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柒. 高流副執週記 }}_07
來到高流將近半年,看著這座建築與周邊的『領地』,漸漸從工地後期的散亂,收攏梳理到現在越來越齊整光潔的樣貌,我以為我會感覺到像是以前準備一個演唱會計劃,活動快要開始、節目就要上場的那種興奮感,但是 … 我沒有。而我們營運團隊手邊的事情並沒有停下來:隨著會計年度的規範,在今年年底之前需要執行完成的本年度人才培育計畫,已經轉化為『樂團興奮波』(https://kpmc.com.tw/newslist/%E3%80%90%E7%AC%AC%E4%B8%80%E5%B1%86%E3%80%8C%E9%AB%98%E6%B5%81%E7%B3%BB%E3%80%8D%E6%A8%82%E5%9C%98%E5%A4%A7%E8%B3%BD%EF%BC%9A%E6%A8%82%E5%9C%98%E8%88%88%E5%A5%AE%E6%B3%A2%E3%80%91/ ) 與『透視演唱會!最強樂迷通識課』(https://kpmc.com.tw/program/%e3%80%90%e9%ab%98%e6%b5%81%e7%b3%bb-%e2%95%b3-top-session%e3%80%91%e9%80%8f%e8%a6%96%e6%bc%94%e5%94%b1%e6%9c%83%ef%bc%81%e6%9c%80%e5%bc%b7%e6%a8%82%e8%bf%b7%e9%80%9a%e8%ad%98%e8%aa%b2/ ),即將在十一月份開始;才在前兩天的週末、位於『鯨魚堤岸』舉行的第二屆『呷涼祭』冰品集市(https://kpmc.com.tw/program/2020/ ),也串連起高流場域與高雄親子市民的在地連結性。對『高雄流行音樂中心』來說,最重要的第一次戰役『測試性演出』,已經緊鑼密鼓地進行著最後的籌備工作,只等著官方做出正式的對外宣告 (雖然,如果關心高雄市議會質詢的朋友,應該都已經透過議員的質詢,知道這個測試性演出的日期了)。再緊接著下來,當然就是正式的『開幕演出活動』,然後這個南方的音樂基地應該就要蓄勢待發了!
但我並沒有感覺到那種像是以前準備一個演唱會計劃,活動快要開始、節目就要上場的興奮感。沒有。
曾經在網路上看到一句很有理路的話:『成功品牌是要靠戰略, 戰術, 戰場上的優勢換回來的』。對『高流』來說,我們的『戰略目標』很清楚:『為經營管理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扶植流行音樂、培育相關文創人才及產業,特設置高雄流行音樂中心』(高雄市高雄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 – 第一章總則 – 第一條條文所載)。為了達成『扶植流行音樂、培育相關文創人才及產業』這樣的目標,營運團隊設計了、執行著前述已經公告,以及未來後續正著手籌備的許多『配套戰術』;這看起來都沒什麼太大偏差的思路,卻在一個我可能從來沒那麼認真去意識到的條件下,讓我開始有著難以言喻的信心危機。
我不知道其他人怎麼想,但至少我自己認為:我誤判了『戰場』。
[一. 高雄觀察_04]
上一週的週記,我試著去詮釋『行政法人』性質之於『流行音樂中心』運作邏輯上的矛盾點。當『行政法人』的母法明確解釋了『行政法人是公法人』(也就是廣義的公部門),我認為再去論證這個體制適不適宜流行音樂產業,已經不太具有意義。我其實想從『民間專業工作者』的角度,再一次檢視『我們』為什麼不適宜進入系統,去嚐試『體制內改革』。
流行音樂產業界的專業從業人員,之所以會有很大的比例以『自由業者』(Freelancer) 的樣態從事相關工作,從『競爭』的市場本質來說,是對勞、資雙方都有利的結構:資方可以在人力市場中,以合於成本的前提,尋求最佳人選的合作;而勞方的『才華供給者』可以用任何自己覺得合理、舒服的方式,同意或不同意與資方完成合作契約。另外,由於業界的工作案,大多數屬於短期程、不連續的個案,雖然在每一個『獨立的個案』裡可以累積長效型的『工作資歷』(Credit),但任何一個案件中,如果合作的過程,勞、資雙方發生了無法克服的工作障礙,通常最壞的結果,也僅是雙方不會再有下一次的合作。
而流行音樂產業是一種急遽的、高壓的競爭行業 (它的特性就是高風險、高報酬),任何想在這個業界保持競爭力的從業人員,除了不可取代的『個人本質學能特色』以外,對於『週遭的空氣變化』,通常也都有著相當的敏感度,而且下一個習慣性反應,是快速地分析可觀測的事件成因,然後做出必要的應變選擇判斷 – 這些業界的佼佼者,不論會不會將這些生存技能顯露於外,在我長時間的觀察,可以說沒有人不熟嫻於此道。
當政府部門開始注重類似流行音樂這一類的『軟實力』,希望找到民間專業工作者來參與相關的『文化建設』時,毫無疑問,他們一定是先去尋求『業界的佼佼者』來合作;但之所以可以成為『業界佼佼者』,他們必然是長時間在競爭態勢下鍛鍊出異於常人的思考、判斷與反應力,他們的『慣性』,剛剛好,完全與政府公部門的思維慣性相反。
我完全沒有要貶抑公部門的意圖 – 事實上,在上週的週記裡,我也提到了公務人員同樣是專業人員;為了維繫政府機關的穩定運作,我們的文官系統同樣也是付出了無悔的青春,為每一個行政程序、每一筆支出開銷,做著不厭其煩的查核校對工作。當政務官對任何政策做出宣示,事務官就必須想方設法將這些『理念』轉化為可操作、可驗證的分解動作,然後在社會各個階層環節,尋求任何有可能的協作。但由於社會對於公務系統的操守,有著極為嚴格的期許與要求,公務系統在尋求社會力的協助時,往往動輒得咎:你很難想像『圖利』這兩個字,對於公務人員是多麽難以承受的魔咒 – 為了求得清白的自保,公務系統設定了重重的相互檢查、相互確保機制,務求每一個分解動作都不會有任何『圖利XXX』的疑慮。
這個『慣性』的潛在問題,就是在時效的反應上,與流行音樂產業界工作者的慣性差距甚大。
其次,對於政府系統的首長來說,民主制度的風險在於:你未必能確保下一次的任期;即使人民對於你的施政有感,在兩屆任期之後,你還是得要離開你的職務。我有幸從出生時就生活在一個民主制度的國家,但也因為活了挺久的,我可以注意到:政府在施政面向上,傾向執行民眾可以『看得到』的公共建設;這些硬體建物,你不見得真的用得到,但如果其他的單位進行了某種建設,而你沒有,你會下意識地覺得:『選票很可能要跑掉了…』。這類型的思考慣性會造成的結果,很大的機率會是:『硬體建設優先,但顧不得軟體配套的搭配提供』 - 然而流行音樂產業所需要的,其實不見得是更多的硬體場館,又或者說,它至少應該是軟體的優化搭配著硬體的建設、而不是反過來。
我說的『軟體』,不是單純由業界所能提供的產業經驗,它還包括了公部門內必須有熟悉產業運作的公務執行人員,才有機會做為兩種系統的銜接樞紐。而現在的『行政法人』設計,卻是讓產業內的民間人士去扮演這個角色,但這些專業人士,又未必認同公部門的事務執行效率,在我看來,要期待這個運作方式可以達成既定目標,實在是緣木求魚。
我不想成為一個只會唱衰、只知道批評的咖小,因此,我對於『流行音樂中心』形式的『行政法人』,提出的具體建議是:
1. 法人主要組織結構運作的人士,應該著重由政府部門的公務人員來組成,而不是由民間人士以不需取得公務人員資格、進入公部門的方式。我們應該盡量遴選對產業有興趣的公務人員進入法人,保障他們所有原本的公務資歷,但轉換為不具備公務人員的身份 (這個方案,在兩廳院以『改制』的方式成為行政法人時就已經施行過),這樣的優點是:主要的運作人員都是熟嫻公部門作業邏輯的專業人士,在事務執行上,更能與監督的市政府密切合作。
2. 民間的業界專業人士應該以『顧問團』的方式,定期、密集地指導法人的成員,對於業界的思考方式、事務執行邏輯的認知能夠有所提升;當然,也可以將這些業界經驗的學習,轉換為法人成員的年度考績審核,來強化整體經驗值轉移的效應。
3. 法人所應該負責的對象 – 董事會,其董事成員的組成,在業界專業人士的人數上,應該由原本的不少於 1/3,提高為超過 1/2,藉由這樣的成員結構,來確保法人所執行的業務,確實與業界的發展需求能夠高度相關;而董事長的職務,應該避免由監督機關的任何局、處首長出任,以符合政府與行政法人的『臂距原則』,確保政府不能以任何形式、手段,影響董事會超然、獨立的立場。
我雖然誤判了戰場,以致於在現行的『行政法人』架構下,感知到許多窒礙難行之處;但也因為進入過這個戰場,我可以約略看到現行制度的一些缺漏。再一次表述:我的『副執週記』都是我個人非常主觀的見解,它難免有所偏差,但絕對是第一線的直擊觀察。
我做了我的部分,其他的 … 就交給老天吧。
_____________________
後記.
1. 刊頭相片取材自『自由時報』網路資料。
2. 女友 NaNa 送給我的一張卡片,我很喜歡!它的寓意很深遠,只是 ……
通識改制 在 福佳與林忌創作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林忌:楊潤雄等港共官員,最愛借此搬弄,再隨意創作的地方──英治時期的香港,尊重分權、自由、人權、法治,甚至在沒有民主的情況下,也盡量滿足民主與民意;反之在港共之下,就只會不斷搬龍門──當市民司法覆核政府的政策,法院根據英國案例,就會聲稱香港奉行「三權分立」,因此司法機關不會干預立法會內的運作,原則上也不會干預行政部門的政策;但政府卻帶頭說自己從來沒有「三權分立」;簡單而言,就是一時說有,一時說無;對自己有利時說有,對自己無利時說無;於是「三權分立」就好似量子力學薛丁格的貓一般,既同時存在又同時不存在,方便政府隨時輸打贏要。
所謂三權分立,其起源就是歐洲的法學家與哲學家,在歐洲的啟蒙時代,提出要政府各個部門之間,權力互相制衡、監督,以防權力集中一端,而導致腐敗的哲學思想;這種思想先由英國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提出,再由法國的法學、哲學家孟德斯鳩(Baron de Montesquieu),集大成寫成《論法之精神》(De l'esprit des lois)(英譯:The Spirit of the Laws)。然而由於各國政制不同,特別是英國的權力制衡比較複雜,屬於「不完全」的分立,所以英文長期是使用「分權」(Separation of powers),而不著重「三權」;反之中文則譯自拉丁文(Trias politica)與法文(Séparation des trois pouvoirs),就把焦點放在三權之處。
然而無論用甚麼名稱,其重點並不在於三權之間有沒有「合作」,或者是不是純粹的「分立」,而是在於大家明白要「分權」,要互相監督,而不能容許獨裁專政的簡單道理。這道理聽起來好像常識,好像很簡單,可是如此簡單的事情,在獨裁專政的地方,仍然無法實行,甚至被全盤否定。至於君主立憲的英國政制,本身在「分權」的歷史上,來得比較複雜──在這十年改制之前,最高法官來自上議院,因此理論上立法與司法重疊;首相只是代女皇行使行政權力,而且仍有很多理論上存在的皇室特權;然而真相是英國政制執行時,上議院早已架空,而不是真正作出立法決定的下議院;女皇在君主立憲下,表面上有權,實際上絕大部份都不會行使;在英治時期香港的政制下,港督代英皇行使權力,理論上擁有無限權力,實際上卻尊重分權;因此名義上英國沒有嚴格「三權分立」,卻在行使有意義的分權;正如原文的書名,其重點在於「分權的精神」,在於實際上達到「分權」,而非名義上三權甚麼的。因此教科書上應該寫清楚,香港當然沒有三權分立,只有中共一黨專政。「黨最大」三個字,就可以教識所有學生,其他甚麼都是假的。只有一國,沒有兩制,無論是指鹿為馬,或者殺人放火,甚麼民主、自由、人權、法治,都是假的。黨即法律,黨即一切,爹親娘親不及習總親,這就是「中國香港」的「真理」啊!(節錄,全文按連結)
通識改制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互擲石塊變山崩訊號?失控的中印邊界衝突
方天賜/清大通識中心副教授及印度中心副主任(新竹市)
中印兩國邊防部隊日前在西段邊界的加勒萬河谷地區發生激烈肢體衝突,導致印方廿名軍士死亡,中方傷亡數字則尚未公開。事實上,雙方原本上周已進行談判並同意撤軍,未料仍發生流血事件。這也是繼一九七五年後,雙方軍人首次因邊境衝突而死亡,顯示雙方長期苦心經營的邊界問題已經失控。
回顧歷史發展,中印在一九六二年邊界戰爭後,雙方關係就再也回不去一九五○年代「印中是兄弟」(Hindi Chini Bhai Bhai)的友好狀態。但一九九三年及一九九六年,雙方成功簽署兩個信心建立措施協議,希望在解決邊界問題前,能夠維持「實際控制線」現狀。為降低軍事衝突,雙方承諾不使用武力威脅對方,具體措施還包括設定十公里軍機禁航區,及二公里內不得開槍等措施。所以才會出現兩個核子大國的部隊以石頭、棍棒攻擊對方,這種看似街頭混混打群架的場景。
然而,中印邊防部隊在二○一七年夏天於洞朗地區對峙長達七十三天,即顯示原有機制已無法有效管理類似邊界衝突。兩國領導人因此在二○一八年於武漢會晤,協調出以大局為重的「龍象共舞」精神。但中印邊界的安全管理機制,近來隨著兩個地緣戰略板塊的位移,裂縫進一步擴大。
第一個變動的小板塊,源自印度去年八月取消喀什米爾自治。外界較少注意到的是,印度當時不僅取消喀什米爾自治,還將拉達克地區從喀什米爾地區分離出來成為中央直轄區。拉達克就是與中印邊界爭議地區接壤之地,包括此次爭議的加勒萬河谷。拉達克改制後,印度中央不需要透過地方政府便能直接管控當地,進而強化當地的軍事和基礎建設。中國當時不但對此提出抗議,甚至還想訴諸安理會介入喀什米爾問題。
第二個更大的板塊變動,來自印太地區的戰略重組。川普政府推動印太戰略後,希望聯合美日澳印四方安全合作來箝制中國的戰略擴張。印度雖未全然附和印太戰略,但今年一月接待川普總統來訪,建立「全面性全球戰略夥伴關係」;六月初與澳洲總理莫里森進行視訊峰會,建立「全面性戰略夥伴關係」。加上原有的日印「特別戰略及全球夥伴關係」,印度已與印太戰略的另外三角構建起夥伴網絡,不免引發中國的疑慮。
上述兩個板塊變動,不僅動搖中印原已非常薄弱的互信,更讓「武漢精神」煙消雲散。雙方都擔心對方改變現狀,便刻意擺出寸土不讓的對抗姿態,原有的丟石頭鬧劇便成了悲劇。
中印若想維持穩定關係,當務之急應先降溫,以避免激化彼此的民族主義情緒。另一方面,則需要擘畫升級版的信心建立措施,例如在爭議地點設置非巡邏區等,以避免兩軍直接衝突或片面改變現況。否則,兩邊軍士互擲的石塊,或許就是山崩前的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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