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智rookie year總回顧】EP.03「終結左手領補助右手繳罰單的客運亂象」2020-09-29
明天就要收假了,你,會搭公車上班嗎?你,會開車騎車上班嗎?如果答案是會,你一定要特別關注在路上跑的公車客運。
這些客運業者,年違反勞基法、公路法,罔顧駕駛勞動權益,更危及乘客及用路人安全的亂象,早已成為道路上最危險的交通工具。
我質詢蘇院長時,也獲得蘇院長的積極回應。新的一年,技看看行政部門,願不願意、能不能夠拿出積極手段了。
#客運業者左手領補助右手繳罰單
以桃園客運、三重客運、基隆客運這三家縱橫北台灣的違規大戶來看。
桃園客運:五年來違反公路法162次(開罰133.2萬元)、勞基法37次加上一次專案勞檢(開罰1,779萬元)。但是,在這五年之間,桃園客運領取中央、地方補助共計4.63億元。罰款總額只占補助的4.13%,根本不痛不癢。
三重客運:五年來違反公路法108次(開罰97.2萬元)、勞基法13次加上一次專案勞檢(開罰263萬元)。同樣的,在這五年之間,三重客運領取中央補助6,493萬元。罰款總額又只占補助的4.05%,根本九牛一毛。
基隆客運:五年來違反公路法189次(開罰170.7萬元)、勞基法27次加上一次專案勞檢(開罰192萬元)。
為什麼業者肆無忌憚,屢次違法仍不改善?答案很簡單,因為這些罰款只是交通部給的補助款項的零頭。桃園客運五年來接受中央、地方的補助共計4.6億元,三重客運四年來接受公路總局補助共計6,493萬元。這四年來,交通部一共發了43.81億元給全台灣的客運業者。
以車輛汰舊換新為例,最高可補助購車費用的49%,此外還有營運虧損補貼、防撞警示系統、擴大徵才就業安薪方案補助計畫,連客運上的電子驗票機都有編列預算。
#交通部補助不能只給蘿蔔沒有棒子
這些數字顯示,客運業者高度倚賴政府補貼,政府則讓業者負擔公共運輸的任務,給予相應補貼。政府與客運業的關係,其實有政府委託私人辦理公眾運輸事務的特質,難道不該督促業者守法,維護道路安全嗎?
我認為,要讓客運業者面對問題,不再違法的釜底抽薪之計,就是針對違法業者,減發甚至停發補助。然而,公路總局在9月27日告訴我:「尚無依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酌減補助之規定」。
毫無疑問,這就是現行補助要點的缺漏,交通部一定要強化手上的政策工具,讓業者領取補助的同時,務必遵守相關法令。
#其實公路法可以重罰停業廢照
完全沒辦法要求業者,也不盡然。公路總局的裁罰懲處,不足以嚇阻業者也是一個問題。
依照公路法規定,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罰鍰9千至9萬,這個9千的最低額,從2002年至今沒有調整過。
更驚悚的是,公路總局決大多數的案件,都只罰最低額9千元。然而,同樣是超時工作,勞基法的罰鍰卻是2萬至100萬,面對累犯還可以加計罰鍰。
再者,依照公路法第47條以及77條,業者違法限期未改善,可以停照甚至廢照。結果這10年來,汽車客運業者只有四件被吊扣牌照1個月到3個月,而這個吊扣牌照只是針對違規的車輛,業者還是可以使用其他車輛營業。也就是說,公路總局從來沒有針對汽車客運業者予以停照或廢照。
對此,蘇院長表示:「涉及公共安全、司機勞動條件,政府會嚴格要求,如果有涉及作假,就是偽造文書,他會責成交通部長,把邱顯智列的事項嚴查,如果有這種現象一定要有效遏止。」
#公路法違法紀錄應公開上網
面對嚴重違法的客運業者,民眾如果想要自保,搭乘安心的業者車輛,可以如何選擇呢?答案是:完全沒有資訊揭露。只能透過監理服務網,查詢法人違反道交條例的資料。
勞動部有「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環保署則有「列管污染源資料查詢系統」、「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以及「即時監測資料」,消防署則有「消防安全檢查重大不合格場所一覽表」,但是,今天民眾所搭乘的公車或是國道客運,有沒有違反公路法的紀錄,被罰了多少錢,網路上完全查不到!
#別讓客運駕駛成為馬上路的不定時炸彈
最後,我要再次提出「駕車時間」的荒謬規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2條規定:「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這等於是讓客運駕駛每天都加班,如果加上整備時間,每日工作時間動輒超過12小時,這是一個文明國家對待客運駕駛的方式嗎?這是一個有勞基法的地方嗎?
我必須說,是誰讓這些司機冒著超時加班的風險,在公路上變成不定時的炸彈?就是長年放任不作為的公路總局!
因此,我問蘇院長:「每天都要加班的車安全嗎?」院長回答:「這件事情真的很需要被重視,不能被大家認為無政府,我們一定會嚴加處理」。然而,可惜我講到這邊,質詢時間就中止了。
以上這些問題存在已久,透過這次質詢的機會,我希望蘇貞昌院長帶領的行政團隊,拿出魄力,重視公共運輸的安全,重視客運駕駛的勞動權益,好好整頓屢罰不怕的業者!
我們的訴求:
🔈呼籲交通部🔈
l 公路總局應檢討累犯業者之補助金額,視違法情節調降甚至刪除。
l 修改公路法第77條及第79條,制定公共運輸駕車時間不得高於8小時。
l 比照勞動部及環保署,公佈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管理規則之業者名單。
l 落實公路法第47條、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28條,勒令累犯業者部分停業,直至改善。
l 比照勞基法,違反公路法第77條應至少處以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呼籲勞動部🔈
l 不得將駕駛排除勞基法第36條之適用
l 針對工時相關違法的裁罰上限,應再提高
l 針對交通運輸業之專案勞檢,應再提高檢查頻率及次數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E90AdkLdF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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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加班罰鍰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維護乘客與用路人的安全,時代力量提出《公路法》修法草案!」
上個月內湖一位公車司機,疑似因打瞌睡而衝撞人行道,造成 1 死 1 傷、24 台機車全倒的悲劇。事後台北市府進行勞動檢查,發現公車所屬的三重客運,違反了《勞基法》第 35 條規定,位在勞工連續工作 4 小時後,至少給予 30 分鐘的休息時間,因此開罰三重客運 40 萬元。
客運司機、公車司機過勞的問題,嚴重影響了交通安全。
但是,對比勞基法的相關罰則,《公路法》根本是輕輕放過,難怪近來違反《公路法》的件數極高!
違規大戶名單,五年來的違規次數:
三重客運: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共計131次。
基隆客運:違反《公路法》189次。
桃園客運:違反《公路法》162次。
此次肇事的三重客運,更是雙北地區 5 年來的「國道客運」違法第一名。
針對以上情況,今天上午我和 邱顯智、 立法委員 陳椒華共同召開的黨團記者會中,我們也將針對《公路法》修法,將目前不足之處一一補起,讓公共安全更有保障。
🔺每日駕車時數不得超過 8 小時
目前《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19-2條規定,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 10 小時;但對比之下,《勞基法》的規定卻是不得超過 8 小時。這樣的落差,將可能導致司機處在每天都可能必須要加班的風險當中。
發生蝶戀花意外時,當時的公路總局局長、也是現任的交通部次長陳彥伯曾說:「手放在方向盤上才算工時」,然而,司機的工作出了開車之外,前後整備的時間難道不算入工時嗎?這樣的工時判定,也再一次使司機陷入過勞危險。
原規定司機每天最多的駕車時間,不得超過 10小時,而且連續駕車 4 小時,至少應有 30 分鐘休息,合計已達 11 小時;況且,前後整備車輛的時間,都沒有被計入,若計入的話,駕駛人正常工作時間已超出每日 11 小時以上,已嚴重違反《勞基法》規定。
因此,我們主張修正《公路法》,納入營業大客車業相關規定,將現行《公路法》駕車時間上限10小時,依照《勞基法》正常工時的基準,下修到8小時。
🔺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應該有連續 10 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
目前《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19-2條的原則,是兩個工作日之間,應該要有連續 10 小時以上的休息,但是卻有例外規定,「因排班需要,得調整為連續 8 小時以上,一週以 2 次為限,並不得連續為之。」
司機下班後,8小時若扣除掉回家通勤、吃飯、盥洗的時間,還剩多少時間可以休息?因此,我們認為,應該刪除這樣的例外規定,回歸 10 小時的輪班間隔,才能讓司機有更充足的休息時間。
🔺違反《公路法》第19-2條,將罰鍰提高 2 萬至 100 萬。
同樣都是超時工作的狀況,《勞基法》第 79 條規定,若有超時工作狀況,可罰 2 萬至 100 萬;但如果是違反《公路法》的超時工作,卻僅開罰 9 千至 9 萬元。
我們認為,同樣都是超時工作的違法樣態,應該修法一致,將超時工作的罰則從 9 千至 9 萬元,上調到與《勞基法》同樣標準的 2 萬至 100 萬元,希望能提高嚇阻力,杜絕客運業者屢罰不改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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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司機、公車司機過勞的問題,不只是單純的勞工權益問題,更攸關所有人的交通安全。
為維護乘客與用路人的生命安全,我們將具體提出修法草案,希望能從根本、從法源,進一步保障司機的勞動權益,才能避免未來可能的交通安全風險!
超時加班罰鍰 在 林佳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全台客運大體檢-桃園市】
⛔️為什麼我們需要關心桃園客運⛔️
👉欺瞞公路總局,造假工時紀錄 245 件,全台第一‼️
👉勞動部 2019 年公共汽車客運業專案勞檢罰款 200 萬,全台第一‼️
👉詐領公路總局補助 1,244 萬被桃園地檢署起訴,結果到現在還在持續領補助‼️
桃園客運在今年八月底,被爆發違規使用 2 個 USB,來偽造出合法的工時紀錄,8 月 29 日上午及下午,公路總局桃園監理站人員前往桃園客運檢查,「查無不法」,結果晚上新竹監理所所長帶隊突襲,馬上就查獲 245 件異常使用駕駛人 USB 違規案件,預定依照公路法第 77 條,每件罰 9000 元,共計罰鍰 220 萬 5000 元。
桃園客運違法欺騙交通部已經不是第一次,去年桃園地檢署就起訴桃園客運董事長,詐欺交通部 1,244 萬的公運計畫補助款;另外,在道路安全上的紀錄也頗為難看,去年 11 月發生國道火燒車意外,今年 8 月更發生車禍撞死路人。
事實上,依照公路總局所提供的資料,這五年來桃園客運違反公路法的紀錄高達 162 項,若再加上八月底偽造工時紀錄的罰款 220 萬 5 千元,#總金額將高達353萬7千元!
這些違法公路法的事項,包括駕車時間超過 10 小時(共計違法 72 次)、隔日上班應休息時間不足(共計違法 8 次),身分識別裝置異常導致駕車時間異常(共計違法 18 次)等等,顯然超時工作、休息時間不足是常態,#而桃園客運對此的因應之道竟然是假造工時紀錄。
而根據勞動部的資料,這五年來桃園客運違反勞基法的紀錄高達 37 次,罰款共計 1,779 萬元,更是 2019 年專案勞檢的累犯大戶,直接罰到最高上限 100 萬,共計罰款 200 萬元。
桃園客運違反勞基法的事項,包括超時工作(共計違法 15 次),違反每七日應有兩日休息(共計違法 9 次),未定期給付工資(共計違法 2 次),苛扣加班費(共計違法 5 次),未提撥勞退金(共計違法 4 次),未依法給予職災補償(共計違法 1 次)等等。
不論在公路法或是勞基法,桃園客運的違法紀錄洋洋灑灑一大串,但為什麼總是罰不怕呢?因為桃園客運這五年來,接受交通部公路總局以及桃園市政府的大大小小補助,共有 4.6 億元!包括營運虧損補貼、客運車輛汰舊換新、新闢路線購車補助、武漢肺炎疫情補貼、多卡通驗票機補助、防撞警示系統補助等等。
五年來補助 4.6 億元,公路法與勞基法的裁罰金額也不過才 2100 萬元左右,根本只是補助的零頭,難怪桃園客運有恃無恐,顯然把裁罰金額當作繳交保護費;更誇張的是,桃園客運被爆發 245 件造假工時紀錄之後,不但不尋求改善途徑,#居然還放話要全面停駛國道客運,威脅公路總局!
公路總局不應該再受到惡質業者的挾持,該罰就罰,該減發甚至撤銷補助就不要手軟。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過去公路總局局長不但有「手放在方向盤上才算工時」的爭議發言,也不打算將違法紀錄納入補助金額的考量,甚至還被業者威脅要全面停駛國道客運。
乘客的安全、駕駛的健康,難道只能成為桃園客運的俎上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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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人員加薪、讓一般上班族看了很羨慕,而勞委會也幫基層勞工爭取權益、表示今年調高基本工資的可能性非常高、而且幅度要比公務員加薪3%更多一點。但是有工商團體指出、絕大多數本地勞工的薪水都比基本工資高,勞委會一直去調基本工資、其實對勞工意義不大。
軍公教調薪3%定案,但廣大勞工的薪水,有沒有機會也調漲?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說,今年七月就會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她期待也呼籲資方,希望一定要調高3%以上,比公務員還高。
王如玄表示,今年1月1號起,基本工資已經調高3.47%,但這樣還不夠,因為公務員薪資高,而基本工資比較低。而趕在五一勞動節前,立法院也初審修正勞基法部分條文,未來雇主如果讓勞工超時工作、未給付工資、延長加班、或是未給例假與國定假日,罰鍰從6千到6萬元,提高到2萬到30萬元,等於提高了五倍,並得公布雇主姓名與事業單位名稱,
另外,女性懷孕和哺乳期間禁止夜間工作,否則雇主將被處以9萬到45萬的罰鍰,也會被公布姓名,而且可以連續處罰。而針對最近科技與保全業等適用責任制的行業,傳出多起疑似過勞死的案例,有立委認為,就算是責任制也要規定最高工時,建議最高每月就是208小時,不應該放任勞資協商,變成無限上綱
還有立委也提案,要將現行勞工雙周84小時的工時,縮短為每週40小時,讓勞工可比照公務員周休二日,王如玄表示她支持這項目標,但還要有配套措施,勞委會將會進行研議。
記者黃亦如莊志成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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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傳出多起勞工超時加班導致過勞死的案件,讓勞委會加快腳步要修勞基法,周四下午勞委會大委員會通過修法,將對違法超時加班的雇主提高罰鍰。
另外也要透過輿論、對違法雇主產生壓力,因此增訂條款,公布企業名單。
勞委會這次翻修勞基法,除了外界關心的超時工作問題,另外雇主如果違法、「未給產假」、「違法解雇」等情節嚴重者,也修法訂出最重可罰雇主45萬元。勞委會表示,草案在內部討論通過後,將送行政院審查,如果立法院本會期可以完成修法,最快今年下半年就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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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傳出一連串、勞工疑似過勞死的案件,而在昨天、就有受害者家屬要求政府、要比照日本、韓國來立法、要對過勞死的加害人、訂出刑責。而今天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就首度鬆口表示,目前正在研擬中。未來雇主如果造成勞工超時加班、累出人命,除了會加重罰款、也會有刑責。
疑似過勞死的南亞徐姓工程師父親,說出家屬的心聲,希望能比照日本、韓國,立法對過勞死的加害人課以刑責,勞委會主委王如玄首度鬆口表示,正在研擬中。
不過王如玄也強調,如果是超時加班,還是傾向用行政罰,才能快速達到處罰效果,而提高行政罰鍰跟公佈違法企業名單,也在修法中。
從南亞徐姓工程師、統聯司機、宏達電謝姓工程師、千翔姜姓保全員、台東家暴中心的社工、勝華劉姓派遣工,一連串勞工疑似過勞死的案件層出不窮,勞工團體呼籲馬總統,過勞問題也要提高到國安層級。
勞工團體樂見政府有意立法對導致員工過勞死的雇主訂出刑責、達到嚇阻的效果,但也要勞委會正視台灣勞工長期處在過勞狀態的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