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台友情再添一筆!
日本首相 #菅義偉 昨晚在「COVAX疫苗峰會」視訊發言,承諾將分配已確保獲得的3000萬劑 #AZ疫苗 給COVAX及台灣,預計本(6)月下旬開始供貨。台灣在日本311地震時捐贈250億日圓賑災,去年日本防疫物資缺乏,台灣也捐出200萬片口罩,如今台灣疫情當前,日本便捐贈AZ疫苗供台灣紓緩疫情,日台友情可見一斑!
當然,民間各界也設法採購國外疫苗,幫台灣解除疫情危機。然而,昨天國外疫苗藥廠嬌生、輝瑞都表示,#只跟政府協商,不透過第三方供應,對此,指揮中心已回應,會盡力協助民間機構,加速疫苗進口期程。
藥廠的顧慮,同時也是指揮中心提出的三個層面的問題:
#疫苗安全:疫苗是藥,要注射到人體裡的,如果民間採購疫苗缺少原廠授權書或相關文件,代表來源不明,這是比沒有疫苗可打還嚴重的問題。
#法律責任:政府須核准 #緊急授權,才能進口疫苗,因為緊急授權代表政府提供藥商 #訴訟豁免保護、承擔疫苗出錯的 #損害賠償責任,而民間機構單方面採購,無法承諾緊急授權的法律責任。
#接種部署:運送及儲存的 #冷鏈設備 是一大難題。曾為高雄市長的 #謝長廷駐日大使 告訴我們,輝瑞疫苗須冷藏在零下75度,就連冷藏遠洋新鮮鮪魚都要零下60度冰箱,這種冰箱台灣很少,必須在疫苗到達前先準備冷鏈設備。而日本要捐的AZ疫苗只需2-8度冷藏設備,一般醫院冰箱就可以儲藏。
再次感謝日本的及時雨以及外交人員的努力,期待國內疫苗大規模接種計畫盡快落實!
相關新聞👉
發聲明稱台灣應優先得到美疫苗 薛瑞福提出3點原因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556002
日媒:日捐3千萬劑疫苗給COVAX與台灣 傾向6月下旬直接提供台灣
https://tw.appledaily.com/international/20210602/TZSXBVQJOJAWZDMWFMP3G2FXFM/
大邱市自購輝瑞疫苗 韓國政府下令不得使用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6020272.aspx
佛光山欲捐疫苗 嬌生回應只跟政府機構協商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6025007.aspx
謝長廷大使臉書全文
https://www.facebook.com/frankcthsiehfans/posts/10158205824496430
訴訟豁免保護 在 音樂政治上班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給郭董上一堂法律課
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郭董事業做很大,但經常出爾反爾,承諾的投資計畫不是取消就是縮水。原因之一就是郭董好大喜功,在法律條件沒搞清楚前,就大事張揚。
這次郭董又犯了老毛病,未搞清疫苗跨國買賣的法律規範,就誇口要從德國進口五百萬劑BNT疫苗到台灣。我看在眼裡,心理為郭董著急,只好隔空幫他上一堂法律課。
郭董要進口的BNT(輝瑞)疫苗,尚未獲得「正式使用核可」,而是以「緊急使用核可」的方式上市。銷售緊急使用核可的疫苗,藥商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因為疫苗沒有正式核可,藥廠無法購買「產品責任險」。
為了讓疫苗順利上市,美國聯邦政府提供藥廠「訴訟豁免」保護,除非藥廠有「故意的行為不端」,不管疫苗出了什麼差錯,施打疫苗的消費者都不能到法院提告。
美國政府提供的「訴訟豁免」,剝奪人民對藥廠提告的權利。萬一疫苗出了差錯,人民求償無門。因此,聯邦政府還要提撥一筆準備金,以便疫苗出錯時補償受害人。
簡單講,輝瑞疫苗可以順利上市,美國聯邦政府提供三個法律條件:
#批准緊急使用核可
#提供訴訟豁免保護
#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這三個法律條件都有「管轄權」的限制,只在美國(或德國)本土有效,不及於其他國家。為了規避國際訴訟,藥廠會限制疫苗的施打地點,禁止買家轉運到其他國家。這也是日本要捐贈疫苗給台灣,必須先修改採購合約的原因。
疫苗要跨國轉運,不論銷售或捐贈,當地政府也要提供上述的三個法律條件。首先,當地政府要批准緊急使用核可。接著,當地政府要提供藥商訴訟豁免保護。最後,當地政府要承擔疫苗出錯的損害賠償責任。
企業或慈善機構缺乏公權力,無法提供這三個法律條件,所以藥廠只與政府交易。就算有企業或慈善機構願意出資採購疫苗,當地政府仍然要「共同簽署」採購合約。
把這三個法律條件放在兩岸的互動,其複雜的程度又提高許多。
BNT疫苗的大中華區代理權,掌握在上海復星手上。復星取得代理權時,就有人放話台灣休想買到疫苗。衛福部向德國原廠洽購時,果然因為國家稱謂的爭議(中華民國、台灣、或中國台灣),採購案被擋了下來。
郭董自認可讓這個採購案起死回生,手法就是由永齡基金會扮演白手套,避開買方國家稱謂的問題。郭董未免太天真了吧!
就算這批疫苗由永齡出錢購買,衛福部也要共同簽署採購合約,提供上述三個法律條件。若衛福部還是以「中華民國或台灣」的名義介入,原先卡住採購案的國家稱謂爭議依然存在。
要規避國家稱謂的爭議,衛福部只能用「中國台灣」的名義,共同簽署永齡的採購合約。這個規避手法有幾個嚴重的陷阱:
一、台灣落入中國的統戰圈套,在採購合約中接受「中國台灣」的身份。蔡政府不會為這種「喪權辱國」的採購案背書。
二、就算蔡政府同意用「中國台灣」的名義簽約,中共也未必會放手,因為BNT疫苗尚未獲得中國批准。如果這個疫苗可在台灣施打,那表示中國的法律不及於台灣,也就是台灣享有獨立於中國的主權。
就算中國願意放手讓BNT疫苗在台灣施打,德國藥廠仍要取得訴訟豁免。若這個豁免保護由蔡政府提供,台灣還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而非中國的一省,因為地方政府無權提供德國藥廠訴訟豁免保護。
最後一個選擇,就是德國藥廠從中國取得在台灣的訴訟豁免保護。問題是,這個豁免保護無法保護德國藥商在台灣不會被告,因為中國對台灣沒有司法管轄權,所以台灣還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不論郭董如何打擦邊球,只要衛福部共同簽約,就無法迴避國家稱謂的爭議。就算蔡政府不堅持國家稱謂,這個採購案還是要面對台灣主權獨立的事實。中國宣稱擁有台灣主權的謊言,最終都會被戳破。
以上是我為郭董上的一堂法律課,而且不收鐘點費。對郭董而言,這堂法律課來得有點晚,但還不到無法收拾的地步。我建議郭董見好就收,不要落到「台、德、中」三面不是人的地步。
為避免郭董再犯下類似的錯誤,我要順便毛遂自薦,願意出任郭董的國際商務顧問。郭董若有意願,在帖文下方留言即可。
後註:若大家認為本文有助澄清真相,請逕自轉傳,不需獲得我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