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安全大執法,屏東縣事故件數下降
內政部與交通部共同辦理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自9月1日起至30日止為期1個月,針對5大重點項目「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加強取締。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統計,「路口安全大執法」專案期間,屏東縣共取締5,528件路口交通違規,其中以闖紅燈及紅燈右轉的4,822件最多;其次為行人違規穿越道路計381件,以及車輛未禮讓行人計325件。
此外,屏東縣9月份路口安全大執法,路口受傷交通事故件數為482件、日平均件數為16件,相較109年1至8月,路口受傷交通事故件數6,857件、日平均件數28件;日平均數減少12件、減幅42.8%。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全國交通大執法一個月,交通事故件數、人數均有明顯下降趨勢,顯示執法對車禍防制有相對成效,並強調大執法期間有許多民眾違反規定,行人路權觀念仍待加強;10月份起本局仍將路口執法項目列入持續性取締工作,並針對每月所發生交通事故肇因違規行為態樣,以每月所律定交通大執法6次勤務「1專案1項目」為取締重點達到交通事故防制,並呼籲駕駛人和行人都能共同遵守交通安全規範,讓通行更有保障。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高雄市議員鳳山黃捷,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9/04/03 #15mins內政質詢】警察局、民政局 #警察局 #交通警察大隊 改善警察過勞問題,民主決定值班制度: 警察外勤排班制度除了舊制工時彈性卻常有休息不到八小時的「追班制」,還有作息較固定的「一週一勤務」輪班制度,台北及新北市已全面實施,讓辛苦的基層員警能適當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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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 在 桃園蘆竹張桂綿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新制上路9月交通大執法
#執法五大重點 #最高罰5400
🚨路口安全大執法9 月起全國開跑
1⃣️汽、機車不停讓行人。
2⃣️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3⃣️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
4⃣️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
5⃣️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
兒童安全座椅採「後向式」違者罰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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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上路 9 月交通大執法、租屋電費、機車停車收費十大規定一次看參考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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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 在 饒慶鈴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路口大執法 小心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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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全國 #路口安全大執法
慶鈴教你5招,行走路口不怕罰👇👇👇看仔細
☑️汽機車不停讓行人:罰1200-3600元
☑️車輛轉向不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罰1800-5400元
☑️汽機車闖紅燈(可罰1800-5400元)及紅燈右轉(可罰600-1800元)
☑️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罰300元
☑️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罰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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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安全大執法
#我OK你先過
#路口慢看停
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 在 高雄市議員鳳山黃捷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4/03 #15mins內政質詢】警察局、民政局
#警察局 #交通警察大隊
改善警察過勞問題,民主決定值班制度:
警察外勤排班制度除了舊制工時彈性卻常有休息不到八小時的「追班制」,還有作息較固定的「一週一勤務」輪班制度,台北及新北市已全面實施,讓辛苦的基層員警能適當調整作息,改善過勞。
高雄鳳山分局從去年十月開始試辦,然而我了解鳳山九個派出所的實施情形,僅有一個派出所實施一段班,其他八個都沒有,原因竟然是調查意願的方式「非常鴨霸!」同意改變輪班的比例門檻要高達90%以上才能實施,且採記名制,基層員警又怎麼敢違背上級旨意來投票呢?!
因此,今天黃捷要求局長調查輪班制度時應 #改採相對多數決 且 #匿名調查,讓各派出所尊重民主結果來選擇輪班的方式。當場也獲得警察局長李永癸承諾答應會體恤基層員警,讓多數人認同的勞動條件能實施。
早就取消110假報案,局長不該帶頭測試
警政署2015年就已函文取消「受理110報案偵測」,高市警察局長卻深夜帶隊快打偵測!萬一同時段真的發生事情,局長不就佔用掉已經很緊繃的警力,只為了作秀?因此黃捷要求 #不得再發生假報案事件,讓警力用在真正需要的勤務上,局長也承諾110報案偵測不會再發生。
員警帶頭酒駕、吸毒,警風敗壞,局長卻無積極作為?
今年截止至今年三月止,已發生三起員警酒駕、三起嚴重毒品案例,黃捷要求警局正視此問題的嚴重性,實質防範警紀敗壞,而不是讓警察知法犯法,維護治安者卻帶頭破壞治安。
警察局也表示非常重視風紀問題,不會放任酒駕、吸毒問題。
要求交通大隊正確記錄交通肇事原因,才能真正降低車禍率
我列舉幾項汽機車左轉時違規事項,包括「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車道」、「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及「綠燈直行時後車追撞」等,這些肇事原因,若發生在機車身上,只會被記錄為「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我要求交通大隊未來需將 #真正的機車肇事原因一併記錄,讓汽機車適用的法規邏輯一致,才能真正降低機車車禍率,檢討之後才能改成更好的交通設計,而不是歸因於「機車很危險」或是「機車沒有兩段式左轉」。
汽機車「應讓」行人,而不只是「禮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二項 寫得很清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但高雄仍然沒有尊重行人的習慣,黃捷要求交通大隊比照北市「讓汽機車行經斑馬線時距離行人三公尺」,還給行人安全的行走空間。
#民政局
黃捷要求局長曹桓榮,提早針對今年5月24日大法官釋字748號結果,讓高雄的戶政事務所跟上法制進度 ,局長回應戶政登記系統 #準備好了。
民政局底下有一筆微薄的 #同志公民運動經費 40萬,黃捷發現其中只有17.5萬,是真正辦理同志相關業務,但剩下22.5萬卻被挪去辦理「集團結婚」,且 #沒有一對同志參加 ,民政局說「我們有開放同志參加,只是沒有同志來」。
黃捷要求該筆經費要確實使用在同志相關業務,也給予建議包括「同婚釋憲元年」相關權益協助及講座,也請局長回去邀請市長和教育局長參加消弭同志污名和偏見的相關講座,讓這筆少少的經費能發揮最大效用。
( ´∀`)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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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交通事故頻傳,交通部9/1起進行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等可
罰300元:另重點取締汽機車未禮讓行人,也預告修法將罰鍰最高額度從3600元提升到600
0元。請問您認為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罰300元,合理嗎?
以自己觀察台北市狀況,大部分汽車還是會禮讓行人(機車不好說),然後我發現很多行
人都沒在管行人號誌,變紅燈繼續走(還不是走到一半,是斑馬線起點),在行人多路段
右轉車好不容易等到行人號誌變紅燈,結果行人還是持續通行,是不是很容易發生未禮讓
行為
罰300根本不痛不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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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olandyu (223.140.21.5 臺灣), 09/05/2020 14: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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