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OOXX】
【國峰並沒有在移除呼吸器後離開,我想他捨不得媽媽】
藝人劉真過世,獨留辛龍與4歲女兒,令人唏噓又不忍。
媒體報導他們曾請柯文哲市長去醫院看看劉真的狀況,而柯市長告訴辛龍:「以醫藥、醫學的一個專業角度,真的是沒有機會了。」勸著辛龍「放手」。
短短「放手」2個字,說出來是那樣容易,但對辛龍及劉真家人而言,要做這個決定,要對醫生開這個口,那得下多大的勇氣,那又是多麼痛徹心扉,以及肝腸寸斷。
而即使下了這個決定,心頭卻又止不住的懷疑,是否自己再堅持一下,是否請患者要撐一下,就可能挺過這場生命風暴?
「放手」談何容易,而如果患者家屬「不放手」或「無法放手」,我們能不能試著去理解,那些家屬心中的煎熬?我們能不能試著去陪伴,與他們一起走過那些徬徨、恐懼及無助等各種糾葛心情?我們能否多給「不放手」或「無法放手」的家屬一些時間與空間?
我很喜歡台南奇美醫學中心謝宛婷醫師的一句話,她說:在「放手」中緊緊地牽住手,在「不放手」中,靜靜地醞釀道別。
她也說:「放手才是慈悲」這句話,即使再真切不過,對即將喪親者來說,仍舊是一種殘酷的理性。讓我們再縱容悲傷一點點,當陪伴的過程觸發了愛的能量,跨越了悲哀、憤怒、愧疚、焦慮、孤獨、疲倦、無助、驚嚇、渴念與麻木,我們將會發現,「放手」便是一種再自然不過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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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上謝醫師的文章,〈放手不是是非題〉
沒有經歷過困難決定的人,不應該殘忍地去批判他人的選擇,這是我在一次次死亡歷程的幽谷伴行中,用病人、家屬,以及我自己一窪窪的淚水所映照出來的謙卑體悟。
有關於生命的抉擇,不是只有「放手」與「不放手」那麼簡單。我從一個不忍看見苦楚而和別人談「放手」的醫師,到現在,我還是一個不忍看見病人苦楚的醫師,但我覺得一起和病家經歷「放手前」的痛與慟,遠比看到「放手」的結局更珍貴。那一段「難以放手」的擺盪掙扎,閃耀著生命中最動人的牽腸掛肚。
傷痛的母親,叫做「愛」。
呼吸加護病房傳來一則會診。三十歲的國峰,車禍後嚴重腦出血昏迷,經過三次呼吸器脫離訓練都失敗,母親與姊姊要求撤除呼吸器。
若非緊閉的雙眼與嘴裡的氣管內管,這個健碩的男子,真的不像大家腦海中會浮現「末期病人」的模樣。
安寧照護團隊與母親和姊姊開了一場家庭會議。我們的心,隨著家庭狀況的抽絲剝繭,俱皆糾結。
嚴重脊椎退化以及腎臟功能節節下降的母親,面臨著日以繼夜啃食的神經痛,以及隨時可能要面臨洗腎抉擇的恐懼,宿在一鐵皮小屋中,僅靠撿拾回收的零頭小錢,捱以度日。
二十多年前,國峰的母親即與好賭的父親離異,父親逃躲債主到中部後失去聯繫,卻留下一筆債務,給國峰母子償還。
姊姊以保母為職,只要有餘裕的金錢與時間,全拿來照料自己的母親與弟弟。言談中,姊姊雖未提及其夫婿,但仍可感覺已成家的她,是如何感念她所遇上的對象,支持著她對原生家庭的情感牽連。
國峰平常是個做粗工的工人。在上工前,他還在一個私人屠宰場多兼一份工作,但橫事無常,並不會因為一個人行善或是努力就有避禍的特權。
某個要去屠宰場上工的清晨,一輛卡車將國峰撞飛。事後,肇事者態度相當不友善,僅到醫院探視過一次國峰,之後皆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而屠宰場老闆更是從未現身,甚至,國峰的姊姊這時才知道,老闆並未盡到為員工投保的責任。
在這風霜之際,國峰私人保險的理賠,因為父親賭債尚未償還完畢,只要是匯入國峰帳戶的保險金,就會立即轉還賭債,根本無法成為這場困境中的及時雨。
「對不起,弟弟好年輕,我們一開始也好難接受,他就要這樣離開我們了。可是如果他留下來,他的日子一定比走了更苦,我們無法負荷優質的護理之家,接下來,他會有壓瘡、四肢會攣縮、脖子切一個洞,只靠呼吸器過完餘生,而媽媽也禁不起任何的操勞了。」
我的心萬般翻攪。該說對不起的,絕不是她們。此刻承擔這般艱難的決定,卻又擔心被醫療團隊視為冷血的家屬。
家庭會議開了三次,白髮的母親每次都出現,次次老淚縱橫。
最後,經由安寧照護的醫師、神經外科的醫師、呼吸加護病房的醫師,審慎判定國峰的腦部重度受損,即使數個月後,有微乎其微的機會,可以脫離呼吸器,也不可能有好轉的意識狀態。
於是他被接來了安寧病房。在燈光柔和的獨立房間裡,僅有的幾位家人相伴,我為他移除了氣管內管,關掉了呼吸器。
國峰並沒有如我們預設的場景之一,在移除呼吸器後離開,我想他捨不得媽媽。
他後來去了護理之家。堅強的生命力搏動著,長達一年多的時間,他都由護理之家的照護人員,偶爾是姊姊,帶著回我的門診。
雖然最後還是擔下了長期照護的重擔,但姊姊每次回門診,都感謝安寧照護團隊、神經外科團隊以及呼吸加護團隊,陪著他們,在一次次的家庭會議中死透又重生,流盡眼淚,推演過無數次各種可能的結局。
現在上蒼為國峰選擇了留下,他們不會對任何一個決定後悔。
每一次,我都會握握他的手,和他說說話。我希望,從住院後開始堆疊的每一個溫暖,可以洗掉他腦裡的記憶,洗掉他腦迴裡在車禍前最後一刻清醒的感覺:驚疑、痛楚、恐懼,以及沒有出口的孤獨。
佛洛伊德在一封信裡,曾寫道:「我們終將找到一個地方安置失落,我們知道失落後強烈哀悼,終將沉息,但是也知道這種痛苦是無可安慰,也無可替代的。不管如何填補這裂口,就算能完滿的填補,它也不是原來的樣子了。」當悲傷進入我們的生命,那麼我們便如同接納一道疤般的帶著它前行,而不是一再地想要把它剜離我們的生命,以致一次又一次的鮮血淋漓,也不用去設定應該振作的時間,只需要相信自己終有一天,可以從悲傷中看見重新定位與連結的意義。
兩年後,我又收到一則會診的傳呼簡訊。距離我沒再收到國峰的消息已有半年,半年前,他因為病況非常穩定,所以轉給護理之家自行配合的居家照護團隊接手,但會診上他的姓名,依舊毫不陌生。
一向被安排住在健保給付病房的國峰,靜靜地躺著,但明顯的消瘦,讓我還是感到驚訝。
媽媽稍微佝僂的身軀,穿梭在其他床的病友家屬間,一回頭看到我,聲若洪鐘地向我打招呼,簡要地向其他的家屬,敘述我們在呼吸加護病房相識的過程,笑容滿溢。
語畢,我們一同趨近國峰的床邊,我握握國峰的手,抬頭看向媽媽:「異常的消瘦,可能代表著身體的重大問題,而他也因此現在受到了敗血症的干擾,要能挺過去的機會不高,除非全面緊迫式地進行檢查和治療,包括異常消瘦的原因。但是,我們的國峰能從這樣的過程得到什麼呢?媽媽您希望我們怎麼樣在初次見面的兩年後陪伴國峰呢?」
國峰的媽媽愛憐地看著兒子,祝福大於哀傷地對我說:「移除呼吸器的那一天開始,我就只希望他不要痛苦。不管他是在當天就離開我,還是兩年後的今天才要離開我,我都會記得,我們和他一起奮鬥的,以及奮鬥之後決定接受與共度的一切。謝醫師,我們想要去安寧病房,我們知道國峰也會想要去那裡。」
兩週後,國峰在滿滿的祝福下,走完了他的人生。
這一回的照護,沒有人落下眼淚,只有感恩,國峰曾經帶領我們走過的一切:決定放手的心如刀割與掙扎猶豫,放手之後重獲新生的訝異喜悅,以及慢性照護過程中甜蜜的負荷,到真正的終點來臨時,滿溢著毫無愧疚與遺憾的坦適。
讓我們把「放手」這件事,談得更柔軟一些吧,別把它當作會談的目的,就算這是個善意,驅策著尚未準備好的家庭簽下那張同意書,傷痛不會因為表象上的善終而釋懷。
這條困難的路,即便清楚的知道終點該往哪兒走,仍舊需要親自彎下腰,斬除那荊棘,甚至偶爾被扎中,鮮血淋漓,但彼此會從克服困難的過程中獲致勇氣。
「放手才是慈悲」這句話,即使再真切不過,對即將喪親者來說,仍舊是一種殘酷的理性。讓我們再縱容悲傷一點點,當陪伴的過程觸發了愛的能量,跨越了悲哀、憤怒、愧疚、焦慮、孤獨、疲倦、無助、驚嚇、渴念與麻木,我們將會發現,「放手」便是一種再自然不過的結局。
放手不是一個斷點,它是接納哀傷的安息之地,也是繼起生命的孕育之處。
►►《因死而生──一位安寧緩和照謢醫師的善終思索》https://reurl.cc/MvbOpv
#在放手中緊緊地牽住手
#在不放手中靜靜地醞釀道別
#每一個最艱難決定的背後都是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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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1.06.0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汽車)無受傷
我方(機車)有受傷且有診斷證明
受傷情況:
左手手臂、手背擦挫傷,右手手臂擦挫傷,右腳膝蓋及小腿擦挫傷,右腳背擦挫傷,右腳
背凸疤,右手肘處有鈣化組織淤積(不太明顯,但會影響生活及運動,目前治療中,復健
科醫生說有機率無法復原)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警察到達前我就被送去醫院了,當下有好心的路人把車子扶起來,後
續的事故現場照片中,車子的位子是沒有被移動的。
附上初判表的敘述:
我方:未發現肇事原因
對方:左轉未注意其他車輛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
對方: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直行內側車道(機車可行)對方由外側車道忽然左轉(汽車當下閃著雙黃燈),路口
監視器有清楚拍到。機車倒地後滑行,造成四肢大面積擦挫傷
附圖(有點血腥,慎入)
六、問題:
主要要求的賠償如下:
1:車損:18,100
2.已支出醫療費用:11,350
3.休養責成工作損失:15,960(診斷證明載明建議兩週)
4:預估除疤費用:184,000(診斷證明有載明受傷位置及建議以雷射改善,單次23,000,
初估8次)
5.精神慰撫金:80,000
共約310,000
前兩週已進行第一次調解
調解當天,對方帶了保險以及一位類似紀錄員的人共三人,我方只有我一個人。
當天針對除疤費用這塊討論,對方堅持這不是必要的醫療費用以及不能確定我是否會把這
筆錢的用在治療上,前者我提出了反駁,說明我是可以要求對方將傷口恢復原狀的,對於
後者我也表示理解,並提出之後治療一次就依單據分次申請,畢竟單次間隔要一個月,但
對方也支支吾吾不正面回答,只說會再問看看公司。
精神撫慰金的部分,考量到手肘的傷口還沒有一個明朗的情況(不太了解怎麼判定影響生
活,但我個人認為對我來說是影響到生活了,包括穿衣服的時候會痛,靠在桌上的時候會
痛,只要右手肘的位置只要受到壓力就會痛。腳背的部分也是,只要有東西擦的過去就會
痛),加上醫生說有機率不會好,所以開了8萬,不確定這個金額是不是ok的,如果對方
有誠意要談也有降的打算。
問題:
1. 請問這種預估除疤的費用,如果真的上民事庭,判賠的機率高嗎?還是一定要等有付
款單據才有辦法要求賠償?
2. 八萬精神賠償依這個受傷程度會太高嗎?
3. 如果刑事附民事,對方被罰完之後,賠償應該還是照單據來,但有看到很多文章說告
到底的話,賠償金會少很多,是指精神慰撫金的部分嗎?
從車禍到現在已經快要半年了,除了受傷期間的疼痛,還有想到會留下疤痕的時候那種不
知道該怎麼辦的心情,到現在出門也只敢穿長袖或是 oversize 的短袖跟外套。
對方是一位看起來約25歲的男性,至於態度就是全部交給家人和保險處理,調解當天也只
有約下一次調解時間的時候有開口說有時間而已,連調解都是他的家人幫他申請的。保險
的態度也很強硬,第一次結束當下,感覺很像是我撞到人不是我被撞..
現在只要看到疤痕或是還沒痊癒的地方感到疼痛,就會想到車禍當下跟著車子一起滑出去
的時候的感覺,騎車的時候也會感到恐懼,隨時都要被撞的感覺(心理上的感受,實際上
都還是有安全距離),蠻難受的。
心情從一開始的難受轉變成憤怒到現在的無力,現在只希望最少可以拿到車損、醫療費用
、除疤預估費用,然後趕快結束這件事情。
因為怕遺漏且情況相同的文章不多,所以打的比較詳細。
謝謝大家看完,也希望大家出門都能平安快樂!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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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m11999 (36.226.169.89 臺灣), 11/15/2021 17:24:42
次調解,如果記錯的話還麻煩多包容,謝謝
※ 編輯: im11999 (36.226.169.89 臺灣), 11/15/2021 18:50:24
※ 編輯: im11999 (36.226.169.89 臺灣), 11/15/2021 18:50:54
※ 編輯: im11999 (39.8.8.213 臺灣), 11/15/2021 23:55:20
主要是考量到目前治療的進度顯示有機率造成無法修復的後遺症,加上心理上的折磨,以
及對方態度強硬又差才會先開這個金額,如果後續有好轉會再調整,謝謝
※ 編輯: im11999 (39.8.8.213 臺灣), 11/16/2021 00:03:53
只要雙方達成共識即可;目前疑問比較多的是後者,因為這是一筆不小的錢(184,000)
,也不太可能在不確定對方是否會賠或是法官是否判賠的情況下,先去付錢,所以好奇在
實務上,如果醫生有載明建議雷射改善,並且有在診斷證明上載明單次金額及預估次數(
184,000是這樣算來的)的話,是可以先要求對方賠償的嗎?
※ 編輯: im11999 (39.8.8.213 臺灣), 11/16/2021 01:24:17
因為民法第二百十三條第一項有提到「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
定者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雷射的部分我還是會去做,只是醫生有寫到
,每次療程中間需隔一個月,沒辦法一次做完,所以好奇是不是一定要等療程全部做完有
全部的單據才能要求賠償?或是現在就可以依診斷證明上的金額作為舉證要求賠償
※ 編輯: im11999 (39.8.8.213 臺灣), 11/16/2021 01:47:39
有判賠的判例中診斷證明也是提到’建議‘,希望有相關經驗的大大可以幫忙解答~
※ 編輯: im11999 (39.8.8.213 臺灣), 11/16/2021 01:51:19
※ 編輯: im11999 (39.8.8.213 臺灣), 11/16/2021 01:55:03
※ 編輯: im11999 (39.8.8.213 臺灣), 11/16/2021 02:00:46
好的,謝謝回覆,會納入參考
※ 編輯: im11999 (39.8.8.213 臺灣), 11/16/2021 15:16:45
※ 編輯: im11999 (39.8.8.213 臺灣), 11/16/2021 19: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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