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錯事的背後,是說不出的難】
夜裡傳來一個中年男性的懺悔:
「我怎麼變成自己最不齒的人?」
他是我在寫失業一書的受訪者,時不時會傳來最新動態,我對他的狀況滿了解的。年輕時,他是典型的天之驕子,台成清交這類頂尖大學理工研究所畢業,進的都是像台積電這樣的大企業,薪水優渥,前途光明。後來有一波到中國大陸工作,他覺得應該去闖一闖,跟著去了,並且娶妻生子,妻子也很優秀。
哪裡知道台商變港商,再變成百分之百陸資,他就被辭退。回台時,已經事隔10年,人事變遷,謀不到職,到處碰壁。這兩年鐵了心想考公務員,都快50的人,也不得不佩服他。可是妻子找不到好工作,孩子還小,他只得一邊上班一邊讀書。這個年紀,腦力不如年輕人,還要熬夜讀書,是極大的挑戰。
他評估之後,認為私人企業太操,沒法留時間與體力讀書,就盯著公家機關想當聘雇人員。為此還考了一張執照,我考過,不到10%的錄取率,他居然一次就考上,看起來的確是K書的料!即使如此,卻競爭不過沒有執照的年輕人,教過他的教授跟單位熟,嘲笑他是沒有背景、沒有後門,本來就沒他錄取的份。
磕磕碰碰多次之後,終於讓他找到一個國宅類似總幹事的位子,事後才發現必須24小時待命,隨時都有住戶帶著各種疑難雜症找上門,搞得他更沒法讀書。問題是全家沒人同意他辭職,說還不是有人一邊工作一邊讀書考上的。後來也不知道是幸或不幸,他被新冠確診,必須就醫與隔離,妻子才同意他離職。
這次終於讓他找到坐辦公桌的工作,需要專業知識,不是一直有工作來,他跟主管商量好,沒事時讓他能讀書。不到一個月被檢舉了……主管當然不能再保他,而且反過來盯他死緊。對於檢舉的人,他一點都沒有責怪,反而覺得丟死人,罵自己是「時間小偷」、「占公司便宜」,還說做過高階主管的他—
「什麼時候開始幹起這種偷雞摸狗的事!」
唉,一塊錢逼死英雄好漢,人窮就是會跳牆,都顧不了下一餐了,哪裡還顧得了職場的倫理道德?接著他跟我再講了一個法師的例子,他們熟識,法師有一次跟他抱怨,請一位工讀生管理書籍,後來發現一得空,工讀生就在讀學校的書,他很生氣,說這位工讀生會損福報的。他聽了之後說:
「法師在說的時候,我一直覺得他是不是在說我?」
可以想見他的罪惡感有多深。後來再聽到有兩位公務員跟他抱怨一個國防役的年輕人,說年輕人上班時都在準備公職考試,工作品質很差。不久年輕人考上公職,他們更加不諒解他。這讓我這位中年朋友得到兩個結論:
1. 網路說一邊上班一邊讀書,是騙人的,因為工作一定做不好。
2. 一邊上班一邊讀書的結果,是背後留下罵名,多年都洗不掉。
我不免想起同學30多年前的例子,她男友的父親是部長的機要秘書,權力之大可想而知,安排她畢業後到部裡做工讀生,在一樓大廳櫃檯,我每次去找她,都看到她把書大喇喇地攤在櫃檯上,一點都不掩藏。即使到今天,我有時到一些公司,仍然會看到相同景象,第一個直覺都是他背後有靠山,不可待慢。
剛畢業的年輕人可能認為這沒啥大不了,沒工作時看自己的書,又沒礙著別人,有什麼不對?可是這位朋友做過大企業的高階主管,明白這是錯的,一旦被檢舉,便感到道德與信用這整座山完全崩塌。可是由於他自失業之後,一路走來的過程我都明白,真的無法用任何道德的評價來加於他身上……
更何況當他跟我說非考上公職不可,我就更默然。他說自己現在的心態是,當不當老闆無所謂,幹不幹大事也沒關係,但是—
「有薪水栽培小孩、有退休金安老才是真的。」
回首過去的近50年,這位朋友哪一天不是兢兢業業、全力以赴?從小認真讀書、考上名校、讀理工熱門科系,畢業後進大企業拼命工作,接著沒待在舒適區安逸過日子,跳出來冒險,到中國大陸闖盪十載,還娶了能幹的妻子,哪有在混呀?失業後,忍著屈辱,彎下腰到處找機會,能做就做,哪有面子可言?
到了今天,居然為了偷偷讀書被檢舉,我相信他心中有很深的感慨,想問自己這一生到底哪裡做錯了?也許,這就是命!我是活越大年紀,越沒有「是非」與「對錯」,反而會去看到背後的「難處」,該留給人空間時,就別把事情說絕了、把人逼死了。因為你永遠不會知道對方說不出的秘密,以及背負的辛酸。
所以在生活中,我們儘量做到—
1. 不了解真相前,先不做評價
2. 給人一步退,留人一碗飯吃
3. 人生沒有對錯,只有不得已
感同身受別人的難,我們才會真正學會寬容,也才會獲得道德上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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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旅居加拿大的畫家吉仔冰GiABing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1萬的網紅堅離地球 · 沈旭暉,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們經常問:身為香港人,有甚麼優勢?正正由於充份尊重法治,同時政府積極不干預,香港人習慣了一方面尊重框架,另一方面懂得在框架內盡力擴大空間,工作靈活、懂變通、非常有效率,同時不會無視規矩。和內地精英相比,香港人對甚麼是倫理道德、法律底線、due diligence,有更多重視;和新加坡人相比,香港人...
道德倫理例子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看到網路社團在討論雪山翠池土地公廟被移除的事情,我想有些事情可以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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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不論是不是收到檢舉才執行,臺灣的國家公園本來就有責移除非公設的人造物,這是因為:
1. 【進口荒野精神的體現】
臺灣國家公園體制是戰後美援時代的進口結果。民國54年(1965年),一位叫做盧里(George C. Ruhle)的美國國家公園專家應林務局之邀,來臺實地踏查走透透,並在隔年提出了《臺灣國家公園及其他遊樂地區建設意見書》,裡面指出「國家公園之理想概念為一保持其原始情態之廣大荒野,不受人類活動所毀傷及侵擾」。
換句話說,美國的荒野保護理念早就透過美援導入了(尤指優勝美地國家公園的荒野保護模式),而我們三個高山型國家公園──玉山、雪霸、太魯閣的體制也受到了一定影響。但政府考量到園區內原有的人類活動和觀光需要,於是採用分區管理制度,分為一般管制區、遊憩區、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申請入園證的原因)。
顯而易見的是,荒野理念對於臺灣民眾來說是陌生的舶來品,一般人可能不能理解為何它要近乎偏執地完整保存一草一木一石不得毀傷。其實解釋起來也不難,荒野的核心精神就是「為了未來世代完善保存環境」,也就是說美國人希望後代子孫能見到先民眼中一模一樣的風景(所以保持景觀中沒有人造物也是目標之一)。再者,雖然保存荒野最初也是為了人類育樂的需要,後世採用的卻是生態中心主義(biocentrism),即重視所有生命的道德倫理學,簡單來說是人類沒有比其他物種偉大,人造物亦同。
在這樣的精神之下,土地公廟是無庸置疑的人造物,也不符合生態保護區「禁止興建一切人工設施」的規定。可能有人會認為不過是一個小小的土地公廟,有這麼嚴重嗎?我認為雪管處早就知道它的存在了,只是一但有人檢舉,園方還真的沒有理由不拆除他。
(冷知識:所以在石頭上寫字或刻字也是不行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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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設 vs. 私設的差別】
那國家公園的山屋都拆掉算了?玉山西峰的山神廟也應該拆啊是不是?是也不是。確實按照荒野的精神視之,國家公園中不應該出現任何永久性的人造物,但當初政府也考量到緊急避難的需要,所以容許這類設施存在,甚至視需要加以興建。受政府承認並列管的人造物是公設,民間的人造物是私設,土地公廟屬於後者。
至於玉山西峰的山神廟,前身是日治時代導入神道教而立的西山祠,戰後由玉管處盡量依照原樣重建,改為山神廟。此舉代表政府認為這個神社具人文歷史遺產的價值(戰後全臺神社大多毀壞,確實是碩果僅存),所以讓他成為了公設的人造物。至於民眾自行擺放的觀音像或土地公像,一定難逃被移除的命運,因為政府只承認建築物,並沒有包含信仰。(不然追溯到日治時代,要拜的是天照大神哩)
有個山友說的也有理,如果國家公園默許土地公廟的存在,那麼基督徒能不能上去立耶穌釘在十字架上的雕像,佛教徒能不能帶佛像上去擺放?顯然是沒完沒了,對吧?
然而,自2019年「山林解禁」政策之後,我們見到的是政府開始重視登山者的安全和遊憩體驗,掀起了一波基礎設施的開發潮,新的山屋、新的步道安全設施(舉兩個小例子:以前畢祿山有個垂直峭壁需要拉繩攀上,後來就被打了輔助通行的鋼圈,素密達斷崖的鯊魚劍也是)、新的基地站等 ... 這些公設有多少是我們需要的呢?臺灣荒野之於我們的關係又是什麼?這些都還有待我們多加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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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所以說,到底「山神」是啥?】
最後是一個有趣的問題:到底「山神」是啥?在漢人來臺拓墾之前,土地公存在於臺灣嗎?當然是隨著先民渡過黑水溝來臺的囉!這麼說,土地公對於臺灣不就是個「外來神明」?這個場子是原住民的才對吧?如果今天是族人對這個土地公廟有意見,你又會怎麼看?
當然,大家都有信仰的自由,有時候經過廟前面拜一拜也只是為了祈求平安,並不會想得太複雜。如此說來,其實考量到漢人在這塊土地上短暫的歷史(在山林之中更是如此),是不是在心裡默拜就好,不用特別建起一座土地公廟呢?
這就是歡迎討論的開放命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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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 上面講的都是《登一座人文的山》內容的延伸應用。(寫了這麼多原來是趁機打書!?哈哈哈如果你真的對這些議題有興趣,老實說我覺得拙作是可以有些幫助啦 😂😂😂 )
照片來自低調不願意具名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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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能說,是希望你好好說——淺談台灣運動賽事與原住民的話語政治】
關於新聞標題或內文標籤化族群加上勇士/戰士形容的問題,親愛的漢人在IG已經針對媒體操作楊勇緯的手法進行回應,其中一個原則與倫理,就是如果族群標籤跟新聞內容上下文無關,就避免單獨片面呈現,避免刻板印象的疑慮。這裡我們常常收到很詭異的說詞,總有人聲稱這種提及是「驕傲」,驕傲何辜,為了滿足大眾的驕傲,選手需要被消費自己的族群認同嗎;驕傲何辜,我們從來沒看過其他領域的傑出人士會被同等標準冠上某某族某某律師、某某族某某院長,然後再加一個霸氣形容,雖然都是標籤化,但這至少回應了「為運動員加上族群勇士是一種驕傲」的說法——其實你們只看想看見運動領域的族群標籤與勇猛形象,其他領域就交給漢人驕傲吧。運動場域特別擅長放大這種勇士/戰士/王/后的競賽形象,男生有排灣族戰士,女生有泰雅族公主,這種媒體界習以為常的慣例,或說陋習,在這種標籤化的強化印象中,成為諸多學子求學期間面對教育現場的奇怪要求,限定未來發展之路,比如運動的迷思強調過這種由環境與文化形塑的自我實現預言,好像大家都往這條路那你就往這條路吧的想像,揭露了我們這次的主題。
不是不能說,是希望你好好說。看見原住民族的困境與運動員的努力,不要只是放上族群別就以為這是尊重。第一,人類學分類的族群不是我們辨認彼此的方式。以布農族來說,要介紹一個選手,你可以說他是來自Ispalidav的Talum;以阿美族來說,可以介紹Falangaw的Tana,請記得,在國家語言平等的今天,身為媒體與閱聽人,你本來就有義務去理解這塊土地上不同文化的內容,學會尊重的方法,取消平版的戰士/勇士/公主形容,這其實做好功課真的沒有很難。對那些習以為常的人來說,戰士/勇士已經是太平常的詞彙,所以加在族群前面無傷大雅,但正正好就是這些縱容,讓戰士/勇士對已經被強勢社群壓迫至近乎消亡時,藉由這種原住民族善意族群歧視,又加深了文化裡被扭曲的戰士/勇士意涵;而真正要上山去狩獵、採集織布的這些獵人與文化傳承者,卻又面臨著國家政策與歷史正義未回復的困境。對真正的戰士視而不見,對供你們消費的戰士講得好像錦上添花還招惹不得,這矛盾的運動賽事高潮,反映的就是台灣運動場域話語政治的極端諷刺,強勢詮釋與挪用。
另外,雖然我們在面對這種標籤化的指稱時,也會開玩笑回應「漢人選手得金牌」,不過在多數族群與語言思維強勢主導詮釋時,漢人選手本來就是一種平均值,位於話語階層的最上方,所以你不會看見有人講漢人選手,漢人就是如此自然、不是他者、不會被輕易物化,不必被媒體認為是需要「為自己感到驕傲」的一群,因為他們本來掌握的資源與話語權,就已經足夠驕傲。這就是既得利益者的處境。這種話語政治的其中一個例子,就是名字與族群的錯置。比如Giljegiljaw Kungkuan,回到台灣之後他的名字就轉譯為吉力吉撈·鞏冠,漢字單列,多數媒體根本不會提及那個以族語拼音更為正確且尊重他者的Giljegiljaw,有些還不忘在漢字後面註明漢名朱立人,好像單單漢譯省略族語還不夠一樣。省略理解他者名字/語言的時間,這在道德上是一種輕視與諂媚,輕視是以為漢譯譯名竟足以表現出這個人的族群認同,諂媚是以一種看得懂就好的譯名來沾光——「我知道你是吉力吉撈·鞏冠喔」,實則人家的名字,根本不是,也不應該只是漢譯唸法。
容我們重申,不是不能說,是希望你好好說。好好尊重身為原住民族的名字與出身,好好檢討你們最初入行時要求的真實性與準確性,避免個人觀點或偏見,讓新聞報導回到她原本的角色,一個公正客觀且獨立思考的第四權。當然,我們的監督與批判,也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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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經常問:身為香港人,有甚麼優勢?正正由於充份尊重法治,同時政府積極不干預,香港人習慣了一方面尊重框架,另一方面懂得在框架內盡力擴大空間,工作靈活、懂變通、非常有效率,同時不會無視規矩。和內地精英相比,香港人對甚麼是倫理道德、法律底線、due diligence,有更多重視;和新加坡人相比,香港人不會rigid地墨守成規,沒有那麼多官僚主義,知道怎樣當problem solvers。非建制派初選,正是在現有法律空間下尋求最大效益的例子。特區政府理解的法治,卻不作如是觀。當局批評初選的六大理據,根據普通法和正常邏輯,都很難經得起推敲,以下是純學術邏輯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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