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飲前總經理孫幼英,涉嫌掏空公司8.8億資產救自己名下公司,30日宣判,孫幼英違反證券交易法及背信罪,判刑9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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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156 在 許景泰-Jerry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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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本新上市的書|最聽話的人最先被淘汰】
這本書的作者是日本極具爭議的 #崛江貴文,記得我知道此人,是我在學生時代,他抓住網路1.0起飛之際,輟學網路創業,成了日本網路億萬富翁的創業故事。
崛江貴文,1995年就與兩名東京大學同學集資600萬日元成立只有七坪大的網頁製作工作室「Livin' on the Edge」之後就輟學。他的公司迅速發展,在2000年時成功登上東京證交所,成為一家上市公司,也就是現在的LiveDoor。
只是成名很早,少年得志,到了2006年1月16日,Livedoor辦公室以及堀江的住宅遭日本檢方搜索,原因是2004年Livedoor購併一家出版公司時做了不實財報。數天之後1月23日,堀江及同公司三名高階主管被以違反《證券交易法》遭逮捕。此事件被稱為活力門危機(Livedoor shock)。
這次他的剛上架的新書《最聽話的人最先被淘汰》,是他在2013年6月,歷經21個月假釋出獄後,今年2019的最新著作。值得一提的是,崛江貴文在兩年牢獄期間,個人發的電子報不曾停刊或延期,甚至在2014創立「崛江貴文創新大學」,目前還參與太空火箭開發、策劃多款APP。
本書講的就是他認為,過去在工業時代,凡事講究「忍耐、服從、零風險」或許比較安全。但他主張:網路時代來臨後,應該要懂得「玩樂、獨特、渾然忘我」的獨特威力,才是獨一無二的贏家法則!事實上,撇除他的爭議,這本書很多觀點,試圖一直「衝撞」我們一些舊有思維框架,積極的想告訴大家,擁有「渾然忘我力」,才能真正激發你最大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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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156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有關浩鼎這件事情>
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的浩鼎投資爭議近日佔據各大媒體,
相關資訊多又龐雜,且涉及專業,
一般人不免有霧裡看花的疑惑,
k就姑且以整理得比較好一點的天下文章
提供的資訊來看這件事情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75394
重要時間點:
1998年:翁院長與其他人創立Pharmaceuticals(簡稱OPTR)公司
2002年:OPTR百分之百轉投資台灣浩鼎,翁啟惠成為浩鼎母公司的股東
2006年:翁啟惠回台擔任中央研究院院長
2007年:中研院即與浩鼎展開醣分子合作(翁啟惠的專長),
2010年:浩鼎取得中研院新世代癌症治療性疫苗與醣晶片專屬授權。
2011年:浩鼎再與中研院合作進行研發醣晶片應用於癌症檢測。
2012年8月:中研院公布利益衝突迴避的辦法,指出研發技轉利益迴避相關人二親等以內親屬等於科技移轉契約訂定後兩年內,不得投資該接受科技移轉之業者。
2012年11月16日:浩鼎公司與承銷商已明訂了45元的興櫃參考價
2012年12月:翁啟惠女兒翁郁琇接受浩鼎大股東潤泰集團尹衍樑浩鼎股票3000張(每股價格31元)認購
2012年12月12日:浩鼎以45元參考價掛牌,當日即以102.94元均價作收
2013年:OPTR被國際知名藥廠默克併購,翁啟惠出脫所有持股。
2014年4月:浩鼎與中研院簽署醣分子合成技術專利授權契約。
2016年2月:浩鼎新藥乳癌疫苗OBI-822解盲失敗,但翁啟惠卻發言指出,「從未看過這麼漂亮的數據」、「有超過8成的病人,打了疫苗有免疫反應,即產生抗體,有免疫反應的病人絕大部份都是有效」、「從疫苗的角度是相當令人興奮的一件事」。
光看上面的重要時間點,就眼花撩亂了吧?!
你就知道這個事情有多複雜了!
(這個大概只有張友驊有辦法回答勒~)
不過勒,很多事情,整理出時間軸,比較可以釐清問題所在,
我們就按照天下的文章裡的質疑,
一一的來看問題出在哪裡~
疑點一、中研院先後授權浩鼎,翁啟惠之女卻認購浩鼎股票。
從法律上,中研院公布利益衝突迴避的辦法,
確實要求研發技轉利益迴避相關人二親等以內親屬等
於科技移轉契約訂定後兩年內,
不得投資該接受科技移轉之業者。
不過勒,該辦法是在2012年8月作成,
根據一般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這個辦法,只往後生效,
那中研院之前(自2007年至2012年8月)技術合作或授權案件,
是不受該辦法限制的!
所以勒,
翁啟惠之女在2012年12月認購該股票,有沒有違反上開辦法?
沒有!
(我相信他們之前應該都評估過相關法律風險了~)
比較有問題的是,
中研院於2014年4月與浩鼎簽署醣分子合成技術專利授權契約。
那翁啟惠父女是否還能持有浩鼎公司股票?
因為該辦法是說:不得投資,
好!不得投資,那就不要加碼,
那繼續持有算不算?
這就有問題了!
因為該辦法沒有很明確的限制規定,
所以要用這個來說翁啟惠父女違法,是有疑問的~
另外看看中研院上開利益迴避辦法第8條:
八、 承辦及決行科技移轉之當事人及其關係人,
於科技移轉契約訂定後二年內,不得投資該接受科技移轉之業者。
但該接受科技移轉之業者已上市或上櫃者,不在此限。
重點來了!
但書明確記載:但該接受科技移轉之業者已上市或上櫃者,不在此限。
而浩鼎公司在2015年3月23日已經從興櫃轉上櫃,
則翁啟惠父女在那時起,非常明確的,已經不受該辦法的拘束了
(如果說上一段是疑似違法的話,那他們現在持股,是完全合法的勒!)
疑點二、翁郁琇持股半個月不到,帳上即獲利2.15億元。
這個是事實,
不過勒,我認為這個有點事後論
以k處理上市上櫃公司查核的經驗
(興櫃又是另外一個東西勒),
股票上去之前,一定會有一個參考價格,
這個通常是券商根據他的專業去訂定的,
不過勒,上櫃或上市後,
股票是漲是跌?
那真的只有天知道!
當時以為是好康,但是事後發現是屎坑的情況,
也不是沒有發生過,
用事後論去說:歐其中必然有弊案,
除了眼紅之外,我看不出任何有什麼好批評的,雖然我也眼紅~
另外股票上去之前,
公司通常會讓特定人士
以特定價格(通常低於上市櫃定價)圈購股票,
可以圈購的對象,
通常是跟公司關係密切,或跟老闆交情很好的,
這個其實是常態,並不少見~
當然有些比較敏感的人士,通常就用人頭戶出面圈購
疑點三、翁郁琇是人頭戶?
k認為應該是,
不過不管是不是,
中研院上開利益迴避辦法是限制本人或二等親,
父女同命,
不行,就兩個都不行,
行的話,兩個都可以,
上面的部分既然確認了他們現在持股沒有違法問題,
那打這個,就沒意思了,
雖然大家看他們賺大錢很眼紅,
不過勒,我認為,
如果一個科學家可以發明一種藥物,
可以把癌症消滅,
那他賺2000億美金,都不為過,
翁啟惠如果做得到,那他賺的那幾億股票漲幅,其實算客氣的了!
(至於翁啟惠說有贈與,那是逃漏稅的問題勒,是另外一件事)
疑點四、為何翁郁琇在浩鼎解盲前出售持股?
這個比較有問題的是涉及內線交易,
就是你或妳父親事前就知道解盲結果(失敗),
趕快賣掉股票,
那就會構成,
現在檢察官在查的,就是這個時間點,
如果不是那樣,
那解盲前出脫1/3或1/2股票,
一來並不違法,
二來也很合理,
今天換成是你,
你手上有一批股票,已經漲十幾倍,
現在他有一個重要實驗數據要出來,
要嘛成功(那股價還不飛上天阿!),
要嘛失敗(那股價一定會跌!)
請問單兵作何處理?
如果是我,我一定先出脫1/3或1/2,
已經獲利的部分(反正已經漲了十幾倍)落袋為安,
剩下的再看看,
這樣的處理,並沒有不合理,
況且翁啟惠女兒只賣了10張,
擁有3000張,卻只賣10張,
這哪門子的內線交易?
如果真的知道解盲失敗,
要賣也是幾百張一兩千張的賣吧?!
我認為用陰謀論去看待這件事情,大可不必~
我認為比較有問題的反倒是翁啟惠在解盲失敗後的發言,
似乎有停止股價下跌的意圖,
那這個似乎可能構成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
六、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這個可是3年以上10年以下的重罪,
不過勒,翁啟惠是國內相關領域的專家,甚至參與這個計畫,
檢察官要證明他的發言是流言,是有困難的!
結語:
這個案件看起來應該會以雨點小做收~
不過勒,
我認為,
站在台灣的立場,
你又要人家(翁啟惠)回來奉獻(擔任中研院院長),
又要擋人家財路,甚至要用各種法律去卡他,或對付他,
那翁啟惠幹嘛回來?
以他的本事,
在美國,愛怎麼授權,就怎麼授權,
授權給誰,要拿多少授權金,都隨他高興,
甚至現在所謂的中研院授權給浩鼎公司的技術或科技,
搞不好大多數都是翁啟惠兄弟獨家創見,
那中研院有什麼立場去限制翁啟惠?
現在鬧大了,檢察機關事後再用一堆刑法去對付他,
其他在海外的科學家看了,怎麼想?
還要不要回來?
(要回來可以阿,請清貧一輩子!
不然貪污這頂帽子早晚要扣到你頭上的!)
然後我們再來說好人才不想回來,
是這樣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