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戡發文指出,某臺大教授的著作有多處抄襲,我看完之後十分駭然。因為張亞中老師曾對蔡英文的論文事件發表評論:「倫敦政經學院不是正規大學」,著實是金玉良言啊!現在張總校長是不是也會發出正義的怒吼:「臺大出這種教授,不是正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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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話,還真的虧大了,因為我才剛拿到畢業證書誒!早知如此,要選最正規的孫文學校就讀。不過似乎不必多慮,前述所指臺大某抄襲教授正是張亞中本人,張總校長是不會自我批評成非正規教授的。心中大石瞬間卸下,所以我拿到的,應該還能算是正規證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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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李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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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你抄錯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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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1998年出版《兩岸主權論》(台北:生智文化,1998)一書,不止一次抄襲楊永明1996年發表在《政治科學論叢》第七期的論文<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關於證明抄襲的方法論、抄襲者慣用的掩蓋手法和心態,我在《蔣介石日記的濫用》(被中共查禁)裡做了充分論證。現在我用這些方法,來還原張亞中怎麼抄襲楊永明,而且還抄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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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岸主權論》第9到10頁,張亞中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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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百科全書亦將主權定義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享有最高性,與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Installment 10.,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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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引文,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的段落幾乎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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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百科全書定義主權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滲透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的至高性和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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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永明和張亞中都引用了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的內容,不過楊永明漏寫了書名中的Public一字,我們翻開這本書第404頁,可找到楊永明引文對應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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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sovereignty now meant a State's general independence from and legal impermeability in relation to foreign powers, and the State's exclusive jurisdiction and supremacy of governmental powers over the State's territory and inhabi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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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明明出現在百科全書第404頁,而非第403-404頁,為什麼張亞中會寫成「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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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這個「兩段式頁數」的寫法,正好出現在楊永明論文頁14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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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區分起見,學者稱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概念為「內部主權」(或「國內主權」),而在國際法上的應用則被稱為「外部主權」(或「國家主權」)。【注釋是「See 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Rudolf L. Bindscdhedler et al eds.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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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翻開百科全書,果然分別在第403和404頁看到「external sovereignty」(外部主權)和「internal sovereignty」(內部主權)的用法,說明楊永明的注釋沒問題。奇怪的是,楊永明這段引文,也出現在張亞中《兩岸主權論》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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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學者區別主權的概念為「內部主權」與「外部主權」,前者指的是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後者指的是國家主權在國際法的運用。【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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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張亞中抄錯行了!張亞中根本沒看過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這本書,他這兩個出處,都是直接抄襲楊永明。名詞解釋那段,張亞中為了掩飾抄襲痕跡,故意在楊永明翻譯的引文裡改動數字,例如他省略了「滲透」兩字,殊不知這樣一省略,嚴重扭曲原意。換句話說,如果張亞中親自翻過百科全書,根本沒道理漏掉這個字。張亞中改動完楊永明翻譯的引文後,以為大功告成,在抄注釋的時候,卻不小心抄錯行——他該抄的是頁404,卻抄成了楊永明的另一個注釋頁397-418和頁403-404。另外,「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那段,張亞中本來該抄頁397-418和頁403-404,卻抄成頁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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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此之外,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8的引文「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有相同的自由。」【注釋是「F. H. Hinsley, Sovereignty (New York: Basic Books, Inc., 1966), p.158.」】這段話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具有相同的自由」只有一字之差,在張亞中自稱看過原文的情況下,他的中文翻譯和楊永明翻譯的幾乎一模一樣,只是將「具有」換成「有」,顯然構成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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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被強調為國家與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democratic governance)被強調為國家及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c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張亞中除了把「及」換成「與」,其他地方一字不漏照抄楊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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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21的段落「更有學者指出政治參與權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原則,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福斯(Gregory Fox)更指出政治參與權(political participation)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權利,而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張亞中除了把「權利」改成「原則」,其他地方幾乎照抄楊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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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引用的文獻不是自己親手翻閱、而是從別人文章看到的,一定要加上「轉引」兩字,否則就是抄襲。這五個案例中,張亞中在注釋裡除了交代文獻來源,後面全都該加上「轉引自楊永明,<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頁XX」,但他都沒有。張亞中讀了兩個博士,必定了解學術規範,卻仍故意為之,有何資格動輒以「張老師」姿態教育別人?光是在《兩岸主權論》的其中一章,張亞中就有五個注釋抄自楊永明。有了這項紀錄,我很好奇張亞中在《歐洲統合:政府間主義與超國家主義的互動》(台北:揚智文化,1998)書裡引用的大量英文文獻,以及在《德國問題:國際法與憲法的爭議》(台北:揚智文化,1999)書裡使用的大量艱澀冷僻的德文文獻,其中有多少處可能有類似這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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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引用 限制 在 曹長青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灣知名台派精神科醫師分析:蔡英文是病了,還是壞?
http://taiwanus.net/news/press/2021/202109211921381871.htm
林進嘉觀點:蔡英文是個怎麼樣的人?
有人說,在台灣參加過選舉的人,好像被剝了一層皮,祖宗八代都會被挖出來。但是蔡英文似乎是一個異數。
蔡英文給人的印象:「出身富裕家庭、台大畢業、留學英美、英國倫敦政經學院博士、政大教授、國際法學者」。也因為這樣,當2019年6月11日民報刊登曹長青一篇「蔡英文的博士學位是否造假」時,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樣,「打死,也不相信」。這不是因為蔡英文有多好,而是不相信世界上會有這樣大膽無恥的人!
其實,蔡英文的博士、論文造假疑雲,早在2015年選舉時就已被提出來過。只是,當時媒體報導很少,大家也都認為那一定是選舉抹黑。因為,如果是「野雞大學、選議員」,或許有可能;但蔡英文牽涉的是「倫敦政經學院、政大教授,而且是選總統呢」,怎麼可能會有這種烏龍?那是絕絕絕…絕對不可能!
在曹長青質疑蔡英文沒有博士論文的文章之後,同年六月蔡英文偷偷傳真了一本「博士」論文,在英國LSE婦女圖書館出現。隨後,林環牆教授在2019年8月6日親自去翻閱,並在8月27日發表轟動全台的獨立調查報告,「蔡英文博士論文與學位證書的真偽」。林教授的結論是,蔡英文頂多是「完成論文初稿,但未通過博士口試」的博士候選人而已。
接著,徐永泰博士在「四不一沒有」的嚴格限制下(「四不一沒有」:LSE聲明,這是根據作者的要求,不可以影印內容或用手機拍照其他部分,不可以帶鋼筆、原子筆,不可以帶水進去,也不可以帶手機錄音等,只可以閱讀和用鉛筆抄寫筆記,其他一概禁止。若需中途離開,需先交回論文,回來後再與館員一起拿出論文),於9月13日跟進至英國LSE婦女圖書館閱讀蔡的論文後,發表「蔡英文論文讀後感」指出,該本論文格式錯誤百出,竟有六頁缺漏,還出現了1990年代才有的電腦排版方式「微軟字間字句自動調整系統」,且該論文每個章節都有各自的小結論,但卻沒有最後的總結,比較像是一篇一篇的小文章、學術報告集結而成(這一點,童文薰律師在比對蔡英文國圖版英文論文,跟蔡發表在國內期刊的中文升等著作,發現後者幾乎是前者部分章節的英翻中,得到證實)。至此,蔡英文沒有博士論文已成定局。
雖然大選後,有關蔡英文的論文門報導變少了,但在彭文正、林環牆、賀德芬等人努力追查下,英國資訊委員會(UK 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ICO)竟同意倫敦大學不公開蔡的口試委員名單,因為公布了會造成當事人的傷害和痛苦(Disclosing this information would cause that individual a degree of damage or distress)。今年九月教育部公布蔡英文的「國立政治大學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蔡英文自填的博士論文題目是「Law of Subsidies Dumping and Market Safeguards」,跟蔡英文號稱取得「博士」學位的論文(放在LSE婦女圖書館和台灣國圖)題目,「Unfair Trade Practices and Safeguard Actions」完全不同。逼得總統府發言人特別聲明,履歷表填的論文題目是「博士」論文的Part Two。這又是另一個謊話:沒有人在申請教職時不填博士論文題目,只填第二部的題目。那只證明一點:當時申請政大教職時蔡英文根本沒有博士論文。
再加上,在蔡號稱取得博士學位(1984年3月)之前一年,蔡英文在1983年6月;1983年12月在「政大法學評論」刊登的文章,都已自己署名倫敦政經學院國際經濟法博士。1983年10月,在聯合報發表文章,也是自稱國際經濟法博士。蔡英文自27歲起即以假博士招搖撞騙,是毫無疑問的了。
這真是一件可怕的事。
27歲的你我,誰敢跟蔡英文一樣,沒有博士,卻在投稿的期刊、報紙四處謊稱博士,並在國立大學求職信上公然杜撰博士論文題目嗎?一個27歲,初入社會的新鮮人,為何會如此膽大包天?為何敢說謊成性?是爸爸有錢?可是有錢人子弟也很多,誰會這樣?還是爸爸有強大的黨國關係?可是有黨國關係的人也不少,誰這麼敢?而且,蔡英文說謊,不是只有27歲時假稱博士那一次而已。
我曾於2019年12月9日在某報發表一篇「小英說謊記」,敘述蔡英文親口說的謊話,摘要如下,
一、紐約辦事處大樓購買、啟用期間(2004/2005),蔡英文是不分區立委。但2019年8月17日,蔡英文在台中開講,「紐約辦事處…我們買了以後,現在已經漲了好幾倍,那你要說誰有那麼樣的願景呢?我告訴你,就是我啦,我在做行政院副院長的時候」。蔡英文講這段話時,眉飛色舞、得意洋洋。後來被阿扁打臉後,8月26日才在臉書表示記錯了。
二、2011年出版的《洋蔥炒蛋到小英便當》的口述提到,「初到康乃爾時,記得開學不久,有一次上『國際公法』的課程時,我被老師點名站起來:『妳來自那裡?』『那你們將來要跟中國怎麼辦?』…『嗯……』向來對隨堂抽問有問必答的我,剎那間腦袋裡竟然一片空白。…老師看出了我的猶豫。他很體貼、也很嚴肅地說:『這個問題沒有理所當然的答案。妳應該要花更多時間好好觀察、好好想想!』」
2019年9月20日「社群之夜」,蔡英文:「我到康乃爾大學法學院,去的時候,這個系主任就告訴我,就見我,看到台灣的學生他覺得很新鮮,他就問我說,『你是台灣來的?』,『那你們以後跟中國怎麼辦呢?』,我想了一想,我說『我們政府說我們要統一啊』,我們這個老師看著我說,『你真的要來唸康乃爾大學的法學院嗎?』……這個老師叫什麼名字呢?因為他已經過世了,我可以跟各位講,他的名字叫Barceló」。三天後,彭文正博士收到Barceló教授的電子信件!九天後蔡連任辦公室發言人表示經查證係口誤。
三、2019年9月18日徐永泰博士報告,政經學院的蔡論文有一書面的作者要求,「四不一沒有」的閱讀限制。
隔天記者問,為什麼論文的閱讀要有很多的限制。蔡:「這個我不知道,這個我也想去了解一下」。再問:「他們說是妳訂的」。蔡:「那當然不是我訂的」。問:「他們說是你要求的」。蔡:「不會是吧?」
四、2019年11月28日立法院公聽會,嚴震生教授指出,在國圖的「博士」論文有444個拼字錯誤。隔天蔡為解釋錯字太多,說:「35、36年前的論文了,那時候的打字都是用傳統的打字機,有打字的錯誤,其實也是在所難免」。
但,2011年,蔡在民主沙龍座談時親口說:(我的論文,)「尤其是你打字校稿整整花了一個月,因為那個年代我們還是可以用電腦打,然後用printer印出來。」
五、2011年民主沙龍,蔡說「你檢查了你的論文一個月以後,把論文交出去之後的那一剎那,我就覺得說我不要再考試了。……可是後來我爸爸說,你畢竟是學法律的,應該去考一張執照吧。…我又開始了我的考試生涯,我又去考了紐約的執照,考完以後……我又去考了台灣的執照。那兩張的執照就一直掛在我家的牆上。…我的考試生涯就結束了,那就開始我的教書生涯」。
其實,蔡英文的紐約律師是1987年登錄的,根本不是自稱倫敦政經畢業後(1984)先去考、再回台教書。至於蔡的台灣律師更是在1996年才通過檢覈取得,根本不是考試取得!
再加上蔡英文在《洋蔥炒蛋到小英便當》一書中,說明姊姊蔡英玲陪她去倫敦參加博士口試的照片,後來被網友比對出,背景是波士頓的教堂。以及最新出爐的謊言,日前賀德芬老師公布的,蔡英文的「國立政治大學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蔡英文自填的博士論文題目,跟蔡英文號稱取得博士學位的論文題目,不一樣。事實上,這題目也跟蔡英文於2011年在各大學(開南大學、交通大學、彰師大、靜宜大學)演講,侃侃而談介紹自己的「博士」論文題目「Safeguarding Domestic Market」又不一樣。更是跟2011年10月出版的「小英便當與洋蔥炒蛋」一書的論文題目(「Unfair Trade Practices and Selfguard for Domestc Market」)不同!怎麼有人連自己博士論文題目都會連續講錯、寫錯?
一個人可以在公開場合,口沫橫飛,神采飛揚,說謊,而且不止一次,不怕被抓包,也不怕這些場合可是都有錄音錄影。一個人可以在求職履歷表上謊稱博士,一騙近四十年,也不怕東窗事發。這可能有兩種狀況。一種是壞:她知道自己在說謊。就是愛說謊,隨口呼攏,說謊可以得到利益;另一種是病了:其實她不知道自己是在說謊。
在精神醫學有一少見的精神病理現象,英文叫Pseudologia fantastica(有人翻成「謊話幻想」),又名pathological lying(可翻成「病態性說謊」)。精神醫學教科書是這樣描述的:「有限的事實,混合了大量、生動的幻想。聽者的興趣使當事人很高興,於是又更強化了本症狀。這些症狀不僅是事實的扭曲,有時還會偽造一些自相矛盾的過去生活,如聲稱父母已死,博取同情」。另也有這樣的描述;「流利、似是而非的說謊,通常是浮誇、極端事物的不真實敘述。這些敘述隱隱約約被當事人相信是真的」。但本現象不是妄想,因為如果有人找出事實來質疑時,當事人還是會承認錯誤。又,他們說謊,主要不一定為了得到實質利益或逃避責任,而是為了滿足內心某種需求,或許從中可提升自尊與自信。
我曾經一度以為,蔡英文會不會是後者,病了。如果是,我認為我們應該包容她,並給予治療。但蔡英文,博士未完成,帶著博士班筆記回國,將該筆記依章節分次翻成中文投稿期刊,署名倫敦政經學院國際經濟法博士;進政大教書,繼續把該筆記依章節分次翻成中文投稿期刊,藉以升等副教授、教授。這位法律學者教授,終其一生,除了將博士班筆記翻成中文外,沒有其他著作發表。所以就說謊的本質,蔡每次說謊都是為了得到利益或逃避責任,而且還運用各種方法去遮掩謊話,如放在LSE的論文不讓人影印、引用,把教職升等資料封存至2049年。由此觀之,蔡英文應該是壞、不是病。
有人一定會說,當總統又不一定要有博士學位?當然沒錯。問題是,我們談論的不是「總統有沒有博士學位」,而是「讓學術詐欺、說謊成性的人當總統,對我們社會及下一代的教育意義是什麼?」
*作者為精神科醫師。
——原載台灣《風傳媒》網刊 2021年9月21日
https://www.storm.mg/article/3947891?mode=wh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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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閱讀
女性主義思想家
西蒙‧德‧波娃(Simone de Beauvoir),生於1908年,1986年逝世。
西蒙波娃是二十世紀最著名的女性知識分子之一。法國作家、存在主義哲學家、知識分子、社會運動行動主義分子及社會理論家。她著有一本暢銷全世界、被奉為女性主義聖經的《第二性》;她投身法國女權運動;更被世人關注的,是她與當時最著名的存在主義思想家沙特的開放式戀情,他們堅定忠誠,又各享自由,有人稱為「二十世紀最偉大的愛情故事」。
沙特為存在主義下的定義是「存在先於本質」。每個人的人生道路不一樣,有人說品性是「天生」的,人的本質天注定。「存在先於本質」的意思是,人的本質不是天生的。「人首先存在著,面對自己,然後界定自己」。除了人的生存之外沒有天經地義的道德或規條。道德和規條都是人在生存中創造出來的。我們出生,我們存在。我們用行動來界定自我,每個人的本質,是由存在之後的言行所創造所決定的。
西蒙波娃於1949年寫下的經典著作《第二性》,為當時的女性地位,提出存在主義思辨的名言:「女人並非生而為女人,而是成為女人」。也就是說,女人憑性徵生為女人,只是存在,而女性的本質、地位,則是後天被「定義」的。「不是因為有什麼神秘的本能在直接註定她的本質是被動的、愛撒嬌的、富於母性的,而是他人對這個孩子的影響幾乎從一開始就是一個要素。於是她從小就受到灌輸,要完成女性的使命。」
有一本最新出版的書,《成為西蒙波娃》(Becoming Beauvoir: A Life),以「成為」(Becoming)做書名,是對波娃的思想同人生的最佳概括。
《成為西蒙波娃》
完美的真誠反省與無懼批判,也有熾熱的戀情。她實際推動了世界各地的女性權益,讓女性更能為自己而活。
西蒙波娃撰寫了許多哲學、政治和社會問題的小說、隨筆、傳記、專著,其中她生前的自傳也有四部。她晚年,在沙特逝世後寫的作品《告別儀式》也帶自傳成分。她編輯出版過沙特給她的書信。加上幾十年許多寫作者對她的分析與評論,關注女性主義及存在主義的讀者,西蒙波娃她已經甚有認識了。但礙於時空背景、社會觀念,以及會涉及他人,所以她豐富人生中仍有許多細節被藏匿、許多真實心思未公開透露。
最近幾年,她的日記和私人信件陸續曝光。英國倫敦國王學院講師凱特‧寇克派翠(Kate Kirkpatrick),鑽研哲學、女性主義和宗教,寫有幾本關於沙特、存在主義的著作,2020年8月出版了《成為西蒙波娃》這本書,中譯本上月在台灣出版。作者全盤檢視了過往波娃的自述,綜合近幾年曝光的資料,補足了未曾被看見的細節,看到了波娃立體、真實而細微的面貌,澄清了社會與時代對她的種種誤解和批評,能讓我們全面且清晰地看見波娃與她所處的時代境況,看見她如何奮力回應那些阻礙與挑戰,更讓我們藉由審視不同時代的另一個靈魂,來理解自己的時代與自身所抱有的價值觀。
「自我」對於人生的重要性
自古希臘哲學以來,西方哲學家都討論「自我」對於人生的重要性。認識自我和認識世界,是人類知識的兩大分類。蘇格拉底認為,人必須認識自己才稱得上睿智。尼采說,人生在世的任務就是成為自己(Become who you are)。但波娃在哲學上卻這樣反問:如果女性真實的自我根本就被禁止存在呢?如果你在成為自己的同時,人們卻因你沒有能夠成為你理應該成為的人——好女人、好情人、好母親——而視你為失敗者呢?如果成為自己令你蒙受揶揄、蔑視或羞辱呢?
在波娃在世的那些年,即1908-1986年,女性所擁有的可能性經歷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大學開始以招收男性相同的條件招收女性;女性取得投票權,也能合法離婚與墮胎。波娃經歷了三十年代巴黎的波希米亞狂潮、六十年代的性革命。女人於公共領域中思考、進而坦率談論自身的方式已有所改變了。但即便如此,人們談論「女性主義」一詞時,所講的內容仍然令波娃覺得粗劣、愚蠢和難以忍受。波娃因此寫了《第二性》。當她寫下「女人並非生而為女人,而是成為女人」這句名言時,她並不知道《第二性》這本書竟會對自己往後的人生及後世的人們產生這麼大的影響。
已有諸多文獻深入探討這句名言的意義、探討人究竟如何「成為」女人。《成為西蒙波娃》這本書則旨在探究波娃是如何成為她自己。人不可能有條理地書寫自己的人生,因為人生是永無休止地成為自己的過程——這是波娃在十八歲時就作出的結論。
因此,不可能有條理地書寫自己人生的波娃,她的生命與思想的書寫就由凱特‧寇克派翠完成了。
波娃一生的哲學追求,就是女性要努力「成為」那個想成為的自己。但諷刺的是,她最受世人關注的,卻依附於沙特,是與沙特的「知識分子情侶檔」關係。
在《第二性》中,波娃說,「女人所能擁有的最多也僅是極不牢靠的力量:無論她是奴隸或是偶像,決定她命運的人從來都不是她自己。」她的哲學也讓她瞭解,她能做的只有持續成為自己。
女性感情生活被無限放大
1927年某天,19歲的西蒙波娃和她父親對於什麼是「愛」起了爭執。那個年代裡,社會期待所有女性都能把結婚生子當作人生夢想。波娃的父親表示,愛就是對他人的服侍、愛慕與感激,而波娃就強烈反對,說愛不只是感激,不只是因為他人對我們付出而欠下的債。波娃在日記中寫:「有這麼多人不曾明白什麼是愛!」
在波娃的經典著作《第二性》中,她提出,女人因為體力較差,當生活需要體力時,女人自覺是弱者,對自由感覺恐懼,男人用法律形式把女人的低等地位固定下來,而女人還是甘心服從。她不同意恩格斯所說的從母系氏族社會向父系氏族社會的過渡使男人重新獲取權力,她認為歷史上女人從沒有得到過權力,即使是在母系氏族社會。她無畏時代限制與社會成見的枷鎖,從自身生命經驗出發,解放女性,鼓舞每個人「成為」自己想成為的自己。
但即使這樣,她和沙特組成非婚姻的終生情侶檔,仍然使波娃在社會輿論中被認為是沙特的附屬。大眾普遍認為「知識分子」指的是沙特,而波娃只是構成「情侶」的另一人。波娃在1986年於巴黎過世時,《世界報》(Le Monde)的訃聞標題說她的著作「偏向通俗讀物而非原創作品」。1994年,一位知名的女性主義批評家表示:「若有人認為西蒙波娃的重要之處主要在於她與沙特和其他情人間的非典型戀情,那也是可以理解的。」
這是在社會未脫離男性主導的情況下,由於對女性感情生活的無限放大,而導致對她的哲學成就的低估。事實上,很可能波娃才是促使沙特發展出存在主義思想的人。
被看見好還是不被看見好
法國的哲學家長期爭論著人活著到底是被人看見好,還是不被人看見好。笛卡兒表示人得「不被看見,才能過得幸福」,沙特認為,他人物化的凝視如何將我們囚禁於次等地位中。但波娃並不同意這些說法,她認為人要過得好,就得被他人看見——只是必須以正確的方式被看見。
波娃生前陸續出版了四本回憶錄,其他著作有些也具有自傳性質,比如她的美國和中國紀行。她也將沙特寫給她的信件整理出版。 她讓自己被看見。
不過,波娃逝世後的數十年間,新的日記及信件陸續出版。許多人震驚得知波娃不但擁有過同性戀情,對象更是她過去的學生。她寫給沙特的信也透露出她在哲學上對於沙特的影響。
終其一生,波娃受困於人們對於她的能力與原創性的質疑之中,有些人甚至說她的著作其實是沙特寫的。有人說她像是「引用宗教經典一般地」引用沙特。
當年女性作者經常面臨這樣的指控,而她們往往也會將這樣的看法內化。波娃某些原創的論點,很可能正是令沙特聞名後世的論點。有一年,因為沙特太忙了,波娃便用沙特的名字替他發表文章。沙特說過,《嘔吐》(Nausea)原本只是一篇抽象的哲學論文,是波娃建議將其擴寫為一部小說。沙特也說過,在他漫長的哲學生涯中,波娃以她嚴謹的批評與深刻的洞見,幫助他在發表前將文章修改得更為出色。
「一分鐘閱讀」推介書籍
《成為西蒙波娃》
作者:凱特‧寇克派翠
由 衛城出版 出版
https://podcast.rthk.hk/podcast/item.php?pid=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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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6「志祺七七徵企劃夥伴」廣告段落
02:56 翁茂鍾是誰?
04:37 法官吃個飯有違法嗎?
05:38 為什麼要有法官倫理規範?
06:29 有什麼事情是法官不能做的?
07:32 限制法官的社交行為,會有負面影響?
09:23「533法則」是什麼?
10:46 我們的觀點
11:34 提問
11:52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庠佑
|腳本:庠佑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歆雅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翁茂鍾:https://bit.ly/3qtrU81
→展開全面調查,嚴格檢視法官違失行為—司法院院長公開聲明:https://bit.ly/30ketME
→本院所屬法官違失行為行政調查報告新聞稿:https://bit.ly/3qilp7B
→針對外界質疑本院調查標準及包庇特定法官之澄清新聞稿:https://bit.ly/2PrVhuj
→法官法對於法官、檢察官懲戒種類之規定為何?:https://bit.ly/3rn64UH
→司法改革很重要!奶嘴法官斷風化案:證物為何沒「喇叭」?:https://bit.ly/3uVttPf
→「家門、校門、衙門」三部曲 娃娃法官多:https://bit.ly/3bmdlP7
→法務部新聞稿:https://bit.ly/3kSLgSO
→台灣公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臉書 https://bit.ly/3sUEONE
→法學粉專臉書:https://bit.ly/3sUf6Jj
→黃國昌臉書:https://bit.ly/2MRrxpX
→監察院退回法務部調查報告 蔡清祥:會檢討、補充:https://bit.ly/3sT0auT
→石木欽案外案!司法官不當接觸翁茂鍾 法務部第二波清查中:https://bit.ly/3c6qf2T
→翁茂鍾行事風格具爭議 曾告女童姊妹求償5億:https://bit.ly/3v1RLHE
→有話好說:https://bit.ly/3rkXoy8
→法官倫理相關法制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研究生:蕭雅綺
【 延伸閱讀 】
→百利案時序表:https://bit.ly/2PHANOB
→鏡週刊--銀行員之死1:https://bit.ly/2OsBquJ
→鏡週刊--銀行員之死2:https://bit.ly/38egDCe
→鏡週刊--銀行員之死3:https://bit.ly/3kQabGD
→鏡週刊--銀行員之死4:https://bit.ly/38hB6Ge
→鏡週刊--銀行員之死5:https://bit.ly/2PuQlF0
→鏡週刊--銀行員之死6:https://bit.ly/3uXnedO
→鏡週刊--翁茂鍾案添冤魂:https://bit.ly/3uYbYhc
→鏡週刊--翁茂鍾案添冤魂1:https://bit.ly/30h8Ajv
→鏡週刊--翁茂鍾案添冤魂2:https://bit.ly/3c5ggee
→鏡週刊--翁茂鍾案添冤魂3:https://bit.ly/3kPlPBm
→鏡週刊--翁茂鍾案添冤魂4:https://bit.ly/3ejYerv
→鏡週刊--大法官捲醜聞:https://bit.ly/2PuQoRc
→鏡週刊--大法官捲醜聞1:https://bit.ly/3kR4F6E
→鏡週刊--大法官捲醜聞2:https://bit.ly/38hBdBE
→鏡週刊--大法官捲醜聞3:https://bit.ly/3cc4Ntw
→鏡週刊--大法官捲醜聞4:https://bit.ly/3sLFvsK
→鏡週刊--大法官捲醜聞5:https://bit.ly/3sXhi2u
→鏡週刊--大法官捲醜聞6:https://bit.ly/3bl7g5C
→鏡週刊--司法高官捲醜聞:https://bit.ly/2PEJZmL
→鏡週刊--司法高官捲醜聞1:https://bit.ly/2PuQjgm
→鏡週刊--司法高官捲醜聞2:https://bit.ly/38fc4Ya
→鏡週刊--司法高官捲醜聞3:https://bit.ly/3qmhXcm
→鏡週刊--司法高官捲醜聞4:https://bit.ly/3c3tCaV
→鏡週刊--司法高官捲醜聞5:https://bit.ly/2NZA3Uu
→鏡週刊--司法高官捲醜聞6:https://bit.ly/3uXnyt2
→鏡週刊--世紀司法醜聞:https://bit.ly/2Pzxd8V
→鏡週刊--世紀司法醜聞1:https://bit.ly/3bmdWQ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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