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owdstrike(CRWD)]
這家公司很多部落客/粉絲頁版主都寫過中文的介紹文了. 我想對大部分的投資人來說, 那些文章&影片的資訊或許已經很足夠. 如果有讀者想要知道更深層(更無聊?)的資訊(如, 競爭優勢, 競爭版圖有無變化, 他們的商業模式有沒有提升毛利&顧客黏著率, 成長策略有沒有看頭, 有沒有護城河, 有沒有先行者優勢, CEO優不優, 有沒有定價能力, 有沒有生態系統, 或是一些資安上的專有名詞解釋, etc.), 姐姐再寫給您看好了. 要不然夏日天氣好, 我要把時間拿去種花種菜曬太陽看蚱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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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sign(DO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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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心法]
Mark Minervini:
"For me, the greatest success came when I finally decided to forget about the money and concentrate on being the best trader I could be. Then the money followed."
"Concentrate on being the best you can be, and the money will follow. The main thing is to let your passion drive you."
1. 要忘記設定的目標. 不要讓那個一直困擾你. 當你專注在自己最有興趣的事情的時候, 目標也就會隨之而來.
2. 要遠離會干擾你投資or交易操作的人.
Picture: 紫丁香葉片上的蚱蜢(?). 現在花了很多時間去觀察大自然. 不是不愛大自然, 而是現在沒辦法, 疫情還是around, 只好從自家院子找樂子.....
資安專有名詞 在 閱讀前哨站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永久檔案》是一本充滿勇氣與自由價值的自傳,作者是前美國國安局、中情局的情資系統外包雇員愛德華.史諾登,他是揭露「#美國國安局稜鏡計畫」這起大規模網路監控事件的吹哨者,這個醜聞也令一向以自由人權為主張的美國蒙羞。
📓閱讀心得:https://readingoutpost.com/permanent-record/
【這本書在說什麼】
自2007年開始,美國國安局濫權利用稜鏡計畫,監控全世界每天超過17億筆的網路與通信資料,窺視全球所有人的一舉一動。史諾登原本秉持著服務國家的初衷,協助設計與打造這個龐大的系統,但在內心的良知與價值觀拉扯下,最後選擇全盤揭露。
這本書是史諾登的自傳,他從求學階段開始回憶,娓娓道來像他這樣第一個成為網路世代的人,心中對於隱私和自由抱持何種價值觀。書中也說明了他為什麼放棄自己前程似錦的人生,選擇以真實身分挺身而出,揭露這醜陋的真相給世人。
現在被美國政府通緝的他,暫時在俄國接受政治庇護,他說:「我做了一件以我的職務來說很危險的事。我決定說出事實。」美國司法部也對這本自傳提告違反揭密協議,他在Twitter反擊道:「這是一本美國政府不願讓你讀到的書。」
【侵犯隱私,即侵犯自由】
自從911事件後,美國資安體系對於無法提前預警的行為感到愧疚,反恐意識深化到極致的結果就是,掌控全球一切情資,避免同樣悲劇再演。然而,史諾登對於這種大規模監聽的行為深感憤怒,原因之一來自於他認為隱私與自由本是脣齒相依的存在。
他說:「唯有對於人民權利的尊重,才能衡量一個國家的自由。而我相信這些權利實際上是國家權力的界線,明確界定一個政府到何種程度不得侵犯個人領域或個人自由,在美國革命時期所謂的『自由』,在網路革命時期即所謂的『隱私』。」
我也曾經誤解過,認為如果自己沒做什麼見不得人的事,為何會害怕被監控?但用比較具體的例證,就能說明隱私的重要:一個人的移民身份,失業歷史,財務歷史和健康記錄這類的資訊,都是可能(也已經)被有心人事(或政府)用來對付自己的工具。
史諾登對於隱私意識低落的人這麼說道:「以自己沒有任何需要隱藏的,做為不在乎隱私權的理由,就像是在說自己沒有任何話要表達,所以不在乎言論自由。」說起言論自由,便讓人想起另一個國家:「中國」。
【龜笑鱉無尾】
自從這本自傳出版之後,中國便有許多聲音稱讚史諾登是一位「勇敢的揭密者」,以及群起撻伐道「美帝的邪惡令人髮指」。有趣的是,這本自傳原定在2020年推出簡體中文版,卻遭到中國刪減了許多內容(中國情資體系、防火長城、香港自治)。
史諾登憤怒地在Twitter上回應:「我的書《永久檔案》的簡體中文版已經被修改,違反了合同。 隱藏關於國內監視與民主的基本真理,是對一個偉大社會尊嚴的侮辱。」今年2月他雖然公布了未閹割的免費簡體中文版,但是下載的連結現在已失效(繁中版沒被和諧)。
如今,中國境內的天網系統反而持續發展茁壯,運用無所不在的監視器、人臉辨識、人工智慧來辨識定位全體國民,甚至整合社會評分系統,對人民進行終極的監控行動。在美國已經立法禁止大規模監聽的同時,中國正在往這條道路加速駛去。
面對中國與美國兩大強權的壓迫,真是跟史諾登在書中的這句話起了很鮮明的對應:「專制國家通常不是依法執政,政府是一群領導人。他們要求民眾保持忠誠,抵制異議。」我們該提高對隱私的意識,更要珍惜這得來不易的自由。
【我們這輩:網路世代】
史諾登在這段揭密的心路歷程中,提到自己是「尚未數位化的最後一代」(他1983年出生),意指在他年幼時期,還是使用著底片相機、手寫日記、天線電視這些「類比世代」的工具。隨著科技逐漸發展,這一切開始全面被「數位世代」的世界接管。
接著,他提到由於網路革命的出現,人們在網路上能夠匿名發言,或者使用多種不同的身分,與未曾謀面的陌生人進行探索與討論。這段特別引起我的共鳴,回想起那老舊的數據機,撥打著嗡嗡作響的聲音,螢幕緩緩地顯示出雅虎奇摩首頁,那種進入新世界的悸動。
與史諾登年齡相仿的我,可以體會那種接觸網路的青少年「以為自己是大人了,不會認為自己是小孩」的感覺。也發現自從接觸網路而且得心應手之後,許多日常與人生的問題,第一個不是問父母、也不是問朋友,而是問「Google」。
透過網路與數位拓展自己人生視野的同時,雖然強化了與國際世界的接軌,卻不知不覺地疏遠了與親人的距離。起初還不是情感上的距離,而是認知與理解上的,但漸漸地,也影響了情感。這種彼此之間,似乎活在平行世界的疏離,令人有種難以言喻的感傷。
【原文版有聲書心得】
這本書我是用Audible有聲書聽英文版《Permanent Record》。說書人與作者史諾登的年紀相仿,讓我對於整段故事非常有帶入感。自傳裡面會提及許多的網際網路與科技術語,尤其是資訊的安全部分,例如Encryption、Protocol、SSL…等許多翻成中文還不一定看得懂的專有名詞。
對於一般比較沒有這方面背景的讀者可能會稍嫌吃力,算是稍微有門檻的一本有聲書。但整體而言,說書的語調與敘事流暢度,仍是值得一聽,尤其是後半段揭密後的逃亡,扣人心弦的過程不時讓我捏一把冷汗。
【後記:反思「我們可以 vs. 我們應該」】
在書中史諾登感慨道,法律的制定速度總是慢了科技一個世代:「自工業革命以來,學術界、工業界、軍隊和政府中的技術人員做出許多決定,都是基於『我們可以』,而不是『我們應該』所做出的。」
雖然許多的創新與突破,都是基於「我們可以」開始發想:例如人類本來就「應該」行走於地面,可是萊特兄弟卻突破框架讓我們「可以」飛翔。但是,當道德倫理和普世價值,與科技創新相互干涉的時候,這塊灰色地帶就成了嚴肅的課題。
我也開始思考這一點:現在許多年輕家長喜歡將兒女的一切,打從出生就全部數位化而且公開分享,究竟是因為大家都這麼做,所以「我們也可以」?但是,孩子並沒有同意、也不一定願意公開哪些內容,「我們就應該」這麼早就替他做出選擇嗎?
身處「類比世代」與「數位世代」重疊時期的人們,會不會在指著中美強權的鼻子,罵他們踐踏我們隱私自由的同時,卻早已對自己最親密的小傢伙,做出了類似甚至更全面性的冒犯?
時報出版 #永久檔案
資安專有名詞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立網路霸凌專法-拒絕網路霸凌,落實人權正義】
「台灣民眾黨」未來進入國會,將扮演關鍵少數的力量,推動反網路霸凌專法,以落實普世人權正義。以下經由專業警察、民眾陳情、報章雜誌參考,綜合討論出以下「拒絕網路霸凌」 的六大主張:
1.便利個案收件審查
2.擴大網路警察編制
3.加快辦案時程效益
4.加重網路霸凌罰則
5.數位公民融入教學
6.落實普世人權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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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拒絕網路霸凌,#落實人權正義
#立網路霸凌專法
#言論自由不代表可以濫用虛擬丶鍵盤霸凌
網路霸凌(Cyberbullying)幾乎是全球性的現象。拒絕網路霸凌,歐盟的進度領先全球。歐盟自二〇〇四年起訂每年二月的第二個星期二為網路安全日(Safer Internet Day),希望喚起社會對這個問題的關注。活動也獲得國際關注,包括台灣在內,超過一百個國家每年都會在這一天舉辦活動,呼籲外界注意兒童網路安全。歐盟同時也與十七個社群網站簽訂協議,試圖遏止網路霸凌。
最近網路霸凌事件頻傳,大到國會議員、小至市井小民都有遭受網路霸凌之經驗,霸凌者以「肉搜」、「起底」方式,公布受害者姓名、照片、聯絡方式,此舉已違反了個資法,網路霸凌涉犯罪為告訴乃論,即使受害者死亡,只要本人未曾表明不追究,依據「刑事訴訟法」,家屬仍能代為提告,檢察官認為有必要也能主動介入。
#現有法律規範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3⃣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若有網路霸凌行為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刑法第 27 章: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 310 條:誹謗(毀謗)罪
📖刑法第 235 條:妨害風化罪
📖刑法第 315 條之 1: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 318 條之 1:妨害秘密罪
📖民法侵權行為第 184 條:
📖民法侵權行為第 195 條:
#網路霸凌提告的法律時效
1.被害人得於六個月提出刑事告訴。
2.二年內提起民事起訴請求賠償。
#網路攻擊者散布個人隱私,#但所攻擊的內容是事實或假新聞,#會不會觸犯法律呢?
網路攻擊者或許會說「我在臉書寫的都是真的啊…」,但是刑法規定,縱使證明內容真實,或提出資料佐證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然而內容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的話,也會構成犯罪。
換言之,除了惡意散布謠言,言論內容縱屬真實,但純屬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的話,亦屬加重誹謗罪。
所謂「私德」,指個人私生活領域範圍內,與人品、道德、修養等相關之價值判斷事項。
「台灣民眾黨」未來進入國會,將扮演關鍵少數的力量,推動反網路霸凌專法,以落實普世人權正義。以下經由專業警察、民眾陳情、報章雜誌參考,綜合討論出以下「拒絕網路霸凌」 的六大主張:
1⃣.#便利個案收件審查
現有報案制度曠日廢時,由於受害者可網路蒐證、加害者可能是跨區域犯案,建議建立全國性線上申請平台(目前台北、新北、高雄等大城市有網路報案),數位收件,同時顧及受害者隱私。
2⃣.#擴大網路警察編制
選舉將近,假消息丶假新聞頻傳,散布假訊息一經報案成立,就屬於網路犯罪的一種,其偵辦並不是像刑事案件一樣,任何轄區分局、派出所的警力都可以偵辦,必須由專門負責網路犯罪的「電腦犯罪專責組」接手。網路警察具有資安專業,並非每位員警都能勝任,偏偏目前許多犯罪手法已經走入網路化,不肖人士所依恃的是容易隱藏和散播快速。然而以目前警察機關受理網路犯罪案件數量相比,專業網路警察明顯已不成比例。
3⃣.#加快辦案時程效益
因網路霸凌將會造成許多假新聞、帶風向等耗費社會資源的事實產生,應線上透明控管辦案時程,全民監督,加快辦案時成效益,減少社會資源之損耗。
4⃣.#加重網路霸凌罰則
歐盟會員國法國去年通過修法,加重處罰所有霸凌,網路霸凌與一般騷擾或霸凌同罪,可處二年有期徒刑及三萬歐元(約新台幣一百萬元)罰鍰。而在台灣卻只處以300元~1000元易科罰金,加上此為告訴乃論罪,企圖操作假新聞的網軍有恃無恐,網路鍵盤手也攻擊他人口無遮攔,因此建議定專法遏止網路霸凌。
5⃣.#數位公民融入教學
應從教育增強國人數位公民素養,辨別假消息、受霸凌時之蒐證能力、認識報案求助管道…等等,都可借助各大社群媒體(包括Facebook、Twitter、Google 、 YouTube、Yahoo、MySpace等社群網站)之公關部門公私協力推廣。
6⃣.#落實普世人權正義
聯合國調查顯示三分之一年輕人曾遭遇網路霸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在最新出爐的2017年世界兒童報告中指出,全球網路有三分之一的使用者是未成年人。聯合國秘書長-暴力侵害兒童問題特別代表納賈特•馬拉•穆吉德說,包括政府、互聯網公司各方必須團結一致,為消除網路霸凌而共同擔責並展開合作。
#專有名詞:
告訴乃論:即被害人須提出告訴表示追究者,檢察官才能偵查、法院才能判決。
#參考資料: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網路霸凌&法律責任
台灣醒報-網路警察不夠多
不再容忍!拒網路霸凌,法國去年通過修法 加重處罰所有霸凌
科技警網VS.網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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