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躋身組織的前30%關鍵人才】
從小就喜歡深思的杜書伍,腦子裡無時無刻不在轉動思考,成為企業家之後,這更成為他帶領團隊向前走的管理方式。「我認為領導就是要『觀念領導』,」杜書伍說。爲此,2000年之後,他乾脆當起「老師」,每天早上八點到九點召集幹部「上課」。隨著聯強國際規模不斷擴張,杜書伍再進一步把上課內容寫成文章,讓全體員工都能了解他的思維。
大老闆為文創作,想必離不開嚴肅與教條的成分吧?一點也不。這系列後來以「聯強EMBA」為名,隨電子報發送的短文,因為談的是工作中人人會碰到的課題,角度深入淺出,以小窺大,不僅內部幹部受用,連收到的外界客戶、經銷商、合作夥伴都深覺有收穫,無形中爲杜書伍養出一批忠實閱讀的「粉絲」。
大方分享自己的心得,杜書伍笑著說,希望透過文字帶來影響,說不定就此改變某個人的職涯,或讓某家企業從此降低基層運作的成本。「公開這些是帶點理想性,」他說。
問:你對自己的職涯一直都有清楚的想法,是不是少年養成的過程帶給你一些影響?
答:我覺得有兩個因素,第一,是種穩定的力量。我的家庭教育一直教我要踏實,假如沒有這個,人就會浮躁,風一吹就會搖來搖去。第二,我成長的年代,是台灣非常期望走向富裕的年代,對自己有希望成功的強烈企圖心。有了這種企圖心,就會去動腦,想要突破。但有了先前穩定的力量搭配,我不會躁進,或一看到旁邊的機會,就方向搖擺。
問:父母親怎麼教育你這種態度?有特別的方式嗎?
答:這些認知有的是來自父母正面的言教,但也有來自負面的;好的可以學,壞的記取教訓。像我母親是正面教材,我父親的中年危機,則算是負面教材,他本來教書教得很好,收入也很高,但後來他想當校長,就從教育界退休,參加別人的辦學,最後卻沒有成功。這件事對我的影響是,當我要做重大決定時,我會很審慎,會陷入長考。多思考,就會把範疇拉大,把考慮的時間拉長。長考也是另一種穩定的力量。
問:你的職涯中,哪些是你需要長考的時刻?
答:我出來工作大概快四年時,有人用雙倍的薪水來挖角。我那時候負責英特爾的微處理器的推廣,他做電子打卡鐘,當時我的薪水兩萬出頭一點,他用五萬挖我,那時候,這筆錢很大很大。因為他的產品要外銷,他還對我說:「我就給你五十萬,你跟我去國外跑。」我想,天底下從來不會有好康的事掉下來,這個人出手這麼大氣,代表他的行事作風不踏實。這筆錢我能拿六個月還是一年?所以最後我就沒有去。
另外一次,是我大四時在補校教高三數學,服完兵役回來後,校長又來找我,要我晚上再去兼課。我約略算一下,去教書至少一個月有四千五,當時我的薪水差不多是七千塊,等於是兼一份差,薪水增加六成,但我還是拒絕了。因為老師領的是鐘點費,薪水雖然不錯,但增幅有限,又不是我的主業。相反的,我專注投入公司的工作,薪水可能會成長很快,所以我拒絕了,決定專注做我的本業。
問:很多人面對機會難以拒絕的理由,是認為它稍縱即逝,你不擔心這一點?
答:沒有實力,機會都不是你的。機會其實隨時都有。我用公車來譬喻,儘早讓自己站上公車站牌,機會來你就上得去。但有時候你站在那裡,機會還沒來,你也要耐心等。
我在學校時就經常思考自己的未來,我知道我學的是Computer Science(微電子),但我希望未來走管理職、業務職,所以大學時代除了本科之外,我還去修了很多管理課程,為未來作準備。
進入職場後,第一個職務是擔任研發工程師,原本我為自己設定花兩年時間熟練技術實務,之後再轉調業務,但我做了九個月,就被公司要求轉調業務,因為覺得我在技術的磨鍊還不夠,所以當時陷入另一個長考。不過,一方面是配合公司需要,另方面,我想到只要肯花時間,做業務時還是可兼顧研究產品、累積技術含量,這樣不也更會賣。所以我轉換職務時,白天跑業務,晚上K書作研發,兩個兼具。這段過程也讓我思考,怎樣讓兩件衝突的事情協調,能夠一魚雙吃。
問:像個人生活,娛樂這些面向,都不在你的考量內?
答:(笑)我出社會前面十年,只看過一、兩部電影。
問:你從什麼階段開始真正讓自己從「部屬」的思維,提升到「管理者」的思維?
答:在學校時,我就常思考自己的未來出路,因為不是狹隘地讀書,想的時間也比較長遠,所以習慣以比較高的高度看事情。從學校建立這樣的習慣後,這一輩子,我都是拉高高度來看事情。第二,我念了管理,自然而然就有管理的背景,讓我後來在做主管的過程中很自然,沒有任何門檻。
問:在管理端經常要面對人的問題,你都沒有摸索或挫折的過程?
答:(大笑)多了。以我的職涯來說,可以分成幾個階段。我一九七六年出來工作,第一階段大概到一九八五年。這個階段都在打基礎摸索。這九年時間,我cover的範疇很多,這段時間的挫折就很多。
打個比方,我認為任何事都應該節儉。我剛開始做sales,感覺常常跑呀跑,沒有結果,卻要花錢,所以我出去都坐公車,管理下屬也是這樣。但另外有個部門出去就直接招計程車,於是部門間,大家就會比較。我就對部屬說,我們今天這樣節省,紅利會比較好。結果呢?並沒有比較好。最後我拿我自己的紅利出來分給大家,結果他們都不收,而且認為我這個主管有guts(膽識)。在這樣的要求下,第二年,我們的紅利的確就比較好。
問:你碰過最大的難題是什麼?
答:最大的挫折就是部屬被挖角。投注心力去帶他們,後來他要離職。或是覺得某位女性同仁很不錯,她卻說:「抱歉,我要回家生小孩。」爲了這個,我還寫了好幾篇文章,談雙薪家庭的重要,甚至上媒體談怎樣料理家事,教太太給先生一律穿白襯衫、買同樣顏色的襪子,垃圾桶一次套好幾個塑膠袋,更換的時候才方便.......減輕女性同仁的負擔。我甚至還教她們如何準備四菜一湯。
問:說到有員工想回家帶小孩,你一路走來,都被強烈的危機意識跟企圖心引導,你認為現代人對工作仍然需要這樣嗎?
答:關鍵在經濟基礎。這次金融危機就回過頭來告訴大家:未來環境的變化是你沒辦法控制的。你有把握目前的經濟條件一生無虞嗎?每個人對經濟安全的定義不一樣,但長遠來看,門檻還是蠻高的。就像誰會想到現在存款利息幾乎等於零?
問:經過金融海嘯,職場發生很大的變動,也顛覆很多人對生涯的想像。你體會最深的一點是什麼?
答:回過頭去看,我很高興我很多想法是對的,這些現象,終究證明我的價值是對的。
我本來就看金融業是「虛業」,不是「實業」,過度擴張的結果,本來就應該泡沫化。再看很多垮掉的百年老店,很多都是老大不堪,沒有危機意識,長時間下來像是國營事業,怎麼經得起環境變化?
雖然很多人失業,但我認為好的人從來沒失業過。景氣好,人員通常會寬編,企業只淘汰績效最差的3%,但景氣不好時,企業淘汰10%,這才是真正人力精實的編制。所以如果你在這最後的10%中,平常沒事,但是就像人家說:「退潮時,才知道誰沒穿褲子」,碰到考驗,誰沒穿褲子就看得到了。
組織中,70%都是基層員工,30%屬於幹部級;真正屬於中級主管以上,比例可能只有3%。經濟不景氣時企業砍最多的,是基層員工跟不好的幹部;所以你希望自己永遠都很安全的話,就要努力擠進組織的前30%。大家必須有危機意識,也要與對現實有正確的了解,讓自己進入真正安全的範圍;否則在不安全的範圍中,當然會被砍。
不過,整體來看這個世界還是人才不夠的,而且好的人才的價值比過去還要高;如果你是人才,不僅絕對不會失業,還到處搶著要。
問:專業工作者或經理人可以從金融海嘯中學到什麼?
答:要學到未來變化是很大的,絕對不能認為它不變或變化很小。另外,經濟安全與危機意識是必備的。經濟安全還包括能力安全,要讓自己一直跑在前面,不要落在後面。
很多人聽不進去,因為他們根深柢固認為工作是痛苦的,休閒是快樂的。我認為這是絕大的錯誤。你鑽進工作中,那種知識的滿足跟喜悅,完成一件事的成就感,才是真正的快樂。玩就快樂嗎?不見得喔。玩是你要付錢給人家,工作是人家付錢給你,你又很快樂,而且獲得愈多,表現愈好,給我的錢愈多,何樂而不為?
問:你不斷強調思考的重要,你思考時,有特殊的程序嗎?
答:我無時無地不在思考,腦筋不動就渾身不對勁。因為思考是不分場所的,我連走路也在想事情。假如想出東西,那就很高興了。年輕時,我對我的主管,或公司做法,有時不是很認同。但是我心裡會想:「我只有兩年工作經驗,人家是我的三倍,其中必有道理。」我就照做,有時候會問,有時候就持續當作一個議題,隨時找答案,很可能五年以後才找到答案。養成習慣後,現在留在我腦中還有很多懸案(笑)。
我認為領導就是要觀念領導,所以我自己體悟到什麼,我就講給部屬聽。2000年以後,因為幹部太多,我開始正式上課,再把上課內容寫成文章。一個人要觀念正確,才能有效率的工作。金融海嘯發生後,不少企業出狀況,倒是解答我很多懸案。
問:爲什麼?
答:我相信,全世界的事物都是成常態分配,大部份是落在中間,特別好或特別不好的相對少。常態分配跟我們講的中庸之道是契合的。站在穩健的角度,我們只要落在中間就好,不需要在兩邊,因為很outstanding的這邊,畢竟是例外,有時候甚至得靠運氣,所以不要去想這個。就經營企業來講,盡力做就對了,不一定非要第一。為了做第一去冒險,可能會變成第十。我只要持續努力,可以從第三變第二,從第二變第一,不是很穩嗎?想去樹梢摘最漂亮的果子,可能會跌倒,這也是我講的,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問:不管是穩定或穩健,能不能爲它下個定義?
答:你踏的每一步,把握度都很高。它的風險是你輕易可以承擔的。比方說,我有七成把握,三成會失敗,而且失敗以後不傷筋骨,這樣可以做。
有些事情是你有九成把握,但那10%一旦發生,你承擔不起,這樣不能做。反過來說,這件事情九成會失敗,但承擔得起,就可以做。過去媒體說我很開創、敢突破,表面上看起來我很冒險犯難,其實每一步我都知道企業能不能承擔得起,而且是輕易承擔,不會傷到筋骨。
問:當讀者要吸取你的觀念時,你會建議他們怎麼使用?
答:關於管理的書籍有三類,第一類是教科書,非常理論,都是專有名詞;第二類是管理大師寫的書,很多例子都是國外或大公司的例子,對本地的讀者有距離感;我寫的聯強EMBA文章算第三類,題目都很小,就在每個人的周遭,很貼近職場。所以在自己的工作環境中,它是最接近、最能轉化使用的。這是我當初題目愈寫愈小,愈來愈貼近員工的原因,其實是每個人工作中都會碰到的經驗,只是過去發生時,自己不見得感覺到。因此,要努力思考在工作經驗中相對應的場景,然後去模擬使用看看。那你就會真正把觀念跟實務連結在一起。一方面,這會使你對觀念理解更深入,二方面,它會融入你的腦海,達到內化。這樣,你以後隨手就能應用這些觀念,幫助自己職涯的發展。這是最重要的關鍵。(本文收錄於《打造將才基因》,作者:《Cheers》雜誌總編輯盧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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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犯少年定義 在 杜書伍 聯強集團總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躋身組織的前30%關鍵人才】
文章出處:本文收錄於《打造將才基因》
作者:《Cheers》雜誌總編輯盧智芳
從小就喜歡深思的杜書伍,腦子裡無時無刻不在轉動思考,成為企業家之後,這更成為他帶領團隊向前走的管理方式。「我認為領導就是要『觀念領導』,」杜書伍說。爲此,2000年之後,他乾脆當起「老師」,每天早上八點到九點召集幹部「上課」。隨著聯強國際規模不斷擴張,杜書伍再進一步把上課內容寫成文章,讓全體員工都能了解他的思維。
大老闆為文創作,想必離不開嚴肅與教條的成分吧?一點也不。這系列後來以「聯強EMBA」為名,隨電子報發送的短文,因為談的是工作中人人會碰到的課題,角度深入淺出,以小窺大,不僅內部幹部受用,連收到的外界客戶、經銷商、合作夥伴都深覺有收穫,無形中爲杜書伍養出一批忠實閱讀的「粉絲」。
大方分享自己的心得,杜書伍笑著說,希望透過文字帶來影響,說不定就此改變某個人的職涯,或讓某家企業從此降低基層運作的成本。「公開這些是帶點理想性,」他說。
問:你對自己的職涯一直都有清楚的想法,是不是少年養成的過程帶給你一些影響?
答:我覺得有兩個因素,第一,是種穩定的力量。我的家庭教育一直教我要踏實,假如沒有這個,人就會浮躁,風一吹就會搖來搖去。第二,我成長的年代,是台灣非常期望走向富裕的年代,對自己有希望成功的強烈企圖心。有了這種企圖心,就會去動腦,想要突破。但有了先前穩定的力量搭配,我不會躁進,或一看到旁邊的機會,就方向搖擺。
問:父母親怎麼教育你這種態度?有特別的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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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你的職涯中,哪些是你需要長考的時刻?
答:我出來工作大概快四年時,有人用雙倍的薪水來挖角。我那時候負責英特爾的微處理器的推廣,他做電子打卡鐘,當時我的薪水兩萬出頭一點,他用五萬挖我,那時候,這筆錢很大很大。因為他的產品要外銷,他還對我說:「我就給你五十萬,你跟我去國外跑。」我想,天底下從來不會有好康的事掉下來,這個人出手這麼大氣,代表他的行事作風不踏實。這筆錢我能拿六個月還是一年?所以最後我就沒有去。
另外一次,是我大四時在補校教高三數學,服完兵役回來後,校長又來找我,要我晚上再去兼課。我約略算一下,去教書至少一個月有四千五,當時我的薪水差不多是七千塊,等於是兼一份差,薪水增加六成,但我還是拒絕了。因為老師領的是鐘點費,薪水雖然不錯,但增幅有限,又不是我的主業。相反的,我專注投入公司的工作,薪水可能會成長很快,所以我拒絕了,決定專注做我的本業。
問:很多人面對機會難以拒絕的理由,是認為它稍縱即逝,你不擔心這一點?
答:沒有實力,機會都不是你的。機會其實隨時都有。我用公車來譬喻,儘早讓自己站上公車站牌,機會來你就上得去。但有時候你站在那裡,機會還沒來,你也要耐心等。
我在學校時就經常思考自己的未來,我知道我學的是Computer Science(微電子),但我希望未來走管理職、業務職,所以大學時代除了本科之外,我還去修了很多管理課程,為未來作準備。
進入職場後,第一個職務是擔任研發工程師,原本我為自己設定花兩年時間熟練技術實務,之後再轉調業務,但我做了九個月,就被公司要求轉調業務,因為覺得我在技術的磨鍊還不夠,所以當時陷入另一個長考。不過,一方面是配合公司需要,另方面,我想到只要肯花時間,做業務時還是可兼顧研究產品、累積技術含量,這樣不也更會賣。所以我轉換職務時,白天跑業務,晚上K書作研發,兩個兼具。這段過程也讓我思考,怎樣讓兩件衝突的事情協調,能夠一魚雙吃。
問:像個人生活,娛樂這些面向,都不在你的考量內?
答:(笑)我出社會前面十年,只看過一、兩部電影。
問:你從什麼階段開始真正讓自己從「部屬」的思維,提升到「管理者」的思維?
答:在學校時,我就常思考自己的未來出路,因為不是狹隘地讀書,想的時間也比較長遠,所以習慣以比較高的高度看事情。從學校建立這樣的習慣後,這一輩子,我都是拉高高度來看事情。第二,我念了管理,自然而然就有管理的背景,讓我後來在做主管的過程中很自然,沒有任何門檻。
問:在管理端經常要面對人的問題,你都沒有摸索或挫折的過程?
答:(大笑)多了。以我的職涯來說,可以分成幾個階段。我一九七六年出來工作,第一階段大概到一九八五年。這個階段都在打基礎摸索。這九年時間,我cover的範疇很多,這段時間的挫折就很多。
打個比方,我認為任何事都應該節儉。我剛開始做sales,感覺常常跑呀跑,沒有結果,卻要花錢,所以我出去都坐公車,管理下屬也是這樣。但另外有個部門出去就直接招計程車,於是部門間,大家就會比較。我就對部屬說,我們今天這樣節省,紅利會比較好。結果呢?並沒有比較好。最後我拿我自己的紅利出來分給大家,結果他們都不收,而且認為我這個主管有guts(膽識)。在這樣的要求下,第二年,我們的紅利的確就比較好。
問:你碰過最大的難題是什麼?
答:最大的挫折就是部屬被挖角。投注心力去帶他們,後來他要離職。或是覺得某位女性同仁很不錯,她卻說:「抱歉,我要回家生小孩。」爲了這個,我還寫了好幾篇文章,談雙薪家庭的重要,甚至上媒體談怎樣料理家事,教太太給先生一律穿白襯衫、買同樣顏色的襪子,垃圾桶一次套好幾個塑膠袋,更換的時候才方便.......減輕女性同仁的負擔。我甚至還教她們如何準備四菜一湯。
問:說到有員工想回家帶小孩,你一路走來,都被強烈的危機意識跟企圖心引導,你認為現代人對工作仍然需要這樣嗎?
答:關鍵在經濟基礎。這次金融危機就回過頭來告訴大家:未來環境的變化是你沒辦法控制的。你有把握目前的經濟條件一生無虞嗎?每個人對經濟安全的定義不一樣,但長遠來看,門檻還是蠻高的。就像誰會想到現在存款利息幾乎等於零?
問:經過金融海嘯,職場發生很大的變動,也顛覆很多人對生涯的想像。你體會最深的一點是什麼?
答:回過頭去看,我很高興我很多想法是對的,這些現象,終究證明我的價值是對的。
我本來就看金融業是「虛業」,不是「實業」,過度擴張的結果,本來就應該泡沫化。再看很多垮掉的百年老店,很多都是老大不堪,沒有危機意識,長時間下來像是國營事業,怎麼經得起環境變化?
雖然很多人失業,但我認為好的人從來沒失業過。景氣好,人員通常會寬編,企業只淘汰績效最差的3%,但景氣不好時,企業淘汰10%,這才是真正人力精實的編制。所以如果你在這最後的10%中,平常沒事,但是就像人家說:「退潮時,才知道誰沒穿褲子」,碰到考驗,誰沒穿褲子就看得到了。
組織中,70%都是基層員工,30%屬於幹部級;真正屬於中級主管以上,比例可能只有3%。經濟不景氣時企業砍最多的,是基層員工跟不好的幹部;所以你希望自己永遠都很安全的話,就要努力擠進組織的前30%。大家必須有危機意識,也要與對現實有正確的了解,讓自己進入真正安全的範圍;否則在不安全的範圍中,當然會被砍。
不過,整體來看這個世界還是人才不夠的,而且好的人才的價值比過去還要高;如果你是人才,不僅絕對不會失業,還到處搶著要。
問:專業工作者或經理人可以從金融海嘯中學到什麼?
答:要學到未來變化是很大的,絕對不能認為它不變或變化很小。另外,經濟安全與危機意識是必備的。經濟安全還包括能力安全,要讓自己一直跑在前面,不要落在後面。
很多人聽不進去,因為他們根深柢固認為工作是痛苦的,休閒是快樂的。我認為這是絕大的錯誤。你鑽進工作中,那種知識的滿足跟喜悅,完成一件事的成就感,才是真正的快樂。玩就快樂嗎?不見得喔。玩是你要付錢給人家,工作是人家付錢給你,你又很快樂,而且獲得愈多,表現愈好,給我的錢愈多,何樂而不為?
問:你不斷強調思考的重要,你思考時,有特殊的程序嗎?
答:我無時無地不在思考,腦筋不動就渾身不對勁。因為思考是不分場所的,我連走路也在想事情。假如想出東西,那就很高興了。年輕時,我對我的主管,或公司做法,有時不是很認同。但是我心裡會想:「我只有兩年工作經驗,人家是我的三倍,其中必有道理。」我就照做,有時候會問,有時候就持續當作一個議題,隨時找答案,很可能五年以後才找到答案。養成習慣後,現在留在我腦中還有很多懸案(笑)。
我認為領導就是要觀念領導,所以我自己體悟到什麼,我就講給部屬聽。2000年以後,因為幹部太多,我開始正式上課,再把上課內容寫成文章。一個人要觀念正確,才能有效率的工作。金融海嘯發生後,不少企業出狀況,倒是解答我很多懸案。
問:爲什麼?
答:我相信,全世界的事物都是成常態分配,大部份是落在中間,特別好或特別不好的相對少。常態分配跟我們講的中庸之道是契合的。站在穩健的角度,我們只要落在中間就好,不需要在兩邊,因為很outstanding的這邊,畢竟是例外,有時候甚至得靠運氣,所以不要去想這個。就經營企業來講,盡力做就對了,不一定非要第一。為了做第一去冒險,可能會變成第十。我只要持續努力,可以從第三變第二,從第二變第一,不是很穩嗎?想去樹梢摘最漂亮的果子,可能會跌倒,這也是我講的,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問:不管是穩定或穩健,能不能爲它下個定義?
答:你踏的每一步,把握度都很高。它的風險是你輕易可以承擔的。比方說,我有七成把握,三成會失敗,而且失敗以後不傷筋骨,這樣可以做。
有些事情是你有九成把握,但那10%一旦發生,你承擔不起,這樣不能做。反過來說,這件事情九成會失敗,但承擔得起,就可以做。過去媒體說我很開創、敢突破,表面上看起來我很冒險犯難,其實每一步我都知道企業能不能承擔得起,而且是輕易承擔,不會傷到筋骨。
問:當讀者要吸取你的觀念時,你會建議他們怎麼使用?
答:關於管理的書籍有三類,第一類是教科書,非常理論,都是專有名詞;第二類是管理大師寫的書,很多例子都是國外或大公司的例子,對本地的讀者有距離感;我寫的聯強EMBA文章算第三類,題目都很小,就在每個人的周遭,很貼近職場。所以在自己的工作環境中,它是最接近、最能轉化使用的。這是我當初題目愈寫愈小,愈來愈貼近員工的原因,其實是每個人工作中都會碰到的經驗,只是過去發生時,自己不見得感覺到。因此,要努力思考在工作經驗中相對應的場景,然後去模擬使用看看。那你就會真正把觀念跟實務連結在一起。一方面,這會使你對觀念理解更深入,二方面,它會融入你的腦海,達到內化。這樣,你以後隨手就能應用這些觀念,幫助自己職涯的發展。這是最重要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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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斜槓人生,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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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犯少年定義 在 梁律師的執業日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刑分條文爭點分享
一、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與第346條恐嚇取財罪競合之問題
針對這個問題乃是出於過去有判例曾認為詐欺行為與恐嚇行為係互相排斥的構成要件行為,詐欺罪所稱之詐術乃指未含有使人心生畏懼之手段;恐嚇取財之恐嚇則是包含有使人心生畏懼之手段即屬之,不論其是否為真實內容(例如詐騙集團謊稱子女被綁架,要父母匯款)。因此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與第346條恐嚇取財罪係屬構成要件互斥,僅論第346條即可。惟103年增訂加重詐欺罪後,若仍依照這樣的解釋路徑將使得該新法被架空許多,因此現行實務見解在解釋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與第346條恐嚇取財罪競合時,皆不在當成互斥構成要件,而是依法條競合之吸收關係,重罪吸輕罪,論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
判決參考:
84台上1993判決:「按刑法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取財罪,與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二者之區別,在於前者係施用使人心生畏怖之恐嚇手段,致被害人心生畏懼,明知不應交付財物而交付,後者則係施用詐術手段,使人陷於錯誤,誤信為應交付財物而交付。惟上開之恐嚇手段,常以虛假之事實為內容,故有時亦不免含有詐欺之性質,倘含有詐欺性之恐嚇取財行為,足使人心生畏懼時,自應僅論以高度之恐嚇取財罪,殊無再適用詐欺取財罪之餘地。」
105年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24號節錄:「其犯罪手段採集團化、組織化,甚至科技化,受騙民眾多,其不法內涵顯較恐嚇取財為重。加重詐欺罪之法定刑提高至 1 年以上 7 年以下,亦比恐嚇取財罪重。而法定刑輕重係立法機關對行為之惡性、手段、不法內涵之整體評價,自有相當的客觀性。是以,集團詐欺與恐嚇取財競合之情形,應僅論以較重之加重詐欺罪名。」
二、第294條有義務遺棄罪,近期實務見解皆認為乃抽象危險犯,因此縱行為人將無自救能力之人棄置於現實上無危險之場所仍會成立本罪,這個問題老師覺得是近年來頗重要的刑分條文,不過近期似乎較少出現,考生們需多加留意!
判決參考:
104台上2837判決:「就實務所見觀察,行為人將無自救力的人轉手給警所、育幼院或醫院,無論是趨使無自救力之人自行進入,或將之送入,或遺置後不告而別,對於警所等而言,上揭轉手(交付、收受),乃暫時性,充其量為無因管理,自不能因行為人單方的意思表示,課以上揭各該機關(構)等公益團體長期接手扶養、保護的義務,而行為人居然即可免除自己的責任,尤其於行為人係具有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五條所定的法定扶養義務場合,既屬最為基本的法定義務,其順序及責任輕重,當在其他法令(例如海商法的海難救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肇事救護義務)或契約之上。至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第二項第六款,雖然規定警員應維護兒童安全,又警察法第二條亦規定警察應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仍非謂警察應長期替代、承擔對於棄童的扶養義務。何況行為人原可依法向相關社會福利機關(構)請求提供協助,適時、適切、適法使無自救力人獲得生存所必要的安置、保護措施,倘竟捨此不為,卻任令逃免刑責,無異鼓勵不法,豈是事理之平,又如何能夠符合國民的法律感情、維持社會秩序、實現正義。」
107台上1362判決:「按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民法第1084條第2項、第1114條第1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按刑法第294 條第1項之違背義務遺棄罪,以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為其要件。此所謂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係指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對於無自救力人之生存有發生危險之虞者而言,係抽象危險犯,故不以果已發生危險為必要。又負有此項義務之人,不盡其義務時,縱有其他無照護義務之人為之照護,因該非出於義務之照護(類似無因管理)隨時可能停止,對無自救力之人之生命既仍處於有可能發生危險之不確定狀態,自不影響該依法令負有此義務之人遺棄罪之成立。」
三、第146條第2項虛偽遷徙戶籍投票罪之著手時點判斷,這個條文看似冷門,但千萬別忘記警特才剛考過包庇賭博這種也頗冷門的條文阿,所以千萬不要隨便放棄刑分任何條文的解釋,除非真的是極度冷門到老師也說了絕對不會考的條文!
有關於本罪之著手時點,大致上可以分為幾個時點,一虛偽遷徙戶籍之時,二取得投票權之時,三投票日領取選票之時,四圈選完選票即將投入票匭之時。
實務上一向認為本罪著手時點為取得投票權之時,這個部分大家要特別留意虛偽遷徙戶籍與取得投票權之時係不同時點哦,根據不同選舉會有不同的遷入戶籍地時間長短之立法設計,因此並非一遷入該戶籍即取得投票權哦,這點老師前幾天自己也誤會了😅
另外學說上則有認為以取得投票權作為著手時點,處罰時點有些過早,因此至少要到達投票日當天領取選票始屬著手。
判決參考:
101台上392判決:「其立法目的在杜絕任何選舉舞弊,以達選舉之純正與公平性;而該條所稱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係以該選舉區之整體投票結果,包含計算得票比率基礎選舉權人之人數及投票數等投票結果在內,發生不正確之結果為已足。行為人基於妨害投票之犯意而虛偽遷移戶籍,取得選舉人資格,且於投票日前二十日以前仍未將戶籍遷出該選區,經編入該選區選舉人名冊中,取得形式上之選舉權而得於該選區行使選舉權,已足以妨害選舉之純正及公正性,適足以影響該選舉區之選舉權人人數或投票數等整體投票結果,其行為已達於可實現該罪之構成要件,自應認係已著手犯罪。倘謂行為人之該行為係僅止於預備階段,因該罪不處罰預備犯,其行為自不受刑事處罰,則該項規定將形同具文,顯昧於社會事實。是應認行為人已著手犯罪,如其並未前往投票,自屬未遂,若其進而前往投票,則完全實現妨害投票罪之構成要件行為,自屬既遂。」
另外再附上該罪近年來也頗有趣的一則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的判決!
簡單來說該判決認為本罪行為人支持自己配偶或直系血親之競選而遷徙戶籍,未實際居住者,基於法、理、情之調和與社會通念之容許,雖認不具可罰違法性或非難必要性;但是不得將身分關係擴張至第167條所指之「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等其他親屬」。
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1744號判決:「刑法第167條,係就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的配偶、一定親屬,為圖利該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而犯第164條(藏匿、使之隱避或頂替)或第165條(湮滅刑事證據)之罪,基於社會防衛之考量、司法審判之維護,及其等親屬關係密切,相為容隱,雖觸法禁,情有可原等情,所設減輕或免除其刑之特別規定。該行為人之所以犯罪,乃為避免配偶或一定親屬之不利益,此與刑法第146條第2項 ,係為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致觸犯刑章,二者有其本質上之不同。申言之,前者如行為人不為犯罪(藏匿、使之隱避、頂替或湮滅刑事證據),其配偶、一定親屬恐將身陷囹圄,基於親情不忍見之受罰,其有強烈之動機鋌而走險,甚至犯罪;後者如行為人不為犯罪(虛偽遷徙戶籍),其親屬至多未能當選,並無何緊迫之危險可言,難認其有非虛偽遷徙戶籍不可之情,是立法者未就刑法第146條第2項另設相當於同法第167條減免其刑之規定,其來有自。實務上關於刑法第146條第2項 ,就行為人支持配偶或直系血親之競選而遷徙戶籍,未實際居住者,基於法、理、情之調和與社會通念之容許,雖認不具可罰違法性或非難必要性,然此係就特別親屬間人倫關係而為考量,尚難執此遽謂應擴大及於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等其他親屬,亦應認無可罰違法性或非難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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