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主題:#國土計畫與計劃之外 ▌讓 #農地違章工廠 續命的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是毒藥而不是解藥
國土計畫法讓人期待的原因,就是希望國土計畫能解決農地工廠的問題:農地上不再出現零星工廠,保留完整的農地。但是,為什麼《國土計畫法》頒布後,國土計畫畫出了最好的農地(#農業發展區第一類,不應該有工廠的農地),但這些要優先保護的農地仍被一萬多家的違章工廠突破,仍然無法保留完整的農地?
本文從兩個大問題出發:
一、《國土計畫法》不是最上位的空間法嗎?為什麼會有違章工廠突破分區的問題?
→就農地違章工廠議題來說,「全國國土計畫」內的指導原則都以特別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內容來擬訂,造成我們的「全國國土計畫」並非依整體空間發展的均衡與秩序規劃,而是以繼續服務過去經濟發展霸權。
二、政府不是畫了很多產業用地,為什麼還可以讓農地違章工廠就地合法?
→為了收攏農地違章工廠需求劃設了上萬工業用地,各縣市欲收攏5-8成的農地違章工廠,但廠商卻無誘因遷廠。因為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特登工廠有三種合法化途徑,第一種是遷廠至合法工業用地,第二種是群聚的工廠地區可以就地化為產業園區,第三種則是個別廠商零星地就地合法化。而這三種途徑,雖然政府要求遷廠優先,但卻沒有任何法規強制力,於是廠商多選擇合法化成本最低的零星就地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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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廠商就地合法化,對於整體社會發展是雙輸的結果。對廠商而言,廠商劣幣驅逐良幣,合法廠商開始在農地設廠;對農業而言,破碎化與污染風險的農地,影響農產業與食安;對經濟部而言,破碎的工業用地管理耗費管理成本,最終可能完全管不了。《工廠管理輔導法》之毒,將擴散至國土全身。這部有毒的《工廠管理輔導法》卻因為是特別法,而架空了國土計畫保護農地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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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公民基金會
https://eyesonplace.net/2021/05/03/16925/
農業發展區第二類 在 眼底城事 eyes on place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四月主題:#國土計畫與計劃之外 ▌如果把山挖一個洞會怎麼樣?談國土計畫與 #探採礦
採礦是一種對土地極具有破壞力的開發行為,為了採礦必須移除樹木、植被與覆土,以採取山中的礦物,而且不能保障未來這些森林植被長得回來。但是,生活中的各種產品如手機、電腦、廚具瓷器、玻璃、建材等等都是礦物,人類生活其實相當依賴礦物,因此,我們該問的問題不是能不能採,而是:該在哪裡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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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在哪裏?這是一個國土空間治理的命題。一般來說口語的礦場、礦區,指的是可以開挖的 #礦業用地 ,要能合法地把山挖一個洞,開發方必須先取得「具有空間範圍和時間年限的礦業權」,在此礦業權範圍中將欲採礦的土地申請成為「礦業用地」,礦業權需要透過「展限」來延長期限,最長一次是核准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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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台灣有148個 #礦業權,實際採礦使用的 #礦業用地 面積約1387.7公頃。主要分布在3個鄉鎮,其中花蓮有58個、宜蘭有34個、苗栗有27個。若依目前各縣市公告的國土功能分區,陸地上的礦業權有7成位於國土保育區約、農業發展區約2成、城鄉發展區約1%、未定分區的則有2.5%,海洋資源區不到1%。「高達七成的礦業權位於國土保育區內,未來在國土功能分區與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公告後,會如何管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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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國土計畫的新土管規則,把探採礦的土地分為三種不同的樣態來進行管制: 第一種是「#已核定之礦業用地」,面積最大、數量最多,在未來依然編定為礦石用地,得以繼續使用,實為最應檢討的用地類別;第二種是「#既有礦業權範圍內尚未核定為礦業用地之土地」,須通過經濟部與內政部兩道關卡後才能提出使用許可的申請;第三種是「#新申請礦業權」受影響最劇烈,未來只能在「國土保育區第二類、農業發展區第三類」依規定向國土計畫主管機關申請「使用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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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標題的提問,如果把山挖一座洞會怎樣?對於國土計畫和新土管規則而言,無法觸及的關鍵面向是「已存在但有爭議的礦業權」,在《礦業法》沒有修法的情境下,若礦務局始終不願完整地評估收回「沒有實際採礦、易致災的高風險地區、有人居住的聚落、珍貴野生動植物的棲地、對當地居民生存極為關鍵的水源地」。
這些不適宜或具有重大爭議的礦業權,其實國土計畫空間指導、使用許可的把關效果還是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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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yesonplace.net/2021/04/30/16908/
農業發展區第二類 在 許忠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雖然目前沒有擔任公職
但有關麥寮鄉長遠的發展,我還是要表達個人意見,請相關單位能夠重視,並且能夠重新考量,否則六輕周邊臨時工廠無法就地合法化經營,並被迫關廠,並長遠麥寮全鄉土地面臨只能農業生產,這對六輕工業在麥寮,對麥寮人是不公平的待遇。
預計於今年底公告的「雲林縣國土計畫」,雲林縣麥寮鄉大部分土地劃定農業發展區第一類及第二類,民國84年經內政部同意劃設3,155公頃麥寮特定區,之後被迫縮減為487公頃,如今第一期竟僅先開發緊鄰既有麥寮都市計畫區200公頃,後續2,955公頃則改列農業發展地區第二類,一縮再縮,明顯違反當初內政部同意之原意與地方發展需求。目前鄰近六輕地區有數百家六輕有關之支援產業的協力廠商。
麥寮鄉農產業群聚地區與國土計畫皆須依現況進行調整,否則影響層面甚鉅,麥寮工業蓬勃發展,應再做全面性的盤查與基礎分析,並對農地工廠進行相關輔導,另再工業地飽和的狀況下,應審慎考慮產業專區之可行性。
農業發展區第二類 在 20211014 李亞築議員質詢高雄市國土計畫法 - Facebook 的必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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