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法學教室 第228期(2021,10)
全世界的疫情持續發燒,未有停歇趨緩的走勢。因而所有的焦點都放在防疫與疫苗的討論之上。然而,誠如疫情剛發生時,有許多關於人身自由限制的憲法層次議題,曾有廣泛的討論。本期特別連載有二篇,「行政法研究室專題」邀請李建良老師,以居家檢疫所發生的實際行政爭訟案例,來探討行政處分所涉及的基本問題。另一連載「經濟刑法第四講」,由黃士軒老師就實務上常發生卻鮮少被探討的「多層次傳銷特別刑責」,進行深入的說明與探討。
另外,釋字第806號解釋,就街頭藝人表演許可,所涉及自治規則的限制,進行是否有違憲的審查,亦值得關注。法學論述欄目部分,邀請王志誠老師,就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有關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行爲之認定標準,從立法論、學說與實務見解的統整歸納後,提出其最終見解。
最後,本期大法庭選輯兩則裁定見解,係就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以及不獲會晤之郵寄掛號催吿函的生效時點,亦值得高度關注。
📕本期內容
【法學教室】
🎯法官聲請地方「自治條例」違憲/吳信華
🎯流抵約款/温豐文
🎯道路競駛與客觀結果歸責/古承宗
🎯販賣槍枝──不自證己罪拒絕證言權告知義務/王士帆
🎯簡政便民?同次股東會進行同額減資與增資之程序/張心悌
🎯神聖的受益權與附條件之解約金債權?/葉啟洲
🎯‧郵件投遞員從屬性的具體認定標準/林更盛
🎯我的著作、你的著作權?/王怡蘋
【特別連載】
🔸行政法研究室:第三講
行政處分的消滅、構成要件效力與行政爭訟──COVID-19居家檢疫的法學思考實驗/李建良
🔸經濟刑法:第四講
初探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罪(上)──以關於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之判斷的我國立法、學說與實務為中心/黃士軒
【法學論述】
✒證券交易法上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行為之認定標準/王志誠
【實務選編】
◾公法類
◾民事法類/曾品傑
◾刑事法類
【大法庭選輯】
📃行政程序法「時效規定」──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大字第4號裁定
📃部分土地共有人違反通知義務出賣土地之效力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時事直擊】
◾街頭藝人取得許可證方可表演案──釋字第806號解釋
◾手機大戰開打──淺談專利授權
◾電機大廠經營權爭奪戰
📕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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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4款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疫情險峻,我們都很想要有好的國產疫苗打,如果有有效的國產疫苗讓大家免於疫情之苦,就算國產疫苗股價漲再高都不會有人有意見。但藉著虛假消息讓還不確定是否會成功的疫苗大漲,現在還找不到到底是外交部哪位放消息的人士負責。實在很難想像這樣的事情會發生在自由民主的台灣。>
日前外交部稱「外交部樂見聯亞生技集團與巴拉圭衛生福利部簽署疫苗採購合約」,結果聯亞藥興櫃首日,股票價格大漲後,聯亞藥才趕快發布重大訊息澄清未接到巴拉圭訂單,因此媒體人批評帶頭炒股。
簡單來說,原本聯亞是持有COVAXX公司(非世衛組織的COVAX),但去年4月就已經賣給美國,美國VAXXINITY公司透過COVAXX公司在台灣有進行人體實驗。巴拉圭則是跟VAXXINITY買疫苗。完全看不出跟聯亞生技集團有何關係?因此可以證明外交部說的訊息是假的。
假消息不打緊,配合著聯亞也不趕快澄清消息,聯亞股價從開盤價37.5元,最後收盤價215元,1天內漲幅超過7倍。一般人透過散布假消息使股價暴漲,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且依同法第171條第1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到底是外交部哪個人放這個虛假訊息消息的必須要找出來,因為明顯是個犯罪行為。
另外有關疫苗的虛假消息,根據新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規定:「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政府自己散布錯錯誤與疫情(疫苗)相關的訊息,是否有人需要被罰300萬元?
6月22日有關巴拉圭與聯亞集團採購疫苗一事,網站居然找不到新聞稿,難道是假消息自己心虛移除了嗎?
再看看聯亞製藥資產負債表
保留盈餘居然是負的,證明聯亞這幾年沒有賺到錢,持有股票是沒辦法分股利,這可能可以說是因為疫苗研發投入不少成本所以還沒開始賺錢,但疫苗還沒研發完成有可能興櫃第一天價格就上到215元?
觀點投書:外交部的炒股策略
https://www.storm.mg/article/3779848
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4款 在 台北市議員 張斯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最近,大家關心的都是疫苗,雖然蔡英文 Tsai Ing-wen總統剛剛開了直播,還沒看的朋友就先別看了,沒有重點的談話只是浪費你我的時間!
本來以為今天下午CDC的記者會,陳時中部長除了和我們解釋現在疫情的趨勢以外,能夠比較詳盡的解釋最近大家對於疫苗的疑問,我個人完全沒有在這場記者會上解惑,反倒陳時中解釋的圖卡引起了我的注意,莫德納、BNT在二期怎麼可能分別只有660、360的受測人數?
根據「全球疫苗追蹤網」(https://reurl.cc/VEXej5 )的查詢資料,莫德納1、2期的受測人數為9219人,二期總共做了9次;BNT1、2期的受測人數為16480人,二期總共做了13次。真的很令人納悶,陳時中部長到底是哪來的資料?
查了一個下午的資料,最後在PTT的八卦板上終於找到了答案,先附上原文連結(https://ppt.cc/fsgtUx ),這張圖卡的資料應該是來自去年五月的兩篇報導,都已經過了一年多了,資料不用「校正回歸」嗎?
大神黃士修已經做好了檢舉的範本了(https://reurl.cc/3aLml9 ),我等一下就去檢舉陳時中!
檢舉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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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事件發生時間:2021/05/31
檢舉事件發生地點: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7樓)
檢舉事件對象:陳時中
主題:陳時中散布關於疫苗之不實謠言,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及證券交易法第155條
內容:
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於2021年5月31日下午14時23分,指揮中心之記者會上以《AZ、莫德納、BNT疫苗,一、二期受試人數比較》為題,宣稱「AZ疫苗第一、二期共收納3220人,Moderna疫苗第二期收納660人,BNT疫苗第二期試驗收納360人」,以及「國產疫苗擴大收件,人數多於上述疫苗一二期試驗」與「高端第一劑試驗人數3852人,第二劑試驗人數3815人。聯亞第一劑試驗人數3875人,第二劑試驗人數3844人」等訊息。
查COVID19 Vaccine Tracker網站,AZ疫苗Phase1,2為10588人(加Phase2/3為28638人),Moderna疫苗Phase1,2為9219人(加Phase2/3為12969人),BNT疫苗Phase1,2為16480人(加Phase2/3為64478人)。
其言論已影響大量民眾對未做第三期臨床試驗的國產疫苗失去警覺,若未來貿然施打將付出健康甚至生命代價,故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被檢舉人散布不實訊息以護航之國產疫苗高端,為上市公司「高端疫苗(6547)」,故同時觸犯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根據同法第171條,「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望調查局儘速查辦,並將卷證移送相關單位給予起訴與裁罰。
證據:
2021/5/31 14:00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記者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nH945hH-_A
Oxford/AstraZeneca: AZD1222 – COVID19 Vaccine Tracker
https://covid19.trackvaccines.org/vaccines/4/
Moderna: mRNA-1273 – COVID19 Vaccine Tracker
https://covid19.trackvaccines.org/vaccines/22/
Pfizer/BioNTech: BNT162b2 – COVID19 Vaccine Tracker
https://covid19.trackvaccines.org/vaccine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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