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補償制度大變革,協助被害人不再冰冷!」
還記得先前我們的案件時,在審議補償時,讓我有很不好的回憶。
事情才剛發生不久,那時我坐在不大的、偵查庭的空間中,面對前方幾位坐在高台上的人,他們問我:
「你現在還會難過嗎?」
「你還吃得下飯嗎?」
「這件事情有嚴重影響你的生活嗎」等問題
不僅是這些問題讓我不舒服,整個空間與氣氛,也給我一種他們高高在上的感覺,讓坐在房間中央的我覺得正在被檢討、被訊問、被質疑,甚至開始反過來檢討自己,「我是不是做錯了什麼?」
也因為這些種種不好的經驗,現在我們一直致力於推動犯罪被害補償機制的改變,包括這個審議空間和方式的問題,我和姑姑 王薇君 從2017年的司改國是會議提出,希望能被理解、得以改變,希望我們的國家、我們的政府,在面對這些脆弱的被害人時,應該從建立「有溫度的連結」出發,再多一些體貼、多一些友善。
昨天,看到高檢署發佈了幾項友善審議的流程,包括:
✔️通知格式與刑事傳票區隔
將犯罪被害補償金審議通知書標題修正為「臺灣○○地方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 ,設計新的通知格式,與刑事傳票做出區別。
✔️通知內容字體放大、精簡化
大幅刪減非必要的被害人資訊,僅保留地址、姓名及案號,將字體放大方便長者閱讀,同時將內容調整為較白話的用語,並增加通知原因、攜帶文件及溫馨提醒等資訊。
✔️標示承辦人資訊,讓被害人遇到問題時有更直接的詢問對口
將補償金審議承辦人員與犯保協會電話等資訊獨立標誌,讓被害人在遇到問題時,只要一通電話就能即時詢問及確認需要的資訊。
✔️保護個資,郵寄信封去識別
去除被害人識別與透明口洞信封的使用,除可以兼顧個案與補審資訊的保護外,同時也降低被害人收到書類時的緊張與焦慮。
✔️報到地點從法警室改為犯保協會各分會辦公室
將原本的報到地點從各地檢署法警室改為犯保協會各分會辦公室,讓犯保人員能夠即時指引與說明詢問程序,如果被害人認為有需要,犯保同仁或志工也會全程陪伴,避免被害人到庭的無助。
✔️詢問地點從偵查庭改到談話室、會議室、修復式司法會談室
目前的詢問地點將從偵查庭,改到談話室、會議室、修復式司法會談室或其他適當場所,避免讓被害人有接受偵訊的感覺,且摒除具高度的法檯,改以平面式的座位配置,承辦人與被害人同桌進行詢問,除了縮短與被害人的心理距離,也強化對每個審議案件的關心。
以上這些小小的改變,這麼多年來,我們看到對於犯罪被害人的協助,終於在審議機制上,往被害人的角度邁進了一些;不過,除此之外,仍有許多部分還需要改變,包括被害人的經濟安全、犯保協會的健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基金等等,以及整部法法案的修整,未來我都仍會持續努力。
而這樣友善被害人的改變,也必須感謝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勵馨基金會 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姑姑 王薇君、等,許多人一直以來的長期努力,讓被害人的聲音能夠被聽到,也讓冰冷的審議程序,增添一些溫度、再更友善一些。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被害人 補償制度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即時保障被害人經濟安全!
你知道犯罪被害人遭受突如其來的變故後,平均要花上多長的時間才能請領到補償金嗎?超過 3 個月,甚至 1 年以上都有可能!
通常在重大刑案發生後,從重傷醫療、相驗解剖、喪葬準備、調解程序、司法審理到日常生活等等,犯罪被害人的身心往往需要經歷漫長煎熬的痛苦。面對龐大的醫療支出、復健的漫漫長路以及長期照顧的壓力又或者是喪葬費用,國家能否提供即時的經濟協助,是犯罪被害人保障中重要的一環。
今日司法法制委員會針對「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進度之檢討」進行專題報告,我也在委員會上質詢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第一組保護犯罪被害人的相關決議。
決議事項中提到法務部應該要「重新檢討犯罪被害人補償制度」,今日僅就目前的「審查標準及流程」詢問法務部的改革進度。
首先是關於審查標準。
法務部在「司法改革進度追蹤平臺」上的回應,表示會按季審核各地檢署「犯罪被害補償事件審議基準」辦理情形。但實務上的現狀,仍是各地檢署的審查委員會審查標準有很大的落差,並且無從得知決議的理由。
針對各地審查標準不一的情況,法務部委託研究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白皮書》也已提出相關的建議,其中一件短期內就可以做的事情,就是「訂定一套通行標準並且公開之」。
對此,我詢問法務部長,「犯罪被害補償事件審議基準」是否為通盤檢套後的通行標準,以及是否會對外公告這項標準讓當事人了解?部長回應,已有審議基準,但落實情況不確定,至於是否公告,仍需評估。
再來是關於審查流程。
法務部106年即回應「決議補償審議流程以便利申請人且能釐清案情、加速流程之方式辦理,各地檢署並應針對補審案件建立內部管考機制,控管案件流程」。且根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7條即明訂:「審議委員會對於補償申請之決定,應參酌司法機關調查所得資料, 自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為之。」
然而,我們向法務部行文追蹤補償金審議委員會的運作狀況,發現2017~2019年超過三個月的審議期的個案量非常的驚人,竟然高達77%以上。甚至,審查期間超過一年以上的個案,超過300多件。
針對法務部各地檢署長期以來逾期審查的情況,我在質詢後提出臨時提案,要求法務部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以保障被害人的經濟安全。
不需修法的短期變革,取決於法務部的誠意。司改國是會議至今已三年多,當法務部每每說著犯罪被害人保障很重要時,我們希望這不是空頭支票,而是有落實的決心。
被害人 補償制度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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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事務所連續辦了幾件車禍案件,突然讓我想起當年老公剛開業的時候接到的一件嚴重車禍的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代理。當時因為那位受害者受傷嚴重,老公考量到之後的求償金額不低,肇事者可能會脫產,於是趕緊幫當事人聲請假扣押,也順利通過了。
拿到假扣押裁定就要先去國稅局查財產,我們也查到肇事者前一年納稅額,換算戶頭裡應該有好幾百萬的存款,於是就請當事人趕緊準備請求金額1/3的擔保金,沒想到接下來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執行時,銀行居然回報,肇事者名下一毛錢都沒有,原來他在車禍後沒幾天就存款提領一空脫產了,還好後來經過我們向檢察官陳情,檢察官告誡肇事者之後會向法官求處重刑,肇事者才乖乖和解。
雖然這個案件的結果還不錯,但是有不少嚴重車禍,當遇到財力不佳的肇事者,往往會求償無門,因此,今天特別跟大家分享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的一個法律上的機制,就是犯罪被害補償金。
所謂犯罪被害補償金就是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由國家編列預算,補償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所受財產及精神上損失之金錢。
因為是由國家支出預算補償,所以即使肇事者已經脫產或沒有資力,被害人也不會因此求償無門。
主管這筆補償的單位是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從他們的網站上也可以找到這些資訊:
【犯罪被害人補償制度之緣由】
當被害事件發生後,常因加害人貧困、家境狀況不明或是不知去向,而讓被害人得不到應該得到的賠償。如果被害人又無法領到如強制汽機車保險理賠金、勞農保的給付,同時也沒辦法依其他法律規定獲得政府應給付的金錢,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於被害人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國家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以及照顧弱勢被害人的生活,就訂定了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也才有了犯罪被害補償金這樣一個制度。
【補償金的種類】
1. 遺屬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申請。
2. 重傷害補償金:因犯罪行為受重傷之本人申請。
3. 性侵害補償金: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申請。
【補償金額】
一、遺屬補償金:
1. 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2. 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殯葬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三十萬元。
3. 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4. 精神慰撫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二、重傷害補償金:
1.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2.被害人因受重傷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3.精神慰撫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三、 性侵害補償金:
1. 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2. 被害人因受性侵害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3. 精神慰撫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雖然看似金額不高,但犯罪被害補償金主要的功能還是在於救急,而不是代替加害者補償。由於來事務所諮詢的民眾,多數很擔心加害者脫產的問題,又不見得有能力準備擔保金聲請假扣押,這筆不無小補的金額,可以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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