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6/09 ~ 06/10] 衛生福利部 及 高雄市政府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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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0] 衛生福利部 我國COVID-19疫苗的EUA審查標準、疫苗療效評估標準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4058199760589
#衛福編編分享時間 #COVID19
我國COVID-19疫苗的EUA審查標準、疫苗療效評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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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9] 衛生福利部 #住家環境如何消毒
https://www.facebook.com/TWCDC/posts/10159135860198407
感謝雨神天降甘霖,水庫警報暫時解除
#愛惜水資源跟 #防疫一樣,都是與日常生活必備的好習慣!
#疾小編教大家一個可以省水兼顧居家防疫的好方法,這個端午連假一起宅在家大掃除吧!
●預防COVID-19,住家環境怎麼消毒?
○一般的環境(如家具、廚房):1:50的稀釋漂白水(1000ppm)
○浴室或馬桶表面:1:10的稀釋漂白水(5000ppm)
○防疫期間用稀釋漂白水定期消毒,既能維持環境清潔又省水!
●疾小編提醒:消毒時記得保持室內空氣流通,調製好的稀釋漂白水要在24小時內使用完畢唷!
#想省水省酒精的你快來試試 #防疫不能掉以輕心 #台灣加油顯示較少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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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0] 衛生福利部 保健闢謠:菸癮無法戒掉?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27&pid=13956
錯!錯!錯!
戒菸的過程,因為要克服戒菸所產生的尼古丁戒斷症狀,以及想要吸菸的慾望,所以容易戒菸失敗,但是,戒菸者只要尋求正確的戒菸協助,就有機會成功戒菸。
國民健康署教你如何雙管齊下,善用戒菸服務資源:
一、戒菸門診:全國有將近4,000家戒菸合約醫事機構提供戒菸治療服務,請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戒菸治療與管理」網站查詢,讓專業醫事人員協助您戒菸。
二、戒菸專線:免付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週一至週六上午9時至下午9時,提供戒菸諮詢及相關資訊,協助您擬訂戒菸策略與計畫,逐步擺脫菸癮,成功戒菸。
資料來源:
1.https://ttc.hpa.gov.tw/Web/Agency.aspx
2.https://www.tsh.org.tw/about/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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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0] 衛生福利部 高齡孕婦掌握7原則 助安心懷孕平安生產
https://www.mohw.gov.tw/cp-16-61311-1.html
依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顯示,國人108年女性生育平均年齡為32.12歲、生育第1胎平均年齡為31歲,其中35歲以上者占30.94%。而108年出生通報統計年報資料也顯示生母年齡為35歲至39歲之早產比例達12.54%,較25歲至29歲之早產比例高(8.31%)。隨著孕媽咪年齡升高,懷孕早產風險也隨之提升。另,正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期間,孕媽咪對於是否到醫院進行產檢充滿擔心及焦慮,國民健康署呼籲高齡孕婦應「重視產前檢查」、「注重葉酸、鐵攝取」、「注重體重管理」、「避免危害物質」、「認識早產預兆」、「瞭解產兆來臨」及「自我健康管理」等原則,幫助寶寶健康長大。
好孕助攻原則 確保孕期健康
為讓高齡懷孕媽咪降低妊娠相關併發症風險,國民健康署建議高齡孕婦應掌握下列原則:
重視產前檢查:孕婦定期產前檢查,可追蹤胎兒發育及母體生理變化,發現任何異常,就能及早治療。自今年7月起,國民健康署補助每位準媽媽14次產前檢查、3次超音波檢查及妊娠糖尿病、貧血、乙型鏈球菌等檢查,請孕媽咪務必按照妊娠期程接受產檢。
注重葉酸、鐵攝取:葉酸與胎兒神經系統發育有關,建議每日應攝取3-4份深綠葉蔬菜、豆類及切塊水果約2-3碗,以達到每日葉酸建議攝取量;鐵是製造母體及胎兒血紅素的重要元素,建議食用鐵質豐富的食物,如紅肉、深綠色蔬菜(如莧菜、甜碗豆、紅鳳菜等)及豆類,可於用餐中或餐後一起食用富含維生素C的新鮮當季水果,可促進鐵吸收。
注重體重管理:懷孕期間,孕婦體重應依懷孕前體重做適量調整,以增加10~14公斤為宜。若懷孕期間低於建議體重,會增加胎兒成長發育不良、早產風險;高於建議體重,會有胎兒過大,增加生產風險。如果增重異常者,或有特殊情況者如懷多胞胎,建議諮詢醫師或營養師。
避免危害物質:菸(含二手菸)、咖啡因、酒都會對準媽媽及胎兒造成危害,包含影響胎兒智力發展及發育,或造成早產或流產的風險。孕媽咪若有戒菸、戒酒的困擾,可主動向您的產檢醫療院所人員提出,讓專業人員提供您相關支持與協助。
認識早產徵兆:如出現產兆,或是子宮規則性收縮、腹部悶痛、腹痛、下墜感或便意感、胎動較平常明顯減少等早產徵兆,應儘速就醫,以降低早產風險。
瞭解產兆來臨:若出現輕鬆感(食慾較好,呼吸較順暢)、落紅、陣痛或腰痠(不規則疼痛轉變為規則陣痛,且無論按摩或走動都無法減輕)、破水(由陰道流出多量液體)等生產徵兆,應儘速至醫院待產。
自我健康管理:建議孕婦依照孕期時程進行產檢。平日非必要請勿出門,避免接觸人群而增加感染風險,並加強自我健康管理措施(如:戴口罩、勤洗手),如有不明原因的發燒或其他症狀應主動告訴醫師,讓專業的醫護人員協助順利渡過孕產期。
孕產婦關懷諮詢專線及防疫諮詢管道一把罩
民眾如有任何孕前、孕期及產後健康管理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孕產婦關懷諮詢專線0800-870-870(國語諧音:抱緊您,抱緊您),將由專業人員解答及主動致電回復,或至「孕產婦關懷網站」(https://mammy.hpa.gov.tw/)查詢孕期照護資訊;相關防疫措施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 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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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9] 衛生福利部 網傳「台灣冠清一號,專治任何武漢新冠病毒」為不實訊息 籲請勿轉載與散布
https://www.mohw.gov.tw/cp-4343-61299-1.html
近日臉書流傳「台北三軍總醫院用藥:台灣冠清一號,專治任何武漢新冠病毒,與變異新冠都沒問題,平均連續服用9天後,就能三採陰,且不會產生肺部纖維化」等流言,本部嚴正澄清,此為不實訊息,請民眾勿再轉傳與散布。
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需要,本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團隊研發出「臺灣清冠一號」中藥方劑,並由領有「臺灣清冠一號濃縮製劑」外銷專用藥品許可證之藥廠,向本部申請該方劑之專案製造,該藥品屬於「須由中醫師處方使用」類別,須經中醫師診斷病人臨床症狀後,才能開立使用。
臉書登載之「台灣冠清一號」,與本部核准藥品「臺灣清冠一號」名稱近似,該產品成分內容係網路穿鑿附會,與本部專案核准之「臺灣清冠一號濃縮製劑」處方組成並不相同。本部再次呼籲民眾切勿聽信謠言,自行至坊間中藥房、網路、其他通路購買來路不明中藥方製成之藥品,以免誤服而導致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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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0] 高雄市政府 暑假不知道要幹嘛?不如來公部門打工,豐富你的視野吧!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221393991255532
「110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開始報名啦~
●總共418個名額同學們快來報名,讓暑假生活充實精彩
●青年就業職涯探索體驗公職人生
●海洋局新聞局毒防局
●教育局消防局交通局
●還有更多更多
報名詳情
●報名期間|110年6月10日(四)~110年6月17日(四)
●報名方式|採「掛號郵寄」寄至 高雄市政府 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收
(地址:83341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
●簡章|https://bit.ly/2SfjN3R
●防疫考量一律採 #書面審查
●每人僅可填寫[一個單位]的[一項職缺]
●如有疑問,請洽青年局07-7991721楊小姐
●新聞稿
【降低疫情對學子衝擊高雄市擴增暑期工讀名額】
https://bit.ly/354Mx1N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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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9] 高雄市政府 報稅最安心線上申報好便利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218220021572929
今年綜合所得稅新增手機報稅及行動電話認證,
●防疫期間使用電腦或手機線上辦理,免跑國稅局,免出門日曬雨淋,輕鬆安全又便利。
●報稅小知識:
#所得稅報繳期限至6月底
●臨櫃服務6月14日以前都暫停
●6月15日起恢復臨櫃服務
●如受疫情影響而繳稅困難,可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
●新聞稿
https://bit.ly/3vbFBe8
圖片來源:中華民國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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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0] 高雄市政府 110年6月底前暫停辦理替代役徵集入營作業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95D25C8A432CEA26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全國三級警戒延長至本(6)月28日,內政部役政署為配合防疫及維護訓練安全,原定6月24日替代役第224梯次(含警大警專)停止徵集,後續入營時間將視疫情狀況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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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 #議員 #李順進 #環安 #治安 #交安 #工安 #婦幼安 #代言人 #轉傳 #衛生福利部 #高雄市政府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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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紓困
《今天已經三讀通過囉》
下面有聯絡電話,大家可以看看自符合哪個條件電話詢問呦!
紓困4.0目前暫定方案
有保工會的
應該至少可以貸10萬
➡️紓困補貼方案
⭕️ #弱勢補助
1⃣對象:中低收入戶及弱勢民眾。
2⃣補助內容:每人每月1500元,發放3個月。
3⃣申請方式:由政府篩選符合資格者發放
☎️ 詳情可撥打1957諮詢
⭕️ #自營工作者補貼
1⃣對象:3月31日前已在職業工會參加勞保、投保薪資2萬4000元(含)以下及107年度免繳稅之弱勢勞工。
2⃣補助內容:每月1萬元,總共3個月。
3⃣申請方式:可就近向所屬工會提出申請。
☎️ 投保的職業工會1955
⭕️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1⃣對象:實施無薪假達且有通報之勞工及事業單位。
2⃣補助內容:勞工免費參加職訓課程,補助時數不得超過減少之工時數,每月應達16小時以上、120小時以下,每小時補助158元訓練津貼,每月最高可領1萬8960元;事業單位辦理職訓課程補助最高350萬元,(補助項目包括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交通費、教材及文具用品費、工作人員費等。)
3⃣申請方式: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提出申請
☎️ 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 0800-777-888
⭕️ #安心就業計畫
1⃣對象:雇主實施無薪假且有通報地方政府之勞工。
2⃣補助內容:由政府補助無薪假勞工投保薪資與無薪假協議薪資差額的50%,每人每月最高可領1萬1000元,最長可領6個月。
3⃣申請方式:向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提出申請。
☎️ 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 0800-777-888
⭕️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1⃣對象:打工族、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勞保投保薪資2萬3800元以下、過去1年內有勞保或就保投保紀錄者)。
2⃣補助內容:每小時按基本工資158元核給工作津貼,每月最高工作80小時,每月最多核給1萬2640元,每人最長以補助6個月為限。
3⃣申請方式: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登記,或至「台灣就業通」網站查詢。
⭕️ #員工薪資補貼/#營運基金
1⃣對象:營收減少5成之艱困企業。
2⃣補助內容:補貼方案有兩種,一種是補貼正職員工薪資補助4成,每月上限2萬元,為期三個月;另一種則是發放一次性的營運資金,每位員工補助1萬元,但補助期間不得裁員、減薪、減班休息或停/歇業。
3⃣申請方式:可至經濟部專屬網站申請
☎️ 撥打02-7716-9888、1988查詢。
⭕️ #自營業/#漁民補貼
1⃣對象: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漁民。
2⃣補助內容:3月31日前在漁會投保勞保、投保薪資2萬4000元以下,且2018年所得未達課稅標準40萬8000元者。每人每月可補助1萬元,一次發3個月。
3⃣申請方式:備妥實際從事漁業勞動等相關文件資料至漁會申請。
⭕️ #餐飲業上架外送服務
1⃣對象:餐飲業者
2⃣補助內容:上架外送服務每家補助上限1.5萬元
3⃣申請方式:至經濟部網頁申請
☎️撥打02-26985810、02-26985809查詢。
⭕️ #計程車司機補貼
1⃣對象:計程車司機。
2⃣補助內容:每月可申請1萬元補貼,最多能申請3個月。
3⃣申請方式:至監理站申請櫃台辦理。
⭕️ #彩券補貼
1⃣對象:疫情影響彩券生意,補貼收入減少15%以上的公益彩券業者
2⃣補助內容:電腦型經銷商最高補貼3萬元、立即型經銷商最高補貼9000元。
3⃣申請方式:規劃中。
⭕️ #旅行社薪資/#導遊領隊補貼
1⃣對象:旅行社
2⃣補助內容:針對業績衰退達5成以上,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減薪未達2成,可補貼4成薪資成本,每人每月上限補2萬元,可補3個月;導遊領隊近2年帶團達一定團數,每月每人補助1萬人,可補3個月,若參與人才培訓,每人最高補助1萬8960元。
3⃣申請方式:可向觀光局申請
☎️撥打02-23491500查詢。
⭕️ #勞工低利紓困貸款
1⃣對象:只要提出工作事實者即可申請。
2⃣補助內容:每人最高可貸10萬元,共50萬個名額,分3年攤還,第一年免繳息,利息由勞動部補貼,第二年起利率為1.845%,一年利息最高1845元。
3⃣申請方式:填寫聲明書向各行庫申請。待勞動部與各行庫確認好受理單位,即開放受理。
⭕️ #小規模營業人簡易申貸
1⃣對象:有稅籍登記且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者。
2⃣補助內容:貸款額度最高50萬元,年利率為1%,免收保證手續費,3日內核貸;若受疫情影響,營業額減少達15%,再提供最長一年利息補貼,最高利率0.845%。
3⃣申請方式:通過銀行簡易評分表即可申貸。
⭕️ #房貸信貸紓困
1⃣對象: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繳納貸款者。
2⃣補助內容:各行庫降息。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3⃣申請方式:可至金管會紓困專區查詢各行庫規定。
⭕️ #報稅時間延長提前退稅
1⃣對象:所有申報戶。
2⃣補助內容:綜所稅/營所稅報繳時間全面延長至6月30日;綜所稅結算申報,第一批退稅提前至6月30日。
若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檢疫者,3至5月八大稅目報繳期限自動延長;若因疫情繳稅困難,可申請延期分期,不限繳稅金額、延期最長一年、分期最長三年。
3⃣申請方式:請洽各地區國稅局或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或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
⭕️ #瓦斯天然氣降價
1⃣對象:全體民眾。
2⃣補助內容:調降天然氣5%、桶裝瓦斯每公斤降5元。
3⃣申請方式:免申請,自動生效。
⭕️ #工業區/#製造業租金減免
1⃣對象: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國營事業土地的製造業。
2⃣補助內容:租金緩繳一年,或每月持續繳納,每月減租兩成,為期6個月。
3⃣申請方式:向工業局申請
📞撥打1988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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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為您提供最新稅務消息!
#祥發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祥發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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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疫情紓困補貼方案出爐啦! 敬請各位服用! 內容很多,慢慢看~~
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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