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院長承諾研議協助疫苗接種受害民眾、完善生物病源災害救助制度,請儘速落實」
今天的院會質詢,蘇院長承諾要提供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爭議當事人法律協助,以及研議訂定「生物病源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讓整體防疫制度更加完善!
一、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爭議當事人的法律協助
自從Covid-19疫苗施打以來,嚴重不良事件的通報數量已經達到將近七千五百例,其中有將近八百件死亡案例。
雖然不是所有通報的事件都真的和疫苗相關,但是通報事件越多,就表示有越多潛在的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爭議案件。現在也有830件進行中的救濟申請案件。
施打疫苗,是達成群體免疫的公益行為,因此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給予受害者補償救濟,由整體社會分攤接種疫苗的風險。
除了實體法上的風險之外,當事人進行救濟爭議程序的風險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的權益,也應該要保障。
事實上,過去就曾經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認為當事人的死亡和預防接種無關,但被行政法院判命核給補償的案例。這些行政和司法程序的成本,不該由受害者獨自承擔。
因此,我建議蘇院長,可以如行政院各部會目前的法律扶助專案,為遭遇到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爭議案件而陷入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協助。
院長也承諾,會交由相關部會研議,盡量給遭遇相關困難的民眾實際的幫助。
二、訂定「生物病源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二個問題,則是衛福部遲遲未訂定的「生物病源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48條規定,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該要會商地方政府,統一訂定災害救助的種類和標準。
但是,衛福部在2016年的「立法院105年3月25日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案』後續應配合訂定、修正或廢止之法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分工會議」中表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處置傳染病媒介物補償辦法」、「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傳染病防治財物徵用徵調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就能處理,因此沒有規定的必要。
問題在於,這些規定並沒有處理「受災民眾」的救助。這也就是為什麼在疫情爆發一年半後,衛福部才另外制定一個慰問金發給要點,並溯及回疫情發生時適用。
雖然Covid-19的受災人民,因為要點的訂定而可以領到死亡慰問金,但還有其他生物病原災害發生的可能性。
在災害防救法已經有授權規定的狀況下,主管機關可以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斟酌政府能力和救助必要性,訂定救助種類及標準,但不應該完全怠於訂定法規命令。否則就會違反立憲法治國依法行政原則,更因為欠缺法源依據,讓受災民眾沒辦法及時受到政府的救助。
蘇院長也表示,現行規範可能已經不足使用,應該要在讓規範不易發生爭議的情況下,制定生物病原災害的救助種類及標準。
行政救濟種類 在 BusinessFocu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追蹤 MarketFocus 看更多詳盡財經及投資分析】【封殺劣跡藝人】曾涉代孕棄養風波 內地女星鄭爽逃稅被重罰3億 全線作品下架 微博公開道歉
內地著名女星鄭爽今年初被爆出代孕、棄養等醜聞,隨即又被前夫爆料指她涉逃稅,她早前已被迫停止所有工作及在美國靠朋友救濟,至今日內地政府終向她宣判「極刑」。中國國家稅務總局今發炮,指會「依法嚴肅查處鄭爽偷逃稅案件」,稅局指她在接拍《倩女幽魂》等劇時逃稅及少報收入,決定向她罰款2.99億元人民幣。鄭爽同時遭到全面封殺,除了她在內地網站的所有影視作品全部下架外,她的微博賬戶更一度被「永久禁言」,直至今日黃昏她在微博刊登道歉信為止。令人意外的是,舉報鄭爽逃稅的前夫張恒竟亦被指有份協助逃稅,遂同樣遭內地稅局立案調查,兩夫妻恐兩敗俱傷。
廣電總局亦發文宣布,強調影視機構不得鄭爽參與製作節目,更要停止播出她過去參與製作的節目。內地則盛傳,多地多位著名影星包括鄭爽、趙薇、吳亦凡(涉性侵被捕)、范冰冰(曾涉逃稅被罰近9億元)均已被官方列為「劣跡藝人」。內地為「抵制不良風氣」,劣跡藝人恐暫難再於內地演出或拍劇,致失去生存空間。
鄭爽遭全面封殺的事件在內地引來頗大迴響,雖然她因逃稅受到不少批評,但政府「趕盡殺絕」式的封殺手段,亦惹來爭議,令影迷反感及不解。早前曾有傳言指鄭爽最快可能於本月29日(周日)就逃稅一事公開道歉,不過今日鄭爽已率先透過原被「永久禁言」的微博賬戶,刊登道歉信解釋事件。
鄭爽道歉信全文如下:
「此時此刻,我非常地後悔和愧疚。
在配合稅務機關的調查過程中,我了解到,由於個人財務知識缺乏、法律意識淡薄,我沒有嚴格按照國家稅收征收管理的要求繳納稅款,還由此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在此,我誠懇地向國家、社會、關心我的朋友們道歉。
稅務部門依法對我作出了行政處罰的決定。我接受這一決定並承諾將克服一切困難按時補繳稅款、繳納罰款。
出道十多年,我有幸跟隨著國家影視行業蓬勃發展的腳步實現了自己演員的夢想。我深知,我的每一步成長都離不開國家的培養;身為公眾人物,我獲得的一切都來自於大家的關注。我會從此事件中吸取教訓,以後定將嚴格遵守法律,不再辜負粉絲的關心、社會的關注。
這次的教訓將會是我一生長鳴的警鐘,告誡我必須時刻審視我自己,不僅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公民,更要用更高的要求約束自己。我不會推卸責任,自己犯的錯就勇於面對,望大家能繼續監督我、鞭策我!
最後,再次和大家說聲對不起!請接受我發自內心的歉意!」
今次風波疑是緣於鄭爽與前夫張恒因愛成恨致互相炮轟所致,今年初先是傳出鄭爽涉代孕棄養風波,致演藝事業遭重挫,其後前夫張恒再踢爆鄭爽涉嫌逃稅漏稅,指控她接拍劇集《倩女幽魂》時簽了「陰陽合同」,實際收取1.6億人民幣天價片酬,但向當局報稅的實際金額卻遠低於此數。經過有關單位的調查之後,央視及多個傳媒今日都報道了調查結果,指鄭爽確實逃稅。
據報道,今年4月初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關於鄭爽涉嫌偷逃稅問題的舉報後,在國家稅務總局指導督辦下,在天津、浙江、江蘇、北京等地稅務機關配合協助下,針對鄭爽利用「陰陽合同」涉嫌偷逃稅問題,以及2018年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以後鄭爽參加的演藝項目和相關企業及人員涉稅問題開展全面深入檢查。
經查核後發現,鄭爽於2019年主演電視劇《倩女幽魂》,與制片人約定片酬為1.6億元,實際取得1.56億元,但未有依法如實進行納稅申報,偷稅4302.7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617.78萬元。同時查明,鄭爽另有其他演藝收入3507萬元,偷稅224.2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034.29萬元。以上合計,鄭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稅4526.9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2652.07萬元。
當局指出,鄭爽上述行為違反了2018年以來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電影局等部門三令五申嚴禁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等要求,偷逃稅主觀故意明顯,嚴重擾亂稅收徵管秩序,違反了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稅務部門依法予以從嚴處理。
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據根據法律,對鄭爽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2.99億元。鄭爽在稅務部門送達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書時未提出異議,表示不覆議不起訴,並已在規定期限內繳清全部稅款和滯納金。稅務部門正依法督促其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罰款。
稅務部門同時發現,本案舉報人之一張恒作為鄭爽《倩女幽魂》項目的經紀人,涉嫌策劃了1.6億元約定片酬的拆分合同、設立「掩護公司」等事宜,並直接操作合同具體執行、催款收款等活動,幫助鄭爽偷逃稅款。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對張恒進行立案檢查,並將依法另行處理。此外,相關企業存在涉嫌為鄭爽拆分合同、隱瞞片酬提供方便,幫助鄭爽偷逃稅款等涉稅違法行為,稅務部門也已依法另行立案處理。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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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濟種類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月旦法學教室 第225期(2021.7)
本期司法實務見解內容豐富。首先,大法官會議部分,第803號解釋背景為先前廣受社會關注的原住民狩獵的「王光祿案」。王光祿案所涉及刑事責任部分,總統已於今年5月20日,基於對於原住民傳統文化的尊重,依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前段規定,特赦王光祿,以免除其刑之執行。本解釋內容重要係以此背景事實,探討相關憲法層次議題。釋字804則是針對實務上很常見的著作權法議題。亦即,著作權法所稱「重製」,是否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以及違反的法定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為最低法定自由刑部分,是否有違反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
有關大法庭見解部分,最高行政法院,作出第1號裁定。本裁定主要處理的法律爭議為,國家徵收人民私有土地,人民應享有的權利;以及對於徵收補償價額不服的救濟方式與訴訟類型。另外,有關刑事部分,108年度台上大四字第2261號刑事裁定所處理的刑事爭議問題為,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之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是否以真實的交易行為為限?同時與第3款的特別背信罪的數罪處理原則。上開的司法實務解釋與裁定等,皆屬重要實務見解,值得讀者詳細探究與研讀。
📕本期目錄
【法學教室】
🎯萊豬問題攻防戰/李惠宗
🎯行政罰上同種類多數行為之處罰/洪家殷
🎯自認無過失案/王皇玉
🎯徵信竊聽──偵查監視拍攝/王士帆
🎯內線消息之傳遞責任──正當商業目的之抗辯?/張心悌
🎯投資型保險保單借款之復效/卓俊雄
🎯商品表徵保護與不公平競爭/李素華
🎯有嫌疑、就解僱?/林佳和
【特別連載】
🔸經濟刑法:第二講
法人刑法之構成要件設計/許澤天
【法律論述】
✒暫時權利保護的規範體系與實務發展/李建良
✒不定期繼續性供給契約之任意終止
──評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238號民事判決/王千維
【實務選編】
🔸公法類
🔸民事法類/曾品傑
🔸刑事法類
【大法庭選輯】
ℹ徵收補償與訴訟類型
ℹ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與特別背信罪之競合
【時事直擊】
🔸釋字第804號解釋與憲法原理原則之關係
🔸上訴「可分」了/王子鳴
🔸公開收購下之內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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