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寫字}伯樂&芭樂
#這是一個關於生命志業和興趣的小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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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腦寫字是一個平常下午,和經紀人聊起人們如何看待生命志業和事業的發展。他默默的吐出這句有意思的至理名言。
「沒有伯樂,只有芭樂。」
很奇妙的,在開始寫這篇文的當下直到此刻都沒有什麼特別的想法。
或許是因為人生在世所有你想要成形的,都必須要施上一點力,要有動作。就像是腦中有再多的作品構圖多棒的色彩安排,都得拿張紙著手畫畫,然後可能想要成名想要倚靠自己的才能生活,所以你需要讓作品見光。16-19世紀左右的藝術家們或許需要透過關係參加沙龍或組織藝術沙龍,得以向顯要權貴推銷自己,現在這個時代則是利用3C和社群就有機會被認識,但也因為方法相對容易了,在這片社群海上突出自己需要方法還有你因為愛自己所以願意給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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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小就展現音樂天賦的阿瑪迪斯·莫札特,在不到6歲的年紀主動要求學習許多的樂器,並且在有生之年四處出演並大量的創作。
天賦予你多好的才能都要願意花上個幾年去培養,自己就可以是一個相當惜才的人,珍惜自己這個人才,投入時間培養並且讓自己展現。
我們可以坐在家等著伯樂騎著他的好馬敲門按鈴,但咱不是馬,而伯樂在照鏡子時就會遇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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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畫好圖的當天吃到芭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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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關於生命志業和興趣的小討論 在 社團法人高雄市小鄉社造志業聯盟 - Facebook 的必吃
長輩開始凝聚動起來。 也許是許久未動,長輩們都非常期待,還有好幾位男性 長輩一起加入,礙於空間大小,大家還一起討論出要繞 圓的方式,這樣才不會擋住彼此,讓每一個都 ... ... <看更多>
這是一個關於生命志業和興趣的小討論 在 [轉貼] 政治作為一種志業(上) - 看板Sociology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必吃
※ [本文轉錄自 ccyares 信箱]
〔韋伯著/錢永祥編譯〕
應諸君的要求,我來做這次演講。不過在好幾方面,這個演講都必定會使各位失望。我
們的題目是政治作為一種志業,在以此為題的演講中,各位期待我對當前大家關心的問題
採取某種立場,自然不為過。但是要到最後,當我們談到某些關於政治活動在整個生命操
持裡的意義之問題時,才能僅止於從形式的角度,觸及立場的選擇。因此在今天的演講中
,任何關於政治主張的選擇--也就是說人的政治行動應該具有什麼內容的問題,將不在
討論之列。因為這種討論,對於作為一種志業的政治是什麼,以及這種政治能夠具有的意
義等一般性的問題來說,乃是完全無關的。現在,讓我們回到本題。
一
何謂政治?”政治”是一個涵蓋極為廣泛的概念,每一種自主的領導(leitende)活動,
都算是政治。因此銀行有其匯兌政策,中央銀行有其貼現政策,公會在罷工中有其政策,
甚至城市或村鎮有其教育政策,一個社團的主持人在領導中也有其政策;乃至於一個精明
的妻子努力影響他的丈夫時,亦有政策可言。今天晚上,我們的考察當然不能以這麼廣泛
的概念為基礎。我們今天所謂的政治,指的是對一個政治團體--這在今天是指國家
(staat)--的領導,或對這種領導所施的影響。
那麼,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政治”團體(politischer Verband)是什麼?什麼叫做
”國家”?在社會學上來說,國家不能用它的活動內容來加以界定,幾乎沒有什麼工作,
不曾在某時某地,被某政治團體引為己任;而在另一方面,也沒有什麼工作,在任何時地
,都完全是國家的工作。易言之,沒有什麼工作,永遠特屬於人們認為是政治性的團體(
在今天即國家,在歷史上即近代國家的前身)。也許,歸根究底,近代國家要在社會學上
得到界定,唯有訴諸它--和其他政治團體一樣--特具的手段:直接的武力(physische
Gewaltsamkeit)。「每個國家的基礎都在於武力」,托洛茲基(Leon Trotsky)在布列斯特
-李托夫斯克(Brest-Litowsk)如是說。這在事實上完全正確。如果社會的構成竟全然不
知以武力為手段,那麼”國家”的概念必蕩然無存,從而出現的,正是在這種情況下一
般所謂的”無政府”狀態。自然,武力並不是國家正常的或唯一的手段--沒有人這麼說
;但是武力乃是國家特有的手段。尤其是在今天,國家和武力之間的關係特別密切。在過
去,各式各樣的團體--從氏族(Sippe)開始--都曾以武力為完全正常的工具。可是到
了今天,我們必須要說:國家者,就是一個在某固定疆域內--注意:”疆域”(Gebiet)
乃是國家的特色之一--(在事實上)肯定了自身對武力之正當使用的壟斷權力的人類共
同體。就現代來說,特別的乃是:只有在國家所允許的範圍內,其他一切團體或個人,才
有使用武力的權利。因此國家乃是使用武力的權利的唯一來源。
因此,我們可以如此界定”政治”:政治追求權力(Macht)的分享,追求對權力的分配
有所影響--不論是在國家之間,或者是在同一個國家內的各團體之間。
基本上,這和我們的語言一般用法相符。當我們說一個問題是”政治”性的問題,說一
個部長或官員是”政務”官,說一個決定受到”政治”性的影響,我們的意思是說,對那
個問題的解決,對那個決定的達成,或者對那個官員職權範圍的劃定而言,權力的分配,
維持或轉移,乃是最具決定性的考慮。從事政治的人,追求的是權力;這權力或者是手段
,為了其他目的服務,不論這些目的是高貴的或是自私的;或則,這權力是”為了權力而
追求權力”,目的是享受權力帶來的聲望感。
一如歷史上在國家之前出現的政治團體,國家是一種以正當(legitime)(這是說被視為
正當)的武力為手段而存在的人支配(Herrschaft)人的關係。國家的存在,在於被支配者
必須順從支配者聲稱具有的權威(Autoritaet)。在什麼情況之下他們會這樣做?這種支配
所根據的,是什麼內在的道理和外在的手段?
在原理上,支配的心理根據--也就是說支配的正當性根據--有三。第一,”永恆的
昨日”的權威:也就是權威因於”古已如此”的威信,和去遵襲的習慣,而變成神聖的習
俗(Sitte)。這是舊日家父長(Patriarch)及家產制領主(Patrimonialfuerst)所施展的”
傳統型”支配。其次,權威可以來自個人身上超凡的恩典之賜(Gnadengabe)--即所謂的
卡理斯瑪(Charisma)。這種權威,來自受支配者對某一個個人身上顯示出來的啟示,英雄
性的氣質或事蹟,或其他的領袖特質,所發的人格上的皈依和信賴;這是”卡理斯瑪”型
的支配。先知或--在政治領域內--群雄推舉出來的盟主,直接訴求民意認可的統治者
(plebiszitaere Herrschen),偉大的群眾鼓動者(Demagog),政黨領袖等類的人,所運用
者即為此。最後,還有一型支配,靠的是人對於法規成文條款之妥當性的信任,對於按照
合理性方法制定的規則所界定的事務性(sachliche)”職權”的妥當性有其信任。這也就
是說,對於合於法規的職責的執行,人們會去服從。近代的”國家公務員”,以及在這一
方面類似公務人員的權力擁有者,所運用的支配便屬此型。當然,在實際中,人們之所以
會去接受支配,是因於恐懼和期望這類最真實不過的動機:恐懼魔法力量的報復,恐懼權
力擁有者的報復,期望在世間或在彼岸得到報償。或者,是因為各式各樣的利益而服從;
這一點我們很快就會談到。無論如何,如果去詰問這些服從的”正當性”根據,則答案不
出於這三種”純粹”類型:傳統型的,卡理斯瑪型的,和法制型的。正當性的這幾種概念
,以及其內在心理上的基礎,對於支配的結構,具有極為可觀的意義。當然,這些純粹類
型,絕難在實際中出現。不過,今天我們不能深入這些純粹類型各種極度複雜的樣態,轉
變和組合;這些乃是”一般國家學”(allgemeinen Staatslehre)的課題。
在此,讓我們特別感到興趣的,是這些類型中的的第二種:因於服從者對”領袖”純粹
個人的”卡理斯瑪”所發的皈依,而形成的支配。這種類型的支配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志
業這個觀念最高度的表現,在此找到了其根源。向先知,戰時領袖,公民大會(Ekklesia)
或國會中的偉大群眾鼓動者的卡理斯瑪皈依,意思就是這個領導人個人,已被承認在內心
受到”徵召”,負有使命,作為大家的領袖。人們服從他,不是因於習俗或法條,而是因
為人們信仰這個人。只要這個人不徒然是個狹隘虛榮的一時之雄,那麼作為領袖,當然他
會對他的事業全心以赴,獻身敬業。不過,他的附從者--弟子,追隨者,他個人的朋黨
--所皈依的對象,乃是他這個人和他這個人的特質。這類卡理斯瑪式的領袖,在各地及
各歷史時期都曾出現。在過去,最重要的卡理斯瑪式人物有兩類:在一方面,有法師和先
知,在另一方面,則有暫時推舉出的盟主,山寨頭子,和僱傭兵首領(condottiere)。不
過,我們更感到興趣的,則是西方所特有者:這種政治領袖起先的型態,是自由的”群眾
鼓動者”;他們只在西方的環境中出現,特別是在地中海文化所特有的城市國家
(Stadtstaat)的土壤上出現;後來,這種領袖則以國會中的”政黨領袖”型態出現;這也
只有在西方環境中所特有的立憲國家中,才能培育出來。
二
當然,在政治權力鬥爭的混戰中,這種憑藉最道地意義下的”志業”(或使命)而崛起
的政治家,從來不曾是唯一具決定性意義的角色。最重要的,可能還是在於這等政治家能
取用什麼樣的輔助工具。政治上的支配權力,如何維持其支配於不墜?這個問題,對於任
何一種支配都成立,因此對各種型式的政治支配也成立:不論其為傳統型,法制型,或是
卡理斯瑪型。
支配的經營(Herrschaftsbetrieb),要求持續的行政管理。因此,在一方面支配的經營
,需要有人力配備,旨在聽命於宣稱持有正當權利的支配者;而在另一方面,支配的經營
,需要藉助於這種服從,對於使用武力時必須的物資,有所掌握和控制。這也就是說,支
配的經營需要由人組成的行政管理僚屬(Verwaltungsstab),和物資方面的行政管理工具。
行政僚屬,在政治的支配之經營(像任何其他類的經營一樣)的外在表現中,代表著這
種經營。行政僚屬之所以會去服從,聽命於權力的擁有者,自然不僅是因於他們心中的(
我們上面談過的)正當性意念。促使他們去服從的,是兩項訴諸他們個人利益的東西:物
質上的報償,和社會性的榮譽。封臣(Vasallen)的采邑(Lehen),家產制下臣僚的俸祿
(Pfruenden),近代國家公務員的薪俸,騎士的榮譽,身分賦予的特權,官吏的榮譽等等
,分別從兩方面構成了這等人的報酬。行政僚屬和權力擁有者之間的共命結合關係,最終
,最重要的基礎,就是怕失掉這些東西。至於在卡理斯瑪型領袖的支配之下,則附從戰爭
領袖者有榮譽和戰利品可得,追隨群眾鼓動者的人也可分得”政治戰利品”(Spoil):因
為壟斷了官職而得搾取被支配者,政治方面的利益,以及虛榮心的滿足。
要維持一套以武力為基礎的支配體系,需要一些具體的,物質性的工具。在這一點上,
政治與經濟性的經營並無二致。行政工具包括了:金錢,建築物,戰爭物資,交通工具,
馬匹,以及任何你想得出來的東西。一切國家體制,均可以按照其行政工具的所有制原則
分為兩類:一類為行政管理工具,乃係權力的擁有者能指望其服從的行政僚屬--官吏或
其他類似人等--自己所有,另一類則為行政僚屬與行政管理工具乃是”分離”的,一如
今天我們所說,資本主義企業中的職員及無產階級與實質生產工具是”分離”的一樣。這
也就是說,我們可以分辨兩種情況:一方面,權力的掌握者私人擁有由他組織起來的行政
體系,透過個人的僕從,聘僱的官吏,私人的寵臣親信等進行行政管理工作,這一類人員
自身的對行政工具並無所有權,而只是接受主人之指揮行事;另一方面,情況正好相反。
這兩種行政工具所有制之間的分野,在過去一切行政管理組織中,都可以見到。
在一個政治團體裡,行政的實質工具若全部或部分由從屬的行政僚屬自行掌握,我們稱
這種團體是按照身份制(standisch)組織起來的團體。例如,封建制度中的封建領主便自
己掏腰包,提供他所受封的區域中行政和司法的開銷;他自己提供戰爭的裝備和給養;他
的下級封臣亦如此。當然,這對於君主權力的地位有所影響,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君主權
力的基礎,是一種個人之間的信任關係,在於只有從君主,封建領主的采邑和社會地位,
才能取得其正當性。
但是,從最早的政治組織開始,在每一個地方,我們也都可以見到君主自己管理行政的
情形。透過從屬於他個人的屬下(奴隸,家臣,侍從,寵倖,以及君主從自己的倉庫中提
實物或金錢去封賜的俸祿者),這類君主設法自行掌理行政。他設法用自己的腰包,用他
家產的收益,去供應行政工具;他建立一支軍隊,這軍隊完全依賴他個人,因為這支軍隊
的給養和裝備,取自他的倉廩,他的財產,它的武器庫。在”身分制”的團體中,君主藉
助於一個自主的”貴族階級”(Aristokratie)建立支配,因此,他須和這個貴族階級分享
支配權。但是親自管理行政的君主,靠的是他的家中臣奴或者平民(Plebejer)的助力。這
類人,是沒有財產,也沒有社會地位的階層;在物質方面來說,他們完全依賴君主,本身
沒有任何組以抗衡的力量。一切形式的家父長制支配,家產制支配,蘇丹制(Sultanismus)
的獨裁,官僚制國家體系,都屬於此類。官僚制的國家體系尤其重要。其理性發展的極致
,正是近代國家的特色。
在任何地方,近代國家的發達,都是由君主所發動的。與君主平行,自主而”私人”握
有行政權力的人,也就是自身擁有經營行政,軍事和財政的工具,擁有各種在政治上可運
用資源的人,是由君主來開始褫奪他們的權力的。這整個過程,和資本主義企業藉著緩緩
剝奪個體生產者而得發展的過程,完全類似。到最後,近代國家把政治經營的一切工具,
完全集中到一個單一的頂點上。再也沒有任何官員個人擁有它所處理的錢,或者他所管理
的建築物,庫藏,工具和軍火。在今天的”國家”中,行政僚屬(行政官吏和行政事務人
員)和具體行政工具的分離,終告貫徹--這是”國家”這個概念最重要的一環。最近代
的發展,便是從這裡開始的;我們正親眼看到,當初收奪這些政治工具--也就是收奪政
治權力的人,現在已經淪為新一輪收奪的對象。這場革命,至少就其領袖業已取代了合法
的政府這一點而論,所成就的是這些領袖通過篡奪或選舉,已掌握了處理政治上的人事和
財務體系的權力,並且--不論他們有多少根據這樣認定--從被支配者的意志建立了他
們的正當性。至於在這種至少在表面上看來算是成就的基礎上,這些領袖有沒有理由希望
推進一步,開始在資本主義企業的內部,貫徹收奪的工作,那是另外一個問題。政治管理
和資本主義式的經濟經營之間,誠然有著很多相似之處,可是後者是受完全不同的規律所
指導的。不管怎麼樣,對於這個問題,我們今晚不採取立場。我僅止於陳述出純粹的概念
面,以供我們思考:近代國家是制度化(anstaltsmaessig)了的支配團體,對於在其疆域
內進行支配的手段,也就是具有正當性的武力,國家已成功地取得了獨佔壟斷;為了達成
這個目的,國家業已把經營所用的物資工具,集中到其領導人手中,禠奪了前此自行控制
這些工具的身分性的自主行政人員的權力;國家站在最高處,取代了他們的位置。
這種政治上的收奪權力的過程,在世界上每一個國度中,都曾經發生過,雖然成功的程
度不同。在這種政治收奪權力的過程當中,另外一種意義下的”志業政治家”
(Berufspolitiker)開始出現;這種政治家,也是(取政治為職業的)”志業政治家”中
最初的一類。我們最早看到他們的時候,他們都是在君主的麾下服務。和卡理斯瑪型的領
袖不同,這種人本身無意成為支配者,而只是要為政治上的支配者服務。在收奪權力的鬥
爭中,他們為君主所用;藉著處理君主的政治,他們一方面謀得生計,一方面也獲得理想
的生命內容。唯有在西方,我們才見得到這種職業政治家(Berufspolitiker)也替君主之
外的權力服務。在歷史上,他們是君主最重要的權力工具,也是君主在政治上收奪權利時
最重要的工具。
三
在仔細討論”職業政治家”之前,讓我們先比較全面地弄清楚他們的存在所呈現的事態
。一如經濟上的謀生之道,”政治”可以是人的臨時偶務,可以是人的副業(Nebenberuf)
,也可以是人的主業(Hauptberuf)。在三種身份下,人都可以從事政治,也就是試圖影響
一個政治結構之內或者政治結構之間權力的分配關係。當我們投下我們的選票,或者是進
行類似的意向表達--比如在一個政治集會中鼓掌或者抗議,或者發表一篇”政治”演說
等等--之時,我們都是以政治為偶務的”臨時”政治家(Gelegenheitspolitiker)。許
多人和政治的全部關係到此終止。另一方面,在今天,一切只有在有需要的時候才有政治
活動的人,如政黨政治下各種團體的代表(Vertrauensmaenner)和理事(Vorstaende)所從
事的則是一種作為副業的政治。對這種人來說,無論在實利上或者就理想而言,政治都不
是他們”當成生命”的首要所在。對國家的資政,或其他類似的諮詢機構的成員,只有在
被召集時才發生作用,這一點也成立。另外,在我們的國會議員中,有一大部分只有在會
期中才有政治方面的活動,這些人的情形亦是如此。在過去,這類人物在身份團體中最多
。所謂”身分團體”,我們指本身有權力擁有武裝力量的人,或者有權力擁有行政管理所
需的重要工具者,或者本身擁有支配權力的人。他們之中有一大部分人之從事政治活動非
但牽涉不到生活的全部,也不屬優先的選擇,更不會有過於臨時性者。他們所擁有的支配
權力,是用來取得租金(Renten)甚至利潤的。如果他們居然管起政治,積極地為政治團體
效勞,那一定是因為君主或者他們同一身分團體的人,向他們要求這項服務。在君主要為
自己創建出一個屬於自己,為己命是從的政治經營力量的鬥爭中,他引入的某些助力,常
屬於這一類。”宮廷外顧問官”(Raete von Haus aus),或者更早的”部族會議”(Curia)
,君主的其他諮詢,參議性機構中相當大的一部分資政人員,都是屬於這類性質。但是,
這種副業性的,只應需要而存在的輔助力量,對君主來說,自然是不夠的。出於必然,君
主要設法組織一個助手團,完全而無旁鶩地為他做事,亦即要以此為他們的主業。逐漸浮
現的王朝政治組織的結構,甚至該文化的整個性格,都在很大的程度上,取決於君主從何
處找來他的工作人員。即使是那些(所謂的)”自由”共同體,也就是已經完全廢除了君
主的權力,或者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君主的權力,而由其成員在政治上自行建構,組織起
來的政治團體,也必須有以政治為主業的職業政治家。所謂這種共同體是”自由的”,意
思不是說這種團體可以免於武力性的支配;這裡”自由”之意,是說由傳統來正當化(在
大部分的例子中,在宗教的方式下被神聖化)為一切權威之不二來源的君主權力,已經看
不到了。在歷史上,這類共同體的起源溫床僅見於西方。它們的萌芽,是做為一種政治團
體的城市,也就是城市在地中海文化圈首次出現時的那種型態。就以上這些情況而論,以
政治為”主要職業”的政治家,是什麼樣子的呢?
一個人要以政治為職業,可以以兩途為之:”為了”(leben fuer)政治而活,或者是”
依賴”(leben von)政治而活。這兩種途徑之間的對立,絕對不是截然的。常律是一個人
兼有兩者--至少就精神層面而言;而當然,就物質方面來說,更有兩者齊兼的。”為了
”政治而活的人,在一種內在心靈的意義上,把政治當成自己的”生命所在”。這種人,
或者心喜他之擁有他所施展的權力;或者他要知道他的生命在為一件”事業”(Sache)的
服務中得到了意義,他才能夠維持內心的平衡,以及覺得自己有某些價值。不過,在這種
內在的意義之下,每一個為了一件事業而活的認真的人,都是”依賴”這件事業而活。因
此,我們在這裡提出來的區分,指的乃是問題比較實際的一面,也就是指經濟的方面。致
力於把政治變成一個固定的收入來源的人,”依賴”做為職業的政治而活;反之,就是”
為了”政治而活。在私有財產制度的支配之下,一些你可以說是非常瑣屑不足道的先決條
件,一定要先存在,才能讓人在這種經濟的意義之下,去”為了”政治而活。在正常的情
況中,這種人一定要能夠在經濟上不依賴政治可以帶來的收入。這意思很簡單:這種人一
定要很富有,或者處於某種可以帶來充分收入的私人地位上。至少在正常的情況中,情形
是如此的。但是戰爭領袖的追隨者,革命英雄的街頭群眾,眼中當然不會有正常經濟運作
的條件。在這兩種情況中,當事人維生所賴,乃是戰利品,掠奪物,沒收之物,人們的捐
獻,以及在本質上和這些並無二致的毫無價值,強制性的貨幣或票券形成的搾取。不過,
必然地,這些都是異常的情形。在正常的經濟生活中,一個人要能在經濟上不依賴政治方
面的收入,一定要有屬於本人的財富。但僅如此尚不夠。這樣的人,在經濟上尚必須”有
餘裕”(abkoemmlich);這意思是說,他的收入,並不靠他持續地把自己的精神和思考,
全部或至少是大部分,投注在經濟方面的經營上。在這個意義上來說,只有靠租息或紅利
收入的人(Rentner),才是完全有餘裕的人,因為這種人的所得,完全都是不勞而獲的。
過去的領主,現代的大地主和貴族,靠的是收取地租(在古代或中世紀,還有奴隸或農奴
的貢納),在近代,則有從有價證券或其他類似來源獲得分紅的人:這些便都是靠地租或
紅利收入的人。至於工人以及企業家,在這種意義下,都不是”有餘裕”的。關於企業家
這一點,必須格外注意,特別是近代大規模企業裡的企業家。因為被整個企業經營所束縛
住的尤其是企業家,因此他們不是”有餘裕”的。如果我們考慮到農業的季節性,那麼這
一點對工商業方面的企業家,較之農業方面的企業家,尤其成立。大體言之,在一個企業
的經營上,企業家很難讓別人來代替,即使只是暫時性的。在這個意義之下,醫師也不是
有餘裕的,同時他缺乏餘裕的程度,和他的傑出及忙碌的的程度成正比。從職業純粹技術
方面的考慮來看,辯護律師就比較”有餘裕”,因此在職業政治家這一行中,律師扮演的
角色,大到不成比例,往往到了壓倒性的程度。我們不用再按項繼續分類下去了;我們不
如來釐清”為了”政治而活,和”依賴”政治而活之間的分野,所造成的若干影響。
一個國家或是一個政黨的領導人物,如果(在經濟的意義上來說)完全為了政治而活,
而不是依靠政治而活,那麼這個領導階層的成員,一定是在一種”金權”(plutokraetis-
che)取向的方式下,被爭取和納入這個系統的。當然,這不是說金權式的領導階層的存在
,就表示在政治上居於支配地位的階層,不會”依賴”政治為生,就表示支配階層不會利
用它們的政治支配地位,去為他們的私人經濟利益服務。這些,當然都不在話下。從來就
不曾有過什麼階層,以某種方式利用政治地位牟取私人經濟利益的。不過,領導階層的金
權性格有一個涵意:這時候,職業政治家不需要直接為了他的政治工作求取報酬,但是沒
有資產的政治家,卻必須要求這種報酬。不過,在另一方面,我們並無意說,沒有資產的
政治家,在政治上唯一的著眼點或主要的著眼點,就是追求私人在經濟方面的生計。我們
也無意說,這種政治家不會把”理想”(Sache)當成用心的所在。這和實情絕對不符。經
驗告訴我們,對有資產的人來說,對於個人生存的經濟”安全”的關心,有意識地或者無
意識地,總是他們整個生命取向的基本定位點。有些階層,因為沒有資產,故位在對於一
個社會的經濟體制的維持(有利害關係的圈子)之外。一種無所忌憚,不講條件的政治理
想主義,主要--如果不是唯一--的存身之所,便是這種階層。在不尋常的年代,也就
是革命的年代,情形尤其是如此。(回到我們原來的話題:我們說沒有資產的政治家,必
須要為自己的政治工作要求報酬)。這裡我們的意思不過是說:用非金權的取向,爭取和
徵召對政治有興趣的人,不論是領導人以及追隨者,需要有一個不言自明的先決條件來配
合:有志從事政治的人,會從政治的經營,按時得到可靠的收入。從事政治,或者可以出
之以”名譽職”(ehrenamtlch)的方式;這是我們常說的”獨立”(意思是說有資產)的
人,特別是坐收租金和紅利的人,從事政治的方式。或則,沒有資產的人也可以參與政治
工作,但這類人必須要取得報酬。依靠政治而活的職業政治家有兩種:或者是純粹的”俸
祿人”(Pfruenden),或者是受薪的”官吏”(Beamter)。這種政治家,或者為了執掌特定
的業務,而從規費(Gebuehren)和業務佣金(Sporteln)得到收入--小費和賄賂,只是這
類收入中不合規定,正式說來不合法的一種;或則,在實物的形式下,在金錢的形式下,
或者在兩者兼具的形式下,他獲得一份固定的收入。這種政治家可以扮演”企業家”的角
色,像從前僱傭兵的領袖,租取官職或者捐買官職的人,或者美國的政黨老大(Boss);在
這種人看來,一切花費都算是一種投資,以後再藉著運用自己的影響力,回收利潤。他也
可以有固定的工資,例如報紙編輯,黨書記,近代的內閣部長,或者政務官吏。君主,獲
勝的征服者,成功的黨頭目,給予追隨者的報酬,過去是封建采邑,土地的贈與,俸祿,
而隨著貨幣經濟的發展,業務佣金式的俸祿(Sportelpfruenden)已變成典型。到了今天,
對於忠心的追隨者,政黨領袖會賞賜各式各樣的職位:黨裡面的職位,報界,合作社,醫
療保險機構,地方政府或國家的職位。一切黨爭所爭的,固然是實質的目標,但更是爭奪
官職任命權的鬥爭。在德國,主張各邦分權制的人和主張中央集權制的人之間主要的鬥爭
,集中在一個問題上:官職任命權歸誰--柏林的人?慕尼黑人?卡爾斯魯人?或德列斯
登人?對於政黨來說,謀官職分派權而不成,比它實質的目標受挫折,是更嚴重的打擊。
在法國,若地方首長因為政黨政治的緣故而發生易動,一向被認為是重大的轉變,比政府
修改施政綱領,造成更大的轟動--政府的施政綱領,意義好像不過虛文徒具。有些政黨
,特別是美國的政黨,在關於憲法解釋的舊日衝突消失了以後,已經變成了純粹以獵取官
職的政黨;至於實質的綱領,乃是可以按照獲取選票的機率而隨時改變的。在西班牙,直
到近年,兩個主要的大黨,按照習成的慣例,通過由上面導演的”選舉”輪流掌權,以便
讓它們的追隨者獲得官職。在西班牙的殖民地,無論在所謂的”選舉”中,或是在所謂的
”革命”中,所爭的一直是勝利者可望取食的國家麵包籃。在瑞士,政黨以和平的方式,
按照比例均分官職。我們的某些”革命”的憲法草案,比如巴登(Baden)邦憲法的第一次
草案,曾想把這個制度推廣到部長級的職位。國家和國家的官職,被認為純粹是提供俸祿
的機構。天主教中央黨對這個構想最熱心支持。在巴登,這個黨所提出的政綱之一,就是
要按照各教派的比例來分配官職,而不論其實力表現如何。隨著普遍官僚化造成的官職數
目增加,隨著越來越多的人因為官職代表著特別有保障的生計而要求官職,任何政黨的這
種趨勢都會增強。對於它們的追隨者來說,政黨越來越變成了會得這種有保障的生計的手
段了。
和這種趨勢相對的,是近代官僚體制的發達過程。受過長年的預備訓練,這是一支有特
長,具備專業訓練,高度合格的腦力勞動力量。為了保持廉直,他們對自己的團體身分,
發展出了高度的榮譽感。沒有這種榮譽感,可怕的腐化和鄙陋的庸俗,將如宿命一般,對
我們造成威脅;即使國家機構純粹技術性的運作,都會受到危害。在經濟方面,這種運作
的重要性已在日增;隨著社會化(Sozialisierung)的逐漸擴大,情形尤其如此;並且這種
重要性,會越來越增強的。在美國,隨著總統選舉的結果,獵官式的政治家(Beutepolit-
ker)組成的素人(Dilettanten)政府,要更動成千上萬的官員,直到郵差為止。政府中不
見終身職的職業官吏。不過這種素人式的政府行政體系,已經逐漸被文官改革法案(Civil
Service Reform)所穿透。政府工作純粹技術性的,無從躲避的諸般需要,決定了這種發
展。在歐洲,按照分工原則的專業官吏體制,是在歷時五百年的發展中,逐漸出現的。義
大利的城邦和”市政門閥”(Signorien)開其端緒。就君主政體而言,諾曼征服者諸國則
首開濫觴。但是最具決定性的一步,起自君主的財政問題。在麥西米倫(Maximilian I)一
世的行政改革中,我們可以看到,雖然財政這個領域是最經不起素人式的統治者來調弄的
--在當時統治者大致不脫一個騎士而已--但是,官吏要想在這個領域中剝奪君主的權
力,卻依然十分困難,即使是在極度的迫切情況中,和落入土耳其人支配的威脅下。戰爭
技術的發展,造成了對於專業軍官的需要;司法程序的精密化,則造成了對於受過訓練的
法律家的需要。到了十六世紀,在財政,軍事和司法這三個領域,專業官吏體已在較先進
的國家中,取得了明確的勝利。在君主壓倒身分等級(Staenden)之後,君主的絕對政體興
起;不過與此同時,君主的親臨政事,也逐漸讓位給專業的官吏。因為正是借這種官吏的
助力,君主對身分等級的勝利才有可能。
在具備專業訓練的官吏階層之崛起的同時,”首席政治家”(leitende Politiker)的發
展也告完成,雖然這中間的轉變過程容或甚難察覺。當然,在實際上具有決定性權威的君
主顧問,在任何時代,任何地方都曾存在。在東方,為了儘可能解除蘇丹對政府施政後果
所負的責任,便創造了大相(Grosswesir)這種典型的角色。在西方,在卡爾五世(Karl V)
的時代--也就是馬基亞維利(N. Machiavelli)的時代--主要是受到了威尼斯使節送回
的報告的影響,外交首次變成了一種有意識地培養的技藝。在專業外交圈中,人們以強烈
的熱情,閱讀威尼斯使節送回的報告。嫻熟於這種技藝的人,主要都受過人文主義的教育
;他們互以業已入門的圈內人相待,有如中國戰國時代後期的人文主義政治家。這種情況
下,整個政策--包括內政--要求有一位首席政治家,在行事上做一種統一的領導。不
過,最後是因為立憲國體的發達,這種必要才明確而迫切地表現了出來。誠然,在此之前
,個別的人物,比如君主的顧問,或者甚至在實質上領導君主的人,都曾不時出現。但是
,包括最先進的國家在內,行政機構的組織,在開始的時候是另循他途的。合議制
(Kollegialitaet)的最高層行政機構,在先便已出現。理論上,這種機構在君主本人的主
持下合議,由君主作成決定;在實際中,這種情形卻逐漸地消退。在合議制度下,產生了
正反兩面的法案,以及因不同考慮而造成的票決上的多數派和少數派。可是在這個正式的
最高機構之外,君主身邊尚有純粹私人的親信--”內閣”(Kabinett);君主在考慮過樞
密顧問--或者任何這類最高國家機構的議決之後,再針對這些議決,透過身邊親信形成
決定。越來越落入一種素人地位的君主,藉著合議系統和內閣,設法減輕受過專業訓練的
官僚對他綿綿增強而無從躲避的壓力,讓最高的領導權能夠留在自己手裡。君主親自主政
和專業官僚體之間這種潛在的鬥爭,在任何地方都存在。這種情況,直到國會和政黨領袖
對權力的興趣逼到眼前時,才有所改變。(這個新發展在各國有)極為不同的條件,但是
卻都導致了外觀上一樣的結果;而當然,這不是說這些結果之間,並沒有一些差別。在王
朝仍然掌握實權的地方--德國便是一個突出的例子--君主的利益與官僚階級的利益結
合,共同對抗國會以及國會對權力的索求。官僚的利益所在,是要讓領導的地位,也就是
部長的位置,由他們自己人來佔取,好讓這些地位,成為官吏晉升的目標。君主的利益所
在,則是要能夠按照自己的判斷,從忠誠的官吏行列裡,指派出部長。兩方面的共同利益
,在於保證政治領導能夠以一種統一,團結的方式面對國會;這也就是說,保證合議系統
由一個統一的內閣揆首來取代。再有者,君主為了在純粹形式上避開政黨鬥爭和黨派的攻
擊,需要有一個特定的個人來護在他的前面,負起責任,也就是說替他向國會負責,以及
和政黨進行斡旋。這些利益和考慮共同作用的時候,指向同一個方向:一個統一領導的行
政首長出現了。至於在國會凌駕王室的地方,比如說英國,國會權力的發達,更有利地促
進了政治領導的統一。在英國,”內閣”的最高人物,是國會中的統一領導人,所謂”領
袖”(leader);內閣則演變成為居於多數的政黨(組成)的一個委員會。擁有多數席次的
政黨的這個權力(機構),為正式法律所忽視,但它卻在政治上具有決定性的權力。正式
的合議機構本身,並不是實際支配力量的機關--政黨,因此它也不能夠成為真正的政府
管理之所在。執政黨需要一個強而有利的機關,只由該黨中實際的領導人物充任成員;他
們可以進行秘密的討論,以便對內維持權力,在外則進行堂皇的政治。內閣者也,不過就
是這個機關。但面對公眾,特別是國會內的公開場面,黨需要有一個領袖,對所有的決定
負責--這即是內閣揆首。在歐陸,這種英式的制度,在國會內閣制的形式下被採用。在
美國,以及受美國影響的民主政體中,相對於這套英式的制度,採用的是一套相當駁雜的
制度。在美式制度下,獲勝政黨的直接民選黨魁,從頂峰點領導由他指派的官吏系統;只
有在預算和立法方面,他才受國會的同意權所拘束。
政治逐漸演變成一種”經營”之後,因為這種經營需要從業者受過權力鬥爭的訓練,受
過近代政黨政治(Parteiwesen)發展出來的權力鬥爭方法的訓練,所以政治的這種演變,
決定了公共官吏分為兩類;這兩個範疇之間的分野,雖然不是僵固而一成不變的,但卻清
楚有別。這便是事務官吏(Fachbeamte)和政務官吏(politische Beamte)兩個範疇。一般
言之,在道地意義之下所稱的”政務”官,表面上有這樣一種特徵:他們在任何時候,都
可以調職,撤職或者甚至”休職備用。在這一點上,他們和法國的省長(prefects)或其他
國家的類似官員很相像;而就這一點而言,他們和從事司法職能的官吏的”獨立性”,呈
現強烈的對比。在英國,當國會中的多數黨有了變換,因此更換內閣的時候,按照固定慣
例必須辭職的官員,也屬於這一個範疇。在這一類官員之列,還必須算上負責一般”內政
”之管理的人;這種工作的”政治”性,主要在於維持國境內的”秩序”,也就是維持現
存的支配關係。在普魯士,依照普特卡默告示(Puttkamerschen Erlab),若要避免處分,
這類官員有義務”支持政府政策”。同時,正像法國的地方省長,這類官員還被用來做為
影響選舉的工具。和其他國家相反,在德國的體制之下,因為職位的取得要求受過高等教
育,通過專業考試,以及特定的職前實習,因此,大多數這類政治官員,都具有和其他官
吏一樣的品質。在我們這裡不具有近代專業官吏的這項特徵的,只有政治機構的首長:部
長。在(革命之前的)舊制度之下,一個人即使從來不曾受過高等教育也可以擔任普魯士
的教育部長。但是,在原則上,你如果要成為參事官(Vortragender Rat),必須先通過指
定的考試。受過專業訓練的司長(Dezernent)和參事官--比如說普魯士教育部在阿爾特
霍夫(Friedrich Althoff)的時代--對於業務上的技術問題,和他們上面的部長比起來
,所知當然要豐富的多了。在英國,情形也是如此。這樣一來,就各種日常業務而言,他
們比部長還要來得有權力,也不是沒有道理。部長只不過是政治權力配備態勢的一個代表
;他必須支持和執行這種權力態勢所提出的要求,針對(他)屬下專家的建議作出決定,
或者是對他們下達政策性的適當指令。
畢竟,民間的經濟性經營,情況也十分類似。真正的”主權人”--股東大會--在業
務的經營上,和受專業官吏統治的”人民”一樣沒有影響力。決定一個企業的政策的人,
也就是銀行控制的董事會,只下達指示性的經濟命令,選擇經理人;他們本身沒有能力站
出來,對企業做技術上的指揮。就此而言,革命國家當前的結構,在原則上並無新意。在
這種結構中,行政聽命於控制了機關槍的素人,他們只願意把專業官吏當成實際執行事務
的頭腦和手腳來使用。當前這種體制的困難在別處而不在此,我們今天對這些困難不擬加
以討論。
四
現在,我們想知道的,是職業政治家--這包括”領袖”和領袖的追隨幹部--有什麼
典型的特性。職業政治家的性格曾經有過改變;在今天,各類職業政治家的性質,有很大
的差異。
我們已經見到,在過去,”職業政治家”是從君主與身份階層(Stand)的鬥爭中發展出
來的;他們的服務對象是君主,現在,讓我們簡略地整理一下這些職業政治家的主要類型
。
面對身分階層,君主從不具有身分階層的性格,但有政治上使用價值的階層中,取得助
力。在這類階層中,首先我們可以舉出僧侶階層(Kleriker)。在印度次大陸和中南半島,
在佛教的中國和日本,在喇嘛教的蒙古,和在中世紀時的基督教世界一樣,都有這個階層
的存在。僧侶之所以能夠扮演這樣的角色,有一個技術上的原因:他們識字。婆羅門,佛
僧及喇嘛等之被引入宮廷,主教和教士之被用為政治上的顧問,目的是得到一股能讀能寫
的行政管理力量,由皇帝,君主或者可汗,在和貴族的對抗中使用。僧侶--特別是守獨
身的僧侶--位在正常的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的追求之外,也不會為了子孫而覺得有必要
向君主爭奪一己的政治權利;就這一點而言,僧侶和會與君主對抗的封臣不同,因於僧侶
的特殊地位,僧侶和君主的行政經營工具是分離的。
這類階層中的第二種,是受人文主義教育的文人(Literaten)。過去有一度,人們學習
用拉丁文作演說,用希臘文寫詩,目的是成為君主的政治顧問,最好是能成為君主的政治
文書(Denkschriften)的執筆者。這是人文主義書院的第一次興盛期,也是君主設立”詩
學”講座的時期。對我們來說,這是一個短暫的過渡時期;這個時期,對我們的教育體制
,有持久的影響,但在政治上,卻沒有產生比較深入的後果。在東亞,情況就不同了。中
國的官大人(Mandarin)在出身上,和我們文藝復興時期的人文主義學者大致相似:一種以
人文主義方式,用古代經典加以訓練並且通過測驗的文人。試讀李鴻章的日記,你會發現
他最引以為傲的,就是能賦詩和擅於書法。這個階層,挾其取法中國古代而發展出來的規
矩,決定了中國的整個命運。如果當年的人文主義學者,曾稍有機會取得同樣的影響力,
我們的命運也許也是一樣。
宮廷貴族(Hofadel)構成了這類階層中的第三種。君主在剝奪了貴族作為一個身份階層
的政治權利之後,把貴族延入宮廷,讓他們從事政治方面或者外交方面的職務。我們的教
育制度在十七世紀時的轉變,部分原因是宮廷貴族式的職業政治家,取代了人文主義學者
式的文人,開始為君主服務。
第四個範疇,是英格蘭特有的制度。這是一種地方名門(Patriziat)階層,由小貴族和
城鎮中靠租賃及利息收入的人組成;用術語來說,這叫做士紳(gentry)。英格蘭的士紳階
層,原來是一個君主為了對抗封建豪族(Baron)而引為己用的階層。君主讓這個階層擁有
”自治政府”(self-government)的職位;後來君主本身也越來越依靠這個階層。士紳為
了自身社會力的利益,不求報酬而接受了地方行政的所有職位,由而對這些職位取得了所
有權。士紳使得英格蘭免於官僚化,但這種官僚化卻是所有歐陸國家的命運。
第五個階層為西洋所特有(特別是歐洲大陸),那就是受過大學教育的法律家
(Juristen)。這個階層,對於歐陸的整個政治結構,有決定性的意義。經過晚期羅馬官僚
國家修訂之後的羅馬法,對後世的龐大影響,最明顯的表現就是,不論在何處,政治經營
以理性國家(rationale Staat)為發展方向的革新,都是由受訓練的法律家所帶動的。這
在英格蘭也沒有例外,即使英格蘭法律家的龐大本土性基爾特組織,阻擋了羅馬法的移入
(die Rezeption)。在世界任何地方,我們都看不到和羅馬法理性化過程類似的情形。印
度的彌曼薩學派(the Mimansa school)中,雖然已有理性法學思想的端倪;回教對古代法
學思想,也有進一步的培育,但這些都無法阻止神學的思想形式,逐漸湮沒了理性法的觀
念。尤其是司法訴訟的程序,在印度和回教中,沒有能充分的理性化。這種理性化之在歐
洲大陸出現,完全是靠義大利的法律家,借來了古羅馬的法理學。羅馬的法理學,是一個
從城邦國家上升到支配世界地位的政治結構的產物,具有十分獨特的性格。它的”借用”
見諸中世紀晚期注釋羅馬法彙編(Pandect)的法律家及教會法學家的”今用”(usus
modernus),以及源自法律思想和基督教思想,但後來俗世化了的自然法理論。義大利的
城邦共和國中的最高執法官(Podesta),法國的王室法律家(王權破壞封建領主的支配地
位時,他們提供了形式的工具),主張主教會議至上(Konziliarismus)的教會法律家和依
自然法思考的神學家,為歐陸君主服務的宮廷法律家和學院派法官,荷蘭的自然法學者和
主張有權抵抗王室的人(Monarchomachen),英國的王事派和國會派法律家,法國高等法院
(Parlamente)的法服貴族(noblesse de robe),以及在大革命時期的辯護律師,都是這種
法律理性主義的偉大代表。如果沒有這種法律方面的理性主義,絕對國家的興起和法國大
革命都無法想像。試讀法國高等法院的諍議(Remonstrationen),或者法國等級會議
(Estate General)從十六世紀到1789年的陳情書(Cahier de dole'ances),你會發現法律
家的精神無所不在。諸君去看一下法國國民會議(National Assembly)議員的職業構成,
就會發現,雖然國民會議的議員是由平等的普選產生的,其中卻只有一位無產階級,以及
極為少數的資產階級企業家,但各種法律家卻成堆。要是沒有這些法律家,那種曾經對激
進的知識份子和他們的計畫起過激憤作用的特殊心態,便完全無法設想。從那時開始,近
代辯護律師和近代民主,絕對是在一起的。而我們所謂的辯護律師--也就是一個獨立的
身分團體--也只有在西洋才存在。他們的發展,從中世紀開始,在司法訴訟過程理性化
的影響之下,從形式主義的日耳曼司法訴訟程序中的”代辯人”(Fuersprech)蛻變出來。
在政黨出現後的西方政治中,律師之所以居於重要的地位,並不是偶然的。由政黨來從
事的政治經營,也就是由有利益關係的人來進行的經營。這是什麼意思,我們很快就會看
到。最有效地處理客戶的利益問題,是受過訓練的律師的看家本領。在這種工作上,律師
勝過任何”官吏”;這一點,敵人的宣傳之優勢,已足以讓我們學到。毫無疑問地,一個
主張,一個說法,即使本身只有在邏輯上言之脆弱的論據支持,也就是說一個在這個意義
下”不利”的主張或說法,律師也可以挺身為他申辯並獲勝。不過,他之所以能獲勝,是
因為他為這個主張或要求,提供了一個在技術上言之有理的論證,但是一個在邏輯上言之
”有利”的論證。但是,一個在邏輯上言之有”堅強”論證支持的主張或立場,唯有律師
,才能加以成功地處理,也就是說唯有律師,才能”有利”地處理一個”有利”的主張或
立場。官吏作為政治家,往往因為技術上”不利”的處理方式,把一個”有利”的主張或
立場,弄成了一個”不利”的立場。對於這一點,我們必然都有過經驗。今天,在很大的
程度上,政治是公開用言詞或文字進行的一種活動。合適地拿捏字句的效果,乃是律師工
作的一部分,但絕對不是專業官員的職責的一個部份。專業事務官吏不是群眾鼓動者,他
們志也不在此。如果他們竟企圖變成群眾鼓動者,通常他們會成為非常差勁的群眾鼓動者
。
真正的官吏,就他本身的職份來說,是不應該從事政治的(這一點對於評價我國以前那
個政權有決定性的意義)。他應該做的是”行政”,最重要的是這種行政是非黨派性的。
至於所謂的”政治”行政官員,只要”國家理由”(Stasstsraeson)--也就是牽涉到整
個支配體制生死的利益--沒有受到直接影響,那麼至少從正式的角度來說,情形也是如
此。他應該”無惡無好”(sine ira et studio)地從事他的職務。因此,他絕不應該做政
治家(不論是領袖或其追隨者)必須去做,同時也始終在做的事--鬥爭(Kaempfen)。採
取立場,鬥爭,有所動情--有惡有好:這乃是政治家的本色,尤其是政治領袖的本色。
支配政治領袖言行的責任原則,和官吏的責任原則十分不同,甚至正好背道而馳。官吏的
榮譽所在,是他能夠出於對下命令者的責任,盡心地執行上級的命令,彷彿這命令和他自
己的信念,想法一致。即使他覺得這命令不對,或者在他申辯之後,上級仍然堅持原來的
命令,他仍然應該如此。沒有這種最高意義之下的倫理紀律和自我否定,整個系統便會崩
潰。可是政治領袖,也就是居於領導地位的政治家的榮譽之所在,卻是他對自己的作為,
要負無所旁貸的個人責任,要付無法也不可以拒絕會轉卸的責任。就其本性而言,具有崇
高道德的官吏,會變成惡劣的政治家,尤其是會變成在政治意義上不負責任的政治家。在
這個意義上,他們乃是道德地位低下的政治家。就像我們不幸一再在領導地位上看到的情
況,我們所謂的”官吏之治”(Beamtenherrschaft),便是指此。現在我們揭發這種體制
就其後果而言在政治上的錯誤,當然不致讓我國官吏界的榮譽受,小瑕之累。但是,讓我
們還是回來討論政治人物的類型吧!
五
從立憲國家出現之時開始,或者更確切地說,從民主政體建立之時開始,在西方,”群
眾政治家”(Demagoge)一直是領袖型政治家的典型。我們誠然不會喜歡這個字眼,但我們
不要因此忘了,頭一個被稱為群眾政治家的人,不是克里昂(Kleon),而是伯里克里斯
(Pperikles)。在古代民主中,官職人選由抽籤來決定;毫無官職,或者說位居唯一選舉
出來的官職--最高司令官(Oberstrategen)--的伯里克里斯,居然領導雅典市民的最
高大會。近代的群眾政治家自然也利用演講;如果我們考慮到,在近代一位候選人要做多
少競選演說,就知道這在量上,已經到了極高的程度。不過,印出來的文字效果更持久。
在今天,群眾政治家最重要的代表性人物,乃是政治評論者(Publizist),尤其是新聞工
作者(Journalist)。
近代政治性新聞工作的社會學,不論從任何角度來看,都應該自成一章。在我們這次演
講中,便是稍作素描都不可能。不過,在這裡有幾件事,卻和我們的題目有關,因此必須
一說。新聞工作者和所有的群眾政治家一樣,同時和律師(以及藝術家)也差不多,有一
項共同的命運:缺乏固定的社會分類。就律師而言,至少在歐洲大陸情形是如此,英國以
及從前普魯士的情形則不一樣。新聞工作者彷彿屬於一個賤民階層(Pariakaste),”社交
界”總是根據他們之中品行最差的代表來評價他們。由而,對於新聞工作者和新聞工作,
流行著一些最奇怪的想法。很多人不了解,在新聞工作上,一件真正優秀的成就,所需要
的”才氣”(Geist),絕對不下於任何學術上的成就所需者。特別我們要考慮到,新聞工
作必須隨令當下交卷,也要考慮到,新聞工作者必須在顯然和學者完全不同的創作條件下
立即見到效果。大家幾乎從來沒有承認過,和學者比起來,新聞工作者的責任要大得多,
而平均而言,任何一位有榮譽感的新聞工作者的責任感,和學者比起來,非但不見遜色,
反而,(這次大)戰時的情形已證明,要比學者來得高。人們之所以對新聞工作者的評價
較低,乃是因為在這種問題上,人們記得的,乃是不負責任的新聞工作表現,以及這類表
現所帶來的往往十分可怕的後果。說任何一位夠格的新聞工作者,在行止的思慮判斷上,
比一般人高明,沒有人會相信。但是實情卻正是如此。和別的職業比起來,新聞工作這個
職業有最龐大的誘惑與之俱來;在今天,新聞工作又有其他的特殊條件與環境。這些因素
所造成的結果,使得公眾習於以一種由鄙夷和可憫的卑怯交織而成的態度,去看新聞工作
。在今晚,我們無法討論這該怎麼辦。在此,我們所關心的,只是新聞工作者在政治方面
的職業命運,以及他們獲得政治領導地位的機會。到目前為止,只有在社會民主黨裡面,
新聞工作者有比較有利的機會。但是在這個政黨裡,編輯的位置主要還是一種黨工的位置
,不足以構成領袖地位的基礎。
至於在資產階級政黨裡,整體而言,走這條路攀去政治權力的機會,和上一輩人比起來
,情況反而惡化了。自然,每一個重要的政治家,都需要新聞界的影響力,因此也需要和
新聞界的關係。但是從新聞界內部產生政黨領袖,那是絕對的例外,連想都不應該想。之
所以如此,原因在於新聞工作者日甚的”缺乏餘裕”,特別是沒有資產,而必須靠職業維
生的新聞工作者的”缺乏餘裕”,這種”缺乏餘裕”,是由新聞工作在緊張度和時效性方
面的急遽增長,所決定了的。每天或者每週都必須寫出文章來,以謀生活,就像是在政治
家的腳上綁上了鐵鐐。我便知道有人,雖然具有領袖的氣質和能力,卻因為這種逼迫,而
在向上追求權力的過程中,在有形的方面但尤其是精神方面,遭到了永久的癱瘓。在舊政
權之下,新聞界和國家及政黨中居支配地位的力量保持的關係,對於新聞工作水平的傷害
,是不可能更大的了。但這是必須另外處理的一個題目。在我們的敵國中,情況並不相同
。不過即使在他們那裡,以及所有近代國家中,新聞工作者的政治影響力似乎越來越小,
而資本主義的報業大亨,如諾斯克里福”爵士”("Lord" Northcliff)之流,卻取得了越
來越大的政治影響力。
不過,到目前為止,我們的大資本主義報紙事業--它們控制的,主要是登”分類小廣
告”的”大眾報”--通常都是政治上冷漠態度的典型培養者。因為對它們來說,獨立的
政治立場沒有什麼好處;尤其重要的是,持有獨立的政策,從在政治上居於支配地位的權
力那裡,不會得到什麼在商業上言之有利的照顧。在大戰期間,廣告業務曾經被大規模地
用來對報業施加政治性的影響;而現在,似乎這個作法會繼續下去。雖然我們有理由相信
,大報可以躲開這種壓力,但是小報的處境就困難多了。不論在其他方面,新聞工作有什
麼樣的吸引力,有什麼程度上的影響力,什麼程度的行動可能,尤其是負什麼程度上的政
治責任,在今天我們身處的環境裡,新聞事業的生涯,不是政治領袖向上爬昇的正常管道
--它也許不復是這種管道,也許尚不是這種管道,這就只好等著看了。某些新聞工作者
--不是全部--認為應該放棄不具名原則;但是放棄掉這個原則,是不是就能給上述的
情況帶來改變,實在很難說。在大戰期間,德國報紙用特別聘請的文壇名流擔任”指導”
;他們雖然始終是直接以真名出現,但我們在好幾個有名的例子中的經驗顯示,責任感並
沒有因此如大家所想像的那個樣子增加。無分黨派,有些這類報紙,正好就是以低級而出
名的煽情報刊;藉著放棄匿名原則,他們追求並且獲得了銷路。這些先生們,發行人,及
煽情式的新聞工作者,所得到的是鉅利,而當然不是榮譽。我們在此所說的話,毫無反對
署名原則的意思;我們談的,是一個十分複雜曲折的問題,某一個現象,自然不等於問題
的全部。不過,到目前為止,署名的新聞工作,仍然不是走上真正的領袖地位的道路,也
不是負責任地經營政治可循的途徑。事態在未來會如何變化,尚有待觀察。話說回來,新
聞工作這條路,在任何情況下,都是職業性的政治活動最重要的途徑之一。這條路不是每
一個人都能走的。性格薄弱的的人,絕對不能走這條路,特別是那些只有在安定的地位上
才能維持心靈平衡的人。一位年輕學者的生涯,雖然靠的是機運和僥倖,但是至少學者的
身分,會使他受到一些堅固規範的約束,讓他不至於失足。可是新聞工作者的生涯,在每
一方面來說,都是徹底的冒險,而身處的條件,又以一種在其他任何情境中都無法見到的
方式,考驗著個人內在的安定有主(Sicherheit)。在新聞職業生涯中往往十分心酸的經驗
,可能還不是最糟的事。成功的新聞工作者,相應於外在的試探,而必須具備的內在力量
,才是最難企及者。的確,在一種看來平起平坐的姿態下,出入豪門的沙龍中當座上客,
常常因為被人所懼,所以受到大家的阿諛奉承,但自己心裡卻清楚知道,只要自己一離開
,背後的門甫關上,主人可能就必須向他的貴賓們解釋,為什麼他會和「那個報界挖人隱
私的低級作家」有關係--這的確不是容易的事。同樣地,你必須隨”市場”的需求,對
任何一件事,對生活中任何可以想像到的問題,迅速而言之成理地表達自己的意見;你的
意見不能完全膚淺,尤其不能因為暴露了自己的底盤而喪失尊嚴--這是會有不堪卒睹的
後果的。因此,許多新聞工作者,到頭來在人性方面完全失敗,喪失了一切價值,也就不
足為異。值得吃驚的,是在這些情況之下,這個階層中居然還有許多可貴的,道地的人存
在;這個事實,不是外人能輕易想像的。
六
如果新聞工作者,作為職業政治家的一種型態,要求我們對頗為久遠的過去作一回顧,
那麼黨工(Parteibeamten)則僅是過去幾十年的新發展,甚至有一部分是近年來才有的發
展。為了從歷史的沿革演進上,掌握到這一型人物的位置,我們必須對政黨之為物以及政
黨的組織作一番考察。
任何政治團體,只要它有相當的規模,也就是說在地域上和職掌的範圍上,超過了一個
小的農村行政區,同時其掌權者是定期選舉產生的,那麼在這樣一個團體中的政治經營,
就必然是一種由有利益關係的人來進行的經營(Interessentenbetrieb)。這也就是說,一
群相對而言數目不大的人,主要的關心所在,是政治生活,亦即對分享政治權力有興趣;
他們通過自由的招攬勸誘,替自己尋得追隨者,推自己或手下為候選人,募集財源,爭取
選票。如果沒有這種經營型態,我們很難設想,在大規模的團體中,選舉要如何進行。在
實際中,這種經營形態表示,有權力投票的公民,要分成在政治上積極活動的人,和在政
治上消極被動的人。由於這個區別所涉及的是自由意志的問題,所以諸如強迫投票制,或
者”職業團體”代表之類的措施,或者其他公然或在事實上針對這種事態,以及針對職業
政治家的支配所設計的措施,是無法取消這個區別的。領導層和追隨者,屬於積極活動的
份子,他們要以自由招攬勸誘的方式,擴大追隨者的範圍;追隨者以同樣的方式,爭取把
票投給領袖的被動選民。這些主動與被動的部分,都是每個政黨不可缺少的生命元素。但
是政黨的結構多有差別。舉例來說,中世紀城市的政黨--比如教皇黨(Guelfen)和皇帝
黨(Ghibellinen),就完全是個人的追隨者組成的黨。試觀教皇的的章程(Statuto della
parte Guelfa),我們會聯想到的是,布爾什維克及其蘇維埃;貴族--原先這是指所有
以騎士為業,並因此有采邑資格的家族--的財產被充公;他們不得任官職,亦無投票權
;章程規定了超地區性的黨委員會,嚴密的軍事性組織,對打小報告的人加以餽賞。這使
我們想起布爾什維克的經過嚴格過濾的軍事,以及(特別是在俄國)秘密警察組織,對”
資產階級”--也就是企業家,商人,以租金及利息為所得的人,僧侶,王室後代,警探
--的解除武裝,剝奪政治權利,以及財產充公政策。這中間的類比,如果我們作進一步
的觀察,會顯得更為明顯。就教皇黨而言,它的軍事組織,是一支按照登錄在冊的封建莊
園為準,建立起來的騎士軍隊,貴族幾乎佔有一切領導位置。在另一方面,蘇維埃則保留
了--或者不如說重新引入了--高薪企業家,論件工資制,泰勒制度,軍事紀律和廠房
紀律,並引入外資。一言以蔽之,蘇維埃不得不再度接受他們曾經當做資產階級體制而對
抗的一切事物。他們必須接受這些事物,以便經濟和國家能夠運作。此外,蘇維埃還重新
建立了以前沙俄的秘密警察制度(Ochrana),作為國家武力的主要工具。不過,在這裡,
我們毋須討論這類武力的組織。我們所要討論的,是在選票市場上,透過冷靜而”和平”
的政黨競爭,以爭奪權力的職業政治家。
在我們通常意義之下所謂的政黨,最初都純粹是貴族的追隨者之組合。英格蘭便是一個
例子。當一位貴族,因為某種原因,改變了自己的黨籍,所有依附於他的人,也都跟著跳
黨。直到改革法案(Reform Bill)之時,很大數目的選區的議員席次,是由大貴族家族以
及(此一事態意義同樣重要)國王所控制的。與貴族政黨相近的,是名門望族(Honorati-
oren)的政黨;隨著市民階級力量的上升,這種政黨在各處出現。在西方的典型知識份子
階層的精神領導下,有”教養和財產”的圈子,部分因於階級利益,部分因為家族傳統,
部分則由於純粹意識形態方面的原因,分化成為各類政黨,並且由他們擔任領導。教士,
教師,大學教授,律師,醫師,藥劑師,富農,製造業者--在英格蘭整個自認”紳士”
(gentlemen)的階層--起先形成了偶然性的團體,甚至於地方性的政治俱樂部;另一方
面,在動盪的時代,小市民階級會顯示自己的存在;而無產階級,如果有領袖--通常這
種領袖不會來自無產階級內部--也偶然會表現自己的力量。在這個階段,還沒有作為全
國性常設團體,跨越了地區組織起來的政黨可言。凝聚的工作完全仰仗國會議員;地方望
族則在候選人的選擇上,有極大的重要性。選舉時提出的政綱,部分源自候選人的政見訴
求,部分則遵循望族聚會或者國會黨部的決議。地方性俱樂部的領導,或者在沒有俱樂部
的情況下(這是大部分的情況),完全不具固定形式的政治經營,在正常時候是少數始終
有興趣的人來做的;這種工作是一種偶務性的零工,在性質上屬於一種副業性的,名譽性
的工作。只有新聞工作者,才是接受報酬的職業政治家,只有報紙的經營,才是持續的政
治經營。在報紙以外,唯一稱得上持續的政治經營者,只剩下國會會期。國會議員和國會
裡的黨領袖,當然知道在需要有政治行動的時候,應該向哪些地方望族求助。但是只有在
大都市裡,才見得到常設的政黨機關;它們有不多的黨費收入,定期的聚會,和公開的集
會供議員報告國會裡的活動。黨的生命,只有在選舉期間才真正活起來。
國會議員所關心的,是地區之間在選舉時達成協議的可能性,是全國廣泛階層承認的一
個統一的綱領,以及在全國一致進行的宣傳活動,所能形成的衝擊力。在這種關心的推動
下,政黨的組織遂逐漸緊密和強化。不過,雖然地方性的黨機構逐漸開始在中等城市建立
,心腹人(Vertrauensmaenner)也在全國伸展,同時國會中有一個本黨議員,作為中央黨
部的領袖,和這些地方組織構成的網,保持固定的聯絡,黨機構的性格在原則上是一種”
望族”團體這一點,卻並沒有改變。在中央黨部之外,仍然見不到受薪的黨工。地方黨組
織,仍然完全是由”有名望”的人領導;而他們之所以擔任這種工作,為的是他們原本便
享有的名望。這些人是所謂的”望族”,他們雖然在國會之外,但他們可以和那些適巧在
國會中有席位的望族階層一起施展影響力。不過,黨所編輯的黨通訊,已經對新聞界和地
方集會,提供越來越多的思想性影響。黨員繳納的定期黨費,逐漸變得不可或缺;這中間
有一部份,必需拿來供中央的開銷。德國的政黨組織,在不太久之前,大部分都處在這個
發展的階段上。在法國,政黨發展的這種頭一個階段的某些部分,仍然完全居於主要的地
位:國會議員的結合仍然十分不穩定,在國會以外的全國範圍上,我們見到的是數目很小
的一些地方望族,以及在個別選舉活動中,由候選人本人,或者他們背後的大支持者,為
他們擬定的綱領。當然,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這些綱領都是參考國會議員的的決議和綱
領,再適應地方情況而得出來的。這種體制,起先只在局部上有所突破。主業的職業政治
家數目依然很小,主要只包括了選出的議員,黨總部的少數職員,以及新聞工作者。在法
國,這類人還包括了已得到或正在謀求”政治官職”的官職獵取者。就形式上來說,到此
為止的主要情形是,政治仍然是一種旁鶩性的副業。在議員中,夠得上部長資格的人,數
目非常有限,而候選人因為他們的望族性格,更是如此。但是,在政治的經營中有間接的
利害關係可言的人,特別是物質方面的利益,數目非常大。既然政府部會的一切行政措施
,特別是和人事有關的一切決定,在考慮的時候,都注意到了它們對選舉有利與否的影響
,於是各種各樣的要求,都託付給本區議員去斡旋,以求其實現。而不論利弊如何,部長
必須傾聽這位議員的話,特別如果這位議員是站在部長的多數黨這邊的時候--因此,成
為多數黨乃是每個人的追求目標。個別的議員,控制了他自己選區的一切官職的任命權,
以及一般而言他選區內所有事物的各種照顧。反過來,為了連任,議員也必須維持和地方
望族的結合。
這種在望族的圈子,以及特別是在國會議員支配下的寧靜祥和狀態,和政黨組織最近代
的形式,構成十分尖銳的對比。最近代的政黨組織形式,乃是民主,普選權,贏取群眾和
組織群眾的必要性,以及在領導上發展出最高度的統一性和形成最嚴格的紀律這兩方面的
要求,所共同孕育的產物。望族之支配,國會議員之操縱都告式微。在國會之外的”主業
”政治家,把政黨的經營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他們或者是以”企業家”的方式行事--美
國的老大(boss),或者英國的”選舉經紀人”(election agents),在事實上,便是這種
”企業家”--或則是領固定薪水的政黨職員。在形式上,民主大為廣泛化。國會黨部不
再制定具有最高地位的綱領,地方望族不再決定候選人名單。現在,已經組織起來了的黨
員集會選擇候選人,並送代表去參加上一級的黨會議。這樣子一級一級的會議,可能有好
幾層,直到全國黨代表大會。自然,權力事實上是在那些在組織中持續地工作的人手中,
或者是組織的運作在金錢方面或人事面必須依賴的那些人手裡--例如說梅賽納斯型
(Maecenas)的支持恩護者(Maezenaten),或者強有力的政治利益團體(比如塔曼尼廳[Ta-
mmany Hall])。最具決定性意義的,就是這種由人構成的整個機構(在盎格魯撒克遜國家
中,根據其特色,這種機構被稱為”機器”[Maschine])--或者不如說指揮這機構的人
--向國會議員挑戰,有條件把自己的意願,在幾乎是非常大的程度上,強加在國會議員
的身上。對於黨領袖的選擇,這更具有特別的重大意義。現在,黨魁就是整個機器所追隨
的那個人,可以無視於國會黨團。換言之,這種機器的登場,意味著直接訴求民意認可的
民主制(plebiszitaere Demokratie)的到來。
追隨黨魁的黨員,尤其是黨工和黨的企業家,當然會期待他們領袖的勝利,給他們帶來
個人的報酬--不論是官職,或其他的利益。最要緊的是,他們會期待他們的領袖給他們
這類利益,而不會期待--尤其不會只期待--個別國會議員給他們這些利益。他們特別
期待領袖的人格在黨的選戰中訴諸民心(demagogische)的效果,會增加選票和人民的托付
(Mandate),由而增加權力,使機會盡可能地擴展,好讓追隨者得到他們所冀望的報酬。
為了一個自己樂於效忠皈依的人工作,而不是為了一批平庸人物組成的政黨的抽象綱領工
作,帶來的滿足是精神性的--這是所有領袖所具備的”卡理斯瑪”成分;但這面的滿足
,只是黨工們的動機之一。
政黨的這種(新)型態,在和追求自身影響力的地方望族及國會議員的不斷潛在鬥爭中
,在極為不同的程度上,有了突破和進展。這種情形,首先在美國發生在資產階級政黨的
身上;然後,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社會民主黨身上,主要是德國社會民主黨。沒有普遍承
認的領袖存在,挫折會接踵而來;而即使有這樣的領袖存在,各種各樣的讓步也無法避免
,方能滿足黨內望族的虛榮和私人利益。但是在另一方面,黨機器也有可能進入黨工的支
配之下;畢竟,日常的事務原本便是由他們來處理的。按照某些社會民主黨圈子的看法,
他們的黨已經屈從於這種官僚化(Burokratisierung)了。不過,只要一個領袖的人格,具
備了強烈的群眾吸引力,要黨”官僚”向他輸誠,仍是比較容易的。(這是因為)黨工在
物質方面或精神方面的利益,都和領袖的吸引力可望形成的政黨權力,有著密切的關係。
再者,為了一位領袖工作,本身便比較有精神上的滿足感。可是,如果在一個政黨中,黨
工和”望族”並坐掌握對黨的影響力--資產階級政黨常有這情形--領袖的崛起便困難
多了。因為這些盤踞著主席團或委員會小職位的望族,正是藉著這些職位在精神上”取得
自己生命的意義”。他們對群眾政治家的新人(homonovus)身分感到反感,深信自己在政
黨政治的”經驗”(這在實際上確實是十分重要的)上贏過來者,在意識形態上則憂心黨
的老傳統會崩壞;這些,決定了名門望族的行為。黨裡面一切傳統取向的份子,都會支持
他們。尤其重要的,是鄉村以及小資產階級的選民,都要找他們所熟悉的望族的名字,而
不信任他們不曾聽過的人。不過,這種(作為群眾政治家的新)人一旦成功,這類選民對
他的認定也會更堅定。現在我們舉幾個主要的例子,以窺望族式的結構型態和近代政黨式
的結構型態之間的爭鬥;我們特別要考察奧斯綽葛爾斯基(M. J. Ostrogorskij)所描述的
直接訴求民意認可型態的抬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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