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司法弱勢者權益
#隱蔽個資不外洩
在台灣,若提起刑事告訴但檢察官決定不起訴的話,檢察署仍會提供「不起訴處分書」給原告與被告,上面會記載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身分證字號,因此常常就被有心人利用,甚至藉此持續犯罪行為。
像是很多家暴的受害者為了躲避加害者的暴力威脅,會選擇搬離原本的住處躲起來,原以為可以就此安心生活,沒想到卻有加害者藉著不實的告訴,取得他的個資,重新找到了他。
因此,今年7月,法務部就要求檢察署,如果案件涉及性侵害、兒童少年或可能導致當事人間再生釁端的案件,就應該注重當事人的隱私保護,將不起訴書上的個人資料遮蔽起來。不過,規定雖然立意良善,卻仍有所不足,像是家暴事件、跟蹤騷擾等情況,不一定含括在前述規定之內,若是遇上考量不周的檢察官,可能不小心個資就外洩給不該得知的人。
因此,我昨天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就要求法務部應該要在對告訴人/被告的權利義務說明文件中,明確 #註明當事人可以請求隱蔽個資 ,又或者在涉及特定條件的案件時,檢察官應該要主動詢問當事人是否有需要隱蔽個資,如此,我們的司法體系才能確實阻絕有不良意圖的人濫用司法資源,取得被告的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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