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 #補選?遞補? #議員遺缺該怎麼辦? 〕
六月六日,前任高雄市長韓國瑜的罷免投票以超過93萬張的驚人票數通過,使他成為台灣有紀錄以來第一位被成功罷免的直轄市長。
不過當晚更令人震撼的消息是高雄市議長許崑源意外身故,高雄市議會所空出的缺額將如何處理也引起了大眾的討論。
▌議員遺缺怎麼處理
現今針對議員職務出現遺缺的時候,制度上分為三種處理方式:
1、最高票的落選人,俗稱落選頭來遞補。
2、進行補選。
3、不遞補也不補選,任其空缺。
▌遞補
使用遞補來補遺缺的處理方式規定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
條文提到「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形時,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
也就是說當議員被宣判當選無效或是被褫奪公權時,由最高票的落選者遞補其議員職位。
最常見的情況是議員涉嫌賄選而被宣判當選無效定讞,便適用此規定。
▌補選
單一選區的選舉,例如區域立委或是縣市首長,如果遇到遺缺時,會採用補選的方式。(例如高雄市長的罷免案通過後將在8月15日舉行補選。)
不過在應選名額不只一個的議員選舉中,其實很少使用補選的制度。
《地方制度法》規定當議員辭職、去職或身故時,只有在缺額超過議會總名額3/10或是同一選區1/2以上的情況,才會辦理補選。
較有名的例子例如2004年高雄市因為議長賄選案,導致四十四名議員中有十七名被解職或辭職,總缺額超過三成而辦理議員補選。
▌任其空缺
由於補選門檻非常高,補選議員的情況並不多見,因此當議員並不符合遞補要件、遺缺名額又沒有達到足以補選的門檻時,便會採用任其空缺的方式,不補選也不遞補。
每次立委選舉過後便容易產生這樣的空缺。
例如今年立委選舉過後,諸如台北市議員高嘉瑜、桃園市議員萬美玲和魯明哲以及彰化縣議員陳秀寶都在成功轉戰立委後自動解職,但因為缺額皆未達標準,所以都沒有進行補選。
▌這次會如何處理?
由於許崑源議員是任內身故,而非違反《選罷法》相關規定,因此他的遺缺不會由落選頭的周玲妏遞補。
但其所屬的高雄市第八選區原有六席,少了一席後仍有五席議員,未達缺額一半的門檻;而高雄市議會總共六十六席議員,缺額也未達總數的三成,因此未達到補選門檻。
所以這次許崑源議員所留下的議員名額將會遇缺不補,任其空缺。
▌任其空缺合理嗎?
遇到上述這樣遇缺不補的狀況,其實值得思考規定是否合理?
贊成者會認為制度存在可以避免為了讓落選者遞補上而自行辭職的情況發生,多席次的議員選舉若要為了單一名額而舉辦補選也不太合適。(多席次的議員選舉不適合單一名額的補選)
不過那些議員名額不多的選區,有可能一位議員要服務多個行政區,各行政區的需求和狀況也都不盡相同。
遇到遇缺不補又沒辦法補選的情況時,可能會導致部分行政區缺乏發聲的管道,選民的權益不免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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