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德的社會觀察現象
#文長慎入
下周一4月27日開始,全德國實施口罩義務責任,舉凡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超市、賣場都須配戴口罩。
其實簡單來說就是強制人民在公眾場合須配戴口罩,雖然我還不太清楚罰款細則,似乎是若超市放行未戴口罩者入內購物,被查到者,超市可能就不得營業。無佩戴口罩不能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等,這部分政府尚未全盤說明。
事實上,就是開始用法律來規範人民,畢竟有些人還是非常不聽話的。
從德國的社會觀察看來,這幾天我們去採買物資,從商場、超市的實際觀察,多數都是老人,而且還沒配戴口罩,並且還跟老伴相伴而行,這讓我們真的是有點擔心。
不只如此,公園、街道上除了小朋友出來放電之外,幾乎都是老人出來趴趴走,有時還跟鄰居聊一會天,然後沒配戴口罩........................
從這些社會觀察得出一個結論,多數老人完全不介意病毒,報導已經一直在呼籲請老人待在家裡,盡量不要外出,並且採買以一個人為佳,減少染病風險,但他們完全不聽,也不在意他們是高危險群,就是egal(隨便、管他的)。
連我們參與的志工團體,也是希望老人待在家裡,如果需要採買物資,可是有好多位志工都隨時準備好要幫助他們。
社福團體有寄給地緣區老人們一封email,信上也說明: 可否請你們待在家裡,給我們一點工作做,許多志工都在等著派遣社會服務工作,給我們機會為你們服務吧!這其實是有點揶揄說法。其實是要請他們不要再擅自出門了!!
不過多數人完全忽略,他們可能覺得自己還可以出門,為什麼要別人幫?!簡單來說,就是要出門.......
不過他們有想過嗎?!老人是高風險群呀!!你自己不在意(不怕死),但別人在意啊!!! 醫護人員也已經好久沒休息了!如果因此傳染病菌給別人,然後這個別人有可能也會傳給自己的家人(例如家中老人),別人的家人乖乖居家隔離,為什麼要因為你的自私而無辜染病或是增加醫療人員壓力。
其實德國一些社會觀察報導也曾說過,多數老人是最不聽話的、很硬,或許他們認為,我經歷過大山大海,也經歷戰爭後困苦的時代,這傳染病就是如此罷了!!(這是猜測原因)
不過不管如何,還是要多替別人著想,一起合作抗疫才是,請你們待在家裡好嗎?!別再給社會增添風險了。
在德國若開始依法強制,大家是會非常努力遵守的,就算沒警察在旁邊,多數人是不會有僥倖心態。(例如:交通規則多數人都很嚴謹的遵守,才能施行無限速等等)這跟台灣又有些不太一樣。
說說台灣我觀察到的現象,以酒駕、配戴安全帶(包含前後座)、配戴安全帽、超載、腳踏車騎人行道等等來說,這些在台灣已用法律規範很久了,但是有些人還是有僥倖心態。
大城市因為壯年人口比例高,多數人會比較容易遵守社會規範,但一到老年人口比例較高的城市,或是小城鄉,那又是不同風景。
在台灣小城鄉基本上我不太敢開車出門,因為我不習慣有人違規右轉或是突然竄出,有一次我們停個紅綠燈,慢慢前進時,被一位阿婆攔腰撞,然後她安全帽還沒扣,最重要的是她無照駕駛,但她年紀大了,我還是報警處理。
不過,令人不解的是,交通罰則非常不明確,警察跟我說:先把老人送至醫院檢查,以免她會用民事索賠,所以年紀大不用遵守交通規則???
警察跟我說明:刑事上是會開罰單給她,但民事上最好的方法是互相用金錢及保險和解,但和解之後,她其實沒有拿到無照的罰單,等於這個案件全以和解辦理,我因為不想浪費時間在我美好的台灣行,也不可能留下來跟她打官司,最後和解是:她把繳罰單的錢,給我當修車費用。而我不想為了錢浪費時間,只好自認倒楣。
所以和解的意思是雖然有警察在場,筆錄上有說明老人經檢查健康無虞(情緒索賠真的很要不得,尤其是自己違規),但就當我們私下和解,而她的違反交通規則也當沒發生過。
因為警察跟我說,交通罰則有一條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是我的罰則,太不合理了,我怎知道有人會竄出,如此只要是行進中的車,發生事故,都有可能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警察礙於身分,有責任歸屬問題,一般不會有明確的建議雙方該如何做,所以這樣法律模糊地帶,會造成很多交通糾紛,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對我而言,自此之後,在台灣開車上路都很沒安全感。
以上是我的親身經歷,更遑論有些人看到警察才配戴安全帶、或是看到警察才戴安全帽,有好幾次丹尼問我:為什麼他們不扣安全帽的帶子,這樣一撞帽子就飛了!
丹尼在台灣開車時,有幾次在鄉下,有些阿伯阿嬤還闖紅燈,不然就龜速、逆向行駛,這其實都非常危險,當我們搖下車窗跟他們說,他們還會見笑轉生氣,罵我們年輕人不懂禮讓???!!!
然後後座繫安全帶,在台灣這個有時我都還要提醒我的朋友,不只前座要配戴,後座也得要配戴,然後腳踏車不能雙載、摩托車前面不能載孩子,這樣簡單的法律規則,雖施行多年,但依舊有人完全不遵守。
其實我自己在台生活的經驗結論就是,麻煩到自己的,不會立即有生命危脅的,就算有法律規範,但仍有僥倖心態。
不過像是戴口罩防病毒,因為我人不在台灣,只能從台灣的新聞看到,似乎多數人就非常聽話,乖乖的配戴,即使法律沒強制執行,利用勸導方式,還是很有成效,或許是會直接危及到自身安全及健康的,再怎麼麻煩,多數人就會乖乖遵守。
大家有發現不同處嗎?!
德國是法治國家,對與錯大致依法執行,不會參雜個人喜惡及情感或社會期待,比較不會產生許多灰色地帶,所以只要是法律強制規範的,多數人是不會有僥倖心態,而且努力遵守,怕自己是少數違法的人,因為有法依據,多數德國人會很直接的評判你的錯處。頒布下來就是遵守,通常沒有什麼過渡期。
所以我住德國六年多,沒看過德國人開車闖紅燈、開車前後座未配戴安全帶、騎摩托車未配戴安全帽等等(有明確立法規定的,多數人都會遵守)甚至有交通事故,全權給保險公司處理,雙方也不需要見面,因為見面只會引來情緒衝突,有次丹尼擦撞上一台保時捷,車上是一對老夫婦,丹尼嚇壞,因為車轉了一圈,不過幸好這對老夫妻都沒事,還安慰丹尼說:別擔心,我們都沒事就好。(根本不會當場談賠償,保險公司該怎麼賠就怎麼賠,如此才不會有趁機訛錢的情況)。
我有一次倒車也不小心撞到停在路邊的車,也是全權由警察通報給車主,然後委託我的保險公司處理,我連車主長甚麼樣都不知道。其實這會讓用路人非常有安全感。
相反的,在德國法律若沒強制規範,有時就算一直勸導也沒用,很多人是不乖乖遵從的,因為他們在意的是自己,人偏好用自身感受去做事的,享受自由慣了,其實就是很自我,就像老人硬要出門然後不配戴口罩,年輕人想要聚在一起Party 等。
而台灣呢?!一樣有法治,但要不要遵守看麻煩程度,如果沒立即威脅到自己的生命安全的,就有一搭沒一搭的遵守,像兩段式左轉也宣導好久,警察甚至要躲在某處抓,丹尼第一次看到這個,也有被衝擊到,難道大家不能乖乖守法,看到警察才守法?! 警察還要躲起來抓?!
而我們的文化中也是有愛面子的成分在,我們會在意他人眼光較多,所以當全民多數人都在遵守規範時,自己也比較會跟進。不想當異類,所以當電視新聞一直宣導戴口罩時,民眾就會覺得應該要遵守,願意花時間排隊買。也因為民眾與政府的配合,反映出防疫的好成果。話說大家是否也能用一樣的態度,反映在生活上的各種規範呢?
所以說對於新冠病毒,多數德國人不怕死?(沒法律不遵守?)多數台灣人比較怕死?(沒法律還是會遵守?)
就留給大家思考空間了。
以上是我的經驗談及台德社會感受與觀察,歡迎大家交流自身的經驗喔!!!
#以上為個人經驗分享
#令人想深度思考的社會觀察
#婆婆已經做了將近200個手工布口罩捐贈
#持續做愛心
#聽說Bonn還有6千多個弱勢需要口罩
#持續應援婆婆
#我跟我的台灣家人已經因為小交通事故被訛過很多次錢
#我心想這些人真悲哀自己違規連台幣1千2千也要訛
#還有趁機換假牙的
#我們真的都當做捐贈做善事
#有這麼缺這幾千塊
#打給我的電話費跟來拿錢的油資你都可以省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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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駕交通規則(重要!)》
大家開車的時候,如果看到一個「沒有紅綠燈」的斑馬線,旁邊有行人張望「似乎」想要過馬路,你們會怎麼做呢?90%的台灣人應該是會先開車衝過去再說,可憐的行人就只能癡癡的等沒車的時候趕快跑過去,是吧🤣
這是日本最近一直提出來呼籲的事,上週我的日文老師才提醒我一次,今天吾夫公司的晨會上,主管又再跟大家耳提面命。在日本開車,如果看到一個「沒有設紅綠燈」的斑馬線,旁邊有行人「似乎」想要過馬路,請務必、一定要停車禮讓行人,這是一個行人路權最大的國家,不禮讓穿越斑馬線的行人=違規,不管是不是有交通號誌的路口。
如果遠遠看,但還不確定路人是不是要過馬路呢?那就請放慢速度,慢到來的及在斑馬線前剎車。
然後還是那兩件老事情:
1.看到路口有「止まれ(或寫トマレ)」的標誌,一定要完全停止,確定左右無來車再開。
2.平交道前一定要停止,確定前方淨空、左右安全後再開。
警察很愛躲起來抓上面兩種違規,大家一定要注意。然後出門旅行真的沒什麼好趕的啦,在日本發生事故真的很麻煩很麻煩,我就曾經被一個不知道在趕什麼的外國人擦撞過,等警察來、做筆錄、等拖車⋯⋯回到家已經半夜,更不要説後續醫療和三不五時接保險公司電話什麼的,我哪天真的沒事幹了再來跟大家分享這件鳥事(但我很忙,所以可能不會有這一天)(笑)。
#一早起床就元氣滿滿的兩兄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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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躲起來抓超速、闖紅燈,合法嗎?】
如果你是被躲在暗處的警察,用「隱藏式」攝影的方式來抓你超速、闖紅燈,想必會很不高興。這種執法方式,除了讓人感覺很差以外,其實合法性也有疑慮。如果你有底下提到的幾種情況,說不定有機會撤銷這種隱藏式執法的罰單。
🎸「闖紅燈」一定要用固定式攝影機抓
依照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簡稱稽查注意事項)規定,雖然闖紅燈可以用照相錄影來抓,但不可以用「非固定式」的方式抓,也就是說一定要用定點式的錄影、照相機來抓才行。
🎸「超速」,要提早架設告示牌、保持足夠距離、在明顯處才能抓!
警察單位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因為影響人民權利(說罰就罰),因此在程序上受法律嚴格的限制。
在「交通違規」上,這些限制包含:
1⃣測速器的距離限制與明顯標示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警察除了親自駕車追查違規,也可以採用測速器等科學儀器來抓違規。
不過,想要用測速器來抓超速違規,依照同條第3項規定,必須「提前、明顯標示」,例如要在測速器前100~300公尺處標示「前有測速照相」(高速公路要更遠,300~1000公尺)。
2⃣抓超速違規要保持足夠距離
依照,稽查超速違規的時候,警察不能在降速的速限標誌後方過短距離內取締超速,在一般道路是300公尺內不能抓,高速、快速道路是500公尺內不能抓。這種情況常常發生在下坡路段,畢竟減速需要時間,要求人民急煞反而更危險。
舉例來說,你遵守速限駕駛在時速60的一般道路上,突然看到前方速限標誌變為40,那麼在這個標誌後的300公尺內警方不能抓,避免你無法及時降速而被強迫開罰。
3⃣除非是嚴重超速,否則要在明顯處才能抓
依照稽查注意事項,雖然超速可以用測速器抓,但只有「嚴重超速(超速40公里以上)」才可以在「制高點」進行「隱藏式執法」。如果只是一般超速,就必須遵循行政程序法第33條的辨識原則進行「公開執法」。
🎸如果你被開罰單,但卻有上述的情況之一,那麼你就有機會去撤銷罰單:
#闖紅燈 的部分,舉例來說,常常有那種「警察站在天橋人行道」抓違規的情況,這種抓法就被法院撤銷過。
像是在士林地院107年度交字第260號行政判決、士林地院106年度交字第313號行政判決、士林地院104年度交字第119號行政判決這幾個判決中,法官就認為闖紅燈並不能用非固定式的錄影去抓,也不能在天橋這種地方隱藏自己的身分偷偷抓,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
#超速 的部分,像是屏東地院104年度交字第97號行政判決,警察開了兩張超速罰單,但其中一張超速的警告告示設置不清,因植物覆蓋與高低落差辨識度,法官就認為不能苛責駕駛人,因此撤銷該罰單。
而在雲林地院104年度交字第19號行政判決中,警察在路旁施工處的反光堆後面操作測速器,並且在速限標示後200公尺處開罰,法官就認為,不只距離上違反開罰標準,本案也只是一般超速,員警在反光堆後面的隱蔽處開罰,不符合在明顯處執法的要求,因此最後撤銷罰單。
🎸但我也要提醒,如果你真的看到了速限標示,或是有充分的時間去遵守規矩,就不算是隱藏性執法了,不要去勉強嘗試撤銷。像是新竹地院106年度交字第100號行政判決、彰化地院104年度交字第66號行政判決的當事人都主張是隱藏執法,但法官判斷前方都有告示牌警告,沒有被遮蔽,不能算是隱藏性執法,因此不接受當事人的主張,維持原本的處罰。
如果你碰上類似的情況,也許可以參考參考上面成功撤銷的案例,說不定你也能為自己出一口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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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很不懂,一堆人被抓超速或其他違規在那邊幹譙警察躲起來,這不是本來就不該犯的錯嗎?難道還像小孩一樣老師出現了才安靜? 愛心. 2. 留言14. B2 因為經費不足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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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警察舉凡取締超速、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都是躲著抓
而抓酒駕則非常明顯擺攤
澳洲最新規定則是,取締超速不只要在顯眼處執勤
還要提供受罰者一張「前方有告示牌」的證明
才可取締
雖然會有人說,不超速就沒事了
但這是建立在「速限合理」
以及取締的「地點合理」
台灣山路抓超速大部分都在視野良好的大直線
因為只有這邊能安全超車,不然只能跟著龜車開20-30
但超車不可能只開40,不然也太危險了
(在對向的時間越短越安全)
還要國道抓超速,上坡跟出彎的避車彎也抓
上坡就是要加速,你在那導致全部人變慢
出彎更沒意義,入彎才需要減速
很明顯警察就是為了取締而取締
而且台灣肇事原因很少是因為超速的
只是超速是最好抓的XD
希望台灣不用多進步,跟上澳洲就行了
交警不要再像賊,只會被人民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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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06.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62265696.A.A1C.html
本末倒置
不就跟教授說「畫重點的會考」
然後整本只有序章沒畫重點一樣
工區速限你也會好好開15-30?
屌
上坡開100,看到有警察拿測速槍
難免有人還是會踩煞車
不就變塞了?
※ 編輯: QmaxQ (36.230.106.94 臺灣), 09/04/2022 12:43:44
不就跟教授說「畫重點的會考」
然後整本只有序章沒畫重點一樣
基本上等於整條路都有可能測速啊
※ 編輯: QmaxQ (36.230.106.94 臺灣), 09/04/2022 12:44:48
有必要嗎?
我也知道你說的法規
最好補一條幾公里內不得重複取締
拜託學學其他國家
歐洲出了城市直接有取消速限的牌子
台灣大直線還在40的比比皆是
這樣是我們愛超速
還是速限不合理?
※ 編輯: QmaxQ (36.230.106.94 臺灣), 09/04/2022 1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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