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探討『性侵害犯罪案例分析-以兩則實務判決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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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分享的兩則實務判決,主要是討論「違反意願」的認定⛔⛔⛔
考量妨害性自主案件大多處於隱密性、非公開環境下為之,如何認定雙方究竟屬於兩情相悅,大多得仰賴事前或事後客觀事實,舉例來說,進入房間前兩人神情或身體舉止、事後被害人反應(如是否即時呼救、報案、驗傷等,或是與被告間對話紀錄),不過也常常演變成檢討被害人是否符合犯罪下「理想被害人」的形象,因此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781號判決指出任意以事後被害人的反應便逕認被告未違反被害人意願。
不知道大家對於這樣的最高法院判決意旨有什麼特別看法,歡迎大家留言分享。
以下節錄裁判內文📌📌📌
1. CEDAW於國內生效是我國推動性別平等的重要里程碑,促使我國性別人權狀況與國際接軌,兩性權益均獲得平等保障,性別歧視逐步消除。落實在性侵害事件,主要為打破以往對於性別刻板印象及普遍存在性侵害犯罪迷思。
2. 強調「性自主決定權」即「性同意權」,意指任何性行為都應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礎上,絕對是「NomeansNo」「onlyYesmeansYes」,即「說不就是不!」、「她(或他)說願意才是願意!」、「沒有得到清楚明瞭的同意,就是不同意!」。申言之,要求性主動的一方有責任確認對方在「完全清醒」的狀態下「同意」(但排除對未滿16歲、心智障礙、意識不清、權力不對等或以宗教之名行誘騙之實者)之行為,鼓勵「溝通透明化」並「尊重對方」。
3. 對方沉默時不是同意,對方不確定或猶豫也不是同意,在對方未同意前之任何單獨與你同行回家或休息,只能視為一般人際互動,不是性暗示,又同意擁抱或接吻,也不表示想要性交,即對方同意後也可反悔拒絕,無所謂「沒有說不行,就等於願意」或有「半推半就」的模糊空間,避免「性同意」成為性侵害事件能否成立的爭議點。
4. 猶不得將性侵害的發生歸咎於被害者個人因素或反應(例如不得將被害人穿著曝露或從事與性相關之特殊行業等作為發生性行為的藉口,或指摘被害人何以不當場求救、立即報案、保全證據,或以被害人事後態度自若,仍與加害者保有曖昧、連繫等情狀即推認被害者應已同意而合理化加害者先前未經確認所發生的性行為),卻忽視加害者在性行為發生時是否確保對方是在自願情況下的責任。
#No_means_No💢
#only_Yes_means_Yes👌
#打破大家對於理想被害人的想像🤛
https://fb.watch/61vRpUalSt/
被害人加害人意思 在 真雪碧 無雙s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篇我是個人觀感講的
城哥事件
雪碧個性比較大辣辣,而且既然要走演藝圈這路,同行打招呼滿多比較熱情,個人覺得擁抱一下就像外國人打招呼,是個禮儀,尤其像我們這樣胸部大的,可以用肩碰肩抱法,但也多多少少碰到胸,
可是用另ㄧ個方向想
為這是對方是長輩把你當做重要的人
或者認同你的表達方法
我覺得城哥是想這樣表達
難怪城哥會ㄧ頭霧水
也是難免.....
而且事情發生那麼久了,現在才講....
匪夷所思啊!
所謂性騷擾
界定的個人感覺意願爲重點
不喜歡直接講,就可避免,我相信雞排妹的強勢個性,不可能讓人這樣對她,她的聰明才智口條可以挽拒的了!
翁哥事件(這要問天了)
但是到開記者會跟宣傳飛機杯(雖然是其中一個部份做公益)本人覺的不妥
焦點模糊....要就直接捐!
在沒有証據下用說的,對翁哥可能是極大傷害,但只有兩位當事人最清楚,還有現場民眾,如果翁哥覺得損害名譽可以告,雞排妹受委屈也可以告,不然大家都在置板凳看好戲,雞排妹又被攻擊,翁哥也身敗名裂
這都不是樂見的!
我主持過尾牙,在歡樂又喝酒的場合下,大家開開心心,難免熱情了點,講話開開玩笑,這是都可以四兩撥千斤的閃過,這個就是主持人的功力,
當然像我們這樣身材好人見人愛
不可避免ㄧ定遇到
如果雞排妹對於性騷擾的標準比較高
那很多節目的主持人,都因為節目效果
開開小玩笑,都是正常的
白話點好了,別人覺的還好的事,
雞排妹就是不舒服,感覺被侵犯
本人備感難過,這也不是雙標
可能她不能接受
這就是性騷的個人觀感定義
可能ㄧ句話,送個東西,握個手,搭個肩,碰觸,打的po文等.....
我認為以後雞排妹接活動,節目
大家要離她ㄧ公尺左右距離
還有說話就是千萬不能開玩笑
這樣就可皆大歡喜了
祝雞排妹飛機杯大賣
事情趕快平息
不然酸民ㄧ直罵罵罵
對大家都沒好處
還是心存善念
心胸放寬比較好
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題外話
雪碧我以後要小心,萬ㄧ跟鮮肉搭個肩
他觀感不佳,被告性騷擾怎麼辦
或著哪個人不爽我
直接Po個文說我侵犯他
那我真跳黃河洗不清😭
下面是我爬文的所謂性騷擾是什麼?
大家看看唷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建檔日期:106-03-09更新時間:109-08-13
很多男性跟女性談話時,喜歡故做親密,以手搭對方肩膀、拍打背部或拉拉小手,只要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即使加害人辯稱碰觸受害人是表達關心,但只要讓對方感覺到被冒犯、不舒服,而不當影響對方正常生活之進行,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由此可知,界定性騷擾的最重要因素是被害人的感覺與意願,因此同樣一種行為發生在不同人的身上,可能就是「性騷擾」與「不是性騷擾」的區別。 因此,違反他人意願而向他人實施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若造成對方的嫌惡與厭惡,不當影響其正常生活進行的,都算是「性騷擾」。例如: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值得一提的是,性別騷擾也算是性騷擾的態樣之一。所謂性別騷擾,係指帶有性別歧視或偏見的言論,特別侮辱、貶抑或敵視特定性別的言詞或態度,例如「女人是花瓶,從來就做不好工作的」、「女人是情緒的動物,碰到事情就只會哭,根本只適合在家裏被人家養」,類似這種言論或態度,如果讓對方覺得不舒服、被冒犯,也算是一種性騷擾。 在具體個案發生時,性騷擾的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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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滑手機看到一則新聞,有位秘書遭總經理性騷擾已久,跟公司反應後,不但沒有獲得改善,還被惡意解雇。這則新聞也讓我想起求學時期曾聽聞的一個故事:A在一家公司打工,剛到職沒多久,她的男主管便以「小可愛」稱呼她,經常沒事在她座位旁徘徊並上下打量她,單獨邀約她一起吃午餐,A因為覺得自己是菜鳥工讀生不敢拒絕上司;後來主管變本加厲,時常傳msn訊息給她:「我想妳想到睡不著」、「妳今天穿得好誘人,我快受不了」等騷擾言語,還會趁遞交文件時碰觸她的手臂。
A一開始沒有反應過來這是職場性騷擾,是跟朋友分享後,大家告訴她主管的行為是不對的,她應該要起身反抗。只是想到要抵抗自己的上司,會不會因此被修理甚至丟失工作?A擔心地每晚睡不著。但難道只能繼續隱忍放任騷擾嗎?她陷入天人交戰… …。
性暴力從來不是個案,它關乎我們整個社會結構,因此我今天想跟大家談談面對性暴力,受害者的困境是什麼,希望大家能一起正視這個議題。
#困境1_經驗空白
性騷擾事件在我們社會上層出不窮,它可能發生在各種場所。儘管它常發生在我們周遭,但多數人像A遇到性騷擾或性侵害在事發當下都彷徨失措。大眾對於性騷擾有個普遍迷思就是,被騷擾的人當下應該積極反抗,表明不舒服。即使大家都知道,面對性暴力須積極反抗並表達不舒服,但當真實發生在自己身上時,往往因經驗不足而不知所措,要勇敢且機靈的反抗是非常困難的,這個不知所措的感覺就是所謂的「經驗空白」。
#困境2_被害人應抵死反抗
#修法已改為違反當事人意願就是性暴力
法律對於性自主權的保障,可以反映在刑法修正的過程中。1999年修法前的舊刑法第221條原文略為:「對於婦女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致使『不能抗拒』而姦淫之者,為強姦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樣的立法表達出一種性暴力迷思,彷彿唯有在被害人誓死抵抗的條件下,才構成性犯罪。現行法規將「不能抗拒」修改為「違反意願」,性侵害的成立要件不在於抗拒與否,而是行為人侵犯了被害人的性自主權。因此,就算A被主管侵犯的當下沒有反抗舉止,但只要主管的行為違反了A的意願,即有可能成立性犯罪。
#困境3_權力不對等
#職場性騷擾受害者更難開口
前面談到關於性暴力受害者的經驗空白,導致無法在行為發生時及時反抗。當今天事發於職場,特別是主管騷擾下屬,這樣的上下從屬關係將導致受害人更難求助。根據勞動部統計,有八成女性在職場遇到性騷擾會選擇隱忍,男性噤聲比例更高,主因多為權力關係不對等。即使受害人揭發,雇主為了顧及公司的形象,有時候會採取忽視的手段。就算雇主出面處理,處理過程中還是有可能袒護在公司角色較重要、更握有權力的加害人。這樣的結果讓像是A這樣的受害人,即便長期處在敵意環境中,仍不敢出聲求助。
#面對性騷擾你並不孤單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以及相關法規,雇主是有責任防止性騷擾。受僱者超過三十人以上的雇主,應制定性騷擾申訴管道;如果雇主為加害人時,受害人得向地方主管申訴。如果雇主沒有盡力防止性騷擾之發生,有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除了透過行政申訴外,受害人還可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相關資訊可參考勞動部網站:https://eeweb.mol.gov.tw/genderZone/harassment.html。
針對前述三個困境,我也會在議會持續監督縣政府對於職場中權力弱勢者的保障,以及確保性騷擾申訴管道暢通,一起打造友善職場,讓我們苗栗居民都能安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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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還沒有準備好直接申訴,有許多民間團體都有提供性暴力/性騷擾諮詢諮商與陪伴,附上連結給需要的朋友:
📍婦女新知基金會:https://www.awakening.org.tw/faq/category/20
📍勵馨基金會:https://www.goh.org.tw/tc/p5-service_1.asp?Class1=aBYIaB32aBTLaB30
📍城男舊事心驛站:http://taipeimencenter.1980.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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