018年4月22日上午8:47。
國人除了有「養兒防老」的觀念外,存錢防老也是常見的確保老年生活的方式,但是世事無常,人生的長度往往不是我們能夠決定的,因此決定自己生後財產的最後歸屬,讓他作為自己的親人或喜愛之人的離別禮物就顯得格外重要,然而,早期國人總是抱持著「留下財產就是給予兒孫最好的禮物」的態度,遺產留是留了,但卻未做妥善分配與安排,而徒留手足紛爭、家族失和,因此,如果你所重視的價值觀為「家和萬事興」,就應該再深入思考,還要做哪些事才能再降低家族為遺產爭吵不和的風險呢?答案是了解在法律上如何辦理繼承登記、如何進行有效的遺產分割,並進而預立遺囑,並辦理遺囑信託,妥善的為自己的生後財作安排。
留給親人一封跨越生與死的情書-預立遺囑與遺囑信託
遺囑信託是什麼?
遺囑是指立遺囑人在生前,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決定自己死後所遺留下來的財產要如何分配,在我國民法上是一種可以自己獨自完成而不需要像買賣一樣有相對人存在的法律行為,而這種法律行為特別的地方在於,他不是在完成遺囑時發生效力,而是在遺囑人死後才發生效力,如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民法第1199條規定:「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遺囑信託的運作模式可以分為兩個流程。首先,依信託法第2條規定:「信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契約或遺囑為之。」,因此立遺囑人應在遺囑中,表明將全部或部分的財產交由受託人以信託方式保管。再者,依信託法第1條規定:「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因此,立遺囑人應將財產交給受託人,於立遺囑人過世後,受託人應依信託契約與遺囑的內容處理信託財產的相關事宜。
最為著名的例子,即香港富豪許世勳,為了避免子女揮霍遺產或遺產遭人侵占,因此於生前訂立了遺產信託,依照遺囑信託的內容規定,其死後並非由其子女ㄧ次繼承全部遺產,而是由子女以月領港幣200萬元(約台幣786萬元)生活費的方式繼承,以確保遺產能被子孫妥善利用、細水長流。
老年人一般很牴觸立遺囑或是在生前即就死後財產進行規劃這件事,認為在其生前就開始討論遺產的規劃不僅觸霉頭,也會認為子女與自己就遺產安排進行規畫是為了貪圖繼承利益。也有很多人會認為,預立遺囑、辦理遺囑信託是有錢人才存在的煩惱,但事實上,一般小資家庭也會碰到這方面的問題。預立遺囑即辦理遺囑信託有很多優點,能夠在遇到突如其來的意外後,就自己的遺產妥善進行規劃,運用這些財產來照顧自己生前所愛及所在意的人,可以說是死後留給親人的一封跨越生與死的情書。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MoneyDJ理財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們每天在社會新聞上常常都會看到關於"遺產紛爭"的問題!最近大家最熟悉的就是企業家"張榮發遺囑事件"、"泰山集團董監改選經營權之爭事件"、"美福食品的兄弟相互弒殺爭奪財產事件"、"台塑集團創辦人長子王文洋爭取海外信託基金150億美金遺產事件"等等。 為什麼很多人總是說:企業做得越大的,遺產紛爭就越...
遺囑信託是什麼 在 MoneyDJ理財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我們每天在社會新聞上常常都會看到關於"遺產紛爭"的問題!最近大家最熟悉的就是企業家"張榮發遺囑事件"、"泰山集團董監改選經營權之爭事件"、"美福食品的兄弟相互弒殺爭奪財產事件"、"台塑集團創辦人長子王文洋爭取海外信託基金150億美金遺產事件"等等。
為什麼很多人總是說:企業做得越大的,遺產紛爭就越大!今天我們要來跟大家好好的談一談,當你如果遇到了"遺產紛爭"到底該怎麼辦? 立遺囑有什麼樣的有效規定方能成立? 「應繼分」與「特留分」他新修法之後,遺產的分配比例將會如何改變? 今天的財子學堂要來告訴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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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成蔭簡介:
台灣證券分析師、萬寶投顧基金事業處執行副總、新光投信協理、組合基金經理人、政府四大基金代操經理人、各大企業與政府機關講師、《財子學堂》創辦人及專欄作家。著作:股海樂活、遨遊股海。
林東振簡介: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地政系)、廣州濟南大學經濟碩士(金融學專業)。曾任:德信綜合證券公司主任、台灣人壽行銷處長、宏觀理財規劃顧問公司。現任:富鴻理財規劃公司執行顧問、呈宏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CFP 資格認證專任課程講師(台灣及中國大陸)、私人不動產管理顧問。著作:《財富管理案例集(合著)》;《融理財案例分析(合著)》。證照:台灣認證理財規劃顧問 (CFP)、大陸國際金融理財師 (CFP)、CSIA認證證券投資分析人員(分析師)、地政士、信託業務、投資型保險、外幣收付、人身及財產保險業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