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為了進一步釐清檸檬車法案的議題,我邀集馬自達SOS自救會、Volvo PS車輛安全關懷促進會、Toyota Rav4自救會、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台北市汽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台北市美國商會、歐洲在臺商務協會、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與交通部路政司、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經濟部商業司,一同召開檸檬車法案公聽會,進行相關意見的交流。
以下,針對今天公聽會中與會人員的寶貴意見,和大家報告。
一、「標的物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責令召回改正者」中,主管機關責令召回之內涵為何,是否有明確化之必要性?
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表示,現行對於召回、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的描述性定義,並無太大的問題。但是,之所以美國有這樣的基礎,可以採取描述性定義,是因為他們有一群技術專家,專責判定是否有安全性危害。
然而,#台灣目前欠缺這樣的量能和基礎。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說明,通案上,不管是品質還是安全,#要有一定的數量,就可能落入通案處理。路政司依程序會蒐集通報的個案,經過程序去彙整,如果認為有通案問題,將依據監督管理辦法,要求車廠召回改正,對通案問題進行處理。如果業者不處理,就會依法要求車廠有改正作為。
二、12,000公里及180日之保障條件及期限,是否能有效保障消費者?延長對於業者營運成本之影響?
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表示,年平均行駛公里的標準,美國運輸部監理單位有完整統計資料,是21,600公里,如果按照除以二的邏輯,美國的標準應該要更嚴苛,其標準卻普遍是24個月和38,400公里。
對比台灣和美國,美國年平均行駛里程少於台灣,但保障條件比台灣寬鬆。
以氣候條件和台灣相近的佛羅里達為例,檸檬車條件是2年內三次維修,或故障15天無法修復的。再以德州為例,德州對於瑕疵有四次修復的機會,但有潛在安全風險的只有二次:從購買日起兩年或24000英里,或是交付後有30日是故障的。如果滿足條件,就可以主張車子是檸檬車。
在德州,消費者在相關程序中必須完整蒐證,同時給車商足夠合理的修復機會,如果程序完備而車子沒有辦法被維修,德州監理部門會指派技術專家,調解消費者和車廠的爭議。如果爭議無法調解,就會進入仲裁的程序,由監理單位召開類似於聽證會的場合,讓消費者說明如何給車廠合理地維修並舉證,接著就是等仲裁員針對問題做最後裁決。
在美國負責裁決的部門,有些州是監理部門,有的在消費者保護機構。在這個全球車的時代,為什麼一樣日本TOYOTA的車,在美國有這樣的條件,營運上可以接受,在台灣卻不行?從這個角度來看,標準是可以調整的。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表示,目前定型化契約,對重大瑕疵的效果,有12000公里和180天的標準,是綜整了消費者和車廠的意見,並經過行政院通過,#標準不是交通部訂的。
這個答案,當然無法令人滿意。
三、如雙方未能同意選定鑑定之機構,應如何處理?得否由主管機關指定或其他方式決定?如鑑定後一方或雙方不接受鑑定結果,有無其他機制協助處理爭議?
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劉錦村理事長表示,原廠給各國經銷商理賠的條件不一,導致台灣消費者受到很大的損失。不是台灣的總代理故意不理賠,而是原廠不給這樣的權利,因此,台灣的總代理應該向原廠爭取和世界各國一樣的保固條件,
至於如何舉證個案的瑕疵?如果是通案的瑕疵,原廠會召回。個案的瑕疵,基本上難以舉證。但是在美國,相關條文為了適用個案,不會制定細節,由一個公正的技術部門來做仲裁,原廠也很配合。所以,在外國檸檬車要得到理賠,並不會太困難。
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進一步說明,即使已經到了訴訟階段上法院,很多問題還是很難解決,因為涉及科技專業。消保法的規定是符合當時科技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什麼是通案什麼是個案的問題?通案是設計上有瑕疵,所以一整批都有問題;個案是製造上的問題,但是實務上很難區分。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謝家慧調查官則分享相關經驗,事故發生時,運安會會邀請相關單位,如車廠如果涉及事故,就會邀請參與調查,因為對車輛最熟悉的是車廠,運安會很難對車輛結構有透徹的了解。
因此,在邀請車廠調查的過程中,會邀請第三方學者專家參與調查,也避免車廠對涉及自己利益的部分隱藏,若有第三方的鑑定單位來協助民眾,會有很大的幫助。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表示,召回和瑕疵的部分,到底是安全問題還是品質問題,涉及專業,汽車原廠最需要了解。
關於 #公正的瑕疵鑑定機構,交通部已協助經濟部,彙整可提供鑑定機構的名單;去年路政司也透過車安中心蒐集國外的做法,研議如何配合定型化契約的施行,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後續在行政院的會議,將報告如何優化相關機制,並邀請自救會等參與討論。
四、「經四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部分,於第三次維修後,短期間內再發生相同瑕疵,而已逾180日之期間,消費者是否得請求更換新車或解除契約?定型化契約宜否調整?
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說明,在契約內分二種類型得以換車或解約,一是重大瑕疵,像自救會提出的暴衝;第二是屢修不復。在整個規範設計內,這兩種情形下可以要求更換新車或解約,就是在民法契約內做相應的補充規定,定型化契約可以滾動檢討修正不足之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陳星宏簡任秘書表示,在部會的會議中,消保處一直在思考是不是要在國內建立基於雙方衡平地位的鑑定中心。其實國內消費爭議不只汽車,例如旅遊就有一個協會的機制。所有定型化契約有滾動式檢討的存在,當然里程數或日數要隨時檢討調整,最後要有一個機制存在。
五、「已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之合理期間」,是否宜一律不予累計期間?
馬自達自救會林松郁先生說明,自救會的車主有豐富的修車經驗。至今已經換了500多台車。除了保養維修,相信車廠還有很多服務在進行。代步期間只是讓修車現場有喘息空間,但是消費者還是要用車,在這些期間給代步車補償,對消費者而言本來就是應該的,因為車子有問題要排除,所以消費者忍受,重新叫料的維修時間也不該轉嫁在消費者身上。
經濟部商業司李怡靜科長表示,當初有業者提出缺料待料狀況,必須等待船期,因此允許消費者可以使用或接受代步車,在合理期間內不計入維修期間。合理期間每輛車有各自的狀況,可能難以在契約內具體規定,建議回到個案判斷。
總結來說,今天公聽會的兩個重點,一是建立公正的官方鑑定機構的可行性,交通部路政司已在研議;二是檸檬車保障範圍太小,也就是180日及12,000公里的限制,可以適用的案例可能有限,然而相關單位未有明確回應。
#瑕疵鑑定 牽涉到事實認定上的問題,而非法律上的爭議。國內各項的消費糾紛之所以有各式爭議,是因為法官也沒有醫學或工程的相關知識,因此,建立一個公正有效的鑑定機構勢在必行。作為主管機關的交通部,應該積極研議。
#保障範圍 180日和12,000公里的限制,考慮到車安中心鑑定作業的時間遠超過檸檬車條款的180日,可見這樣的設計並非「合理期間」。同時,和台灣有相似氣候條件的佛羅里達州,保障和相關制度遠比台灣健全。因此,經濟部應該進行滾動性的檢討,以利解決糾紛,維護道路安全。
為了廣大汽車消費者的權益,我們會持續緊盯檸檬車法案的修正,讓台灣的汽車消費者,不再飽受檸檬車維修召回求助無門、來回奔波的困境!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台鐵太魯閣號重大事故,運安會已立案調查,包括調查官等10多人在空勤總隊直升機載運下,分批趕往現場分工調查。而交通部長林佳龍及內政部長徐國勇,也搭乘空勤直升機趕往現場了解。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0027 - 由台灣公共...
運 安 會 調查官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法務部及調查局的扣案毒品查核,早已淪為毫無防弊效果的大拜拜」
昨天,桃園地院開庭,審理了一件號稱史上最貪調查官的毒品調包、販毒案。
曾任「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站」的徐姓緝毒組組長,從2012年開始的八年內,將查扣的毒品開始掉包,查扣的K他命、一粒眠,總共竟然超過524公斤、一粒眠超過三萬顆。
徐組長如入無人之境,再把毒品賣給在外勾串的黑幫、毒販,不法所得總共超過新台幣三億元。
其中,超過半數的不法所得1.5億元,都由這位調查局基隆站組長納為己有。
在台灣,偵辦毒品犯罪的政府機關基本上有四個,「法務部調查局」主要負責製毒集團偵辦、「警政署及各地警察局」則主責地區販毒查緝,「海巡署」主打海上運毒及走私,「憲兵」則偏重軍人吸毒網絡的偵辦。
我們深究調查局的查核過程,原來是這樣:過去如基隆站這樣的「外勤單位」,案發前只會有由外勤單位自己成立「檢查小組」,每四個月檢查一次,調查局本部政風室只是視情況「隨時派員檢查」。而這樣的「隨時派員檢查」,一晃就是八年,期間換了超過四名調查局局長,其中的前局長蔡清祥,今天甚至已經高昇為法務部部長。
為何調查局內部從來都沒有發現過?
根據媒體報導,這樣被調包的毒品曾經有被二名內部基層幹員發現「包裝不一樣」,但當場抓包後,調查局航業處上上下下,竟然依舊沆瀣一氣,可以說是集體包庇。
我因為此事還特別質詢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局事後呈給立法院的報告,表示查核機關除了「外勤單位」本身,會將「駐區督察」一同加入檢查小組。
事實上,這樣的態度,依舊令人難以放心。
因為,法務部早在2000年,就已訂有「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監督會設置要點」,每年召開一次,而擔任召集人的,就是法務部調查局的大家長局長本人。
這個監督會更有聘請司法院、行政院、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財政部、法務部、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臺灣高等檢察署、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代表及遴薦二至四個民間反毒團體遴派人員為委員。
可以說,以獲案毒品的監督處理會議舉例來說,法務部及調查局本部的扣案毒品查核,根本流於每年農曆七月中旬的中元大拜拜,毫無任何防弊的實質效果。
九月即將開議,立法院也將進入預算會期,法務部及調查局最好把皮再繃緊一點,我會嚴肅的審查這兩個出大包的機關,到底是怎麼在保管、銷毀這些遺害社會的扣案毒品。
運 安 會 調查官 在 蘋果新聞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什麼調查官,嘖嘖
🍎看《蘋果》追真相
#調查官 #徐宿良 #蘋果社會
運 安 會 調查官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台鐵太魯閣號重大事故,運安會已立案調查,包括調查官等10多人在空勤總隊直升機載運下,分批趕往現場分工調查。而交通部長林佳龍及內政部長徐國勇,也搭乘空勤直升機趕往現場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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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 安 會 調查官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台鐵太魯閣號408車次出軌造成嚴重傷亡,運安會晚間召開記者會,針對事故說明。運安會總共派出4批次調查官,到現場調查狀況,並成立現場指揮所,進行環境測量,也會在搜救結束後,進入車廂進行3D掃描,完成事故建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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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 安 會 調查官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口頭質詢─
▶近年來,國內比較重大的飛安事故都與復興航空有關,尤其像是花蓮地區,目前只有復興航空航班,如果民眾對航空公司本身飛安的信心無法提升,會影響整體往來進出的交通,事實上,現在搭乘率也比較低,不論是偏見或心理因素,又或者是實際的安全狀況,因此對於各種交通工具安全的維護,是政府最基本的責任。
▶飛安調查報告中飛安事故的趨勢分析,如果以十年為一個單位,數據顯示早期大概是駕駛員與天候因素占比較大的比例,但是過去十年來系統與設備因素的相對比例攀升,甚至超越天候因素,有點違反我們一般外行在看這些事情的基本邏輯。因為各種航空器材一直在精進,科技也一直在進步,理論上,系統與設備應該不斷地精進與提升,而在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飛安事故發生原因分類統計中,系統及設備發生事故的比率卻提高,到底這是什麼原因?是我們使用不當,回到駕駛員分類的問題,還是採購相關機型與台灣地理環境的使用,究竟是什麼其他的因素,造成人為的失誤反而比天然的天候因素還要更嚴重。若是人為的因素,這些問題都是可以避免的,所以這當中一定有檢討的空間。我們的狀況和比率與其他國家雷同嗎?還是我們的狀況特別多?
黃煌煇主委:航空器都在先進國家生產能夠走向商業化,它的整個系統設計與risk非常低。從這兩次重大事件發生,我們分析大部分最主要的是飛行員在操作上沒有完全按照SOP。
王資深飛安調查官興中:從我們每十年做的統計可知,人員因素曲線是在下降,跟機械相關因素則呈上升趨勢,經細部分析,主要原因有二,一個是很多因機組件造成的飛航事故都是出於空中壓力異常,過去十年來這樣的事故大概發生了七、八件,空中壓力異常與雙發動機加壓系統的某一零組件有關,這與原廠製造比較有關係,我們也提供了飛安改善意見給原廠,雖然這對整個飛航安全沒有那麼大的影響,但實際上整個高度的控制是會對人體有影響的,這是其中一個故障率升高的原因。另一個是我們發現近幾年維修發動機尤其是普通航空業對發動機的維護或葉片的鑄造也有一些問題,我們從這十年來的調查得知,在機械結構、設計上或零組件上的故障率確有比較升高的趨勢,但評估起來,這些都不是對飛航安全有那麼重大影響的主要組件,而是飛機其他系統的零組件。加壓系統零組件造成的事故比率全世界都類似。相關原廠也在極力改善問題中。至於第二個因人員維修造成葉片或發動機操作上問題的部分,我們會再加強努力請他們改進。
▶我們能主動影響的就是人員的部分,包括駕駛員和維修人員,近年來增加甚多民用航空器,發展得也很快,國外的駕駛員市場需求甚大,其薪資條件也遠比國內優渥,此時人力的培訓就特別重要,俾能維持我們駕駛員的基本素質,你們提出的整體飛安環境改善建議報告第四項特別強調要建議航空業者加強駕駛員落地重飛的訓練和決策,請問航空公司對此有無確實執行?你們有無後續追蹤?你們的建議中還提到要安裝檢視飛航紀錄器,難道目前不是所有航空器都有裝設嗎?
王資深飛安調查官興中:我們會委請民航監理機關督導航空公司確實落實執行這些改善建議。另一般航空公司的航空器都有裝,但是直昇機、旋翼機和公務航空器都已非常老舊,當初的設計沒有此一項目,我們現在正在執行計畫,裝設比較簡單的、有點像是行車紀錄器但是比較精細的簡易型紀錄器。
▶超輕航載具出事率頗高,現在國人的休閒生活已經愈來愈傾向尋求新型態的刺激,東部地區的新觀光型態就包含了這些超輕型載具,但對這部分的管理規範卻尚不完備,請問你們在做過相關事故事後調查後,對這部分有無具體建議?非法的空域和場地與發生事故的關連性為何?是不是場地空域合法了就不會發生事故?請以書面提供給本席。
王資深飛安調查官興中:這幾年,民航局為落實超輕型載具活動的管理辦法,規定了合法的空域和合法的操作場地,我們調查超輕型載具的事故後發現,大部分都發生在非法場地和空域。除了場域合法、活動團體也合法外,相關人員還需取得證照,航空器需有適當維修。證照的取得、訓練和對空域的熟悉度都有一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