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朝著進步方向前進。
這兩張照片,上面是拆除前,下面是拆除後。為什麼好好的餐廳要拆?因為它是違建。這是某個企業地下室停車場,業者卻在竣工完成、市府抽查後,私自改變設計,蓋起美侖美奐的員工餐廳。
臺北市建管處多次上門稽查開罰,罰金累積了上百萬,但業者卻不想改,寧願一次次被罰,這是對公權力的藐視,直到上個月,我說要帶隊去拆。
「有法卻不遵守」、「有關係就沒關係」,這絕對不是法治社會該有的行為。公務員不敢執法、民代虛耗時間幫忙喬事。當法令不行,就會導致人民不再信任政府、也不想守法的惡性循環。
現在業者主動將員工餐廳拆除,是正向的開始,市長室列管的重大違建,也正在逐一處理中。
像這兩天很多市民關心的老字號餐廳,他們使用執照登記用途是「住宅」,卻一直拿來做餐廳使用,已經被罰了很多次,都沒有變更使用執照,無障礙設施與停車空間,也不符規定,如今有的願意改善、有的開始和房東協調。
站在政府的立場,開罰從來不是我們的目的,我們還是會繼續輔導店家合法使用,有困難的個案處理,務求情理法兼顧;我還是相信,法令不該只是放著參考用的,我們應該鼓勵合法、尊重法治,當所有的人都遵守法律的規範,才有可能改掉積非成是的違建文化,讓臺灣朝著進步前進。
#美食很重要
#法治也是
變更使用 無障礙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下午有機會在民視台灣向前行的節目上,跟大家分享我對於林森錢櫃火災事件的看法。不過這段發言在PTT上引起一些誤解,也有不少人來質疑我要北市府「未卜先知」,但我怎麼看,都不是我在節目上講的意思。
作為一個民意代表,我的所作所為當然可受公評,但我希望不論是建議或批評,都要本於事實,如果要批評我的發言,也要先知道我上節目時講了什麼。
我今天在節目上的發言逐字內容附在下方,由於全部逐字記錄過長,引起大家誤解的內容主要是第二段,所以 #以下為第二段的整理。節目影片片段也提供給大家參考,第一段主要是對業者人為疏失關掉五大消防系統發言,第二段是針對台北市未來改進的部分發言。
👉第一段(影片上集23:23-30:39)
https://youtu.be/ONJ8Ne0udDM?t=1403
👉第二段(影片下集4:06-10:12)
https://youtu.be/JlDVXzk2tWM?t=178
我想要強調的是,錢櫃的確是偷偷施工,在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之後,它應該依照消防法申請消防防護計畫書,但是卻沒有依法送審,有 #嚴重的人為疏失。
不肖業者如果要違法偷偷施工,自然不會想讓市府發現。但這並不代表,市府可以不用有把關機制來防範這種情況,也不代表市府不用盡全力加強事前的審核把關,讓這種事情不發生。畢竟,確保業者依照法律規定行事,就是政府的職責。
台北市政府作為地方主管機關,應該 #依照權責做好把關。除了林森錢櫃KTV之外,有多少的施工現場,是同時營業又同時施工?到底有多少人得到建管處施工的核准之後, #沒有去送消防維護相關的計畫?市府 沒有任何一個環節及步驟可以去確認這麼重要的事項,甚至在4月22日發生火災前幾天的公共安全檢查中,消防局及建管處都有到現場,卻還是 #沒能發現「 #錢櫃沒送消防防護計畫」,這的確是柯文哲市長目前最迫切需要改善的盲點。
遏止偷施工的方法,當然不是要求首長或公務員要未卜先知,而是盡可能的 #強化事前跨局處的連繫、 #補足事前審查的破網。
如果說今天消防局與建管處的橫向連繫可以做好,消防局可以清楚知道此案的消防防護計畫還沒送審、不應讓此案施工,是不是就有機會防堵業者偷偷施工?是不是能夠阻止一樁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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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我覺得,老實說天災人禍這些事情,像這次林森北路錢櫃KTV發生這樣子不幸的大火事件,所有人都不希望發生,也沒有人預料的到這就是事實。但是這的確現場當天,昨天的狀況,的確是柯文哲市長人就是不在台北,第一時間趕到的是黃珊珊副市長。那所有人就會想說,欸,現在明明就算大家都認為說黃珊珊副市長是柯文哲市長欽點接班人,但畢竟就是還沒有接班啊,現在市長就還是柯文哲市長,柯文哲市長人的確是不在台北。
我覺得老實說啦,柯市長他的過去出身他是醫生,他是醫療專業,他在這個所謂的火災救難現場,他沒有消防專業,他也未必真的現場可以幹嘛。但是,他人不在台北這是事實,我認為柯市長他的確就是在忙民眾黨的行程,他的確人不在台北,他面對這樣的質疑的時候,他大可以針對這件事情,好好的老老實實的跟對於台北市民道歉,好好的說的確他辜負大家的期待,他沒有好好的待在台北來第一時間做鎮現場。這的確是他的失職,他的確應該要為此道歉,我覺得這件事情合情合理。
我覺得柯市長他的確也不應該在第一時間就扯什麼工時,因為大家在乎的是,今天林森北錢櫃這件事情就是發生在台北,台北的市長就是你柯文哲,你在這時候如果再去講什麼:「可是我工時比其他縣市首長長。」那這樣子就好像說你今天去考一個大考,你考不好了,你在那邊跟大家說,但我平常小考都滿分,那這是一樣的道理嘛!你人當天就是不在現場,你就好好的為這件事情,辜負台北市民期待,好好的跟台北市民道歉,我覺得才是真正的負起責任的方式,不過,除了柯市長不在台北的事情之外呢?
其實我覺得在整件事情,柯市長的確避談了一件事,是什麼?
這件事情我覺得的確是柯市長跟所有副市長府級責任應該負起來的,為什麼?
剛剛我們的這個節目製作單位準備的相關的影片,其實就可以充分說明,除了剛剛講的,五大消防相關系統,人為因素被關起來之外,還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當時林森北錢櫃的確在施工,施工他應該要做兩件事情。
第一個要跟建管單位去申請變更使用相關的申請,所以他才可以施工,但問題是,在建管單位建管處發這個「好,你可以去施工的核可的時候」,為什麼建管單位不用同時確保說施工單位有去送相關的消防維護計畫?
這的確在林森北錢櫃這樣的現場是完全沒有把相關的消防維護計畫送到台北市政府的,也就是說消防局其實在現場是完全沒有任何的消防維護計畫。現場的灑水系統因為他要裝無障礙電梯,所以他會碰到一些水管,所以他的確是把那個灑水系統關起來,因為如果他在施工的同時又營業的情況下,他為了要讓營業可以繼續營業 ,施工又可以同時施工,簡單的說業者想要省時間,他不想要在施工的時候,我還要將營業場所關起來,我不能賺錢,所以我就同時營業同時施工。
但是台北市政府作為地方主管機關,為什麼可以縱容這樣的事情發生?除了林森北錢櫃KTV之外,有沒有其它的施工現場,是同時營業又同時施工的,有多少個?到底有多少人在跟建管處,得到建管處可以施工的核准之後,沒有去送消防維護相關的計畫?
這完全是台北市政府橫向聯繫的問題,是柯市長口口聲聲最喜歡講的SOP的問題,這有沒有SOP?這明確沒有嘛!如果有的話,為什麼消防維護系統,消防維護的相關計畫書就是沒有送嘛,那SOP出了問題,誰負責?完全就是柯市長你要負責嘛!所以我覺得柯市長你這時候不要在去花那麼多的時間,他今天這個記者會現場直播,我不在現場,但我有看那個直播,柯市長今天還在跟大家解釋他為什麼一定要去枋寮,因為枋寮的石斑魚怎麼樣台北市的農業產銷系統要怎麼樣直接去幫助這個枋寮的石斑魚的產銷,我覺得農漁民現在受到疫情影響,當然固然重要沒錯。
但是,一個市長的職責,難道不是去做好你底下這些,建管單位歸建管單位,消防局歸消防局,他們平常橫向聯繫就是要靠市長你來橫向聯繫,你橫向聯繫SOP,你最愛的SOP,就是沒有訂好,那這個部分,為什麼今天記者會並沒有說明呢?我覺得這個是不是在逃避問題?是在轉移焦點呢?
那另外,最後兩件事情,其實就如同剛剛講的,到底這些消防系統平常有沒有像剛剛偉杰哥在講的,新北市他們去做抽查,我相信其實在今天剛剛非常多位前輩都講,在昨天的不幸事件發生之後,重大事件發生之後,大家一定會三分鐘熱度,市政府也一定會三分鐘熱度,好以後我們都要來抽查,重點是我們要確保之後的抽查,有確實地去落實之後、半年後、一年後這樣子的抽查制度可以存在,是不是可以不要因為又有哪個議員去喬,去跟消防局說,「我們現在很安全了,不用再抽查了」,這個是不是可以確實做到?我覺得這才是重點。
最後一件事情,抽查誰來抽查?消防局,消防專業的人員來抽查,但是大家知道嗎?全台灣包含台北市政府的消防人員,長期以來,是嚴重人力不足的狀況,什麼叫人力不足?就是這些我們現在火場看到的,救大家出來的消防人員,他們平常嚴重超時工作、加班,但是有沒有辦法補休,有沒有辦法合理的休息時間,其實沒有,沒有!那如果連第一線的消防人員,他們都人力不足,我們要怎麼相信這些消防人員他們可以去做好確實該抽查的該抽查、該檢驗的該檢驗,因為連基層的人力都不足。我覺得這其實才是目前我們在講究責、在講首長柯市長應該要出來道歉之外,真正去做好制度性的把關,觀眾朋友們,我們要一起持續監督下去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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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營建署訂有《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過去,一般建物若要經營旅館,需依法設置無障礙電梯。然而據了解,在旅館公會的遊說壓力下,營建署去年底決定修改標準,只要旅館1樓設有「無障礙客房」,且其他樓層沒有住宿以外的服務性設施,儘管不符合無障礙電梯的規定,也可不必改善。此舉遭批評是替旅館業者解套,不但對身障者不友善,也忽略老人等高齡化社會的需求。
放寬標準〉寫入無須改善原則
一名直轄市的建管處官員直言,各地在受理申請建物的變更使用執照時,可以說幾乎「百分之百都會核准」,因此,這次營建署把「無須改善」的替代方案明確寫入認定原則中,等於有利旅館經營者,未來可以直接免除改善無障礙電梯的成本。以首都台北市為例,變更使用當旅館的案件今年上半年就有24件,平均每月就有4案。
營建署這項新規定是在去年12月15日修正發布。規定放寬了「昇降設備」的標準,在「無須改善情形」中,新增:「一般旅館1樓設有無障礙客房,且其他樓層未設有住宿以外之服務性設施、附屬設備者,得免改善昇降設備。」
換言之,未來一般建築物,即便內部的電梯設備不符合無障礙標準,但只要在1樓設有無障礙客房,且確保2樓以上沒有服務性設施,一樣可以變更使用經營旅館開業。
為何放寬規定?營建署在修法說明中解釋,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條之1規定,「居室出入口及具無障礙設施之廁所盥洗室、浴室、昇降設備、停車空間及樓梯應設有無障礙通路通達。」營建署認為,既然已在旅館1樓設無障礙客房,且其他樓層沒有服務性設施,那就符合「已可通達無障礙客房」的規定。
縣市自理〉服務性設施未列舉
至於何謂「服務性設施」?營建署在修法對照表中說明,因旅館的型態不一 ,避免掛一漏萬,所以才沒有逐一列舉何謂服務性設施及附屬設備,而是決定交由各主管建築機關,依照個案來審核,增加彈性。
現行對於新舊建築物的無障礙設施有不同規定。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只要是新建或增建的建築物,都需設置無障礙設施,而《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也規定,無障礙電梯包括引導標誌、輪椅迴轉空間、點字觸覺裝置、電梯門的寬度大小等都有一定標準。但既有建物的規範則較寬鬆,只要依《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來改善建物的無障礙設施即可。
過去,既有建物想變更使用當旅館,而無障礙電梯不符合規定,可報各縣市的建管處或無障礙諮詢小組,依照「個案」來審查。
一名地方縣市實際承辦無障礙專案的工程員說,以前若有建物申請變更當旅館,卻沒有設置符合規定的無障礙電梯,一般都要提出替代方案送審,「審查也不一定會過」,而替代方案必須依照個案認定,例如面積夠大或旅館規模到一定程度,要求就會比較嚴格。
方便業者〉一體適用反成漏洞
他舉例,有可能要求屋主必須在1樓設置無障礙客房,且同時還要在一般樓梯裝設「附掛式升降椅」。如今,在旅館公會遊說下,直接把「無須改善情形」明文訂在法規中,好處是讓有意做變更使用的業者可以方便行事、有依循標準,但也可能形成漏洞,讓原本必須依個案審查的建物,直接免除改善無障礙電梯設備的成本,就直接變更使用當旅館。
身障團體也對這項修法表達抗議。北市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總幹事許朝富說,他徵詢過不少身障者的意見,大家都對「只在1樓設無障礙房間就可免設無障礙電梯」有很高疑慮,尤其牽扯到老人、拿行李的旅客時,通用設計仍是必須的。
況且,許多旅館多半只是「意思意思」在1樓設1間無障礙客房,這真的符合無障礙及老人的使用需求嗎?
他表示,的確有些建物的結構可能無法裝設電梯,但這應該回到個案審查,例如評估這間旅館的規模、房間數量,再衡量合理的無障礙設施是否足夠,而不是像營建署以一體適用的方式,讓一些原本可以達到無障礙環境的既有建物,連改善都不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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