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貞昌擋萊豬零檢出
傷害人民健康 傷害地方自治
為了阻止萊豬進入新北市,我們修訂食安自治條例,明定新北市販售的豬肉和相關製品,不得驗出萊劑,違者處新台幣3萬以上,10萬以下罰鍰,將中央政府不願意做的管制措施規範齊全。
不料,卻遭行政院函告不予核定。
為了新北市民的食安健康,所有途徑我們都必須嘗試,今天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召開 #聲請釋憲 記者會:
第一、#請中央政府尊重地方政府的自治權
法規範應因地制宜,保障人民健康的食安條例,行政院不予以核定,完全 #無視地方的行政權與立法權。
第二、#請中央政府拿出良心
新北市議會提起釋憲,除了解決憲法上的問題,更是在考驗中央政府的良心,新北市民很難理解,為何行政院要阻擋一個保障市民食安的地方法規。
今天的記者會,代表民意,也合乎法律,請司法院正式受理,也希望大法官秉持司法中立原則,不受執政黨所影響,做出符合憲法、符合人民權利的解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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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教室】
司法院釋字第527號解釋,地方自治團體在受憲法及法律規範之前提下,對自治事項享有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另外,司法院釋字第550號解釋,依憲法規定各地方自治團體有辦理衛生等照顧其行政區域內居民生活之義務。
換句話說,在自治事項的範圍內,地方自治團體依照地方制度法,得訂定自治法規。
新北市為憲法第118條所保障實施地方自治之團體,為守護本市市民健康,有效規範相關食品業者,議會國民黨黨團爰依大法官解釋意旨暨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9款第1目「直轄市衛生管理」等法定之自治事項來提案。
行政院不予核定之舉,已侵害新北市對自治事項之自主權,及新北市議會對自治事項之立法權限,已然違反 #憲法對地方自治之制度性保障及 #中央與地方分權之權力分立原則。
新北市議會依法提起司法院解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等救濟程序,來維護新北市自治權限,也維護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與市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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