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定要懂「法」。
關於孩子在校課業與成績等權利的爭取,一切都先從「法」開始。因此,長期以來一直提醒特殊生的家長,一定需要熟悉《特殊教育法》。
實務上,經常會面臨以下的一些情狀。例如兩個孩子一樣都在同一家醫療院所就診,一樣都被診斷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一樣醫生都開立了診斷證明書,甚至於一樣醫生都開立了藥物,無論是利他能、專思達或思銳。好吧,如果這兩個孩子在學校讓老師頭痛的狀況都一樣。
但是,擁有醫療診斷,並不等同於是特殊教育學生,除非孩子經過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簡稱鑑輔會)鑑定、通過,而取得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分。
假如,這兩位孩子,一位經過特教鑑定取得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分。另一位則沒有通過鑑定,一般會建議轉為由校內輔導系統協助,或者家長因各種理由拒絕接受特教鑑定(一般是擔心孩子被貼上所謂的「標籤」)。
以往,取得特教身分的孩子,例如ADHD孩子取得「情緒行為障礙」,接著他的相關學習權利往往可受特殊教育法的支持與保護。例如《特殊教育法》第19條:
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而這一點,往往是過去未取得特教身份與資格的ADHD孩子無法爭取的。
但現在通過的《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7條(發布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則詳列了以下的內容。
學校應針對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列冊追蹤輔導。
學校得召開個案會議,針對前項學生之個別特性,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
學校得邀請學校行政人員、相關教師、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
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彈性處理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不受請假或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
特別是這一部分:
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彈性處理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不受請假或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
關鍵是,那麼對於未取得特殊教育學生身分的ADHD孩子,如果屬於學校「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且有課業與成績需求,這時候則有了法源的依據。
但有意思的地方也在這裡。一般來說,校內對於特殊學生最為熟悉的人員,主要為資源班老師或特教老師。對於輔導系統來說,這部分相對會是陌生一些。未來,如果孩子的條件是:在醫療上,擁有ADHD的診斷,未取得特教身分。但他卻符合《學生輔導法》裡的「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那麼關於孩子日後在課業與成績的輔導上,特教系統與輔導系統如何合作與區隔,將會是一場微妙的互動。
但更重要的是,孩子的課業與成績的權利又多了一條法律來支持。當然,未來家長是否為孩子爭取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分,特別是ADHD或其他情緒行為議題的孩子又將會有另一番的考量。
關於相關法律條文的解釋,請特別留意在「應」和「得」之間。前者提供了相對的法律保障或義務,例如《特殊教育法》第19條 :「......『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後者則反映出,在親師溝通上所需說服力的重要性。例如《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7條:「......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王意中臨床心理師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52的網紅鄭麗君,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鄭麗君指出,學生輔導法將學校輔導分為三級輔導: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處遇性輔導,其中介入性輔導係指依其告個別化需求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提供諮詢及小團體輔導等措施,並提供評估轉介機制進行個案管理與早期介入輔導,其目的在早期發現高關懷群學生,學校及早介入發揮二級預防輔導之功能。 鄭麗君表示,現今學校缺乏...
處遇性輔導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輔導也有醫療分級,導師負責處理心理的「小傷」】
要是你的手被美工刀割到了,你會怎麼處理?多數人應該會擦一下藥膏然後貼OK繃,就等著它自己康復吧?但是割到的不是美工刀而是菜刀,而且還是不小心用力給他切下去,看到血流如注的傷口,你應該就不會想自己處理。
而大專校院的導師,往往就是被期待處理這些小傷的人。當然狀況變複雜時,心理師還是會接手生活適應的「介入性輔導」,與嚴重情緒困擾的「處遇性輔導」。
#大專院 #自殺防治 #輔導 心理師小蜜蜂 陳劭旻諮商心理師
處遇性輔導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大專校院心輔資源不足 #花蓮通過率20% #台東通過率0%
#教育部長承諾
#明年初全國大專校院補齊專業輔導人力
#3個月內完成大專校院心輔通盤檢討
最近幾天發生多起大學學生疑似自殺的事件,除了台大的3起事件外,淡大、成大和海科大也傳出憾事。
我非常擔心是不是學校的心輔資源、支持系統失能,漏接情緒低潮的學生,於是在星期一的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質詢了教育部潘文忠部長,要求必須要通盤檢討大專校院的專業輔導人力及學生支持系統。有四個重點,都獲得部長承諾改善:
1⃣明年初全國大專校院一定會補齊法定人力
我的辦公室整理了「107年度公私立大專校院推動學生輔導工作評鑑」的審查結果,發現大專校院心輔資源不只是質與量上堪憂,還存在 #城鄉差距 的問題。
根據該評鑑的審查結果,就連全台灣各方面資源最豐沛的台北市,也 #只有52% 的大專校院的心輔條件通過評鑑。資源比較不充裕花東就更令人擔憂,花蓮5所大專校院,僅有1所通過 #只佔20%;台東更是2所皆不通過, #通過率是0%。
評鑑不通過的主要原因為「專業輔導人力未符合學生輔導法規定」。
但評鑑結果公布至今已經過了1年半,根據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的說法,國內還有25所大專校院專業輔導人力不符法定1:1200的師生比,佔全台160校的15.6%;而這25所大專校院中,竟然還有7所是國立大學!
教育部長承諾 #明年初全國大專校院一定會補齊法定人力 。
2⃣重新評估大專校院法定專輔人力1:1200是否足夠
前面所說補齊法定人力只是符合「現有」法規的最基本底線而已。
台大心輔人力已經於法合格,但仍然發生憾事;並不是心理師、社工師的人力補齊,就可以處理好所有學生各方面的心理支持需求。
因此我提出臨時提案的第一點,要求教育部三個月內需要就《學生輔導法》第11條所定的1:1200比例重新檢討,至少須把學生心輔服務需求量、專輔人員薪資及業務量、專輔人員流動率等納入評估。
3⃣諮商安排應有「分級制度」或「風險評估指標」等制度性改革
學校提供的免付費心理輔導資源是許多情緒困擾學生重要的救命繩,學生運用心輔資源的需求也快速的在成長。
以台大學生心理輔導中心為例,學生到心輔中心接受個別晤談的人次在近十年內迅速飆升:
2009年4322人次
2015年8174人次(近乎成長一倍)
2019年11390人次,則已經突破一萬人次
因此,補足現有法定專輔人員的學校,仍然常常有學生難以預約到時間,或要排隊很久的情形發生,甚至可能緩不濟急,遲了伸出援手的時機。
我諮詢了臨床心理師的專業意見,發現可能有更適宜的諮商安排,例如研擬類似急診檢傷分類的分級制度、風險評估指標,讓目前大排長龍的心輔預約現象,能夠有根本制度性改革,以真正協助到有需要的同學。部長也表示肯定分級制的構想,並會進一步研議。
4⃣通盤檢討大專院校學生心理支持系統
《學生輔導法》中強調的「三級輔導工作」,包括❶發展性輔導、❷介入性輔導、❸處遇性輔導。
在學生還沒有進入到需要「介入性」和「處遇性」等個別輔導的程度前,學校就應該整合校內各單位資源、檢討年度三級輔導工作計畫,針對全校學生執行「發展性」輔導。
例如,台大管中閔校長已坦承,11月13日於台大社科院墜樓的學生並沒有接受過校內諮商輔導的經驗。這正體現出目前大專校院的「學生心理支持系統」並不健全,仍有潛在的危機個案在心輔中心「介入性」和「處遇性」輔導的保護網之外,有檢討改進的必要。
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其實自殺不是個人議題,而是 #社會決定,有愈強的 #社會連帶,自殺風險愈低;社群中個人愈孤立,自殺風險愈高。
校園中,除了心輔中心,還有同學、有老師、有導師、有社團活動、有系所、有住宿輔導組、有校園安全中心、有學務處;在偌大的校園中,如何串連起來,讓學生不感覺到孤立,應該是最難卻最需要處理的議題。
因此我提出臨時提案的第二點,是要求教育部通盤檢討大專院校學生的社會支持系統,從學校行政單位、心輔中心到系所等各單位,要一起合作確保學生得到充分社會支持。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處遇性輔導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鄭麗君指出,學生輔導法將學校輔導分為三級輔導: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處遇性輔導,其中介入性輔導係指依其告個別化需求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提供諮詢及小團體輔導等措施,並提供評估轉介機制進行個案管理與早期介入輔導,其目的在早期發現高關懷群學生,學校及早介入發揮二級預防輔導之功能。
鄭麗君表示,現今學校缺乏專任輔導教師的情況嚴重,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0條或院版學生輔導法草案第10條,都規定國民小學全校24班以上才設置一位專任輔導教師,全國共有2669所國小,其中1845所國小在23班以下,也就是全國將近有7成的國小沒有專任輔導教師;更何況,花蓮縣有104所國小,其中有99所在23班以下,只有6所國小可設輔導老師,因此,在偏遠或離島地區,有9成以上學校沒有設置專任輔導教師,這也會造成偏遠地區輔導人員越少,資源越多的地區人力越充足,形成反重分配式的人員配置。
依照院版學生輔導法第十條,高中以下學校專任輔導人員配置,國小是每24班以上1人,國中是每校1人,高中是15班以上1人,設置標準很不規律。鄭麗君認為學生的身心發展需要長時間觀察陪伴,需打破不同的教育階段,這些工作必須必須專任輔導教師的專業與時間投入,學生輔導法要訂定的更周延,目前看來有很多漏洞。