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子乖孫在得到財產後就不照顧爸媽了怎麼辦?😳其實爸媽可以開大絕👉🏻 #附條件贈與
最近有媒體報導某個外國網友就在社群網站上分享他因為爸媽說考上承諾送某項特定禮物,努力達成了目標成績,結果最後的得到的卻不是當初爸媽承諾送的禮物,而非常傷心,好可憐😂😂😂
這讓我想到一個法律關係「 #附條件贈與」,當然爸媽常會對孩子作出承諾,鼓勵孩子讀書,而達成目標後給予獎勵。
● 什麼是附帶條件的贈與呢?
簡單來說,就是雙方的贈與關係並非只有贈與,而是要一方達成條件後,才會發生贈與效力。而這樣的關係則是在民法第412條規定明文。
●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其實像是不少長輩也會與後輩提出這種附帶條件的贈與,而這樣的贈與關係要盡量要以書面方式來進行約定。
如此一來,若其中一方沒有依約完成,就可以以此作為證明去請求返還贈與物或是交付贈與物,像是爺爺擔心沒人可以照顧自己,就跟孫子訂立一個書面約定,只要孫子願意照顧爺爺直到爺爺過世,就將登記在孫子名下的定存贈與孫子,萬一孫子拿到定存卻沒有照顧爺爺,那等同這個條件還沒成就,贈與契約尚未發生效力。
爺爺就能夠跟孫子要這筆錢,若孫子不肯,爺爺就能向法院提起訴訟,以書面的約定來證明與孫子間的附條件贈與關係,並要求孫子將房屋返還。
#小孩們請好好當孝子乖孫謝謝😳😳
#開庭完等下一庭沒事發個法律文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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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專業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子女監護權 #侵害配偶權
贈與契約 諾 成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開吃囉~選舉後大家免費吃雞排!】
2020年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前,有不少網友為了幫支持的候選人催票,或是看不下去賭一口氣,紛紛發出「祭品文」,搶著請大家吃雞排,結果出爐以後是不是該願賭服輸呢?
🎸祭品文其實是贈與契約
祭品文是當某人希望達成某件事或認為某件事不可能發生,上網po文許願或放話,如果真的實現,自己會做一件事,也就是獻上祭品來還願,還願「祭品」常見的有懲罰類和回饋類,懲罰類的祭品例如自帶扶龍命格的王世堅這次說,小英連任2020他就要去跳海,回饋類的像一位何姓網友喊出,如果小英拿到800萬票就請全台灣人民每人一份雞排。
放話的人說願意自掏腰包免費請別人吃雞排這件事,只要請客的人和被請客的人都歡喜甘願,在法律上就會成立贈與契約。而這類祭品文除了放話請客外,還有設發動條件的,完成特定條件,才會啟動請雞排的效果,就叫做附條件的贈與。(民法第99條、第406條)
民法又把附條件的條件分成「停止條件」和「解除條件」兩種,「停止條件」指的是當條件達成時,贈與契約發生效力,也就是實現了就送給你。
例如前面提到的,如果小英拿到800萬票就請全台吃雞排,「小英拿到800萬票」,在這裡就是「停止條件」,所以後來小英真的拿到800萬票(條件達成),網友才催討雞排(贈與)。
「解除條件」指的是當條件達成時,贈與契約反而失效,也就是實現了就不送給你,例如A給B一張雞排免費兌換券,約定如果小英拿到800萬票的話就要還他,這時「小英拿到800萬票」,就是「解除條件」,因為小英真的拿到800萬票(條件達成),A可以和B說把兌換券還給他(不贈與)。(民法第99條)
🎸可以反悔嗎?
附條件的贈與並不是平白無故送人,在條件達成之前,贈與都還沒有生效,可以選擇撤回前言,所以結果出來前,覺得沒勝算的話可以說不玩了。
那如果是條件達成以後呢?
條件達成以後,贈與契約就生效,如果已經把要送的東西送出去了,情理上通常送出去的東西就不會再要回來,法律也是這樣規定,原則上贈與的東西已經給人的話,就不能要求撤銷贈與,除非有一些例外情況,例如受贈人毆打傷害贈與人,但如果是像何姓網友的情況,雞排根本還沒送出去,其實是可以撤銷不送的。(民法408條、第416條)
選完後幾家歡樂幾家愁,最喜歡祭品文的應該是雞排店老闆,賭越多越發大財,最討厭祭品文的應該是雞。
網友們選前誇下海口豪賭是沒關係,不過選後也有人開始算帳,紛紛敲碗追當初的承諾是否兌現,奉勸大家發祭品文前還是要量力而為,看到別人發祭品文也以幽默的心看待,別過度騷擾當事人。
(圖非當事雞)
贈與契約 諾 成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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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前,有不少網友為了幫支持的候選人催票,或是看不下去賭一口氣,紛紛發出「祭品文」,搶著請大家吃雞排,結果出爐以後是不是該願賭服輸呢?
🎸祭品文其實是贈與契約
祭品文是當某人希望達成某件事或認為某件事不可能發生,上網po文許願或放話,如果真的實現,自己會做一件事,也就是獻上祭品來還願,還願「祭品」常見的有懲罰類和回饋類,懲罰類的祭品例如自帶扶龍命格的王世堅這次說,小英連任2020他就要去跳海,回饋類的像一位何姓網友喊出,如果小英拿到800萬票就請全台灣人民每人一份雞排。
放話的人說願意自掏腰包免費請別人吃雞排這件事,只要請客的人和被請客的人都歡喜甘願,在法律上就會成立贈與契約。而這類祭品文除了放話請客外,還有設發動條件的,完成特定條件,才會啟動請雞排的效果,就叫做附條件的贈與。(民法第99條、第406條)
民法又把附條件的條件分成「停止條件」和「解除條件」兩種,「停止條件」指的是當條件達成時,贈與契約發生效力,也就是實現了就送給你。
例如前面提到的,如果小英拿到800萬票就請全台吃雞排,「小英拿到800萬票」,在這裡就是「停止條件」,所以後來小英真的拿到800萬票(條件達成),網友才催討雞排(贈與)。
「解除條件」指的是當條件達成時,贈與契約反而失效,也就是實現了就不送給你,例如A給B一張雞排免費兌換券,約定如果小英拿到800萬票的話就要還他,這時「小英拿到800萬票」,就是「解除條件」,因為小英真的拿到800萬票(條件達成),A可以和B說把兌換券還給他(不贈與)。(民法第99條)
🎸可以反悔嗎?
附條件的贈與並不是平白無故送人,在條件達成之前,贈與都還沒有生效,可以選擇撤回前言,所以結果出來前,覺得沒勝算的話可以說不玩了。
那如果是條件達成以後呢?
條件達成以後,贈與契約就生效,如果已經把要送的東西送出去了,情理上通常送出去的東西就不會再要回來,法律也是這樣規定,原則上贈與的東西已經給人的話,就不能要求撤銷贈與,除非有一些例外情況,例如受贈人毆打傷害贈與人,但如果是像何姓網友的情況,雞排根本還沒送出去,其實是可以撤銷不送的。(民法408條、第416條)
選完後幾家歡樂幾家愁,最喜歡祭品文的應該是雞排店老闆,賭越多越發大財,最討厭祭品文的應該是雞。
網友們選前誇下海口豪賭是沒關係,不過選後也有人開始算帳,紛紛敲碗追當初的承諾是否兌現,奉勸大家發祭品文前還是要量力而為,看到別人發祭品文也以幽默的心看待,別過度騷擾當事人。
(圖非當事雞)
贈與契約 諾 成 在 贈與,可以撤銷嗎? 【3/31(星期日)法律,敲敲門 - Facebook 的必吃
法官認為當初贈與契約當中並未附加條件, 法律行為無法任意撤回,判老翁敗訴。(2019/03/18自由時報電子報) 贈與,是諾成契約,只要雙方口頭約定好便成立、有效。 ... <看更多>
贈與契約 諾 成 在 [問題] 贈與屬於什麼契約? - 看板Examinatio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必吃
請問贈與是屬於單務契約還是雙務契約?
查了發現兩個答案都有人說。。。。希望神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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