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蔡英文庇護李倩怡 】
十萬火急,這一刻只應高調不宜再低調。港人要依法向台灣總統訴願陳情,不論政治庇護也好,酌情處理也好,要讓香港少女李倩怡、這位旺角「魚蛋革命」的義士,合法在台居留開展新生活,別讓台灣政府在公眾不知情的情況下,屈從中共把她驅逐回港。十萬火急是李倩怡正處於遭中共、港府及香港的民主惡勢力合謀迫害之中,處境危險。
筆者寫政治評論,也是法律學者,論政從來以尊重法治為基礎,以人權人道為念。這篇文章與在臉書公開發表意見,就算是對憲制意義上存在的「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的公開訴願吧!當然,我從來諒解台灣人爭取獨立,近來也支持港人爭取獨立,但在兩地成功獨立之前,在憲政上大家還是同一國家之內,有着特殊的關係,法理上如是,港人公開向台灣總統訴願,合法合理也合禮。
台法治水平勝港
在「中華民國憲政」之下,人民向政府提出訴求,受憲法所保障。《中華民國憲法》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香港人聞所未聞,港人從來只有發表意見的權利,殖民地時代以來,政府的習慣對民意都是愛理不理。中華民國43年已制定《請願法》,法治水平遠高於香港;此外,民國3年便立了《訴願條例》,今天的《訴願法》立於民國59年,有100條內容,十分詳盡。舉例而言,人民提起訴願有理者,按第52條:「各機關辦理訴願事件,應設訴願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具有法制專長者為原則,由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人數不少於委員的二分之一。」
看到這等高級的法治制度,香港那群誇誇其談的普通法律師,知道自己是井底之蛙沒有?最令筆者憤怒的是,又是律師又是多個人權組織成員又是支聯會主席又是民主黨前主席的何俊仁,第一時間評論事件,說李倩怡犯的是暴動罪,似不符政治庇護的理由,這等於建議台灣當局把李倩怡當作普通逃犯遣返,這不是靠害是什麼?
這是可恥的。民主黨向中共乞求「大和解」已是人所共知,去年「旺角革命」發生後,民主黨第一時間跳出來跟義士劃清界線,譴責暴力,已經是只顧政治、不理是非的醜行,也算是民主黨的共業,這留待歷史的評說;但何俊仁身為一個半生對人權法治有點貢獻的人,可否在黨性以外保留點人性?說話之時對李倩怡及其他青年義士公道一點?人道一點?
人情之上,還有法治,李倩怡犯的事在香港成了重罪,其他青年被重判高達3至4年的監禁,同一行為在台灣判刑又是如何?太陽花學運的學生已經全部獲判無罪,台灣法院以公民抗命有理為理由,判學生全部無罪!香港的正義律師不汗顏不反省,涂謹申公然支持法庭對旺角青年的重判說合適。民主黨的人為討好中共而扭曲法治價值,出賣港人特別是年輕一代的人權利益,彰彰明甚!
何俊仁曾處理不少外國人在港申請庇護的案件,對有關的國際法曾有認識,無理由要筆者補課吧?你何忍當專政者的幫兇,加害一個正義的少女?請問何俊仁,你不知道國際法涉及引渡時有所謂「雙重犯罪」(double criminality)的原則嗎?這是常識而已,我實在不敢假設你不知道!
給予「國籍」可在台審理
所謂「雙重犯罪」的原則,是指所檢控的罪行必須在引渡國及作出要求的國家均屬刑事罪行,刑罪大致相近之外,作出要求的國家亦須遵守審訊中「合理的程序標準」(reasonable procedure standard of trial),這包括國際司法界公認重要的無罪推定及嚴謹的舉證過程,即要超過合理疑點。用國際的嚴謹標準,旺角義士被定的暴動罪拿到台灣法院審理,結果大不相同,所以也不應引渡。
「中華民國在台灣」在國際上雖然備受中共打壓,但台灣的司法界一直遵從國際上先進的人權法治理念,具備「大國風範」,港人與有榮焉,應努力追上。據《引渡法》第3條,犯罪具有軍事、政治、宗教性時,得拒絕引渡。這有例外情況──指共產黨的叛亂活動。
早前中共有官員在台申請政治庇護時被遣返,就是依據這個例外條款。港媒引用時指蔡政府遣返共黨成員是買怕中共,那是沒有搞清楚法律。李倩怡只要港人關注,一定不會隨便遣返。
另外,第4條說:「中華民國國民不被引渡,會由台灣法院審理。」蔡總統只要給予李倩怡「國籍」,旺角案只能在台法院審理其違法性。還有,據1997年實施的《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說明:「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
讀到上述法例,港人應以有資格可以成為「中華民國國民」(不是BNO)而感到自豪。
判決違三大原則
旺角眾義士的審判時適值特首選戰,筆者沒有評論,今天簡要評論,那是違反法理學上的三大重要原則。首要是所違的法與所得到的重判不合乎比例原則(proportionality),法官只見掟石和燒車,不理事件是先由警員濫用武力開槍所煽動,是為不公正;法官有特異功能,可以憑照片認人,違反程序公義;法官有罪推定,指被告若然無辜應站着不動而不是逃跑,十分可笑!
同樣事件,「旺角革命」發生的行為拿到先進司法地區的台灣,不是無罪就是輕罪。
最後,要補充譴責認為判刑合適的民主黨涂謹申和何俊仁;港人要自行起動發聲,別讓這類媚共政客繼續向台灣代表香港人,出賣港人利益者只是港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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