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孩子留在車子裡‼️」
這個新聞讓人看了好難過!
夏天裡,大人都無法忍受車內短暫的悶熱,
更何況只是一位三歲的孩子⋯
好難想像這位妹妹在這段時間裡的無助和痛苦😢
真心建議有開車的父母們,一定要多加注意‼️
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也提供幾項方式,讓父母們避免以上悲劇發生:
1、如即使有開窗或空調,也不要讓孩子獨留車內。
2、不要讓孩子在無人看管的車內玩耍。
3、離開車內時,養成看前座及後座的習慣。
4、不時提醒自己車上還有小孩,像是可以貼紙條在看得到的地方,或是將錢包或公文包放在後座!
最後第四點是阿木我一直保持的習慣‼️把隨身一定會攜帶的「錢包」、「手機」、「重要物品」留在孩子後座,這樣就能在下車時轉身巡視後座有無遺漏物品;
另外我也建議父母們可以教育孩子們「按車喇叭」,讓他們嘗試在車子熄火後試著按壓喇叭,教導他們遇到哪些狀況可以利用喇叭自保!
不過像凱莉的車喇叭比較重,三歲的兒子很難使用,所以爸媽真的要帶腦子出門!再忙、再趕時間,都一定要巡視車內!也別認為只是一下下沒關係,很多幼兒意外都是大人不小心造成的😢
⚠️在台灣若是把 6 歲以下或是需要看護的兒童,單獨留在車內,駕駛人會被處以新台幣 3,000 元的罰鍰,並需上 4 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希望這樣讓人心痛的意外別再發生了⋯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間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不要把孩子留在車子裡‼️」
#預防意外可以這樣做
這個新聞讓人看了好難過!
夏天裡,大人都無法忍受車內短暫的悶熱,
更何況只是一位三歲的孩子⋯
好難想像這位妹妹在這段時間裡的無助和痛苦😢
真心建議有開車的父母們,一定要多加注意‼️
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也提供幾項方式,讓父母們避免以上悲劇發生:
1、如即使有開窗或空調,也不要讓孩子獨留車內。
2、不要讓孩子在無人看管的車內玩耍。
3、離開車內時,養成看前座及後座的習慣。
4、不時提醒自己車上還有小孩,像是可以貼紙條在看得到的地方,或是將錢包或公文包放在後座!
最後第四點是阿木我一直保持的習慣‼️把隨身一定會攜帶的「錢包」、「手機」、「重要物品」留在孩子後座,這樣就能在下車時轉身巡視後座有無遺漏物品;
另外我也建議父母們可以教育孩子們「按車喇叭」,讓他們嘗試在車子熄火後試著按壓喇叭,教導他們遇到哪些狀況可以利用喇叭自保!
不過像凱莉的車喇叭比較重,三歲的兒子很難使用,所以爸媽真的要帶腦子出門!再忙、再趕時間,都一定要巡視車內!也別認為只是一下下沒關係,很多幼兒意外都是大人不小心造成的😢
⚠️在台灣若是把 6 歲以下或是需要看護的兒童,單獨留在車內,駕駛人會被處以新台幣 3,000 元的罰鍰,並需上 4 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希望這樣讓人心痛的意外別再發生了⋯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間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Hi,今天星期一,是不是很想哭
小編也是( ´༎ຶㅂ༎ຶ`)
今天來跟大家講講很常忘記的冷門法規
━
你們知道交通法規違規,不是繳完罰單就沒事了嗎?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有規定,某些違規行為除了要被開罰單繳錢,還要被記(違規)點!
▼那記點要幹嘛呢?
在一定時間內累積到一定的點數,可以兌換的不是贈品,而是 #吊扣駕照,嚴重的話還會被 #吊銷駕照 喔!
像是紅燈右轉就會被扣三點,所以如果你半年內紅燈右轉被抓到2次,你就要被吊扣駕照一個月,如果你沒有在30天內去監理所繳交你的駕照+參加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那就會變成 #吊扣駕照2個月,如果還是沒去,就可能會被 #吊銷駕照喔~
詳細的規定就請大家往下滑法條,或是滑一下圖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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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
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
二、有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二點。
三、有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三條之一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三點。
依前項各條款,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點。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
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書送達後逾三十日之不變期間未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或其訴訟經法院裁判確定,而不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
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三、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於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十年內,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因違反前項三款款修正前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得於五年內繳清罰款後,申請核發。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記點 #罰單 #紅單 #駕照 #吊扣 #吊銷 #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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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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