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清有罪與無罪之間的那條界線,有多難?
檢察官、法官都是凡人,而不是神,
從事的是人間的司法,而非神之審判。
憲法與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要求檢察官與法官做到的,是依法、依照證據,獨立、公正行事。
如果仇恨犯罪的「民氣」盲目(例如過度高漲的「反毒」輿論所引發的過度膨脹的毒品刑事政策),那麼,司法人員就必須勇者無懼的對抗民粹。
毒品案件如此,媒體矚目的重大案件亦如是。
人間審判所無法釐清的,那麼,就只能放下。
人力所不能完成的,那是神的死後審判。
同樣的,扛不住民粹壓力而違背本心的司法人員,也許他們躲過了媒體與民粹的鞭屍公審,但他們躲不過死後審判,以及歷史的審判。
摘自公視新聞:http://bit.ly/3uzwJ2K
「2009年屏東東港漁船遭查獲跨國運毒,涉案的林進龍和陳火盛因運輸一級毒品海洛因都被判刑18年,但兩人喊冤不知情,2018年林進龍獲再審無罪,而同案的陳火盛在去年10月23日高雄高分院裁准再審,陳火盛結束遭關押2966天,如今終於等到重獲自由的這一天。」
「高雄高分院法官唐照明則說明,運輸海洛因是重罪,法定刑是死刑、無期徒刑,本案並沒有證據可以認定,被告因為載運這個物品而受有金錢等利益。
和林進龍無罪理由相同,運毒案關鍵證人林金群到庭證述,他未告知陳火盛紙箱內的DVD機台藏有毒品,也刻意隱瞞,且當初只是因為陳火盛漁船要返台才找上他。另外,也沒有證據證明陳火盛運送紙箱獲得報酬,認定他確實不知情改判無罪。全案檢方仍可提起上訴。」
圖片擷取自公視新聞[YT]:https://bit.ly/2NLui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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