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看劇學政治 #從《Law School》看台韓違憲審查怎麼運作〕
《Law School》是一部以韓國最高學府法學院作為背景的法律劇,講述教授在模擬法庭課堂上離奇死亡,導致現場學生與教授都成為嫌疑犯,必須站上真實的「法庭」讓真相大白的故事。
劇中縝密地透過諸多案件的穿針引線,還原了法學院學生們的競爭、挑戰、矛盾與苦惱等故事,激盪出諸多關於法律與正義的思考。
*以下內容含少量劇透*
▌什麼是憲法裁判所?
劇中一名檢察官成功被法學院學生以違反偵查不公開起訴。不料在庭審中,其主張該法律有違憲之虞,當庭申請釋憲,並成功將案件送到憲法裁判所進行違憲審查,掀起一波反轉。
憲法裁判所是什麼呢?
憲法裁判所是韓國負責維護憲法的獨立司法機構,由9名裁判官所組成,其中3人為總統直接任命、3人由國會選出、另外3人則經大法院院長指名。
其主要權限包括:違憲法律審判、彈劾審判、政黨解散審判、權限爭議審判及憲法訴願。
▌審理程序
在審理案件時,由全體裁判官組成「裁判部」,須有7名以上裁判官出席,並過半數同意方能決議。但對於主要權限之決定、或是變更先前的適用意見的審理時,更要6人以上同意才能作出決定。
法律違憲審查必須先由法院依職權或當事人聲請而提請,憲法裁判所才會受理。值得注意的是,各級法院必須透過大法院才能提請違憲審查,換言之,作為最高法院的大法院,是決定違憲審查案能否進入憲法裁判所的關鍵。
不過若所提請的案子遭大法院拒絕,當事人可在30日內向憲法裁判所提出「憲法訴願」,經3名裁判官事前審查通過後,即可進行憲法訴願。
而憲法裁判所在決定受理後,必須於180日內做出終局決定。
▌積極發揮的憲法裁判所
韓國獨立之初其實就引入了憲法裁判制度,但在民主化之前,並未有實質成效。
直到民主化後,開始發揮積極的人權保障功能,加上憲法訴願的數量龐大,自1988年迄今,憲法裁判所已受理41313件申請,做出1849項違憲決定。
不過其中法律違憲審查僅967案,當中做出廣義違憲宣告的總計399項,其餘多為憲法訴願相關。
近五年平均每年審理2481.8案,當中24.6案為法律違憲審查。
首爾大學的吳英傑教授觀察相關判例後表示,憲法裁判所在人權保障上態度相當積極,面對政治性較高的事項則會謹慎判斷政治風向,至於涉及北韓與國家安全的態度則相對保守。
▌台灣釋憲法制的運作
現行台灣有關釋憲權行使的程序等相關規定,皆規範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簡稱《大審法》)中。
相對於韓國的憲法裁判所,台灣負責維護憲法的機關為司法院大法官,由15位大法官組成,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任期8年,不得連任,並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韓國擁有憲法訴願的制度,且聲請受理具時效性。台灣並未有相關規定,也因此受理案件相對減少許多。
不過從表中數據可看出,近五年來,大法官新收和已結案件皆呈攀升趨勢,每年平均結案數達486件,平均一天審理1.33個案件,數量仍頗為可觀。
然而,儘管大法官快馬加鞭,多年來積累的案件仍難以一時消化,統計至今年4月為止,仍有684件未結案件等待審理。
▌台灣釋憲的困境
目前違憲審查由大法官組成會議作成解釋,審查標的為法律或命令,雖然大法官透過解釋的方式,將修憲條文、判例、和其他具實質法律效力的參考依據納入審查標的。
但究其根本,當法院判決有違憲疑慮時,其僅能審查該判決所適用的法律本身有無違憲,而不能針對判決本身做違憲審查。如此,將影響釋憲法制的完善運作。
舉例而言,大法官認為刑法第185條之4,有關「肇事逃逸」之規定,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參照釋字777)。
然而,中正大學的吳信華教授認為,包含本案在內的諸多案例,應屬法官「認事用法」的問題,而非「法律違憲」。但因大法官無從審查判決本身,只好朝著法律本身違憲的方向解釋。
吳教授認為,這樣不適切的做法,將形成釋憲運作上惡性循環的互動關係。
▌明年上路的憲法訴訟法
2022年1月4日起,釋憲法制將以《憲法訴訟法》作為主要依據,有別於過往由不公開的大法官會議作成解釋。
改制後,違憲審查將由憲法法庭作成判決,也就是將違憲審查裁判化和法庭化,且參與審查的大法官皆須具名公開立場,並增設法庭之友,民間團體經聲請憲法法庭裁定許可,可針對特定案件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以供憲法法庭參考。
雖然在大審法中,大法官透過釋字擴大審查標的,仍無法有效解決上述困境。
因此,《憲法訴訟法》的另一重大變革在於將法院裁判納入釋憲標的,人民認其受不利之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規範,或該裁判有違憲之虞者,得聲請釋憲,如憲法法庭認聲請有理由,得於判決主文宣告裁判違憲並廢棄發回。
▌結語
作為民主轉型進程極為相似的兩國,台韓之間的違憲審查機制也成為有趣的對照:
威權時期,兩邊做出的違憲解釋合計僅有5次,在民主轉型之後,宣告違憲的次數和比例才開始提升,功能得到完整發揮。
雖然囿於制度不同,兩國在違憲審查上的質和量上都頗有差異,但皆扮演著穩固民主價值、落實人權保障的重要角色。
不過,由於轉型快速,兩國間也有不少待改進之處,韓國的憲法訴願是否要納入法律條文以外的標的未有定見,台灣憲法訴訟法上路後的效果也有待觀察。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0的網紅賴士葆 Abao Channel,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農田水利會擁上兆的土地和財產產是懷璧其罪,屢次會長的選舉,民進黨沒有辦法選贏,釜底抽薪的辦法就是收歸國有,從此全面掌控,人財兩得。今天農田水利會收歸國有的法案在立法院通過,不太讓人意外,只是讓人痛心,不管法案多麼不公不義,全面執政、一黨專政的民進黨想通過任何法案,只要透過立法院民進黨的表決部隊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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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立法院程序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私校退場共同面對
#粗估560公頃土地 #440億
#校產不能變私產
#維護學生受教權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今天針對「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總計8個法案版本進行詢答。
我的版本比行政院版本新增4條,是立法院各版本中最完整處理私校退場包括「解散」及「改辦其他事業」兩型態的版本。
我今天先以「私校校產具 #教育公共性」及「維護學生受教權」2大主軸,舉出4大議題跟教育部潘部長討論。
1⃣ 退場學校將釋出大量校地校產,但行政院版條文卻完全未處理國家該如何統籌及有效運用與分配!
教育部對於台灣高教發展,至今未估算出具體需求,以及連帶的私校退場後可能釋出多少校地和校產。但我認為這應該是新法案上路前,需具備的基本數據與研究。
我辦公室只好自行簡要的以已退場的高鳳、永達、高美、亞太、南榮等大專院校粗估,#每間退場學校 平均會釋出 #14公頃校地、#11億校產。
假若如高教工會估算「潛在退場私立大專院校」有40間,則台灣將釋出560公頃土地及440億校產。
如此龐大的教育的「教育公共資源」,在行政院版條文卻完全未處理國家該如何統籌及有效運用與分配。
我的法案版本新增第28條,增訂「院級決策會」處理。因私校校產「如何」歸公(中央、地方、學校或本基金),以及私校校地龐大,「如何」改辦投入現有教文社福事業(最大宗應為社宅或長照)。
這都關乎國家重大發展,不能僅由「教育部」和「將退場或改辦之私校」決定;行政院應在這裡佔重要決策角色。
2⃣ 改辦其他教文社福事業,仍應維持校產之教育公共性
行政院106年函送立法院版本之「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包含「改辦」其他教育、文化及社會福利事業之條件及注意事項,如無積欠教職員工薪資及資遣費、須將校產信託、未依改辦計畫辦理應解散且財產歸公等。
但在本次送行政院版本卻無相關規範,全回歸私立學校法(第71、74條)處理。如此,恐將造成「改辦」之私校其具「教育公共性」之校產,任由私校法人「自行決定」轉移成「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之資源。
校產之教育公共性將 #蕩然無存。
我的版本新增第26條處理,明定私校改辦條件、程序及相關事項;其實就是把行政院106年版本第14條拉回來,教育部當初送立法院評估可行之條文,實務上仍應可以處理。
3⃣ 須退場學校轉為「小而美之辦學模式」應避免造成資源不符比例之浪費
行政院106年函送立法院版本草案,預警及專輔學校指標有「全校學生數未達三千人,且最近二年新生註冊率均未達百分之六十」,但本次卻拿掉此項。教育部並解釋是因為有學校是「小而美之辦學模式」。
但我辦公室整理出由原「興國管理學院」改成「中信金融管理學院」之數據,顯示原來收5000人學生的興國;轉為中信後只收 #825人,但仍然佔有原本一樣大 #26公頃 的校地。
使得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每生平均校地面積」320平方公尺,是台大42.83平方公尺的「7.5倍」,顯然資源分配需要重新檢討。
另外若以私校獲教育部補助相比,中信學院825個學生,每年度獲得3300萬補助;私立東海大學1.57萬個學生,每年度獲得3.13億補助。每生平均補助金額中信是4萬、東海是2萬。
總結「小而美之辦學模式」,可能造成校地資源「大於」大專院校平均數、教育部補助每生金額「大於」私校平均數。 #這是我們想要的小而美辦學模式嗎?
我認為,應該將行政院106年「學生數和註冊率」再次納入本次退場條例預警及專輔學校指標,才能至少在某個程度下避免教育公共資源浪費。
4⃣ 應保障退場學校 #學生原校畢業 之受教權
行政院版本目前只規範高二、高三、大三、大四學生可原校畢業,高一、大一、大二學生都必須轉學。
我可以理解教育部認為,即將退場學校難以提供有品質之學習環境,反而可能對學生學習不利。
但這不正是50億退場基金,以及教育部需要努力投入資源,來解決的問題嗎?
所以我的法案版本,新增設計了保留學生得以原校畢業的機會,讓學生自行表達意願來決定:
若超過五成學生不想轉學,則須至現有學生於年限中畢業後才得停辦;如果超過五成學生都願意轉學,學校才可以提早停辦。
#私立學校退場是台灣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務實面對
#切勿形式化立法
我這次提出私校退場條例草案,研究了過去教育部和行政院多個版本(行政院106年函送立法院版、教育部109/4預告版、教育部109/9送行政院版,以及最後行政院函送立法院版),發現原本很多好的設計在一次次修正後,有的拿掉、有的修改。
或許是因為各式各樣的立法壓力和妥協而造成的。
大家都同意,私校退場已經是台灣不得不面對的問題,立法刻不容緩。
但是若完成一部新的立法,卻無法真正解決問題,也為維持整體國家社會的教育公共資源,甚或在私校退場過程中,讓校產變私產。
如此的新法,不只無法解決問題,還可能造成新的問題。
我提出的法案版本,希望能務實的解決問題,維持整體國家社會的教育公共資源、保障教職員生權益,也讓私校退場化危機為台灣的轉機。
懇切的希望後續審查法案時,能夠納入我的法案意見。
除了今天和部長討論的4個重要問題外,還有以下重點,簡要跟大家報告:
☑ 明定私校不論何故,停辦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僅能歸公。(行政院版僅專輔學校須歸公)。-新增第27條
☑ 為強化私校主動退場之動機及提供誘因,明定非專輔學校退場也可使用本基金補助及墊付。-第4條、第17條
☑ 退場審議會納入教育工會代表,提升專業性。-第5條
☑ 選派董事及重組董事會加入「學生」,並增訂教職員及學生須經全體選舉產生。另因康寧之鑑,增訂選派董事「以個人為原則」。-第13條、第15條
☑ 法人解散後之清算人,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律師、會計師三至五人擔任。(院版依私校法為全體董事。)-第22條
解散立法院程序 在 吳建志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灣觀光學院因營運及財務持續惡化,董事會去年12月才申請110學年度停招但卻提前在今年2月就突襲決議停辦,讓學生、家長及教職員,甚至社會大眾都感到相當錯愕!!
學校當初對於學生原校畢業的承諾?教職員何去何從?甚至好幾個月都沒領到薪水(在知道記者會前兩天終於拿到...)...我們主管機關教育部只有袖手旁觀?難道只有等待4月7日召開臨時董事會,任由學校逕行決定停辦計畫,完成清算、解散程序?教育部核准停辦了嗎?還是放任學校自行停辦?
對於徬徨無助的教職員及學生受教權,上週就開始籌備記者會邀請傅崐萁立委辦公室陳文欽處長、立法院教育委員會的李德維立委和三位議員(徐雪玉、吳建志以及張懷文),今天教育部技職司的柯專委也前往記者會來說明。
良善溝通是需要的.....盡力為您發聲🗣
解散立法院程序 在 賴士葆 Abao Channel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農田水利會擁上兆的土地和財產產是懷璧其罪,屢次會長的選舉,民進黨沒有辦法選贏,釜底抽薪的辦法就是收歸國有,從此全面掌控,人財兩得。今天農田水利會收歸國有的法案在立法院通過,不太讓人意外,只是讓人痛心,不管法案多麼不公不義,全面執政、一黨專政的民進黨想通過任何法案,只要透過立法院民進黨的表決部隊就可以遂行目的。「反消滅水利會全國自救總會」召集人說民進黨鴨霸,企圖用國會多數暴力沒收人民或人民團體的財產,強行改制,犧牲農民權利。當民進黨的當權派良知完全泯滅,仗勢立法院民進黨佔人數的優勢,用多數暴力粗糙的修法,巧取豪奪,這就是活生生在台灣上演所謂的民主國家透過法律程序搶奪民財的案例。民進黨內只有極少數的諤諤之士發出沉痛的呼籲,前立委林濁水說連日據時代都賦予台灣農民自治權,民進黨卻要沒收,令人憤怒。前民進黨籍台南縣長蘇煥智說農田水利會改制就是未經水利會員同意,強制解散取得水利會財產。自救會打算提出釋憲申請自救,其情可憫,怎奈大法官幾乎都是蔡英文提名的人,釋憲的結果就可想而知了。監察院只會糾舉辦綠不辦藍的法官、檢察官,為什麼不敢打老虎糾舉政府表面依法行政,實際上違法亂紀,以國家機器的公權力立法鯨吞蠶食搶奪民財的公務機關?
解散立法院程序 在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法律生活小故事】 #臨時會不信任案違憲? 的必吃
又憲法第69條的規定只規範立法院臨時會召開的程序,也#沒有限制臨時會得審議的事項。 ... 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1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 <看更多>
解散立法院程序 在 Re: [討論] 柯:提名的行政院長爭取立法院過半同意 - PTT評價 的必吃
看起來很多人就是太年輕了立法院有行政院長的同意權以前明明是寫在憲法裡的第55 條 ... flyclud 07/11 10:01直接任命就不違背憲政程序了,幹嘛脫褲子. ... <看更多>
解散立法院程序 在 [問題] 憲法增修條文第2,看不太懂- 看板LAW 的必吃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
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這段話,為什麼通過行政院院長不信任案,卻是解散立法院?
可不可以看做總統和行政院院長是一夥的
誰敢通過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案,十日內總繷可以拿出必殺技
口頭知會立法院院長,然後把立法院撤了??
這期間三者的關係個扮演什麼腳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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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4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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