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興利放寬規管,但同時要畫下更嚴厲的紅線】
今天是我這會期第一次財委會質詢,這會期有很多想法,加上顧立雄主委又是我們立法院的老戰友,早上4點半就起來,除了調時差,順便仔細準備今日的質詢。今天主要問了顧立雄主委有關整合第三方支付、電子支付、電子票券的規管辦法問題,主委也爽快答應一個月內研議並給出具體回覆。
另外,我針對金融業興利的部分提出看法,舉了過去1998年被中央銀行限制的NDF(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業務為例,因為當時有亞洲金融風暴的時空背景,所以,為了怕國際炒手影響台灣匯率跟金融穩定,有其特殊的政策目的,但這一禁也就是19年過去,當時是立意良善的政策,而且彭淮南總裁也為我們台灣央行在國際立了威名,不過如今事過境遷,十幾年下來,也發生台灣企業因為避險需求習慣找外商銀行承做業務,導致許多其他金融業務也漸漸被侵蝕,讓台灣的銀行業市場一點一滴被香港、新加坡的銀行搶走,這也是不爭的事實。
舉這個例子,主要也是趁我們楊金龍副總裁在場,跟顧主委及楊副總裁提醒,很多我們想興利的金融政策,央行與金管會應一起協調,畢竟政府是一體的,銀行業同時受到銀行局、檢查局,乃至證期局的規管,而涉及外匯業務時,又多一個央行來插手,層層把關固然是好事,此制度穩定金融秩序功不可沒,但對金融科技創新、新金融服務日新月異的現代金融市場而言,這樣多層次的管理,可能會讓興利的政策大打折扣。
很高興楊金龍副總裁有積極的回應,他說銀行業有需求都可以跟央行提出申請,而金管會這邊也會盡快提出研議,並會建請央行來放寬,我認為這是今天質詢最大的收穫,這證明我們金管會興利是玩真的。
當然,主張放寬銀行業務的同時,我也提出對於銀行在疏失的罰則上應該修改,現行罰鍰額度在200萬到1000萬之間,這種區間定額的方式,應該修改成跟賣出金融商品或經營業務的利得符合一定比例原則,把上下限的部份總通盤檢討,這樣處罰才會適當。
本來,好的政府管理方式應該是放手讓民間有發展活力,讓市場環境能發展出好的生態系,而非執著於一定要由政府親手創造出獨角獸,並在放寬環境限制的同時,畫下非常嚴格但合理可遵守的紅線,這才是政府能興利的有效管理方法。
(參考新聞:市場籠罩14A壓力 立委要金管會明年2月後拿出肩膀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273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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