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2億公款
叛逃洩密 前上校劉冠軍增列「投敵罪」可處死刑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522660
插播台灣最新國安消息!媒體報導2000年,前國安局上校劉冠軍管理機密『奉天』『當陽』專案帳戶卻貪近兩億元公款後潛逃中國下落不明。近日國安局又發現劉冠軍當年出境後將『奉天』『當陽』『明德』三外交專案機密文件交給中共,顯已叛國;國安局二月再次增列『投敵罪』函送高檢署並在四月發布通緝令!最重可處死刑、且只要劉冠軍仍處於投敵狀態就沒有『時效消滅』問題。媒體報導國安局發現當年外洩機密文件上有劉冠軍辦公室專屬影印機浮水印代號,顯見劉冠軍攜帶機密文件正、影本投共,極可能早已被吸收為間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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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番薯藤》國防軍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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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軍事評析 #關心台灣國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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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中國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詐領532萬元助理費遭起訴,我早就公開提醒:要慎防李慶華脫產、棄保潛逃。日前法院已對李慶華發布通緝、網友更爆料李慶華早就急忙脫產。立法院卻到現在仍未聲請假扣押。 2.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勾結電腦廠商的貪污案件,立法院僅向已倒閉歇業的網遠科技求償,對於林錫山、網遠科技負責人等...
通緝時效消滅 在 李允呈 呈睿國際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咚的隆咚鏘、咚的隆咚鏘,新年恭喜~轉眼間,年假已經悄悄進入尾聲,不知道各位在這幾天有沒有好好的休息、補充能量一番呢?
過完年假,就得回到現實面,準備國考的階段也進到下半場,而刑法近來的修法有很多次,像擠牙膏一般,稍不注意就會疏忽,在年假尾端的此時,提醒同學最近又修法的部分,看看各位是否在資訊上有著升級到呀。
首先,是在各位準備跨年的108年最後一天,也就是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總統公布刑法修正的第 83、8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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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條修正的部分是追訴權時效視為消滅的事由當中第2、3款:「二、審判程序依法律之規定或因被告逃匿而通緝,不能開始或繼續,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三分之一者。 三、依第一項後段規定停止偵查或通緝,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三分之一者。」;85條修正的部分是行刑權時效停止原因視為消滅的事由當中第2項:「停止原因繼續存在之期間,如達於第八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三分之一者,其停止原因視為消滅。」
修法之處在於將原本條文都是規定「四分之一」,一律都改為「三分之一」,新法對被告比較不利,因為追訴權時效或行刑權時效要完成的時間會拉長!
其次, 在選舉剛過各位正期待著年假到來的時刻,總統於109年1月15日公布刑法修正的149、150 、251、313 條條文,我們來瞭解一下吧:
一、149條
原條文:
公然聚眾,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正後: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法之處主要是將原本「公然聚眾」修正成「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以杜向來對於「聚眾」的爭議。
二、150條
原條文:
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正後:
Ⅰ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犯前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一、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二、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
修正的地方在於,除了將原本「公然聚眾」修正成「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以杜向來對於「聚眾」的爭議以外,還增訂了第二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的事由。
三、251條
原條文:
Ⅰ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下列物品之一,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
二、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
Ⅱ以強暴、脅迫妨害前項物品之販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Ⅲ意圖影響第一項物品之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Ⅳ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修正後:
Ⅰ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下列物品之一,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
二、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
三、前二款以外,經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
Ⅱ以強暴、脅迫妨害前項物品之販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Ⅲ意圖影響第一項物品之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Ⅳ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Ⅴ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修正的地方在於第一項增訂了第三款:「三、前二款以外,經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以及增訂第四項:「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四、313條
原條文: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後:
Ⅰ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Ⅱ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主要是增訂第二項:「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這樣各位可以快速地掌握一下刑法的修法脈動了。話說回來,過年期間帶著姪子姪女去市集玩那種夜市遊戲,丟沙包、報圈圈那種根本是噴錢的遊戲,我感覺看到我的錢被一直往前丟啊,還有刮刮樂根本是我們刮、國家樂,你們說是不是呀?但無論如何,過年嘛,開心最重要,也祝福各位準備國考的朋友心想事成、健康平安、金榜題名,已經考上的同學工作順利、健康平安、鴻圖大展(據說今年祝賀詞不能說年年有餘,科科)
通緝時效消滅 在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時代力量 2020 競選政見:
司法正義,落實司法改革,提升人民信任感!
司法改革是蔡政府2016年就職演說時,受到掌聲最熱烈的改革承諾,並做出一系列的研究與方案草擬:
➡司法院花費3億5千萬的籌備及宣傳
➡歷經十個多月的「#司改國是會議」
➡2017年8月提出12項總結建議
然而,司法改革的推動速度卻相當緩慢,因此依據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2019年「對司法警政滿意度」調查報告中,有高達80.9%的人「不滿意」司法改革成效。同時,司法弊端仍一一浮現,讓政府的私改及反貪腐決心,更受質疑:
❌遭判刑重犯未入監繼續逍遙法外,法務部卻渾然不知
❌背景雄厚的財經及貪污重犯入監,卻總被分配到最舒適的八德外役監
❌最離譜的是前法務部長邱太三,不僅主責推動司改卻毫無建樹,在擔任國安諮詢委員期間更涉及司法關說,更讓社會質疑政府推動司法改革的決心
❌司改不斷拖延,影響司法形象,讓在第一線努力的基層司法官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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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認為,堅定推動司改,回應人民期待,才能真正改善司法效能,實現公平正義,以贏回人民信任。
📌重懲司法關說
為確保國家司法權正確行使,發現事實真相、杜絕濫用權勢、關說斡旋等妨害執法行為,我們認為應該:
➖訂定「#妨害司法公正罪」
➖檢討「#湮滅刑事證據罪」及「#偽證罪」
➖增訂違背「#依法所發保全權利命令罪」與「#棄保潛逃罪」
➖增訂「#干擾證人及報復檢舉人與證人罪」
➖增訂「#妨害刑事調查及執行罪」
政府人員,包含利用行政、立法、監察及司法權內部,對司法人員施壓或關說,成為以「權力」妨害司法獨立的漏洞,我們認為也應納入「妨害司法公正罪」規範。
時代力量會秉持杜絕濫用權勢、關說斡旋等妨害司法的精神,積極推動妨礙司法公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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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人民參與審判
➖建立陪審制,落實人民參審
➖建立人民參與檢察審查制度
「建立國民法官,實現人民參審」,是司法國是會議的首要共識。藉由跨領域代表之集體審議,促進國民參與,使國民正義意識及多元觀點融入司法審判,防止法官專制擅權。同時,將國民引進刑事案件審判,配合起訴狀一本主義,不僅有助於落實「無罪推定」,也可以提升司法透明度,將增進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
令人遺憾的是,司改國是會議兩年多後,無論是陪審或參審,法務部始終沒有提出法案版本,讓改革推動陷入空轉。時代力量會持續推動,落實人民參審願景;而人民檢審會同樣只聞樓梯響,歷任法務部長一再宣布推動,至今依舊毫無蹤影,時代力量也會加緊努力,強化人民參與司法,重建司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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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滅權貴司法
➖重大經濟及貪污犯未繳回犯罪所得前,不得到外役監
➖提高貪污犯假釋門檻
➖假釋決定權改交法院,避免行政干預及黑箱審查
➖訂定棄保潛逃罪,遏止重犯逍遙法外
外役監早就成為權貴坐牢的渡假村,除了環境好、爽度高之外,還可以大幅「縮減刑期」,以第二級受刑人而言,每執行一個月,就縮短刑期十二日,幾乎等於坐半個月、算一個月。結果,魏應充、孫道存、胡景彬、葉世文等人都在外役監,根本已經成為貪官污吏與無良富賈的專屬渡假村,以八德外役監而言,「收容人數最多、比例最高者」的,就是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受刑人。
因此,我們主張這些重大經濟及貪污犯尚未繳回犯罪所得前,不得到外役監服刑,更應提高貪汙犯的假釋門檻,避免權貴所承受的犯罪成本及懲罰,與鉅額的貪污所得遠遠不成比例。
我們也主張,應該由目前的法務部改為法院審查假釋申請,避免行政干預司法,同時省去當前審查過程不透明的黑箱疑慮。
此外,前央廣董事長朱婉清挪用公款,趁檢察官確定起訴前潛逃國外,直到通緝時效到期才回到台灣。這類任由貪污重犯逍遙法外的離譜行徑,除了補起防逃機制的破網,也應該強化通報機制,避免重犯一逃再逃。此外,司改國是會議要求訂定「棄保潛逃罪」,始終沒有排入議程,時代力量會回應民間社會的期待,持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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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被害人權利保障
➖設置犯罪被害人保護會,加強保障被害人權益
➖持續強化修復式司法,減少更多悲劇發生
立法院日前總算三讀通過,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被害人訴訟參與」,強化犯罪被害人在刑事訴訟程序的主體地位與參與機會,而這一直是我們推動的方向。
在這次法案修正的過程當中,我們針對司法院版本的缺漏提出修正動議,擴大能參與訴訟的犯罪被害人類型與範圍,並得到司法院與其他黨團的認同,攜手努力讓犯罪被害人的參與更臻完善。
然而,還有許多重要的司法改革,需要我們的努力,包括實踐許多我們一直倡議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政策、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行政院常設「犯罪被害人保護會」等事項。
針對修復式司法,日前也終於邁出了重要的一步,被放入法律條文,但可惜目前還沒有相關細節規範,我們希望在司法過程中,能展開更多對話來修復傷痛,才能有助於避免更多悲劇發生。
通緝時效消滅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中國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詐領532萬元助理費遭起訴,我早就公開提醒:要慎防李慶華脫產、棄保潛逃。日前法院已對李慶華發布通緝、網友更爆料李慶華早就急忙脫產。立法院卻到現在仍未聲請假扣押。
2.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勾結電腦廠商的貪污案件,立法院僅向已倒閉歇業的網遠科技求償,對於林錫山、網遠科技負責人等犯罪行為人,卻完全沒有採取任何求償行動。
侵權行為請求權消滅時效早就超過,立法院林志嘉秘書長現在才說會再和律師討論求償,根本是在打假球。
3.「國會聽證制度」法案不斷遭到擱置、延宕,導致行政官員在國會公然說謊也毫無責任。上次質詢時,林志嘉秘書長承諾會向院長反映,沒想到根本沒做、完全不當一回事。我再次強調建立國會聽證制度迫切性。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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