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管理自治條例又來⁉️
【高雄市議員們,切勿違法!】
👉🏻 高雄市議會昨天(5/6)將兩個 #違法 且 #違背性別平等教育精神 的提案,提交大會公決。
👀全民緊盯高雄市議會,we are watching you!
🏳️🌈高雄的孩子 #不能淪為次等國民
🏳️🌈 高雄的孩子 #也要完整的性平教育
[蘋果即時論壇]
議員們,別給高雄違法的性平教育提案
建立時間:2019/05/05 14:12
王儷靜/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監事、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今年4月,高雄市議會第3屆第1次會議出現2個性別平等教育的提案,一是由黃秋瑛等7位議員提出:「訂定本市性別平等教育管理自治條例」;二是由曾麗燕議員提出:「高雄市政府暨各級學校嚴格把關,防止不當教材入侵校園」。這兩個提案不僅凸顯議員不熟悉性別平等教育的精神和相關法規,也顯示他們對於教育現場缺乏瞭解。
首先,高雄市需要訂定「性別平等教育管理自治條例」嗎?對於性別平等教育,高雄市有另行管理的特殊需要嗎?提案議員真正的目的是什麼?
這個管理自治條例要求:「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人數增加至23位,並設置家長代表,佔委員總數4分之1以上。」然而,若想增加市府層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家長席次,應先討論目前家長代表比例的合理性,而不是透過管理自治條例塞進條文,排除其他人的參與。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8條規定各縣市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其中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之委員,應佔委員總數3分之1以上。」目前高雄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共23人,府內委員7名,16名府外委員包含4位法學專家、2位性別平等教育專家、1位醫師、7位實務工作者,以及2位民間團體代表(皆為家長團體)。
若如管理自治條例的要求,家長委員應佔總數4分之1以上(6人),那應刪減那類委員代表呢?《性別平等教育法》的適用對象為學校之教職員工生,家長並非直接適用者,需要如此高比例的原因為何?借鏡台北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經驗,他們納入4名家長代表後,有任何實質的促進效果嗎?
這個管理自治條例也要求:「高雄市的國中和國小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並擅自修改教育部已發布「性別平等教育施行細則」第13條的內容,刪除「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
地方自治法不能抵觸中央的法規命令,這是公民課的基本素養,提案議員有權力刪減「性別平等教育施行細則」的內容嗎?再者,如果議員略知教育現場,就應知道預防霸凌、增進品格教育的方式,就是教導學生多元乃社會的一環,發展認識與尊重差異的能力。
高雄市的中小學學生不是次等國民,他們對於尊重和多元的學習,怎能落後於全國各地的學生?前陣子台中市發生中學生受霸凌而跳樓的事件,如果這件事發生在高雄,誰要擔起行政責任?是提案議員嗎?
至於「防止不當教材入侵校園」,提案議員表示「性別平等教育法實施十多年來,許多不當的教材充斥校園,嚴重影響青少年身心靈健康……學校亦應提供家長更多參與權」。關於性別平等教育教材嚴重影響青少年身心靈健康,提案議員不可信口開河,若有統計數據和事實例證,就應對外說明,否則對於教師的教學專業都是打擊。
若要防止「不當教材」「入侵校園」,還得請議員多做功課,先定義「不當教材」和「入侵校園」,設定檢視標準。否則高雄市恐回到美麗島事件發生的年代,教師的言論和教學專業不但未受保障,還得擔心動輒得咎。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10的網紅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生理性別(sex)、社會性別(gender)、以及性傾向(sexuality),因此性別平等教育,便是依此基礎,包含性教育、情感教育,以及認識和尊重不同性傾向,也就是必須認識同志。 性別平等理論基礎,是所有性別、性傾向的平等,由於反同概念基礎建立在「同志比異性戀的位階次等」,那自然不是性別平等專業...
違背性別平等教育精神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生理性別(sex)、社會性別(gender)、以及性傾向(sexuality),因此性別平等教育,便是依此基礎,包含性教育、情感教育,以及認識和尊重不同性傾向,也就是必須認識同志。
性別平等理論基礎,是所有性別、性傾向的平等,由於反同概念基礎建立在「同志比異性戀的位階次等」,那自然不是性別平等專業範疇,世界上不會有任何一個性平專業學術,會主張反同。
本次「第八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單有嚴重兩個問題:
1.民間委員女性人數不足導致市府內派有反同紀錄的勞動局局長。
2.遴選出有前科、缺乏性平意識的委員。
教育局讓不具備性平專業的委員入選,多達六人,違背性平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一條明文「需具備性平意識」,還替這些有疑慮的委員背書。遴選委員被推薦的資格表,裡面明文寫著具性別意識、無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行為,這只是打勾就好的行政流程?竟沒有對候選人做基本的背景調查?
而性平教育委員會是以專業掛帥的單位,會影響整個台北市的性平教育政策走向,現在問題浮現不趕緊處理,待問題委員5/29上任,任期屆滿,還有權力可以推薦別人及自薦。我再次強調,缺乏性平專業不能拿「多元言論」來搪塞。這是蔑視專業,也違反台北市政府「尊重專業」的精神。
台北市政府自己的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簡稱女委會)也認為事態重大,已提出質疑要求要在5/29前開會檢討「第八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單,然而性別平等辦公室以「防疫」、「議會開議難抽身」「委員的提案訴求沒有急迫性」等理由延後處理。
因此我昨日在民政部門質詢時,質詢身為性別平等辦公室執行長的社會局長劉志光,要求在5/29前請召開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臨時會利用公開機制檢討報告,確實究責,讓有問題委員退場。
根據規定,台北市性別平等辦公室是台北市政府所有性平政策的最高指導機關,對所有局處有督導責任,由於此事緊急且重大,因此我要求局長要趕緊讓女委會召開臨時會,對此做出調查報告,並檢討遴選機制,而不是讓整個市府性平教育工作開倒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