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告臉書網友嗎??】
最近另外一個法普粉絲團
因為被網友指涉有黨政色彩
憤而對網友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告訴狀上面寫著大大的年籍資料不詳 住所不詳
但問題是
在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誰
年籍資料都不清楚的狀況下
可以告嗎?
這個問題也是常常有網友問我的問題
說在臉書被罵了可以告嗎
對方是假帳號可以查嗎
基本上如果是一般的遊戲、部落格平台、PTT
檢警的確可以向平台業者調取註冊資料
但臉書很有義氣(?)
除非是
殺人、擄人勒贖、毒品、妨害電腦使用、違反組織犯罪、兒少、詐欺、竊盜、性犯罪九大案由(本來還只有前六項,後三項還是我們自己去協商半天協來的)
否則臉書是不提供查詢IP及註冊資料
所以除非你能從對方的臉書動態裡面找到什麼蛛絲馬跡
譬如電話、工作地點、或是就學學校等等提供給警方
不然警方根本無從查詢對方的年籍資料
如果對方是用假帳號 就更難找到帳號背後的本尊是誰
通常這種案件即使送到地檢署
也是以被告年籍資料不詳 直接行政簽結
另外補充
即使不是臉書
查IP也沒有大家想得這麼容易
根據通訊保障監察法第11條之1規定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也就是要最重本刑三年以上的重罪
才有辦法查詢IP資料
妨害名譽包括公然侮辱、誹謗這種輕罪
是不包含在裡面的
最後想說的是
即使真的查到對方的年籍資料
被影射有某政黨的色彩
到底構不構成妨害名譽?
譬如說某某人是黨工 某某粉絲團是綠的打手之類的
我個人認為是很難
因為殊難想像
有哪個法官敢認定被說是「xx黨」是有損名譽跟社會地位.....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870的網紅管碧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31003管碧玲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時指出,未來全面實施國道計程收費,預付儲值利息將高達10億,遠通素行不良,交通部未能據理力爭,為人民荷包把關,應立即和遠通重新易約。2012年4月26日毛治國在交通委員會承諾,將協調遠通易約、利息歸公,未能辦到;2013年5月1日委員會通過決議,要求儲值、...
通信使用者資料 在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後,一般認為民進黨政府難以迴避同婚專法、罷工預告期入法、中選會與促轉會人事案、獨立公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簡稱《通保法》)等五大地雷。其中尚未引爆的《通保法》修法,去年法務部就試圖推動,擬刪除調取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等通聯紀錄須法官核發「調取票」的規定,改回司法警察及檢察官逕行調閱。被質疑是對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保障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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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調取票 #監聽
《通保法》不能只有監察沒有保障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Read more: https://www.npf.org.tw/1/20394
通信使用者資料 在 名為變態的神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公家機關真的要好好檢討,這種濫發公文造成人民心生恐懼,或由各種調查手段侵犯人民隱私,以及藉由無門檻的司法機制,濫訴或者恫嚇要人民到公家機關報到、自白,輕則使人兩地奔波,重則成為訟棍天堂,根本影響了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以及監督政府的權力.
司法改革刻不容緩,先從落實通保法避免法條被架空開始.
通訊保護法 第 11-1 條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司法改革
#刻不容緩
通信使用者資料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31003管碧玲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時指出,未來全面實施國道計程收費,預付儲值利息將高達10億,遠通素行不良,交通部未能據理力爭,為人民荷包把關,應立即和遠通重新易約。2012年4月26日毛治國在交通委員會承諾,將協調遠通易約、利息歸公,未能辦到;2013年5月1日委員會通過決議,要求儲值、繳費、代收等免收手續費,目前也僅儲值免收。管碧玲要求交通部務必執行5月8日決議,在全面實施計程收費前,先全面實施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方式(VTP),否則就是圖利遠通,便利遠通不需建制人工辨視系統。遠通5月發生第三方讀取違法違規、7月拿eTag申請人身分證強辦遠通信用卡、8月ETC使用者資料未加密導致行動上網全都錄。交通部該罰不罰,遠通數起重大違約,早應立即重新易約、甚至解約收歸國有。交通部對遠通軟弱,和面對高鐵漲價如出一轍。管碧玲質疑,旋轉門條款未限制所有人,也有年限,交通部人員等著卸任後到遠通等業界坐領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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