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多才能選?
#廢除違憲保證金
#平等參政不以金錢資源做為門檻
2018年時我作為台北市長候選人,拒繳高達兩百萬元的參選保證金,因為這樣高額的保證金門檻,我認為違憲阻礙平等參政權,後續我也提起司法訴訟,爭取釋憲以追求制度改革。
今日我召開記者會,宣布年前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的保證金違憲案,我將繼續提出上訴、釋憲直到制度變革,同時我也將在立院同步啟動選舉公共化系列修法工作。
我與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萬國法律事務所的陳鵬光律師、吳典倫律師、綠黨、 台灣公民陣線等,共同呼籲選舉公共化,財產不應成為參政門檻,落實平等參政,才能使民主深化鞏固。
#廢除違憲保證金
我從政以來持續倡議選舉公共化,因財產不應成為人民參政門檻。
整理各國的選舉制度,台灣的保證金制度早該檢討:
#即使有保證金制也相對較低
🇬🇧 英國雖然同樣有保證金制,但近年調降發還門檻,而且相對於我們的台北市長選舉保證金高達兩百萬元,大倫敦市長選舉保證金不過5000英鎊,換算起來相當於台幣二十萬元,是台灣同等選舉的十分之一。
#曾有保證金制但被認為違憲
而如🇩🇪德國、🇮🇪愛爾蘭、🇨🇦加拿大等原有保證金制度的民主國家,多年來陸續被認為違憲。
#用登記費或連署替代
🇫🇷如法國,1993年後已沒有保證金制,但部分選舉可能另有門檻,例如總統候選人要獲得500名民選公職人員的連署。
🇮🇹如義大利,國會議員的參選門檻,是500到1500個選民連署,視選區性質、規模而定。
🇺🇸如美國加州等多數州,則沒有保證金制,而是以合理的登記規費(filing fee)或連署替代做為門檻。譬如加州州長選舉在2018年,是4000美元的登記費,僅相當於台幣十幾萬,且可由7000個選民連署來替代。
#強化公共政見宣傳管道
許多國家不只沒有保證金門檻,更由政府提供多元政見宣傳管道、實務補貼交通文宣、禁止選戰期間購買社群媒體廣告等方式,降低候選人的競選經費壓力。
#遺憾法院缺乏憲法高度
擔任保證金案義務律師的萬國法律事務所陳鵬光律師、吳典倫律師指出,法院就原告提出的學者論述、國外法院見解與立法例,只用幾句國情不同就輕易否定,並僅以形式上的相同收費標準就判定制度沒有差別待遇、認定保證金沒有違憲疑義。
律師表示,很遺憾這樣的判決欠缺憲法高度,未能充分保障人民參政權。二十多年前的大法官468號解釋就呼籲選舉保證金制度應與時俱進,將繼續上訴,如果最高行政法院仍駁回上訴,將聲請釋憲,尋求制度變革。
#推動選舉公共化
#平等參政深化民主
選舉應公共化,才能落實平等參政權。
去年我在立院召開選舉公共化公聽會,持續和中選會、內政部等研商具體做法,預算審查時也提出相關提案。我主張,應廢除選舉保證金,改採明定合理上限的登記規費,並授權中選會訂定以連署替代保證金的辦法。
後續我將與各團體合作啟動選舉公共化相關修法,包含廢除保證金門檻、建立連署替代門檻、強化政府提供公共政見宣傳管道等,以多元措施降低有錢與否對行使參政權之影響。
人人有平等的參政權,才能深化鞏固民主。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
選舉 訴訟 行政法院 在 Z9 的看板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新聞資料指出,范雲於民國107年8月30日向台北巿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為台北市第7屆市長選舉候選人,但因未繳納保證金,北巿選委會以不合規定為由,當天作成「台北市第7屆市長選舉依法不予受理候選人申請登記通知單」,不受理范雲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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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護理師專業尊嚴 反對網路霸凌騷擾!」
高雄地震後,有高人諮詢我,對台北市柯文哲與黃副市長處理「網紅侮辱護理師性騷擾案件」的法律見解,特予分析如下,歡迎臉友,與記者朋友大力分享。
「網紅性騷擾護理師」,應予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本案性騷擾應成立。
爭點評析:
(2020/12/26 阿男醫師/法律碩士/
中山大學公管博士班)
1. 柯文哲市長與市政府,欠缺性平與人權保護專業,完全無能督導施政,放任「委員會」欠缺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與少數所謂專家的獨斷獨行。
2. 行政訴訟的當事人是「市政府」,不是「委員會」! 市政府的功能與專業自廢武功。
3. 網紅影片對全國大多數的護理師都是挑釁與羞辱,並含有對原告在內的女性護理師為性騷擾的內容。
4. 法院認定,本件行為人的行為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 2 條第 2 款定義的性騷擾及同法第 20 條對他人為性騷擾。
5. 市政府要做的,不是上訴!
6. 柯文哲該做的,是命令各局處,檢討性平施政盲點,檢討修正「委員會」獨斷獨行的「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
7. 「有政府,要會做事! 」,「做不好,就換掉! 」這是柯市長與很多政治人物的名言。
8. 柯市長,要做的,不是無能放任該「委員會」的決議「上訴」,而是要撥亂反正!
9. 這件事情「做不好」,市長,跟黃副市長,都會被換掉!
10. 下屆台北市長選舉,全國護理師與醫療人員都在看,「網紅侮辱性騷擾護理師事件」怎麼結局,黃姍姍,蔣萬安,吳怡農,陳時中....怎麼可以沒有看法,當然要表態!
2020.09.30
經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判決,應予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本案性騷擾應成立。
1. 系爭影片含有對原告在內的女性護理師為性騷擾的內容。
2. 系爭影片在行為人的臉書與 youtube 發布,臉書是公開的 youtube 只要輸入關
鍵字都可以查到系爭影片,其目的自是在於將影片內容不設限制提供給包括
原告在內的他人點閱觀看,無論是否互相認識。
3. 受害人看了影片感到強烈的噁心、不舒服,覺得被強烈的侮辱。因而法院認
定,本件行為人的行為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 2 條第 2 款定義的性騷擾及同法
第 20 條對他人為性騷擾。
2020.11.06
台北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第 8 屆第 5 次大會決議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決議內文:
本案上訴,除原委任莊委員另請吳委員一同協助。
*
請您動手悍衛人人都該被尊重,性騷擾護理人員,市府處理不當,是否大家都能連署,因這問題不只護理,。其實各團體個人,都有被騷擾被岐視問題,若市府這態度,我們人人自危,為女性不被岐視,被騷擾,因此請連署,也請轉邀朋友、其他團體,謝謝
https://forms.gle/A5GVcdZj1Z2fDg2e7
選舉 訴訟 行政法院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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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李慶安因為沒有放棄美國國籍,前年被中選會判定她先前在台北市議員跟立委選舉、當選無效;而台北市議會隨後提出行政訴訟,要追討李慶安在四年議員任內支領的兩千多萬元。但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認為李慶安並沒有不當得利,判決台北市議會敗訴,但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2009年2月,李慶安因為沒有放棄美國國籍,被中選會判定台北市議員及三屆立委當選無效,台北市議會也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李慶安歸還市議員任內所支領的2268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29號做出判決,以職務行為有效,沒有不當得利,判李慶安勝訴.
對這項判決結果,李慶安的委任律師蔡世祺表示欣慰.另一方面,去年二月,李慶安遭到台北地院,以詐欺罪名判處二年有期徒刑,李慶安不服上訴,委任律師認為,高等行政法院今天的判決,對目前正在高院進行二審的刑事訴訟有幫助.
由於全案還可上訴,台北市議會在收到判決書後會不會提起上訴,目前不得而知,至於李慶安擔任立委任內支領的8009萬,立法院先前就已經表示,要等到判決定讞,才會依法追討,
林曉慧沈志明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