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265: 如果你的依據是 "中華民國政權因1945.9.2受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指令代表全體盟軍(而非中國國家政府身份),自1945.10.25來台受降佔領治理台澎至今",那台灣還是處於沒有主權的盟軍佔領地的地位,勢必要由盟軍來決定台灣的法律地位,但是當初的軍事同盟已經解散, 所以還是需要回歸台灣地位未定論+呂秀蓮的實質統治論說法,來承認中華民國對台灣的統治權, 最好的情況是我們依照李登輝路線說目前是中華民國的第二共和,重新制憲.重新出發.
A265:
我其實會想儘量說的精簡一點,但是由於你的提問裡面有許多觀點很值得好好聊聊,所以我就把之前發過的文章連結🔗放上來你先看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Q&A13台灣主權未定論只是理論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46594352040147/?d=n
#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之間的關係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Q&A180:同盟國都解散了授權還有意義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0695500845671/?d=n
👉🏻Q&A182:同盟國是法人嗎?台澎與中華民國政權狀況可以比擬租房子嗎?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1324760782745/?d=n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國際法上看待台澎這種特殊狀況
👉🏻國際規則有可能為了台灣而改變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54358666146021/?d=n
👉🏻(應然/實然的解釋)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65216385060249/?d=n
#呂秀蓮實效統治論
#其實是叫做實效控制
👉🏻Q&A140:台灣的狀況可以適用實效控制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7073606541194/
👉🏻Q&A141承上題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7711449810743/
👉🏻Q&A142承上題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8312746417280/
#大家都對制憲有很高的期待
#其實這是屬於內部自決權的範疇不具有改變台澎法理地位的效力
👉🏻Q&A20有憲法就是國家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6178223415093/?d=n
👉🏻Q&A93:制憲可以宣示國家主權,獨立建國先於國家法人格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9026626012559/?d=n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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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一個小總結:
同盟國只是一個由國際成員組成的軍事同盟,本身不是一個國際法上的法人。所以,這個軍事同盟所做出來的行動,在性質上,是「各個軍事同盟成員」的行動的集合。
我們不斷強調「中華民國政權是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代表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就是要告訴大家:中華民國政權其實是代表所有參與「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的成員來實施佔領,佔領權是來自於加入軍事同盟的各成員本身,而不是軍事同盟。因此,即使軍事同盟解散,既然身為佔領權來源的成員仍舊存在,只要成員沒有撤銷佔領授權,而且讓軍事佔領結束的狀況(戰後最終處置確定)還沒發生,軍事佔領就會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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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權就是「可以被承認是國家政府的政權」,它是「中國」這個國家的東西,除非徹底解散從世界上消失,否則這個屬性永遠不會消失。
就是因為台澎不是任何國家的領土,所以台澎住民可以行使自決權建國。但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本身就是「中國這個主權國家內部的東西」,所以你不可能由中華民國政權來建國。
去承認一個「頂多具有被承認是X國國家政府資格的X國政權」可以在不屬於X國的地方(無論領土主權歸屬狀況為何)去建立Y國,然後還跟X國的關係斷得一乾二淨,本身就會直接造成既有國際法架構的崩毀,甚至直接否定法律的存在價值。
「一中」框架並不是ROC政權不要、不想就可以不受影響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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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統治論」這個詞,其實啊「統治」一詞隱含著「擁有領土主權」的暗示。你要說的應該是「#實效控制」吧?
主權國家主張實效控制 (effective control) 取得領土主權並不以有兩個國家爭奪為前提。
要依據「實效控制」(effective control)來取得島嶼領土主權歸屬的前提是 :
1. 實效控制者本身必須先是一個主權國家;
2. 實效控制者是基於取得領土主權的目的去控制該地區。
換句話說,必須要先是一個國家才能進行所謂的實效控制。一個不具有國家身分的政治實體是無法靠對某個地方進行事實上的控制而成為國家的。
另外,如果某個政治實體對某個地方進行事實上的控制,是根據其他有權者的授權,這個事實上的控制就只會是授權內容的執行,不會是讓那個政治實體可以據以主張取得領土主權的理由,更不會是讓那個政治實體可以佔地為王、奪地建國的法律上基礎。
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政權,不是主權國家。它是1912年建立政權,而不是建國。🔗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vanity=rotpnetwork&set=a.2763561250403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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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制憲這個頂置文中的「#國際法小知識」也有說明嚕!
完成建國程序產生的法律效力是創造出國家法人格;國家法人格創造出來之後,這個國家的「一切運作」都是在宣示國家主權,尤其是「以國家身分」與其他國家進行外交往來。
因此,並不是因為制憲就可以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欠缺國家法人格的事實。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意思是: 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領土範圍涵蓋台澎哦!
目前台澎現況:
#土地:有,台澎;但把中國領土「金馬東沙」包進來就建不了國。
#人民:有,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所謂的去殖民化程序是因為台澎曾經是日本殖民地,依法理地位來說行使住民自決權以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的台澎人為主。
在行使自決權時,將中國難民及其後代算進來可能會造成法律上的瑕疵。無論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是否參與自決建國程序,建國之後,他們都能直接歸化成為國民。可在新建國家的國際法上簡化歸順程序,實務上給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方便,但法律上要知道人民是具有自由意志可以來選擇國籍,因此要尊重他們的自由意志。
#政府:宣布建國之後才會成立的行政組織;建國前不存在政府,目前 ROC 政權只是治理當局。
#外交能力:宣布建國、成立政府之後才有辦法展現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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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的問答可以看頂置文中的「🥜台澎小堅果🌰社群中問與答」,前提是上述這些文章你都讀懂了以後再來看進階唷♡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希望大家可以看的資訊❣️
🙌🏻🙌🏻🙌🏻[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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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澎法理建國指南》電子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FXTxYOtkqrwEyV11w0kQyKujxEZsU8N/view?usp=sharing
👉🏻《台澎主權的未來請交給台澎人民決定》漫畫:
http://www.rotpnetwork.tw/TPSovDBYTP.php?LAN=TW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二月初,疫情正在擴散時,有民眾反映,到底中國疫情警訊目前狀況是如何?我們在外交部宣布旅遊警訊的國家名單中,卻找不到疫情蔓延始作俑者的中國。原來,中港澳被歸類在陸委會管轄範圍,因此必須要到陸委會網頁,才能看到中國的資訊。我指出這問題,但卻遭到外交部的發言人說我是「錯誤認知」,不知道有多少人跟我一樣有外...
行政組織 在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件案子我從3月關注到現在,案件追蹤期間,我與家長們不斷提出證據,被園方以各種理由一再反駁,教育處也只是讓我們失望而已。但我相信,真相終究會水落石出,正義會來,只是早晚而已。
從三月份家長跟我陳情後,收到無數的證據,但我在此呼籲所有家長,也許以後要考慮,孩子戴密錄器去學校上課,因為當發生事情的時候,#所有的照片都不能作為證據。
以下用夢想島園長事件來做說明。
目前教育處還未裁罰園長兼任事項,我昨天已經跟教育處長確認過,將在近期內裁罰。夢想島幼兒園已裁罰的項目是:
✅勞工處裁罰外師教學15萬元(黑果)
✅進用未具教保資格人員進行教保服務(夢想島/黑果)
✅規避、妨礙、拒絕檢查與評鑑(夢想島/探索)
✅超收(黑果)
爾後我會一篇一篇跟大家分享其中的細節,也請所有的家長們去思考一下,進用沒牌老師(未具教保資格人員)、超收等等事情,對孩子可能造成的傷害。
在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第 6 條規定:園長須為專任職,不可以兼任他所園長也不可以兼帶課程或班級。
💔確認園長有多困難?
💔請問綠菓藝術幼兒園的園長是誰?
⚠️a幼兒園家長說是張M蓉
⚠️b幼兒園家長提供畢業證書上面印的是張M蓉
⚠️c家長也指認張M蓉就是園長
⚠️夢想島幼兒園FB上影片寫張M蓉是園長媽咪
⚠️家長們開協調會時,張M蓉在現場說她就是園長。
結果教育處說這幾家托嬰中心跟幼兒園的園長「都不是張M蓉」,當我詢問教育處,家長提出的畢業證書上面印的名字確定是張M蓉時,教育處表示幼兒園說:#畢業證書是印刷錯誤了!
😫請問這不是狡辯什麼才是狡辯?
我又提出,夢想島FB上面的影片中,張M蓉是標註園長媽咪,教育處說幼兒園的回覆是「我常常去園所,所以 #大家叫我園長媽咪但我不是園長喔!」。然後家長提出各種張M蓉跟孩子的合照,教育處說園方的說明是:#工作人員也可以去班上跟大家合照啊!
我相信夢想島的家長們,也許都被園方所騙,畢竟昨天也有家長來說她不知道張M蓉不是園長。也許老師們、家長們都相信這是同業惡意攻擊,去幫夢想島護航,但今天說這些事情,要凸顯的是,全台灣上百家園所、甚至是有上千家幼兒園所,請問是只有這一家這樣嗎?還是都這樣?有多少比例?
如果真的遇到事情,找不到園長處理,家長們跟孩子永遠是最弱勢的一環,昨天至今有很多假帳號來攻擊我,我不怕、家長們也不怕,不管舉證有多困難,我看見家長的勇氣,當遇到自己孩子受傷的時候,每一個家長都化身為戰士,守護自己的孩子,以身作則的告訴孩子,正義真的會到,早晚而已。
#保護好孩子 #帶密錄器上學
#推動幼兒園每間教室裝設監控設備
#願全台灣的孩子平安上學
最後謝謝每一位來跟我陳情的家長們,你們為了保護孩子化身最棒的超人。
行政組織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在越南市場第一次喝到酪梨🥑咖啡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236:台澎金馬住民可以透過住民自決共同決定政治前途,沒有任何國家可以干涉,已可認定台澎金馬住民具備台澎金馬主權行使能力。
A236:
台澎人跟金馬人不一樣這個也說過了。
美簽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1595519089003/
法理建國論述不是血統論 https://wp.me/pd1HGm-45
台澎建國後金馬人呢?https://wp.me/pd1HGm-6R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住民自決權,根據寫在這: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你所謂的「已可認定台澎金馬住民具備台澎金馬主權行使能力」這只是「『內部』自決權」的範疇,例如:在中華民國政權體制內的選舉。
聯合國憲章第二條有提到自決權,這是涵蓋「『內部』自決權」與「『外部』自決權」。
其中「『內部』自決權」是以他國不干涉原則的具體展現,例如選舉、投票、立法、制憲都是「『內部』自決權」的行使態樣。換句話說,內部自決權就是國家內部行政組織規劃完成的選舉、選體制等等,這個不一定都會是和平的手段,也是有武裝革命的情況出現。主權國家在國際法上有一個保護,就是他國不干涉原則,因此某國若人民行使內部自決權發生內戰、革命,基本上他國是不可介入的。他國要介入某國的事務時,必須是要以外交關係,來尋求協助。但若是叛亂政權來要求他國動武,就會有侵犯他國的問題。實質上無法干涉他國內政,但還是可以間接的影響,例如經濟制裁、道德譴責。如果某國內部發生了革命,原本的政府要被殲滅了,其他國家可能也會看情況,因為換「承認」某國合法政府是可以隨時就換的喔!(我們在這個影片有說過 https://youtu.be/lss2OdMhi90)
而「『外部』自決權」的部分,就是提到人權、族群等等的保障,例如建國(建立國家法人格)。換句話說,外部自決權就是依國際法法理來行使,包含建國、併入他國自由邦、成為他國的一部分。所以國家法人格是無法透過「『內部』自決權」來完成,比如主張「正名制憲或修憲」做的都是無法達到建立國家法人格的方式,層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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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台澎上的狀況。
中華民國政權受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僅具有治理權,沒有佔領地台澎領土主權。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中國政權統治中國領土金馬東沙沒問題。
盟佔代管身份在台澎進行的治理也沒有問題。就「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這項工作來說,中華民國政權的憲法、法律,乃至於整個政府機關體制、軍警公人員,全都只是為了完成這項工作所使用到的「工具」。
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ROC政權在執行佔領代管台澎這項任務時,所運用的人員、工具、規則(憲法、法律、命令)及手段,只有在符合國際法中關於軍事佔領所形成的規則與慣例的範圍裏面,才能合法產生法律效果。如果是超出或違反相關規則慣例的行為,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若要追究ROC政權在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基本上要在自決建國之後才有辦法有效追究。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如果你思考邏輯沒辦法跳出中華民國政權框架,總想著(按你邏輯來說)改(中華民國)門牌,這是無法產生國際法效力,無法改變台澎欠缺國家法人格的事實。
別再執迷不悟了(・_・;
貼心❤️的把這位提問者之前問題分享上來:
Q&A229:台澎金馬,在民主政治學理上,絕對是一個主權國家,不只侷限於台澎。妳們會侷限於台澎,才是受限於五五憲草的結果。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71435231105031/?d=n
Q&A230:還是希望妳能好好讀讀盧梭的社約論,融會貫通。這樣溝通起來就不會雞同鴨講了。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72057151042839/?d=n
Q&A231承上題: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72677707647450/?d=n
Q&A232: 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台灣,都只是一個門牌而已。國際上用台灣來稱呼我們的也不少,這都沒問題。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73299834251904/?d=n
Q&A233:知不知道你們主張台澎主權未定,是在否定台澎住民行使自決權的權力嗎?不懂政治基本理論,才會題出這種犯了嚴重邏輯誤謬荒謬的主張。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73942514187636/?d=n
Q&A234:從神權到君權到民權的演進過程,都是政治理念的改變而促成的,不是因為法律。相關法律則是在這些政治演進完成後才因應而生。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74551034126784/?d=n
Q&A235:妳的理解能力似乎很有問題,政治形態的轉變,從來不是由法律帶動的。所以,要正確解讀法律,就必需理解背後的政治學理。政治學理才是最終的法理。依我的政治理,不存在國家的法理地位。講完了。補充,政府可以法人化,但政府只是國家的一部份。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75223257392895/?d=n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希望大家可以看的資訊❣️
🙌🏻🙌🏻🙌🏻[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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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a_qHXh_URM
👉🏻聖峰演講實錄Podcast:
https://anchor.fm/rotpnetwork-shin-hong-ng/episodes/2019-03-29-ep8k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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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澎法理建國指南》電子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FXTxYOtkqrwEyV11w0kQyKujxEZsU8N/view?usp=sharing
👉🏻《台澎主權的未來請交給台澎人民決定》漫畫:
http://www.rotpnetwork.tw/TPSovDBYTP.php?LAN=TW
行政組織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二月初,疫情正在擴散時,有民眾反映,到底中國疫情警訊目前狀況是如何?我們在外交部宣布旅遊警訊的國家名單中,卻找不到疫情蔓延始作俑者的中國。原來,中港澳被歸類在陸委會管轄範圍,因此必須要到陸委會網頁,才能看到中國的資訊。我指出這問題,但卻遭到外交部的發言人說我是「錯誤認知」,不知道有多少人跟我一樣有外交部所說的錯誤認知呢?
陸委會組織的設立,為「大中國思想」下的產物,邏輯上代表「大陸淪陷區」乃「大中華民國」之叛離一部分。而這樣的「錯誤認知」源自於中華民國體制的現況,外國人分不清台灣和中國之間的區別,許多民眾在國外被為難,撤僑時我們也無法與中國站在對等的地位。
相較於中國國台辦,還包括對台統戰的功能,陸委會對中事務多是以交流、救助或照顧為主,至於中國打壓台人、中國的霸道言行,卻難以使力。此外,陸委會目前的職權也僅有情事研判、聯繫、資訊蒐集與出版、資源利用與開發事項,而實際執行還只能靠海基會來處理。目前的法定職權並沒有讓陸委會有足夠的武器來反應國台辦的種種威脅。
吳釗燮部長也承認目前台灣人在國外,被混淆誤認成中國人時,遭受到不合理的對待,部長也建議民眾可以聯繫代表處,代表處會盡全力幫助民眾。但我認為,比起外交部被動式等待民眾求援,中國相關警示資訊,應主動併列外交部公告系統。
目前外交部下設的亞東太平洋司未有中國科,在不廢除陸委會或是併入外交部的情況下,我與團隊建議,外交部應該另行成立「中國司」,以外交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涉外政治、軍事、安全、通商、經濟、財政、文化、國際組織參與、公眾外交及其他涉外事務之統合規劃、協調及監督。」,補強陸委會本身法定職權不足之處,讓台灣的行政組織有更強大的法定職權,提升國家地位,以「抗中保台」,在國際遇到各種問題時,我們能更有力的保護自己。
除了避免窗口混亂,避免讓民眾不知所措之外,最重要的是保障民眾的權益,並找回台灣自己的主體地位,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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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組織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2)日林佳龍在司法委員會針對組織改造、公務人力與性別主流化推動等議題質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與研考會主委宋餘俠。
林佳龍舉出數據,目前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總計一兆九千多億元,將近三分之二,約百分之六十五以上都是花在人事支出,在短短3年內,又增加公務員1639人,人事預算也增加約318億元。我國的政府組織與公務人員佔人口比例之高已居全世界之冠,公務鐵飯碗在不受任何經濟情況影響,員額及人事費用持續增加,以致退撫金負債不斷飆升,前年、今年的公務人員錄取人數夠高達一萬兩千多人,「組改越改越肥」。林佳龍問人事長,「甚麼是有效的政策來精簡人事預算?」黃富源回答,在精簡人數上遵守司法委員會的附帶決議,於103~104年要精簡16萬人,到目前總共精簡1795人。
林佳龍指出,退撫基金軍公教已經高達62萬5千多人,新舊制退撫基金的總負債已達七至八兆,已經造成國家財政重大負擔,他建議人事總處慎重考慮延後新進公務員退休年紀,對於新進公務人員,可以考慮延後退休。他指出,目前每訓練一位考上國家考試之公務員,約需花費十年時間,每年成本約需付出一百萬元,以每個人大約30歲當上公務人員來計算,目前退休85制計算,約莫55歲上下接近退休標準,而我國平均餘命來計算,公務人員約還有25年,教師約還有27年,軍人約還有37年,以最近發生歐債最嚴重的希臘為例,已打算將退休年齡從62歲提高到65歲。張富源表示,「完全支持!」跟考試院有從五五制到八五制,就是朝這方面進行,延後退休對公務人員也是一件好事。
林佳龍也指出,與世界各國做比較,我們是部會人數最多的,加拿大部會數為24個,紐西蘭22個,鄰近的日本11個,南韓15個,美國才15個即使是中國,有十三億人口是27個部會,台灣的部會總計將近40個,人口少,組織大,高階的官員、特任官一大堆。林佳龍問研考會主委,「甚麼是有效的政策來精簡政府組織?」「有沒有檢討這一波組改的成效?」「繼續維持29個會不會太多?」
宋餘俠表示,政府的組織要反映變化局部調整,行政法人三年內以五個行政法人開始來做。林佳龍強調要加速部分組織行政法人化,將眾多行政組織可以行政法人化或委外經營化,可由中央推到地方,藉由行政法人化,可達到人數及財政自主,不倚靠政府資助,絕不可因中正文化中心推動不順利就因噎廢食。林佳龍更強調,最近在抓國營事業肥貓,他不但主張公營事業民營化,但還看不到政府大規模的改革。
林佳龍也質詢張富源,聯合國宣布10月11日為全球第一屆「國際女孩日」,主張國家能夠培力與投資女孩。聯合國在發表國際女孩日的聲明中指出,投資女孩是國家最聰明的理財方式,台灣少女佔總人口比例約9.2%,根據內政部公布的兒少社會福利預算僅佔總預算6.66%,真正投資於少女的比例有限。林佳龍委員強調,受過教育的女性日後較能獲得經濟獨立的地位及參與公共生活,經濟獨立亦是女性脫離受暴環境的重要關鍵,國家除了須持續關注少女人權遭受侵害的情況外,也要集中力量和經費,幫助少女的人格權、健康權、教育權等。台灣何時才能制定「台灣女孩日」。張富源回答,他本身支持「台灣女孩日」,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也正式提案,等待行政院核定。
行政組織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19)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司法委員會審查科技部暨所屬中央三級機關組織法草案實質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以及研考會副主委宋餘俠。
林佳龍委員首先肯定朱主委在總質詢時勇敢說出12年國教後國中會考就是要分三等級,不應該再分五等級或更多,以免又回到考試主義掛帥的教育制度。但是對3月12日第一次國科會業務報告時,林佳龍委員要求朱主委評估,朱主委也承諾評估的事項卻沒有被納入科技部組織法表達遺憾。
根據組織法草案科技部掌理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之綜合規劃、協調、評量考核及行政院交付科技相關事項之審議與管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而科技會報的任務是國家科技資源分配、重大科技發展畫之審議及管考、跨部會科技發展事務之協調整合及推動。林佳龍委員再度向朱敬一主委喊話,未來的科技不只是維持國科會,將再併入原能會,而各部會的科技政策業務都仍停留在該部會,那麼設立科技發展委員會就已足夠,何必設科技部呢?如果要設立科技部,科技事務的事權必須統一,各部會部分科技業務及功能應納入。另外,林佳龍委員也指出,科技會報的任務包山包海,掌控的資源與權力比科技顧問組時期更大,問題是,科技會報並無長期專職幕僚,大部分成員來自經濟部督導的工研院及資策會,球員兼裁判更形嚴重。林佳龍委員感嘆科技部有長期專職幕僚,但欲推動科技發展或協調重大科技計畫,可能會因缺乏資源分配授權,推動科技事務事倍功半。
林佳龍委員進一步闡述,科技部的定位跟上跟下都有問題,沒有整體性的規劃,長得四不像,科技部既然由國科會轉成「部」就需要有科技政策的決策權與預算權,儼然變成一個有責無權,僅專責執行的部會。科技會報的法源是設置要點也沒有長期專職的幕僚,卻長有計畫審查與預算分配、管理考核及政策規劃,那其法律依據也應該隨組織改造併科技部組織法一起做檢討才對。科技會報與科技部呈現頭重腳輕的狀況,整個科技組織的設計變成要靠「人」來解決,至少要副閣揆來統合才能統籌科技會報及科技部的權責合一。林佳龍委員也詢問研考會宋副主委,組改時有必要修行政院組織法讓政委兼部長也可以,應該重新思考讓整個科技組織一體化,有權有責,但上策還是要讓科技部有權有責,才是一個行政組織法中名符其實「部」的地位。
林佳龍委員也提出,工研院應歸屬科技部,讓科技部可整合產業前瞻技術研發與基礎及應用科技研究;科學園區應該經濟部,現行編定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及科學園區管理辦法不一,租售條件亦異,不但影響廠商的進駐意願,更造成優惠措施或負擔不公平之現象,對優良產業環境的塑造形成負面阻力,經濟產業要發展必須把科學園區必須要把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做一個整合。
朱敬一主委答覆科技部組織法草案是在他上任前就規劃好,上次與林佳龍委員答詢之後有將幾個方案在行政院內部討論,確實有部會之間的困難。林佳龍委員表示,有困難才要改革,朱主委只要提出好的方案在野黨也會全力支持,林佳龍委員再次向朱主委提出科技組織的建議,期望朱主委再評估,現在的組織法草案猶如西裝太小件,不要讓科技部「穿小衣」,要幫科技部「轉大人」。
林佳龍於3月12日質詢朱敬一時提出目前政府機關存在很多「專家會議」有無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對於接受委託研究又參與相關政策的擬定的專家學者,最後反而成為官僚卸責的白手套,林佳龍要求朱敬一主委盡速清查目前補助的對象有無利益衝突的情形,並研擬規範加以明訂,避免學術界全體蒙塵,但至今尚未收到說明報告。朱敬一主委允諾會盡快給委員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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