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近四年違反職安法相關法令近7千件 工區概念差為釀禍主因】
【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臺鐵408車次太魯閣號2日發生出軌意外,造成50人死亡、上百人受傷。而一連串的疏失、心存僥倖的心態,則是最終釀成大禍的主因。
對於臺灣民眾而言,這是一場可怕的人為災難,臺鐵過去的職安紀錄一直不佳,不只近五年違反職安法超過10條次,今年一月、二月的兩起事故已造成3死1傷悲劇,如今又發生如此大禍。
臺北市議員潘懷宗今日於民政部門質詢時指出,根據臺北市勞動局提供資料,臺北市106年至110年4月15日止發生的重大職災,共造成64人死亡、16人重傷。而近4年多來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遭裁處件數共有6,975件,累積違規金額更高達3億5仟多萬!
根據勞動局統計,近四年來,違反《職安法》相關規定,以「事業單位或承攬人未實施承攬管理」最多,共計1,511件。 (違反職安法第27條第1項)
事實上,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雇用勞工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像是此次臺鐵事故,肇因為工地工程車滑落,臺鐵對於工區沒有做好聯繫協調與管制等措施,未做好承攬管理,導致嚴重死傷,臺鐵並被交通部長王國材指出「工區概念非常不好」,例如臺鐵這麼大的工地、歷時近兩年,彎型斜坡式的施工便道沒有設置護欄、工程車是否經常違規停在斜坡、連假期間本應停工卻仍有工程車輛進入,這一連串的疏失,終究發生了最不幸的災難!
而「工地2公尺以上開口未防護」,近四年違規件數總計1,453件,是違規態樣第二名。歷年以來發生重大職災營造業一直居各業之冠,而在工地喪命主因則是「墜落死亡」,勞工在高度在 2 公尺以上之工作台等場所作業,有墜落危險,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或安全網等防護措施,例如電梯墜落工安事故便時有所聞。
「進入工地未戴安全帽」,近四年違規件數總計1,161件,是違規態樣第三名。許多從事高處作業的營造工地勞工,因未戴安全帽或戴不符標準的安全帽,發生頭顱撞擊地面死亡等災害,96年開始,若營造工地勞工未戴安全帽,就罰雇主三萬元罰鍰,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明定: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合梯不符規定」與「工地鋼筋尖端未加護套」則分列違規態樣第四、第五名,近四年違規件數總計349件及288件。
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規定,如: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 75 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繫材扣牢,並有安全之梯面。且不得使用於樓梯間階梯等有高低差的地面或斜坡。
另外工地常見鋼筋裸露,造成工人穿刺傷,因此突出鋼筋端部應採用打彎方式、加護套方式或綁縛角材方式加以保護。 為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工作者安全與健康之保障,端賴雇主是否重視及落實法令規定,根據勞動部統計,近三年同一廠場或營造工程屢次發生工作場所重大職業災害案,在兩件以上者即有十餘家事業單位,經分析,該等廠場或工地均屬高危險性、複雜性之特殊工作環境,且其事業單位均有一再重複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之不良紀錄,顯見長期漠視職場職業安全衛生。
潘懷宗要求,針對屢次發生重大職業災害及長期漠視職場職業安全衛生之事業單位應實施《高職災及高危險廠場檢查及指導執行計畫 》加以列管,協助其積極改善,以發揮勞動檢查執法效能,才能盡量防止不幸意外再度發生。
http://www.mypeople.tw/index.php?r=site/article&id=1638005
#士林北投 #潘懷宗
#職災 #職安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鐵太魯閣號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死傷,是台鐵半世紀以來最嚴重的意外事故,但他不是天災,而是環環相扣的重大人禍!
昨(7)日勞動部長許銘春針對「職災預防精進作為」等進行專案報告。立委賴香伶質詢時表示,勞動部今年把營建業的減災視為加強年,這次台鐵事故就是發生在邊坡高危險的營建工地,北區職安中心這2年期間是否曾檢查過事發工地?在執行施工階段,台鐵是否負有相關責任?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鄒子廉表示,事發地點為台鐵清水段明隧道工程,要在火車沒有行駛的夜晚才能夠施工,勞動部在3月15日凌晨2點時原欲前往崇德站檢查,但當天工地未施工,也就沒有到現場完成檢查作業。台鐵是業主,它有審核與確認施工計畫的責任。
賴香伶委員進一步提問,清明連假期間臺鐵局本要求停工,但工地主任仍帶工人前往,這是否違反職安法?鄒子廉署長表示,這是進場管制的缺漏,,勞動部將從職安法第26、27條去做進一步了解與處理。他也強調,臺鐵局是原事業單位,須負承攬管理責任。
賴委員並指出,目前台鐵有25處工地是邊坡作業,如果工地都距離鐵軌距離很近,都沒設置護欄或警示系統,現在已成為高風險工地,勞動部提出具題作法,真正落實工安。
最後,賴香伶委員建議,職安署、交通部應設置CCTV監控系統,即時掌握施工動態。工地主任責任重大,建議涉及到公共工程的工地主任,需在近期接受回訓教育,提升工安意識。
如果主管機關願意扛起責任,落實自己該盡的義務,那許多悲劇就不會重複發生,希望這次的傷痛可以讓台鐵跟相關單位痛定思痛,落實勞檢,注意工安。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太魯閣號出軌 貪圖方便的高昂代價
鄭世岳/台灣省工礦安全衛生技師公會理事(台南市)
台鐵太魯閣號在花蓮大清水隧道發生撞擊意外,疑施工廠商沒有將工程車停好,從上方滑落導致列車出軌,目前仍持續搶救當中。這是起工安事件引起的重大公安意外,凸顯不重視工安演變成公安事故。
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車輛機械不得停放於有滑落之虞斜坡,除非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台鐵進一步說明,一般而言,工程車在沒有工程時,應停在平坦地,不應停在斜坡上,因工地幾乎是山區,停在斜坡會有風險。
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明文規定,施工車輛不得任意停放在斜坡上,工程車的司機明顯違反規定。這是一起工安事件引起的重大公安意外,由於包商工程車司機的疏忽,導致這起嚴重傷亡事故。但施工單位是否有告知員工相關規定?主管是否有確實要求所屬依規定停放車輛?該工程的原事業單位是否有盡到危害告知的責任?是否有要求包商不得在坡地任意停車?
職安法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原事業單位恐怕也難辭其咎。
安全問題環環相扣,一個疏忽可能導致大眾嚴重傷亡,工作人員往往貪圖方便違反規定,便宜行事而疏忽安全,終至釀禍成災。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為確保職場工作安全,皆有詳細規定相關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工作前危害告知,作業主管的指揮監督、訂定工作守則、安全作業標準、員工安全教育訓練,目的就是要避免發生職災,保護工作者的安全;可是這些規定往往無法落實。如何落實安全管理,是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的關鍵,如果只是咎責過失者,不從制度面及管理面深刻檢討,恐怕類似事故還會重演。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 在 職安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文解析 - YouTube 的必吃
我想用簡單口語的方式帶大家了解 職業安全衛生 的世界,如果你是考生也可搭配圖解進行記憶,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 <看更多>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 在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 Facebook 的必吃
勞動基準法有規定,違反法令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的事業單位,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另外職業安全衛生法也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